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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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29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关于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开展好我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 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 14号),以及有关商务部、省政府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家政培训两个方面。 第二章 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原则 第一条 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试点城市开展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培育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
2、业和支持中小专业型企业建设。 第二条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重点支持第三方企业采用现代信息和三网融合技术建设和完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整合家政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第三条 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建设主要支持部分管理规范、经营良好的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加快连锁门店建设,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实操教室等服务设施和专业设备建设。 第四条 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建设主要支持一批中小专业型月嫂、婴幼儿早教和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加快门店和员工暂住帮扶室改造,加强办公系统及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添置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专业服务设备。 第五条 支持
3、标准原则上每个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150万元,每个中小专业型家政服务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第三章 家政培训的支持原则 第一条 对由各地推荐,并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确认的承办企业(机构)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培训费补助。 第二条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经费按标准予以补助。我省培训补助标准:成都市按每人不超过1200元给予补助,其它市(州)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四章 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程序
4、第一条 商务部确定试点城市后,试点城市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进行公开招标,选择优秀企业为项目承办主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分配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并在网上公示。试点城市项目承办企业确定后,其商务主管部门应与承办企业就项目任务签订责任书。 第二条 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并报送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商务厅(商服处),以便报部备案。试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实施工作的总体思路、具体目标,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模式,方案可行性分析,操作办法及实施步骤,项目安排及实施企业,投资总额、分项目投资额、已落实和拟落实的地方资金配套情况
5、、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它。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下达后,试点城市财政、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建设规范(见附件1、2、3)组织实施,并向省商务厅每月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建设中实施主体和内容等如进行调整,须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同意并报部备案。 第四条 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向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试点城市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转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第五条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小组,对验收资料进行复审同时进行现场验收,现场核实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龙头企业和中小专业型企业申报材料,检
6、查硬件、软件设施、功能、投资等到位情况;抽查部分门店的设施、功能、投资等情况。 第六条 对验收中存在一定问题的项目,由验收小组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实施主体需在整改意见提出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验收小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或现场验收。 第七条 省商务厅将对验收合格的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由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管理级次下达资金。 第八条 省商务厅、财政厅将验收合格、公示期内无异议的项目以公函的形式向商务部、财政部备案,项目验收材料由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分别留存备查。 第九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结束后,需向省、市商务和财政部门报送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
7、项目实施情况的效益评估,建立资金跟踪问效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定向使用,发挥资金最佳效益,并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商务和财政部门。 第十条 对虚报、骗取、截留、挪用支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资金外,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再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家政培训的组织实施程序 第一条 下达培训计划。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综合参考各市州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家政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分配下达当年培训计划,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条 按照 四川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制定的“四川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企业
8、(机构)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及申报办法,由各市州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审查企业(机构)申请,将符合培训资质的企业(机构)推荐上报省级商务、财政、工会主管部门,省级商务、财政、工会部门组织评审确定拟承办企业(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承办企业(机构)名单。各市州应优先推荐有条件开展自主培训和有成熟就业渠道的大中型家政服务企业。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市州商务、财政、工会应于15天内将任务分解情况联合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第四条 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项目的需当地工会参与)督促指导承办企业(机构)严格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开展培训并安排就业,并向
9、省商务厅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第五条 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对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进行联合验收(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项目的验收工作需当地工会参与)。对不符合相关要求或申报资料不齐的项目,应要求承办单位限期整改后再申请验收;对验收经过的项目由市(州)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联合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备案,并及时完成资金兑付工作。项目验收材料由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分别留存备查。省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条 各市(州)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效益评估,建立资金跟踪问效制度,每年底需向省商务厅和财政厅报送培训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七条 对虚报、骗取、截留、挪用支持
10、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资金外,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在三年内不再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项目承办企业申报和验收相关材料 第一条 拟参与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应按照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招标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条 确定参与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按建设规范进行建设和改造完成后,向有关区商务局、财政局提交申请项目验收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1、项目实施主体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简要阐述项目投入、建设、运营、申请补助资金情况); 2、补助资金申报表; 3、项目实施主体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证书
11、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项目投资建设的专项审计报告; 5、网络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与加盟商家、合作商家等签订的合作协议(能证明项目实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6、服务流程图; 7、相关管理制度; 8、具体建设项目的开展情况及门店点位、图片等相关资料; 9、运营情况说明; 10、项目投资建设的相关凭证(费用明细、支出凭证等)盖鲜章的复印件; 11、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条 家政企业申报为培训承办企业需要如下材料: 1、四川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企业(机构)申请表; 2、已从事2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的证明;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登记证明; 4、具备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
12、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的证明; 5、能够为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安排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的承诺书; 6、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四条 培训机构申报为培训承办机构需要如下材料: 1、四川省家政服务工程培训承办企业(机构)申请表; 2、有关部门批准办学资质的证明及已从事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的证明; 3、具有3名以上专业资格的教师证明;具备1000m2以上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的证明(教师证、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 4、具备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的证明(图片、照片等)
13、; 5、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的承诺书; 6、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培训承办企业(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需要如下材料: 1、四川省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补贴资金申报表; 2、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 3、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记录; 4、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5、验收合格凭证; 6、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7、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附件1: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 一、主要功能 公共服
14、务:面向全社会吸收家政服务企业加盟,负责对加盟企业基本资质进行审查、服务标准进行规范、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信息对接:接收并记录市民电话、短信、网上订单等需求信息,答复并联系加盟企业提供服务,对服务结果进行回访。 运营管理:接纳加盟企业和志愿者申请,评估加盟企业和志愿者的服务数量和质量;采集服务信息;组织做好人员培训、管理讲座等相关支持工作。 系统维护:负责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中心的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及邮件服务器的管理,中心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中心网站部分内容的制作。 质量保障:对网络中心、加盟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因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引起的纠纷。 二、
15、服务内容 家庭服务:家庭教师、家庭保姆、装修装饰、搬家服务、换房服务、液化气站、鲜花礼仪、清洗保洁、家庭-医院陪护、养老托幼、各类雇工、代购代买物品、学生接送等。 维修服务:房屋、家电、交通工具、通讯维修、供电供水供气设备、日用品等。 养老服务:敬老、养老、托老、医护、康复。 医疗服务:在线寻医、专家咨询、医药咨询、网上医院、专家在线、网上药店、医疗常识。 物业管理:自动抄表、电子巡更、车库管理、管理费用收缴、社区给排水、区域照明、交配电等。 社区导购:商品热销、二手市场、商场一览、打折速递、市场行情、在线交易等。 房屋租售:买房档案、卖房档案、租房查询、交易专栏等。 人才招聘:招聘信息、求职
16、信息、职业培训介绍等。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介绍、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常识 。 生活百事:工商办证、税务管理、驾证车辆、交通信息、教育咨询、健康养生、时装潮流、装饰天地、社交礼仪、即时股评、汇率汇价、影视节目、票务信息、天气预报、婚姻服务、殡葬服务、出国须知、国家公益活动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等。 三、服务流程 来电分发:根据市民来电,按照属地化处理原则,将电话分发到各县(市)区的呼叫平台,并分由服务座席接听。 获取信息:从交换机中获取电话号码,并从数据库中调出相应服务记录。 信息处理:接线人员记录求助信息,直接答复(信息咨询类),或者选择服务企业进行对接,处理、答复过程进行录音。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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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政 服务体系 建设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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