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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同人作品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学 院: 民商法律学院专 业:姓 名:指导老师:法 学邓绮筠学 号:职 称:160303105067徐睿讲师中国珠海二二 年 五 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我所呈交的毕业论文同人作品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材料,均在文后按顺序列出其参考文献,论文使用的数据真实可靠。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同人作品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摘 要“同人”一词现多指二次创作同人,即原创作品的延伸产物。近几年来,随着国外优秀作品的引入和国产优秀
2、作品的诞生,我国的ACGN文化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各种同人作品、同人周边也像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出来ACGN为英文Animation(动画)、Comic(漫画)、Game(游戏)、Novel(小说)的合并缩写,是从ACG扩展而来的新词汇,主要流行于华语文化圈。由于传统的ACG划定的范围早已不足以覆盖现代青少年文化娱乐相关领域,因此衍生出添加了轻小说等文学作品的ACGN这个词汇。与此同时,由于同人作品数量庞大,难以做到完全监管,加上部分人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对淡泊,导致著作权领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其中最常见的是擦边抄袭还有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创作的IP为自己获取利益等等。本选题意在联系实际分析当前国内同人作
3、品所处的法律境况以及通过分析得出个人对同人作品与著作权保护这方面的相关结论。关键词:二次创作;著作权;侵权因素;权利的保护Study on Doujin WorksCopyrightsAbstractThe term Doujin refers to the derivative works, that is, the extension of original works.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foreign excellent works and the birth of domestic excellent works, C
4、hinas ACG cultural industry has developed rapidly. At the same time, a variety of fanfiction,fanart and goods have sprung up. As a large number of works are difficult to be fully regulated, there are many new problems in the field of copyright, which need to be solved. The purpose of this essay is t
5、o analyze the current legal situation of Doujin in China and to put forward some personal thoughts on the protection of Doujin and the copyrights.Keywords: Derivative work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factors; Protection of rights目 录一、引言1(一)论文写作的目的和现实意义1(二)本课题国内外现状及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1(三)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2二、本论2(一)同人作品概论
6、21.同人作品的特点和类型22.同人作品的诞生与流行3(二)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分析41.同人作品可能侵害原作著作权的情况42.同人作品不侵害原作者著作权的情况7(三)国内外同人作品保护现状和法律规制71.日本的保护现状和相关规定82.美国的保护现状和相关规定93.我国的保护现状以及方法建议10结语11参考文献12谢 辞1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一、引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百花齐放,各式各样的同人作品也接连诞生。同人通常为原作的延伸,属于对原作的二次创作,因此它和著作权息息相关。本文的论点意在联系实际总结和分析当前国内同人作品所处的法律境况以及提出对同人
7、作品与著作权保护这方面的相关思考。(一)论文写作的目的和现实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化产业百花齐放,与外国在文化上的交流也变得越来越频繁,“同人”一词在动漫文化中的含义正是来自与我国邻近的日本,它意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现多指原创作品的延伸。千禧年以来,由于各种日本动漫、游戏作品传入我国,人们逐渐接触认识到了源于日本的同人文化。随着越来越多外国优秀作品的引入以及国产动漫和游戏制作水平的不断进步,各式各样的同人作品在国内像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出来,为我国的文化环境增加了不少色彩。 但国内同人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著作权方面的新问题。研究同人作品著作权法律问题,有助于加深对著
