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研究的法律限度——以基因编辑婴儿案件为分析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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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论科学研究的法律限度以基因编辑婴儿案件为分析文本学 院 民商法律学院专 业:姓 名:指导老师:法 学关雅倩学 号:职 称:161501101293马英讲师中国珠海二二 年 五 月诚信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我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论科学研究的法律限度以基因编辑婴儿案件为分析文本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材料,均在文后按顺序列出其参考文献,论文使用的数据真实可靠。承诺人签名: 日期: 2020 年 5 月20 日论科学研究的法律限度以基因编辑婴儿案件为分析文本摘 要基因编辑技术作为生物科学领域的潜力股蕴含着极大的价值,人类
2、对基因编辑的探索也不再止步于体细胞。为使得以人类胚胎基因作为编辑对象进行的科学研究发挥积极的社会效用,相关研究必须要经得起法律的把关、伦理的拷问。国际科研人员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看法从绝对否认的态度转变为可接受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进行基础性的研究。继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发,我国首次在法律草案中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科学研究作出规定,这也是法律与时代俱进的表现。本文以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一案为引子,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法律实质限度之自由权的行使以及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法律形式限度之法律表现这个两方面分别探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法律限度问题。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自由需要保护
3、亦需要限制,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兴科技,法律存在不能适应现实迫切需要的时刻。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健全法制建设,完善违法惩罚及救济途径,另一方面要重视伦理规范与法律规范互补。关键词:法律限度;科学研究自由;人类胚胎基因;基因编辑On the legal limit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Analysis of gene-edited baby caseAbstractAs a potential of biological science, gene editing technology has great value, and humans exploration
4、of gene editing is no longer limited to somatic cells. In order to make scientific research which using human embryo gene as editing object exert positive social utility, the research must be able to stand the scrutiny of law and the torture of ethics. International researchers views on gene editing
5、 in human embryos have changed from absolute denial to acceptance of basic research on gene editing in human embryos under strict supervision. Following the case of He Jiankui, China has for the first time stipulated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of human genes and human embryos in the draft law, which is
6、 also a manifestation of the progress of the law and The Times. Taking the case of He Jiankuis gene editing baby as an introduc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legal limits of human embryo gene editing research from two aspects: the exercise of the freedom of the essential limit of human embryo gene e
7、diting research and the legal embodiment of the legal form limit of human embryo gene editing research. The freedom of gene-editing research in human embryos needs to be protected and limited. In the face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w technology, legal existence can not meet the urgent need of the
8、 moment. To solve this problem, we should not only perfect th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perfect the ways of punishment and remedy for breaking the law, but also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omplementation of ethical norms and legal norms.Key words: The legal limit; Scientific research freedom;
