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场装卸机械项目风险管理制度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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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堆场装卸机械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堆场装卸机械项目风险管理制度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公司简介2二、 风险回避和损失控制4三、 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的目标5四、 评价应对方案以及实施成本的评估6五、 风险管理措施的分类8六、 责任风险11七、 人力资本风险17八、 纯粹风险管理18九、 产业环境分析19十、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21十一、 必要性分析23十二、 项目规划进度2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24十三、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25建设投资估算表27建设期利息估算表28流动资金估算表29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31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32一、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
2、(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卢xx3、注册资本:5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0-10-147、营业期限:2010-10-14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企业文化、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着力探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配合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
3、。同时,公司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发展机遇,积极践行“责任、人本、和谐、感恩”的核心价值观。多年来,公司一直坚持坚持以诚信经营来赢得信任。二、 风险回避和损失控制风险回避是指有意识地回避某种特定风险的行为。风险回避是最彻底的风险管理措施,它使得风险降为零。其方法主要有两种:(1)放弃或终止某项活动的实施。(2)继续该项活动,但改变活动的性质。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
4、险。(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程度。降低损失的可能性即降低损失频率称为损失预防,减少损失程度称为损失减少,也有的措施同时具有预防和损失减少的作用。1、损失预防损失预防系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杜绝损失发生的可能。例如,房屋建造者通过改变建筑用料以防止用料不当而倒塌;供应商通过扩大供应渠道以避免货物滞销:承包商通过提高质量控制标准以防止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或罚款: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和强化安全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机会;等等,在商业交易中,交易的各方都把损失预防作为重要事项,业主要求承
5、包商出具各种保函就是为了防止承包商不履约或履约不力;而承包商要求在合同条款中赋予其索赔权利也是为了防止业主违约或发生种种不测事件。2、损失减少损失减少系指在风险损失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措施以遏制损失继续恶化或局限其扩展范围使其不再蔓延或扩展,也就是说使损失局部化。例如,承包商在业主付款误期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情况下采取停工,或撤出队伍并提出索赔要求甚至提起诉讼:业主在确信某承包商无力继续实施其委托的工程时立即撤换承包商;施工事故发生后采取紧急救护;安装火灾警报系统;投资商控制内部核算;制定种种资金运筹方案等。三、 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的目标在风险成本最低的前提下,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
6、目标分为两种:(1)在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2)在事故发生时,控制损失继续扩大,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这两个目标都是为了改变组织的风险暴露状况,从而帮助组织回避风险,减少损失,在风险发生时努力降低风险对组织的负面影响。这个目标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用链式过程来说明。这个链式过程遵循了“发生”“发展”“结果”的顺序。首先,控制损失根源着眼于损失发生的最根本原因,意在从损失的源头入手进行控制。如在建筑物建设时就增加其防火性能,在汽车设计时就考虑其必要的减震系统等,其次,除了损失根源之外,可以减少已有的风险因素。如强调对可能受损的标的物进行持续检查,监督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最后,如果损失根
7、源和风险因素都没有控制住,风险事故发生了,还可以做一项工作,就是减轻损失,如准备必要的器械和设备、快速有序的现场反应等。四、 评价应对方案以及实施成本的评估分析固有风险和评价应对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剩余风险水平与主体的风险容限相协调。通常,任何一个应对方案都将带来与风险容限相一致的剩余风险,而有时应对方案的组合能带来最优效果。在分析应对方案的过程中,管理者可以考虑过去的事项和趋势以及潜在的未来情景。在评价备选的应对方案时,管理者通常要利用与衡量相关目标相同的或适合的计量单位。公司应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公司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
8、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时,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的做法。这样,在确定风险评价管理措施之后,公司管理者可以对单个风险和应对方案措施以及他们的相应容限的一致性有一个合理的评价。公司应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并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其中,公司应重点检查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和风险控制预警线实施的结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和定量的有效性标准。资源总是有限的,因而主体必须考虑选备风险管理方案的相关实施成本与效益。这