8、作权法的了解,并且认识到我国法律在版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哪些不足之处。(二)本课题国内外现状及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该选题目前在国内的研究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同人作品本身是否侵权,同人作品涉及到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同人作品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人作品对文化、经济的影响。但是由于同人作品直到现在仍然处于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灰色地带,没有明确的法条对其进行规定,我们只能够根据已有的著作权法中的法条对同人作品的法律境况进行推断,所以关于同人作品的研究都是具有一定争议性的,每一位研究者都对这个话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就同人本身是否侵权这一点,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曾提出他判断同人作品是否侵权的标准:对原著单纯
9、角色的标识性使用,一般不应当构成著作权侵权,而以角色带入原著的情节的情况,则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燕羽丰在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的界定中提出,同人作品的商业性与否是解决界定其侵权问题的关键燕羽丰: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的界定,载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年03期,第93页。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同人创作的态度有着不同之处,但是在今天,同人越来越多地与文化、经济挂钩已经成为了一个共识。日本将同人视为文化产业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位名为七边信重的作者在他的文章中将同人称为“文化媒介”,这足以看出同人的重要性。而在欧美学者的文献中,同样经常出现将同人与经济、文化挂钩的例子。(三)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综上所述可知,
10、我国目前在同人作品的著作权法律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同人作品长期以来在著作权中都处于尴尬的灰色地带,这使得同人作品本身是否侵犯原作的著作权以及是否应该被保护这两个话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议。目前我国的同人作品数量已经非常多,且仍在不断增长,因此完善著作权法中有关同人作品的具体规定,使同人作品脱离法律的灰色地带,更加便于管理,对当前的中国来说是很有必要的,而想要达成这个目标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同人作品著作权法律问题的研究。本文将会联系相关资料分析国内同人作品当前所处的法律境况以及可能涉及侵权的情况,参考外国保护同人作品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个人对同人作品与著作权保护这方面的相关思考与建议。二、本论
11、(一)同人作品概论 “同人”一词最早出现在易经-天火中,顾名思义,指的是世界大同的时候,所有人志向相同,和现在的词义并不一样;现代的“同人”一词来源于日本的“”,将这个词用汉字写出来即为中文的“同人”。1.同人作品的特点和类型同人现在多指由漫画、动画、游戏、小说、影视等作品甚至现实里已知的人物、设定衍生出来的文章及其他类型的作品,如图片、影音、游戏等等,这类作品被称作二次同人,二次同人有商业性与非商业性之分,但两者都需要得到原作者的授权。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完全原创的同人作品,它指的是创作过程中无任何盈利目的存在,且人物、世界观与情节均由作者完全原创的非商业作品,但这类作品现在已经非常少见,所以通
12、常大家所说的“同人”仅仅是指狭义的概念,即为使用原作人物设定和世界观来绘制的同人图或者创作的架空故事等等,属于对原作进行了参考、模仿、改编的二次创作。本文所研究的“同人”亦仅指狭义概念的同人作品,对原创同人不做过多的讨论。2.同人作品的诞生与流行(1)同人作品发展史同人作品有着相当长的历史,早在日本的明治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原创同人:志同道合的人们会将自己与“同好”创作的诗歌、小说、俳句整合起来,并自费制作成非正式的出版物,这种出版物就是所谓的“同人志”,最初的同人志均以文学出版物为主。如果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看,我国的金瓶梅与荡寇志也可以说成是水浒传同人,三国演义可以说成是三国志同人,各种版本的续
13、红楼是红楼梦同人,但是在古代还并没有这个概念王玉玊:是同人文吗?,载北晚新视觉网2020年3月20日,。来自日本的“同人志”一词曾在20世纪的新文化运动时期引入中国,鲁迅等一部分活跃于新文化运动的中国作家曾称自己创办的杂志为“同人志”,但该词在当时还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现代同人作品的出现离不开ACGN文化的发展和传播。20世纪20年代以后,日本进入大众社会,发行量上百万份的报纸出现,漫画开始以报纸作为载体;由于漫画具有简洁生动,通俗易懂的特点,不同年龄段的读者都可以很快地理解其表达的意思,因此受到了大众的欢迎和喜爱。许多报社深知漫画对于读者的吸引力,为了提高报纸销量,他们纷纷开始创作漫画,有
14、的报社甚至专门成立了漫画部,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日本漫画开始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题材变得丰富了起来,内容也更加生动有趣易前良,王凌菲:御宅:二次元世界的迷狂,苏州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版,第3-11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涌现出了大量优秀的漫画家,日本的漫画同人志亦是在此时诞生的,许多知名漫画家都曾参与过同人志的创作,比如阿童木的原作者手冢治虫老师,他在1964年至1982年期间,出品过各类同人志共计35册。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之交,以1975年第一届Comic Market同人展的举办为标志,日本文化中的同人文化发展繁盛起来,许多著名的漫画家都是从出版同人志起步,随后进入职业创作领域的。与
