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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现代公司的股东都会特别注重股份的持有量,有多少股份就有多少话语权。在实际中,公司往往是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控股股东作出的决策有可能会损害许多中小股东的权益,这两者之间就存在利益冲突了。我国多次修正相关法律问题来改善社会现状,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出了较完善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缺陷,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平衡两房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发展。关键词:公司法 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权益保护 控股股东ABSTRACTIn article 4 of th
2、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t is stipulated that shareholders of a company shall enjoy the rights of income from assets, participation in major decisions and selection of manag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Shareholders of modern companies will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hold
3、ing of shares, how many shares have the right to speak. In practice, companies tend to follow the majority approach, and decisions made by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may damage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any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There is a conflict of interest between the two. Revise
4、d many times in our country related legal issues to improve the social status quo, now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hareholders, especially small and medium-sized shareholders made more perfect, 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defects, combined with the a
5、ctual situation proposed targeted advice, balance the interests of fannie and Freddie to maintain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and st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inority shareholder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The
6、 controlling shareholder目 录一、引言1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1(一)中小股东的概念与特征1(二)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表现3三、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及意义6(一)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缺点6(二)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各种类型7(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义8四、完善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9(一)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大对股东大会的监管力度9(二)加强中小股东自身保护意识9(三)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9五、总结10参考文献11致 谢12III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曾嘉丽 一、引言 公司法是现代社会经过漫长思考得出的智慧产物,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
7、稳定,就要保障公司不断的发展进步,就要平衡股东们之间的利益,防止利益冲突导致公司内部内讧。公司的股东成员由几个大股东和一堆中小股东组成,公司做决定往往都是使用资本多数决的方式,中小股东拥有的公司股份本身并不多,他们本身就没有多少话语权,对大股东作出的决定也难以影响,他们的利益常常就被这样侵害了,而且也难以进行救济。渐渐许多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信任逐渐下降,慢慢退出了市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大要求,为了重拾他们对市场的信心,也为了维护股市良好的经营氛围,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刻不容缓。从根本上保护他们的权益,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在过去的15年里,中国不断修订
8、公司法加强法律保护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加强少数股东的权利,这不仅符合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提高法律相关股东权利在公司法律,反映出中国的关注少数股东的保护。本文侵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改善对策,促使中国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更好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一个更高的水平。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一)中小股东的概念与特征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中小股东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出资比例小中小股东对公司出资比例小,他们能拥有的公司股份也就对应的少。根据概念,我们也
9、可以看出中小股东所持的股份非常少的。他们拥有的资金较少,能够购买的股份也就不多,在公司总体的占额真的不大,与那些控股股东所持有的份额对比真的是差太远了。而且公司大部分股份也都掌握在那些控股股东手上,除非是公司再次发行股票,否则真的很难提高自己的占额。控股股东为了维护自己在表决时的表决权优势,也会牢牢把控住除自己以外其他的占有额,决计不会给他们有可乘之机超过自己的份额。因此,为了平衡公司那些控股的大股东和那些微弱的小股东之间的利益,法律赋予了中小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2、无法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他们因为资金薄弱,所持有的股份也较少。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上或者股东会,股东按照其所持有