9、些成本要对照它们所创造的收益来衡量,设计和实施一个应对方案(过程、人和技术)的初始成本要考虑,维持应对方案的成本也要考虑。成本和相应的收益可以定量或定性地度量,使用的度量单位通常与确定相关目标和风险容限所使用的一致。对实施风险管理所做的成本与效益计量的精确度水平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处理方程式的成本计量比较容易,在很多情况下可以非常精确地予以量化。主体通常要考虑与开展一项应对方案相关的所有直接成本,以及可以实际计量的间接成本。与使用资源相关的机会成本偶尔也会纳入考虑的范围。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很难量化风险管理的成本。量化的挑战来自估计与一个特定应对方案相关的时间和效果,如获取有关客户偏好的变化、竞争
10、者的行动等市场信息或其他外部生成的信息就是这种情况。效益通常涉及更多的主观评价。例如,有效培训计划的效益一般很明显,但是难以量化。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一项风险管理的效益可以在与实现相关目标有关的效益的背景下予以评价。在考虑成本-效益关系时,把风险看作是相互关联的,有助于管理者汇集和降低主体的风险,制度风险分担应对方案。举例来说,在通过保险分担风险时,管理者把风险组合到一个险种之下可能是有利的,因为把组合后的风险投保到一个财务协议之下通常可以降低定价。五、 风险管理措施的分类风险管理措施可以归纳为3大类11种。1、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是通过避免、消除和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机会以及控制
11、损失幅度来减少期望损失成本。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主要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降低)和控制型风险转移(分担).风险回避就是退出会产生风险的活动。风险回避可能包括退出一条产品线、拒绝向一个新的地区市场拓展,或者卖掉一个分部等。损失控制就是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或者同时降低两者。它几乎涉及各种日常的经营决策,控制型风险转移就是通过转移来降低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或者分担一部分风险,常见的技术包括购买保险产品、从事避险交易或外包一项业务活动。2、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的着眼点在于风险损失一旦发生后,获得用于弥补损失的资金,其核心在于将消除和减少风险的成本分摊在一定时期内,以避免因随
12、机的巨大损失发生而引起财务上的波动。其中,风险自留(承受)是指不采取任何措施去干预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将风险的影响在公司内部的财务上分摊。而保险、套期保值和其他合约化风险转移手段更多的是将风险转移给他方。3、内部风险抑制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和融资型风险管理措施都是从降低期望损失的角度来控制风险的,而内部风险抑制的作用在于降低未来结果的变动程度,即降低方差,这使得风险管理者对未来的判断更有把握。对于重大风险,公司通常要根据风险的类型和成因,从一系列应对方案中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策略组合,来控制和防范对应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控制等方法
13、。对能够通过保险、期货、对冲等金融手段进行管理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回避应对方案意味着所确定的应对方案都不能把风险的影响和可能性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水平,降低和分担应对方案把剩余风险降低到与期望的风险容限相协调的水平,而承受应对方案则表明固有风险已经在风险容限之内。在实践中,风险管理者通常将各种风险管理措施进行一定的优化组合,使得在成本最小的情况下达到最佳的风险管理效果。对于许多风险而言,适当的应对方案是很明显的和很好接受的。例如,对于不能计算可利用性的风险,一个典型的应对方案就是实施一项业务持续性计划。对于其他的风险,可采用的方案可能不那么明显,且需要调查和分析,
14、例如,对于降低竞争者在品牌价值方面活动的影响的应对方案可能需要管理当局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在确定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风险管理者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潜在应对方案措施对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的效果,以及哪个应对方案与主体的风险容限相协调。(2)潜在应对方案措施的成本与效益。(3)除了应付具体的风险之外,实现主体目标可能的机会。(4)对于重大风险,主体通常从一系列应对方案中考虑潜在的应对方案,它使应对方案的选择更具深度,并且对现状提出了挑战。六、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
15、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任五种。1、免责法
16、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
17、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2、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
18、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
19、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行为的危险性,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
20、,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
21、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可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
22、力等)。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是指当某人需履行某项义务时,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承担责任。绝对责任常见于爆炸实例中。许多汽车法往往规定,即便被保险人有过失或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某些法律明文规定这样一种责任:某种被认定为违禁的事件发生便可构成责任,无须考虑被告人注意程度或已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不需要提供有关过错的证据。绝对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标准更高。承担严格责任的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援引,而承担绝对责任的行为人不能援引任何抗辩事由。5、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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