15、此同时,“同人”的含义也逐渐从“志同道合者共同制作的非正式出版物”转向了“根据既有文艺作品进行的二次创作”前引3,北晚新视觉网2020年3月20日,。(2)同人作品在我国的流行20世纪末,随着互联网的风靡全球,同人作品又有了新的载体,同人创作与发布的技术门槛被极大的降低,现代同人作品开始通过网络走向全世界,“二次创作”意义上的同人文化被引入中国,随即便受到了广大青少年的喜爱,ACGN爱好者们纷纷尝试创作同人作品并发布到网络上,这种浓厚的创作氛围导致国内同人作品的数量迅速地增长起来,同人文化逐渐成为中国网络青年亚文化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同人作品的形式随着人们的创作变得更丰富了,除了同
16、人小说与同人画作外,还出现了同人歌曲、同人视频剪辑、同人广播剧、同人游戏等同人创作形式,各种创作形式中都不乏优秀的作品。同人创作中“原作”的范围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除了当代流行文化相关(网络小说、动画、漫画、影视剧等)的同人生产外,我们还能看到经典文学文本的同人创作,基于历史人物的同人创作,将非人的事物拟人后创作的同人等各种各样的同人类型。同人可以看作是创作者个人愿望的一种表达,其中相当一部分的作者热衷于创作人物之间的亲密关系,也就是所谓的组“CP”(配对) 配对(英文名:Coupling,日文名:),简称CP,网络流行词,来源于日本ACGN同人圈。本意是指有恋爱关系的同人配对,主要运用于二次
17、元ACGN同人圈。现也指动画、影视作品粉丝自行将片中角色配对为同性或异性情侣,有时也泛指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表示人物配对的关系。将自己喜欢的人物放进自己所想像的场景中,并为他们创作独特的故事,这一直是同人生产的重要动力,比如不少红楼梦的读者会在同人中改写宝玉与黛玉阴阳相隔的悲剧结局,借此实现自己心中希望故事圆满的愿望。此外,由于当代同人社群往往以女性成员为主体,因而同人创作往往包含着对于在性别关系中处于劣势低位的女性与性少数群体的诉求与欲望的肯定与满足。从这一方面来看,同人文化本身并不只有娱乐的作用,它甚至在性别平权领域上也是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二)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分析我们都知道,原
18、著的著作权属于原作者所有,原创同人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其创作者,那么二次同人的著作权是归属于原作作者还是对原作进行二次同人创作的同人作者所有呢?我们要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同人作品可能侵害原作著作权的情况同人作品本身处于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我国暂时没有明确对其进行规定的法条,但是我们可以根据著作权法中已有的条文,对一些情况进行推理和判断,得出其是否侵权的结论。(1)未经原作者同意所进行的同人创作同人作品本质属于对原作的二次创作,创作同人作品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使用到原作中的人物以及人物特性、故事背景等元素,大部分同人可以理解为是对原作的一种改编,而改编权属于著作权的其中一项权利,因此只要进行这
19、类改编向的同人创作就必然会涉及到原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二条。也就是说,同人作者要想享有自己同人作品的著作权,就必须以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作为前提,也就是必须先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再使用其作品中的元素进行改编创作,任何未经过原作者的许可而进行的改编创作,即使其因为具有独创性、不违反法律法规而形成了独立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也同样可能是一部侵权作品。有时候,原作者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改编成了同人,或者碍于维权过于困难而放弃了维权,导致最终没有对侵
20、权行为进行追究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我们需要清楚的认识到,一部同人作品本身具有著作权和它涉及侵权是并不矛盾的,原作者不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并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值得思考的一点是,并不是所有未经作者同意所创作的同人作品都是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比如金庸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中,江南在未付给金庸版权费,未经过金庸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金庸小说中的人物进行同人创作,但最后法院并未认定江南侵犯了金庸的著作权,因为此间的少年包含了大量原创的元素,并没有将情节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础上,基本没有提及、重述或以其他方式利用金庸作品的具体情节,两部作品对于表达中的取舍、选择、安排、涉及存在很大的差异,属于对原作的合