10、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1。股东有多少话语权与出资份额成正比,股东出资比例越大,在股东大会上就越有话语权。现今公司都认为这是公司决策的必然选择,它体现了公司对效率的追求,也体现了民主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大股东就是通过资本多数决来行使自己具有的表决权优势来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的管理。在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大股东们肆意滥用,控股股东个人的意志就代表了公司的意志,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就存在冲突,中小股东他们位职较低或者无法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大股东可以在公司的管理上过一把皇帝的瘾。3、对公司事务的知情甚少甚至迟
11、疑资本多数决原则给公司运营带来效率的同时,也容易使大股东滥用,从而产生所谓“多数资本的暴政”,形成了对中小股东的不平等。说到表决权,就要说一下公司治理结构了。公司法理论中的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两个方面,其中,内部治理的规则体系主要来源于公司法中的基础性权利义务框架配置,具体包括股东会的决策机制、董事会的执行机制、监事会的监督机制、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等,外部治理的规则体系主要来源于政法以及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准则,具体包括政法监管机制、并购机制、接管机制等2。在理论上来说,股东会可以表决公司一切事务,是公司不可或缺的机关。公司在成立条件上被分两种,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两者的股东会的职权是相一致的。股东大会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与投资方案、选换董事、监事、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与修改公司章程;这五项事项都是公司的重大事项,与公司的命脉密切联系。中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少,无法出席股东大会,无法悉知公司的各类重大事项,控股股东的通知义务做得也不尽心,经常拖延通知他们,导致他们对公司事务知悉甚少甚至迟疑知悉。在现实当中,这种效率的往是牺牲中小股东的权益来得到的,这无疑会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根据现代民主理念,民主不仅要奉守多数决原则,也同样要保护少数。所以,我们要加强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二)中小股东
13、权益的重要表现股东的权利,是指他们投资公司而得来的法律上规定的对公司享有的所有权利。一般公司法是不会明确列举出股东所有的权利,而在法律上明文写有的是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股东都具有的最核心的、最基础的权利,股东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外,还允许公司制造公司章程,在章程中加以补充其他股东权利。法律没有详细列举股东拥有何种权利,但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公司法认为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 分红分配请求权股东对公司投资就是为了获得股利,法律将其列为第一项权利。股东通过对公司投资获得该公司的股份,在公司每年盈余中获得股份相对应的红利。所以,各国法律都明文规定赋予了股东
14、向公司请求分配股利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是不能单独使用的,它作为股权的一大组成部分,必须基于股东大户或者董事会才可以具体化,股利分配请求权是一种预期的权利,它必须同股东的共益权、表决权结合起来才能体现3。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对股利分配的原则、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七十四条对救济股利分配的途径作出具体规定,赋予了股东股权收买的请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股东会若不分配股利,对此反对意见的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份,他们失去股东这一身份而退出公司。无法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的规定是过于原则化的,没有可操作性,难以解决实际中存在的
15、各种问题。股利分配不均甚至不分,是公司内部权力失衡导致的,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公司治理不完善的体现。2、 出席股东会及其会上的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的组成部分,是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关,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在理论上来说,股东会可以决定公司一切大小事务,是公司必备的机关。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两者的股东会的职权是相一致的,其中有几点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公司的运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权,比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针和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计划;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股东才有机会参与公司的治理,使自己的意志可能上升为公司整体的
16、意志。股东的表决权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来计算的,有多大的话语权与股东持有多少股份成正比。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是股东亲自行使的,以直接投票的方式。在我国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应以特别决议决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多属于普通决议事项。普通决议是指决定公司普通事项所采取的,以简单多数通过方为有效的决议,也就是过半数决议(1/2以上表决权)。各国的规定的“绝大多数”是有差异的,在我国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应该由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信息,无论是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大事,还是职位的变换的小事,股东都可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17、了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相关资料要求进行书面说明其目的,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若公司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是可以拒绝股东的。我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发范围,并对此提出相关的建议。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不当目的包括哪些,用以防止公司滥用其来拒绝股东合理的知情权,也规定了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来限制甚至剥夺股东的知情权。准时、全面知悉公司的全体情况,有利于加强股东们对公司的监督并且作出正确的决策,知情权就是他们维护自己权益的最根本保障。3、 质询权和建议权股东质询权,是指当股东对公司的某些行为存在疑惑,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公司相关人员提出问题,并