9、Human embryonic genes; Gene editing 目录一、引言-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目的- 2 -(三)研究内容- 2 -(四)研究方法- 2 -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概述- 3 -(一)从“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说起- 3 -(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界定- 4 -(三)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现状- 4 -三、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法律的实质限度之自由权- 4 -(一)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自由权- 5 -1.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自由权的来源- 5 -2.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自由与法的价值衡量- 5 -(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自由与冲突-
10、6 -1.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自由权的保护与限制- 6 -2.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自由与生命健康权的冲突- 6 -四、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法律的形式限度之立法例- 7 -(一)法律规制的对象- 7 -1.人类胚胎基因资源获取途径- 8 -2.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项目本身- 8 -(二)简析我国相关的立法例- 8 -五、如何规范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 9 -(一)从科学发展的角度看- 9 -(二)从法律角度看- 9 -(三)从伦理角度看- 10 -六、结论-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4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自基因编辑技术问世以来,该项技术在动植物领域的研究成果可圈可点。科研人
11、员产生把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类胚胎基因,实现人类基因优化与基因疾病治疗的想法未尝不可实现。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体胚胎的科学研究早在2015年首次出现在大众视野中广州中山大学黄军就团队利用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了多个人类三原核受精卵中的HBB基因 HBB基因是一种编码成人血红蛋白亚基的基因,该基因的突变会导致诸如镰刀细胞贫血症和-地中海贫血症等遗传性贫血症发生。在这次研究中,科研人员也考虑到伦理问题进而采用不能正常发育的三原核受精卵进行实验,并于48小时内将它们销毁。但是该项研究仍因成功率低、效果不稳定且有悖伦理备受争议。时隔两年,在基因编辑技术安全性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的
12、诞生无疑让国内外各界人士大跌眼镜。CRISPR基因编辑技术 CRISPR技术的原型是细菌用来抵御噬菌体DNA注入和质粒转移的天然防御系统。利用CRISPR系统中的RNA引导Cas蛋白去切断目标DNA实现对噬菌体的精准打击。利用这一原理构建RNA引导的DNA靶向平台实现基因编辑的功能具有高效、精准的特性。的创始人之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微生物学家詹妮弗杜德纳(Jennifer Doudna)曾呼吁全球暂停基因编辑技术在人类胚胎上的研究,不仅仅是因为这类实验可能造成有违伦理道德的深远影响,更是因为目前基因编辑技术未能有效克服基因编辑脱靶效应 脱靶效应是指利用基因编辑工具进行基因编辑时存在非目标基
13、因突变的可能性。如果实验对象基因编辑出现脱靶现象,依据现有技术,科研人员难以检测出具体脱靶位点,同时我们也无从知晓那些未被检测到的突变基因是否有害以及这些不确定基因遗传给下一代后混入人类基因池中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嵌合体 基因编辑工具难以在单个细胞时期的受精卵时期就开始工作,随着细胞不断分裂分化,科研人员不能保证随后形成的胚胎中所有细胞的目标基因都是成功编辑过的。如果存在不完全编辑的细胞,被编辑的个体不但可能达不到科研人员为基因编辑预设的好处,甚至可能出现其他不可预料的后果。等阻碍因素,无法达到临床应用的要求。由此看来,贺建奎团队不考虑技术要件与受试者的未来,违背伦理道德无视法律底线把基因
14、编辑技术应用到人类辅助生殖临床医疗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而这也恰恰反映出我国在关于生物科学研究领域方面的伦理和法制监管不足。我国公民是否有进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自由?在潜在巨大研究价值的背景下,该项研究的自由权利的行使是否可以凌驾于他人的权利之上?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的于军认为“在解放生产力的前提下,大科学项目一定要有科学普及的专项资助以及伦理的讨论和法律的约束。” 于军:在需求与制约中竞争发展: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说起,载科学与社会2016 年第 3 期。 肯定了法律对人类基因科学研究合理限制的必要性。为避免类似的科研丑闻重蹈覆辙,了解我国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法律现状,明确法律
15、授予科研人员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活动的自由限度,完善现有制度并加大监管力度意义重大。(二)研究目的科技迅猛发展与法律滞后性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容易产生影响社会秩序的不利因素。本文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为切入点,阐述基因编辑时代涉及对人类胚胎基因组研究的自由权利以及对研究自由权进行合理限制的必要性,探讨如何对人类基因科学研究进行法律规范,以促进科学研究与法律共同进步。(三)研究内容在研究思路上,笔者先对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件进行剖析,聚焦于科学研究手段存在的合法合理性问题。其次,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界定、研究现状进行概述,使读者对关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研究有一个大致的理解。
16、接着从实质限度与形式限度两个方面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法律限度分析探讨,明确法律的实质限度要求把握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自由与限制两者的平衡;阐述法律的形式限度要求从立法角度分析保障科学研究自由的制度和具体措施。结合国际权威学者的专业观点,对贺建奎基因编辑一案涉及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手段方法进行反思,为如何规范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提供参考意见。(四)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跨学科研究法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法律限度这一课题展开研究。1.文献研究法:通过多样化的文献查询渠道,对法律和人类胚胎基因科学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查阅分析以及对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例的研读,充分了解多方观点和现