21、理性使用,两者并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但何为“实质性相似”,我国法律目前仍没有明确的定义 张小妮: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探析,载搜狐网2019年1月23日,。(2)未按照规定标注原作者姓名同人作品还有可能侵害原作者的署名权。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得越来越快,同人作品已经不再是只在粉丝们的小圈子中传播的事物了,一旦将同人作品发布到了网络上,就可能会带来成千上万的浏览量,这其中并不一定只有原作的粉丝,还可能会有许多对原作并不了解的网民,这时候,如果不在所发布的同人作品中进行对原作和原作者的署名和标注,就可能会引起这部分先接触同人作品后接触原作的读者们对原作的创作思想以及价值观方面的误解,
22、甚至可能会使原作的声望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即使同人作者已经通过原作者的同意而获得了对原作进行改编的权利,但是同样应该在同人作品上对原作者的姓名进行标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 中华人民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二项,文学类作品应在前言或者后记中标明原作者,而在漫画、视频中应该在图片或者画面介绍中予以标识 林莺:同人作品合法性问题探究,载中国版权2015年第05期,第50-53页。否则,就可以判定为对原作者署名权的侵害,原作作者可以依法对此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著作权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3)曲解原作者思想主张作品想要表达的思想和价值观是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23、原作者通过作品去表达的情感倾向、思想主张等有权要求不发生改动、曲解和丑化,因为作品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作者的声誉,任意由他人修改必然会对作者的著作权造成侵害。作品的完整权和修改权存在密切联系 张丹丹:著作权法在保护虚构角色形象方面的局限及对策,载法学2010年第4期,第75页。,因此,曲解作者在原作中表达的情感主张是一种破坏了其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中华人民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条第四项。比如哈利波特的作者英国作家JK罗琳女士为了保护其作品的思想主张不被曲解,曾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严正声明,不得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将小说中的人物形象用于违背伦理道德、色情等用途。在实际应用中,对演绎类同人作品破坏原作完整性如
24、何判定是一个事实问题,需要依靠原作作者的主张和举证进行具体分析。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原作作者要想主张保护作品完整权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该同人作品是显而易见的戏谑类作品,而并未影响到原作所要表达的思想和原作者的声誉,则不能认为侵权成立 杨雁:版权问题新思路:知识共享协议载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08年第3期,第11-15页。(4)侵害原作的财产权著作权除了人身权,还包括了财产权 中华人民著作权法第二章第十条。著作财产权是指基于对著作权的行使所能得到的财产利益, 是著作权实现利益的各种手段和方式,一旦同人作品涉及商用就必定会与原作的著作财产权挂钩,因此,同人作品的商业性与否是解决界定其侵权问题的关键
25、燕羽丰: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的界定,载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年03期,第93页。,比如美国迪士尼公司并不反对粉丝进行非商业的同人创作,但会严厉打击一切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将同人作品用于商业营利的侵权行为。当然,判断一个同人作品侵犯原作的财产权是否属实,在实际分析的时候,还需要结合案情来具体判定,不能以原作者的主张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2.同人作品不侵害原作者著作权的情况在原作者允许二次创作的情况下,同人作者根据原作品设定而创作衍生出的具有其自我意识的同人作品是拥有独立的版权的,但同人作者仅仅只对自己创作出的同人作品享有这项权利。除此以外,二次创作的作者本人还具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但前提是必须经原
26、作品作者授权,并且在发表时标注出原作及原作作者的名字。一般来说,只要获得了原作者的授权,并没有将同人作品用于营利的话,都不会侵害原作者的著作权,如果想要将同人用于营利,除了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还应该向其支付一定的版权费用。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是作者已去世,因为法律对著作权对应财产权的保护是有期限限制的,一旦超过了保护期限,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无需向其支付报酬便可使用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及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当原著的保护期限届满,同人作者对其作品即可
27、享有独立的著作权,这时候创作相关的同人就无需,也不可能获得原作者的授权,比如我们现在无需得到原作者的授权就能创作红楼梦、西游记等名著的同人,且能够直接获得该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但是,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届满并不意味着他人可以将该作品中的人物姓名以及情节进行改动之后称作是自己的作品,因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届满之后,虽然其他人可以自由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以及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其作品,但无权更改作者的署名和作品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十条。(三)国内外同人作品保护现状和法律规制我国