18、要求其回答。不是每个投资人都会亲力亲为的参与股东大会作决定来经营公司,有的会聘请一些有能力的专职人员来组成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来管理公司,在一些必要时期提出重要的意见,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出现人员,质询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与所持股权多少太大关系,哪怕是一个只持有一股权的股东,他也是有资格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的。根据上诉法条,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对质询权的行使是有限制的,对行使质询权的情形、质询的对象、质询的场地均作了限制。首先,只有股东大会或相关人员的股东大会可以使用。其次,调查对象是股东大会选任的人员。最后,询价权只能在股东大会上使用。有
19、利于中小股东知悉公司,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更好的参与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4、 股东会提案权股东会提案权,是指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与之相关的议事原案。提案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条件、地点、形式。股东向董事会提交提案,经股东大会表示同意,这个提案才可能出现在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被审议,提出提案的股东处于被动的地位。中小股东可以联合起来向股东大会提出方案来行使自己的提案权,也是他们参与公司经营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提案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他们的意见,平衡他们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利于他们的权益保护。5、 新股认购权新股认购权亦称新股先买权,给予原有的股票所有者的一
20、种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不足的现象,为解决资金问题保障公司顺利发展,股东会可以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通过发行股票向社会大众筹得资金。发行新股有可能会损害到原股东的利益,而新股认购权就是老股东用来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权利,他们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回应,如果老股东对认购新股不做申请的,则视为他们放弃新股认购权。6、 股东诉权股东诉讼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是保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措施。分别是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两类。最大的不同在于,人民法院是以谁的名义和派生诉讼而推迟行使其上诉权利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就是股东诉权的具体体现。 三、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现状
21、及意义(一)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缺点1、知情权的规定太过僵硬,实操性不强股东行使各项股东权都是要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知情权的充分行使才能使股东权合理有效的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中小股东有权查询的范围,但是对查询的具体内容或者放式没有做具体的规定,这让公司钻了空子,阻碍他们查询。而且中小股东实际上很少行使知情权,对公司内部信息无法获悉,导致无法确实保障自己的权益。他们行使知情权也遇到极多阻碍,大股东会通过制度公司章程来设置各种条件限制他们查询。大股东由于占股比例大占据股东会,通过其的权利也可以让中小股东无法获悉公司情况,或者知悉的都是一些琐碎小事,与其受损的权益无法联系。一些较大的公
22、司还会要求他们要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才让他们去行使知情权查询公司信息。2、大股东滥用表决权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股东要参与公司管理与治理,就要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社会上大多数公司都是用资本多数决的,表决权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来计算的,有多大的话语权与股东持有多少股份成正比。大股东们就是利用了这一点,权力集中起来,从而占据股东大会,使得股东大会成为他们的线下傀儡。大股东在表决中占主导地位,公司的重大决策都是由他们决定的,中小股东占股比例小,在股东大会上的影响力不强,反对也无效,大股东在做决策的时候可以倾向自身,可能这种有力于自己的倾向而做出的决定就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缺乏有力的约束制度
23、股东会可以决定公司一切大小事务,是公司必备的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可以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董事会与监事会的报告。前面也说到股东大会往往由控股股东掌握,他们选任的董事与监事也是自己人,监事会是一个由股东大会管理的监事会,难以发挥它本身的作用,对股东大会的监管也是表面化的。控股股东可以运用自己巨大的权利,通过篡改公司账目和文件,隐瞒公司真实情况,做有利于自己的决策,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4、中小股东的保护意识不强中小股东的地位处于弱势,对公司完全不了解,他们互不熟悉,也无法聚集一起对损害他们利益的决定做反对。他们是希望通过对公司投入一点点钱,能在后期获得
24、巨大的回馈,比起公司运营情况与经营决策,他们更关注股市的高低起伏。行使权利是要支付相应成本的,中小股东投资公司是为了公司的每年分红,他们为了节省成本,往往是不愿意行使权利的,更希望坐享其成,他们对公司的监管也是懈怠的。大股东就是利用他们这种懈怠,肆无忌惮地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二)中小股东权益侵权的各种类型1、侵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股东行使各项股东权利都是以获取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只有知情权的充分实现才能使其他股东权利合理行使并得到切实保障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股东可以查阅的范围,股东也可以要求查询公司会计账簿。有些公司会议股东会已经委派董事,其对公司财务知晓为由拒绝股东的
25、知情权。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最高法院在类似案例中认为并不影响股东行使知情权。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八条规定,公司正确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是要股东存在不正当目的,并且拿出相应证据来证明5,在庭审中泛泛主张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法院都不予以支持的。股东是希望通过股票来换取投资收益,为了了解公司盈利情况,可能会申请查询账簿,有的公司会以未设置账簿为由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这毫无疑问也是违法,股东可以要求相关负责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有的股东对会计相关知识甚少,会委托会计查阅账簿,有的公司会以会计是外人为由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2、分红分配不合理
