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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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制度研究摘要P2P网络借贷在发展中暴露出很多的法律风险,虽经过国家的监管和调控,但仍有部分法律风险需要提防。所以,加快P2P网络借贷行业良好发展的步伐,意识到其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先对P2P网络借贷进行概述,并肯定其部分功能价值。然后结合部分案例分析P2P网络借贷现存的违约风险、平台违法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并针对这些法律风险对比借鉴英、美两国的行业自律模式、征信体系、信息披露制度,结合部分学者的观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本文将首先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概述,进而分析对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通过对比研究域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制度,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进行完善。关键词: 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对策ABSTRACTP2P network lending has exposed a lot of legal risks in the development. Although it has been regulated and regulated by the state, there are still some legal risks to be guarded against.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spee
3、d up the good development of the P2P network lending industry and realize its potential legal risks. First, this paper gives an overview of P2P network lending and affirms some of its functional value. Combined with some cases P2P the existing default risk, platform illegal risk, illegal absorption
4、of public deposits risk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risk of online lending are analyzed. In view of the comparison of these legal risks, this paper draws lessons from the industry self-discipline model, credit system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Britain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put
5、s forward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countermeasures according to the views of some scholars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his paper will first summarize the 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of our country, and then analyz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its supervision. By comparing and studying th
6、e supervision system of 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outside the country, the supervision of P2P network lending platform in our country is perfected.Keywords: P2P, network lending, legal risks, preventive measures目 录摘要1ABSTRACT2第1章 绪 论5(一)研究背景5(二)研究意义5(三)研究方法6第2章 P2P网络借贷的概述7(一) P2P网络借贷的概念7(二)P2P网络借
7、贷的特点7第3章 P2P网络借贷中的法律风险及监管现状9(一)P2P网络借贷中的法律风险101.P2P网络借贷的违约风险102.P2P网络借贷平台违法风险103.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11(二)P2P网络借贷中的法律监管现状11(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21.行业准入门槛低122.监管内容不明确133.缺乏行业自律监管13第4章 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及监管经验14(一)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14(二)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经验141.英、美两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自律142.英、美两国完善的征信体系153.英、美两国严格的信息披露
8、制度15第5章 完善我国 P2P 网贷平台法律监管的建议17(一)对P2P网络借贷加强监管17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72.制定详细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准入标准173.以监管资金流动为中心,进行风险防控17(二)完善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披露制度17(三)引导成立全国性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组织18(四)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19结语20参考文献21第1章 绪 论(一)研究背景随着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金融行业也在紧追着步伐。其中P2P网络借贷是金融行业的新潮流,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会伴随着种种法律风险。近几年P2P网络借贷虽然经过了国家的重点整治后,行业已经比较规范,但截止2019年,累计平台数量已经有66
9、10家还正常营业的平台数量却只剩下343家。而累计问题平台数量2923家,累计停业转型平台数量3340家。P2P网络借贷行业从井喷式发展,逐渐趋于平稳发展。虽然行业逐渐规范,但是其法律风险仍然存在,并不容忽视。自2007年,我国首家小额借贷网站成立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迅猛。回顾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我认为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始发展期,时间为2007年2012年,这五年来主要是采取信用借款的方式;第二阶段是快速扩张期,时间为2012年2013年,这两年主要采取地域性借款的方式;第三阶段是风险爆发期,时间为2013年2014年,这两年主要采取自行融资高息的方式;第四阶段是政策调整期
10、,时间为2014年2018年,这四年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立足中国市场,并稳步向国外市场扩张;第五个阶段是P2P网络借贷行业进入多事之秋,法律风险频发,时间为2018年至今。转型或停业的P2P网络平台数量激增。(二)研究意义社会各界已广泛关注P2P网络借贷潜在的法律风险,虽然已经出台了大量相应的法律规范,但还有不足的方面。所以,为了进一步促使P2P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则要对其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用相关防范措施规范。本文对P2P网络借贷法律监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防范对策,这符合了P2P网络借贷行业现在的需要。对P2P网络借贷法律风险的分析和防范对策的提出有以下意义:第一,为金融创新提供理论依
11、据;第二,对金融监督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第三,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第四,为P2P网络借贷行业防范法律监管风险有积极作用。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结合了网络平台和P2P平台的全新平台,近些年来我国发展迅速。因为它是新兴的一种中介服务机构,所以缺乏专门的立法和监管,导致P2P行业非常混乱,时不时传出倒闭破产的资讯。于是政府开始加强监管,解决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存在的不足之处。因此,在严监管背景下,我国政府和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企业共同完善平台法律监管制度,是当务之急。(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通过查找各种相关的文献资料,运用案例分析法,分析P2P