28、的二次创作同人数量庞大,但仍然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仅仅只有著作权法对其作出约束,监管力度较小,法律立场态度不明确,曾经沸沸扬扬的“金庸诉江南案”正是暴露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漏洞,同人作品的法律地位,亟需法律、司法解释或案例予以界定魏斌:同人作品与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的冲突与出路金庸诉江南案回顾,载申骏律师事务所官网2018年3月13日,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文化已经和政治、经济一同,成为判断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文化建设对促进经济增长,增强综合国力,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社会进步,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人文化是一个国家文化的一部分,它作为一
29、种广受到大众欢迎的文化,同样会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其所产生的效益不应该被忽视。1.日本的保护现状和相关规定日本是当前世界上同人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现代意义上的同人也发源于日本。对于日本来说,ACGN文化是不可被替代的重要产业,给日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了维持文化产业的活力,日本文化作品的出版较为宽松,而同人作品属于ACGN文化的重要一部分,因此日本对于同人作品的创作和出版普遍持宽容和默许的态度。实际上,同人作品的创作在日本被称为“互惠性侵权行为”,也就是创作同人作品在日本的法律上的定性其实是侵权行为,但是由于同人对于日本社会经济文化的重要作用,所以大多数时候对于同人作品的侵权
30、会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也就是相当于我们刑法上所说的“亲告罪”,只有版权方可以提起诉讼 李华强:论我国同人小说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构建,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论文,第15页。但在实际上很多日本的原作者会认为同人作品对原作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所以他们一般都对此保持默许的态度,鲜少会有同人作者被原作者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日本国内这样宽松的法律环境使同人作品得以在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中不断发展,并且受到越来越多日本大众的喜爱。法学教授劳伦斯雷席格在自由文化中对日本的这种法律环境以及漫画同人志蓬勃发展的现象进行了说明:“日本的同人文化市场之所以容忍这种技术上的侵权行为,是因为它促进了漫画市场的发展并且
31、创造了更多的财富。如果禁止同人志的话人们不会允许,于是法律不这么做。” LAWRENCE LESSIG,FREE CULTURE-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THE LAW TO LOCKDOWN CULTURE AND CONTROL CREATIVITY 36 (Penguin Press.2004).因为同人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国家只好遵从民众的喜好,对同人进行较为宽松的管理,使民众创作同人的环境相对自由,但同人在法律上的位置仍然没有变化。直到2016年2月4日,日本文部科学省的文化审议会明确将同人创作等二次创作排除在版权保护的非亲告罪范围之外,明
32、确了对同人创作的保护态度。除了法律措施,日本还有一些别的方法来协调同人作品与原作者的关系,比如漫展的举办方与原作者或者出版社之间签订的一种名为“一日版权”的协议,签订这种协议的一方能够在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在漫展举办的一天内合法使用或者售卖原作者的作品,这种方式令权利的授予和使用变得更加简便和快捷,并且能够有效地协调原作者与同人作者之间的关系,提高同人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宣传原作品,无形之中使原作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作品的著作权,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近几年来,日本同人产品销售额持续稳定增长,截至2018年时,全年总销售额已达到820亿日元,另外,同人作品还带动了原创文化作品的销量,为整个日
33、本文化市场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可以说,同人生产已经深刻融入了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链条之中,成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种优势与特色。日本对于同人作品的这种宽容的态度有利于保持文化市场的蓬勃生机,值得我们进行参考和学习,但是过于宽松的环境缺乏一定的监管,对法律的尊严是一种挑战,这使得日本同人作品中鱼龙混杂,充斥着一些不良信息。因此我们在思考保护同人作品著作权的对策时,还应该联系本国的国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适当参考别国的经验,但是不能一味地照搬。2.美国的保护现状和相关规定20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星际迷航系列同人小说,这被视为是美国现代同人小说的起源。近年来,美国的同人文化迅速发展,出现了