26、甚至不分股东通过对公司投资获得该公司的股份,在公司每年盈余中获得股份相对应的红利,股利分配请求权也是由此产生的。有的公司里的控股股东就想着自己的利益,存在公司恶意不分红的现象,控股股东以盈余资金用以公司未来经营为由拒绝分配红利,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如果股东会不分配红利,中小股东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分配股利。控股股东利用变相分红的手段,用公司的公积金向中小股东回购股份,并以10%的回购价格将这些股份分配给其他股东,让其股利分配时能获得更多收益。不按照股东实际出资比例、低股价分配股权,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有的大股东分红前,以高价将自己所持股份向公司出售,投资公司大量金钱,导致
27、其他股东无钱分红。公司缺乏资金周转,无法正常经营,损害现存的与后续投资的股东合法权益。3、控股股东对于资本多数决原则滥用资本多数决是用一个经济高效的方法,使纷杂的各种意识成为统一的集体意志。它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体现,各国普遍承认其是公司运营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平衡股东之间的矛盾,保障公司顺畅运营。现代社会存在许多控股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的现象,他们通过股东大会控制公司,他们为了自己私人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义1、符合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人开始对理财感兴趣。电视上也经常放一个广告“投资有风险
28、,入市需谨慎”,投资或者理财都是高风险的交易,但高风险也可能会有高回报。大量股民投资同一间公司,那样每个股民承担的风险会相应的降低下来,公司也因为他们的投资而获得更多经营经费,公司可以用来弥补漏洞,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决策的实施,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也增强中小股东的投资热情,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公司稳定运转得到切实保障,也会推动经济社会向更高一层次进化。2、公司发展的需要虽然中小股东在公司中占股比例较小,但是公司构成中中小股东的比例是最大的,每个中小股东投资不多,但是将这些中小股东的投资额集中起来,还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对公司还是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公司的周转资金往往是这些中小股东的投资,没有了他们
29、的投资,公司根本无法顺利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公司会因此而停滞不前。我们要健全法律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投资公司的热情,使得公司内部得到完善,促进公司的发展。四、完善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一)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大对股东大会的监管力度前面也说到控股股东为了谋取自己的私人利益,有可能会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来规避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现代公司中的监事会只是走个过场,完全没有发挥它应有的用处,中小股东们也不可能每天二十四小时都待在公司监管公司。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烦恼得茶饭不思。这里纪要优化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了,不能让监事会完全是控股股东的人,中小股东们可以在其中选任一
30、名代表,将他们具有的股权集中起来,将这名代表送进监事会,由他来监管股东大会的各项决策,一旦发现有问题,及时通知其他中小股东来公司保护自己的权益。监事会里面有两股势力,相互平衡,使得它能真正的对股东大会发挥监督作用,保障公司的各项行为都是正常的,不出现一直损害一方的利益的现象。(二) 加强中小股东的自身保护意识中小股东希望通过投资公司而获得相应的收益,比起公司运营决策,他们更关注公司股份的升降与差价。而且行使股东权利就不可避免要花费一些成本,他们为了节省成本赚得更多钱,往往都是不愿意参与公司治理的,控股股东就是利用他们这种想法,在股东大会上肆意滥用自己的权利,不断作出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决策,胀大
31、自己的个人利益。他们应该知悉自己究竟具有哪些权利,在何种情况可以行使相应权利来保护自己。时不时对公司的情况进行过问,在公司决定运营决策时参与相关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不断行使自己的股东权,来加强自身保护意识。有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倒闭才发觉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这时候来维权已经为时已晚,对公司的监管加强,控股股东也不再敢随意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 改进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1、健全股权回购制度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股权回购制度,但是其中的一些概念没有具体规定,比如说:分配利润的条件是什么、多少钱才叫合理价格。公司不回购他们的股权,他们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起诉的成本有时
32、候太高了,有些中小股东根本无法支付,而且诉讼花费的时间又太长,有些人等不法院的判决。若是国家完善股权回购制度,对不回购股权的公司制定其他严重惩罚,既能让中小股东的维权成本降低,又能规制公司无视反对意见的股东的行为。2、完善知情权制度知情权是其他股东权利行使的前提,完全不知道公司的具体情况,又从何谈要对公司监督、质询呢。法律也只是规定了知情权的行使条件,却没有规定公司以非合法理由拒绝股东行使权利时的惩罚手段,公司一味拒绝股东的知情权。若是国家完善知情权的相关法律制度,对这种情况制定一些惩罚措施,既能减少中小股东行使知情权的阻拦,又能减少公司一味反对股东行使应有权利的现象。加大加强了中小股东对投资
33、市场的热情,公司获得的资金也随之增长,公司也可以进行各种活动,带动整个经济社会不断创新与发展。五、总结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要解决的大问题,公司法不断提出新的司法解释,加强法律对他们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上,股东与公司也需要进行改变,只有一同改变,才能够不断向前迈进一步。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公司的发展,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产生极大的影响。参考文献1易凡.论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6.(31):2-22 冯果.公司法第三版M.武汉大学出版社.2017:2013公司股利分配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对股东和债权人的保护. 4罗海盛. 中国新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J.现代商业2007,(18).136-138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K. http:/courtapp.chinacourt.org/zixun-xiangqing-57402.html.2017 6刘毅.企业中小股东的含义是什么. 致 谢感谢指导老师在这段时间对我的各种教导,论文能完成绝对不能缺少老师的帮助。我提出的问题也在老师那里得到了回答,老师也在参考文献的选择方面给我很多建议,也非常感谢陪伴我四年的父母与同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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