12、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的成因,最后用经验总结法总结英、美两国的先进经验。分析P2P网络借贷存在的法律风险,探究其成因以及后果。通过分析研究,一方面可以让我们更好的认知P2P网络借贷的法律监管风险,保障投资者和借贷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分析研究肯定网络借贷平台的正常业务以及其积极作用予以肯定,促进P2P网络借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最后依据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部分学者的观点,再结合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实际情况,提出防范对策。第2章 P2P网络借贷的概述(一) P2P网络借贷的概念P2P网络借贷的全称是peer to peer,是指借贷方与投资方之间直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即时借贷的方式,这改变了传统的借贷
13、方式。整个交易过程全部线上完成,借款人上传自身基本信息、借款需求及用途等,经过网络借贷平台的审核发布后,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投资意向选择投资项目。整个过程相较于传统的金融借贷,有着手续便捷,放款速度快等优势 屠晓萌. 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与监管研究D.辽宁.辽宁师范大学,2018(12).。各个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模式不同,产品业务类型也很多,但它们都是针对小散客户群,例如: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个人等。(二)P2P网络借贷的特点P2P网络借贷的特点我认为有以下五个:(1) 参与主体多样性。随着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想从中分到一杯羹。除了常规的网络借
14、贷公司外,还有部分银行、信托机构和消费金融公司参与到其中。(2) 门槛低。P2P网络借贷的准入条件和门槛都比传统的银行借贷低。其投资金额的最低额度比传统资金投资类的额度低,降低了金融投资门槛,满足了小额投资者的需求。(3) 手续方便快捷。P2P网络借贷平台办理手续简单,并且审批、放款速度快,一般几小时可办理成功。这是传统金融行业不可比拟的。(4) 平台使用者年轻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方便快捷,以及很大部分平台并不纳入征信系统,额度高。所以P2P网络借贷尤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5) 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P2P网络借贷平均年利率在12%左右。比传统金融借贷相比,具有借款周期短,利率高等特点。不少
15、急需资金或有小额投资计划的人将首选放在网络借贷平台。但因平台信息不透明,仅靠网上审核,行业监管法规不完善等,借款人违约,平台诈骗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王晓景. 国外众筹融资法律监管发展与启示J. 商业经济研究,2016(23).179。第3章 P2P网络借贷中的法律风险及监管现状在P2P网络借贷行业迅猛发展时,也逐渐显露出很多法律风险。据相关网站统计,截止2019年末,全国P2P网络借贷问题平台数已累计有5799家。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的数量趋势也会有波动:图3.1 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分析图图3.2 全国停业及问题平台原因占比图 图3.1 、图3.2 资
16、料来自网贷天眼 (一)P2P网络借贷中的法律风险1.P2P网络借贷的违约风险P2P网络借贷属于新型行业,具有准入门槛低、隐蔽性强、虚拟性强等特点,网络信息造假很难被甄别出来。再者,我国的社会征信系统还未足够完善,网络平台也很难很好的掌握借款人的资信、征信信息。Ahlin (2007)指出信息不对称是P2P网络借贷产生道德风险的直接原因之一3。“用良心做平台,只跑步,不跑路”是山东鑫利源公司的标语。但此公司在项目运营上涉嫌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合同没有盖相关的印章、项目信息不透明等。骗取投资人资金是该公司成立的目的。鑫利源董事长席卷资金出逃,还发布了奇葩的“跑路公告”挑衅投资者。“不跑路”的口号不过
17、是个讽刺口号而已。以上的案例都只是P2P网络平台违约案例中的一小部分,其平台的透明度不高,网络操作的隐蔽性和虚拟性,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根本原因是目前暂时还没有相应的专项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2.P2P网络借贷平台违法风险前文已经论述过,P2P网络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我国合同法第211条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利息有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民间借贷利率做出进一步规定,划定了24%的利率保护红线。这有助于限制高利贷等情况的出现,有利于维护金融
18、行业的稳定发展。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用免首期利息,免首付等宣传噱头,吸引用户进行网络贷款。其有意模糊其高利息、高违约金、高服务费等,使借款人对还款方式、利率、方式、程序等的不到不充分了解。最后收取的利息远高于24%。还有部分平台被称为“714高炮”,这些网络平台借款期限为7天或者14天,属于超短期借款,这种P2P网络贷款平台会用手续费、滞纳金等借口,先扣除部分借款本金,若超过还款时间,借款人还要支付大量违约金。债务逾期后,网络借贷平台直接催收或者外包催收业务,造成暴力催收等各种乱象。2019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上曝光了这种高额贷款方式,并点名了宇宙白卡、信鸽钱包等现金贷平台。 央视3
19、15晚会点名现金贷乱象:714高炮要钱更要命.新浪.2019-03-15这种P2P网络借贷平台严重扰乱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正常秩序,降低了社会大众对P2P网络借贷的信任感和认同感,导致网络借贷成了群众口中的“洪水猛兽”,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3.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刑法第176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了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
20、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进一步明确本罪的主要特征,刑法理论将其归纳为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6年10月印发,其中指导意见为:应分账管理平台客户的资金与平台自有资金,平台运营需专业化,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的规则要严格遵守,资金存管
21、机构要选择合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禁止占用或挪用客户资金。随着网络借贷监管越来越严厉和网络借贷行业不合规清理退场的前提下,很多银行基于自身考虑,逐渐减少或者直接退出存管网络贷款资金业务。截至2019年8月22日,有51家银行与P2P网络借贷平台签订资金直接存管业务,总共有492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直接存管协议,比例已经达到62.52%。 数据来源:网贷之家 综上所述,仍然存在P2P网络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风险,不注重监管网络借贷平台,严格规范自身的运营方式。就很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利于平台自身的持久发展。(二)P2P网络借贷中的法律监管现状2016年8月24日,为促
22、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健康发展,银监会同相关机构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1 朱卉,田良海.P2P网络借贷风险监管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18,(05):106-107.。该办法明确提出不得利用本机构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禁止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禁止发放贷款等十二项行为。该办法还明确了网络借贷中介机构应当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平台暂行办法还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并及时讲备案资料好和分类结果上传至官方网站。除此之外,该办法为保护
23、出借人的利益还在风险管理方面和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关细则,并在借款金额方面进行了限制。该办法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12个月内进行整改。此政策一出,就有近千家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了网贷行业,平台退出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在监管政策的压力下,还有一部分平台选择了主动退出。近期,业内累计交易量排名靠前的红岭创投宣布3年内清盘。该平台的董事长表示退出的原因是“不挣钱”、“做网贷运营成本、垫付成本都很高”。不可否认的是,此政策的出台,对那些不合规的平台来说,确实是当头棒喝,这也是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良性发展的助力。但是仍有很多顽固的不合规的平台在挣扎。原定于2018年6月底完成的备案制度进行了实质延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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