34、各种各样的同人作品。但与日本对同人作品的极度宽容相比,作为一个同样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国家,美国对于同人作品持中立态度。在法律上,美国对同人作品采用了救济方式,在美国的合理使用制度下,如果同人作者在原作的基础上创作了同人,在其中加入了大量的原创性元素来表达自己的中心思想,并且剧情几乎不受原作的内容和中心思想所影响,那么该作品可以被视为脱离了原作的独立作品,可适用合理使用制度。除此以外,美国还考虑到了作品中的虚拟人物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问题,美国法官在判断作品中虚拟角色是否侵权这一问题上总结出了两套标准,即“充分描述”标准和“叙述故事”标准李华强:论我国同人小说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构建,广西师范大学2
35、018年硕士论文,第18页。“充分描述”标准认为,原作品中的角色是否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独立保护,取决于原作品中对该角色是否存在充分性的描述。也就是说,原作品中对角色的特征描写得越详细,角色形象塑造得完整,那么该角色受到著作权法独立保护的可能性就越大。但是这种判定方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只看到角色的特征而没有将角色与剧情结合起来具体分析,将会非常容易引起争议,因为当一个人看到一段特征描述时会联想到哪一位角色,非常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其个人经历,具有很大的主观性,也就是说,同一段特征描述可以适用于多个不同作品的角色,如果不结合作品的剧情而只因为角色特征相似就认定侵权是很不合理的。“充分描述”理论过于强调角
36、色本身而忽略了角色与作品故事情节之间的关联,而故事情节才应该是一个作品的核心,用这种标准来认定侵权过于片面,不能完整有效地保护著作权利人的利益。“叙述故事”标准理论提出角色版权的保护要与其所属的作品完整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考量,只有作为故事情节的整体组成部分的角色才能得到著作权的保护。这种认定标准比“充分描述”理论要更加完整和合理,将角色和故事情节结合起来进行考量,如果该角色对故事情节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就可以单独地被著作权法所保护。但是这种认定方法也存在着缺陷,只有作为整部故事的钥匙、贯穿整部作品情节发展的角色能够拥有独立的著作权,它只能够保证故事中的主要角色可以被保护,故事中的配角即
37、使个性再鲜明,也是不能被保护的。这就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使用故事中的配角去进行同人的创作,而不用担心侵权的问题。总而言之,虽然这种方法存在着缺陷,但是“叙述故事”标准理论显然比“充分描述”标准理论能更好地帮助原作者保护著作权,因此在实际认定一个角色是否可以单独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时候,还是应该将角色和故事情节结合起来进行分析。3.我国的保护现状以及方法建议同日本与美国相比,我国目前暂时没有明确的与同人作品著作权相关的法条,法律规定上存在缺失,无疑使同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上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当前,同人作品已经成为了我国文化的一部分,它数量多、具有大众基础,因为同人作品的创作者往往就是社会群众的一员
38、。随着网络世界的发达与信息传递途径的多样化,庞大的阅读群体由此而生,二次创作者以同人作品表达自己对原作的理解与喜爱,阅读群体以此被吸引,互相产生共鸣,满足自身的阅读需求,同人文化也因此能保持勃勃生机。它同其他类型的作品一样,都对保持我国文化市场的活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价值不应该被否定。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不仅在于保护著作权人,同时也要求这种保护要与公共利益能够彼此平衡并互相促进。一般情况下,原作者与读者之间的利益是可以达到平衡且互利共赢的,当读者出于热爱或其原因而对原著进行二次创作并转化为同人作品时,只要不是简单抄袭而发生侵权,那么这种创作的天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承认与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39、,现在大部分的二次创作同人作品都是以网络作为媒介进行传播的。根据版权保护的经济利益原则, 同人二次创作作品从不同角度对原作品进行新的组合与解读,实质上是对原作品的一种宣传,在原作品的市场之外开拓了新的市场, 创造了新的经济利益。这于原作品而言, 是具有经济利益的, 在此意义上, 应当给予这种作品形式和创作行为以保护, 这也是著作权法的制度价值所在龚琳:同人二次创作作品的著作权性质分析,载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04期,第41-45页。同人小说同样凝聚了创作者的心血和劳动,不应该由于它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而否认其存在的意义,著作权法的目的是鼓励创作,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精神财富刘扬:同人小说