17、有的研究成果后,以此为基础积极探讨人类胚胎基因科学研究的法律限度问题。2.跨学科研究法:科学研究属于宏观大概念,其可囊括自然学科、社会学科等各方面的研究。本文主要探究人类胚胎基因组研究方面的法律限度问题,期间难免会涉及到生物科学、医学、伦理学与法学科领域的交汇。本文从生物科学发展角度简要分析人类胚胎基因组研究的产生与界定;从宪法和法理学角度探究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自由权利来源;从法学、伦理学的角度分析对人类胚胎基因科学研究的法律规制,系统阐述对该方面科学研究的法律规定及限度的评判。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概述(一)从“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说起2016年6月,贺建奎为谋私利,逃避监管,自行
18、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违背伦理与法律禁止的临床辅助生殖医疗实验,启动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项目,利用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对来自艾滋病检测呈阴性的女性的卵细胞与来自艾滋病检测呈阳性的男性精子结合形成的受精卵进行CCR5基因 CCR5基因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过程的首要靶点,敲除CCR5基因相当于切断了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进入细胞的蛋白通道,使研究对象对艾滋病免疫。编辑,意图通过敲掉CCR5基因来创造一个能够天然抵抗艾滋病的婴儿,此后便有了世界首例基因编辑双胞胎诞生的一幕。实际上这项实验并没有获得科学界学者的普遍认同。科学家王皓毅、杨辉从科学与技术层面发表同行评议指出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实验整体科学
19、水平不高、编辑结果混乱,实验存在低估实验风险以及没有实际解决脱靶和中靶突变的问题。 参见科研圈:中国学者首次从科学与技术层面正式公开评价贺建奎事件:已经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风险,载微信公众号“领研”2019年5月5日。詹妮弗杜德纳曾在加州伯克利大学网站上发表声明称,应当对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类胚胎的情况加以限制。 参见陈沁涵、于音:两位基因编辑技术开拓者针对“基因编辑婴儿” 发声,载新京报网2018年11月27日,只有在没有其他更好地选择时才可以酌情考虑使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进行治愈性基因医疗。从克服艾滋病的角度看,贺建奎团队本可采用更为安全的洗精或药物阻断手段达到防止婴儿带病出生的目的,但
20、是他们冒着极高的风险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其风险受益比失衡。此外,贺建奎坚称其在人类胚胎进行的CCR5基因编辑项目是经深圳市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合法审查批准的,该项研究也获得了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但是在贺建奎实验室的网站上,公布的志愿者知情同意书却以“该研究小组正在展开艾滋病疫苗开发项目”开头 参见李晓慧:超400名科学家实名谴责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仍有六大疑点,载微信公众号“环球科学”,2018 年 11 月 27 日。,与其实际实验研究大庭相径。经法院查证核实,贺建奎团队的研究项目未经伦理审查批准,甚至其在网站上公开的伦理审查申请表也系伪造所得。这样一项科学价值低、存在
21、不合理的风险受益比、未经伦理审查、未获真正的知情同意的科学研究注定无法获得大众的认可。诚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预视着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在未来一定会普及适用。但是在该技术尚未成熟稳定的当下贸然进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辅助生殖临床试验,对于科研人员来说只是“红极一时”的风光,但对那些孩童来说却是改变其一生的宿命。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到底何去何从?(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界定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是指科研人员为实现某一研究目的而对人类胚胎基因组进行敲除、插入、替换等编辑操作的一类科学研究的统称。利用基因编辑工具对具有遗传效应的DNA序列进行修饰改造,或是插入新的基因序列,或是敲除原有基因位点,可以实现改
22、变基因原有信息进而影响生物表达。与普通的体细胞基因编辑不同,以人类胚胎基因组为对象进行基因的修饰改造直接改变了生物个体的遗传物质。如此一来,被改造过的基因便具有了可遗传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影响的不仅是被改造的个体,还有该个体的后代。如果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目的不纯,研究方法不当,容易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三)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现状自2015年中山大学黄军就团队首次突破伦理道德防线开创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领域以来,科学家们一边忌惮于世人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的伦理反击,一边又期待着有关人类胚胎基因研究能够取得实际性进展。第一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人类基因编辑国际峰会是由美国国家科学
23、院、美国国家医学院、中国科学院和英国皇家学会为了探讨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科学、伦理和社会问题所共同举办的。声明发展基因编辑基础和临床前期研究具有必要性,但是经过基因编辑修饰过的人类胚胎及生殖细胞不得用于怀孕目的。2016年国际干细胞研究学会(ISSCR)最新指南对人类生殖细胞或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表示支持,但是要求经过基因编辑的人类胚胎发育体外培养不得超过14天。 林小春:国际干细胞研究学会发布新指南,载新华网2016年5月13日。近几年来美国、瑞士、英国等国家放宽限制,各国科研人员陆续发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研究,在探索基因编辑本身的技术研究以及治疗基因疾病的研究方面提供参考。2018年贺建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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