40、的著作权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第21页。,因此,著作权法应当承认这种创作并予以保护。想要保护同人作品的著作权,可以从维护同人作品与原作之间的平衡来入手,这样可以尽可能地减少同人作品与原作之间产生法律冲突的可能性,既能满足对原作者著作权的尊重,又能满足公众创作同人的喜好。对此,我们除了可以参考上述美日两国的经验,还可以参考Creative Commons协议(简称CC协议)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简称CC)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用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它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41、CC协议是指作者在宣称保留某些权利的情况下,标示出其作品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以被自由复制或者修改,从而使公众可合法使用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使原作者让渡某些权利,令同人作品和原作之间可以找到一个平衡点,这比传统的原作者保留作品的一切权利有了明显的改变。通过这样的方法,原作得到了更好的宣传,提升了知名度,更有利于原作者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同时,读者可以在原作者所规定的权利范围内,自由地使用原作品中的元素进行同人创作,而不会轻易卷入侵权的风波之中,这将会很大程度地提高他们创作的积极性。但是,想要真正保护同人作品的著作权,还是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上进行制度的完善,在著作权法中增加对同人作品进行明确规定的法
42、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尽快将同人作品纳入法律框架内,正视其法律地位,才能使同人作品持续健康地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持我国文化市场的活力。结语:本文先是介绍了同人作品的特点和发展历史,并结合我国著作权法对同人作品的著作权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可能涉及侵害原作著作权和不会侵害原作著作权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且将国内外对同人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对比,从而得出了我国与国外相比,对同人作品的保护方面还不够重视的结论,并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解决的建议和根本办法:正视同人作品的法律地位。同人作品是随着ACGN文化和互联网的普及而迅速流行起来的产物,它是一种舶来品,此类作品因其独特之处而深受大众的喜爱。在我
43、国,同人作品目前已成为青少年网络亚文化的重要一部分,其发展速度和大众基础是有目共睹的,但同人作品却仍处在我国法律的灰色地带,非常容易产生著作权法方面的问题。考虑到大众的喜好,并以长远发展的目光来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同人作品的法律立场态度,加强对其的监管,已经刻不容缓,这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创作激情,保持我国文化产业的活力都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解决同人作品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可以参考外国已有的经验,但是根本办法仍然是进行立法和司法上的健全和完善。参考文献:(一)中文著作类1易前良,王凌菲著:御宅:二次元世界的迷狂,苏州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版。(二)已刊发文章类1龚琳:同人二次创作作品的著
44、作权性质分析,载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04期。2林莺:同人作品合法性问题探究,载中国版权2015年第05期。3燕羽丰: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的界定,载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年03期。4杨雁:版权问题新思路:知识共享协议载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08年第3期。5张丹丹:著作权法在保护虚构角色形象方面的局限及对策,载法学2010年第4期。(三)中文学位论文1李华强:论我国同人小说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构建,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论文。2刘扬:同人小说的著作权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四)法律文件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修正。(五)网络文章类1王玉玊:是同
45、人文吗?,载北晚新视觉网2020年3月20日,2魏斌:同人作品与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的冲突与出路金庸诉江南案回顾,载申骏律师事务所官网2018年3月13日,3张小妮: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探析,载搜狐网2019年1月23日,(六)英文著作类1LAWRENCE LESSIG,FREE CULTURE-HOW BIG MEDIA USES TECHNOLOGY AND THE LAW TO LOCKDOWN CULTURE AND CONTROL CREATIVITY(Penguin Press.2004).谢 辞毕业论文的写作结束了,这意味着我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的学习生活即将画上句号。回首往事,心潮难平,感慨良多,但无论如何这些实实在在的经历,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记忆。在此,要特别感谢求学过程给予我无限支持和帮助的老师、朋友和亲人们。另外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还获得了许多先前研究工作者的宝贵资料,论文的研究成果离不开你们的协作和帮助,在此对你们表示深切的谢意。即使语言难以表达心中的感激,但仍然要真诚地向所有帮助和关心过我的人们说一声:谢谢你们!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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