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位素示踪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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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与工程技术等 10 个研究方向 32 个研究领域。依托相关研究成果,南京所还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机产品认证咨询、农用化学品环境安全评估、污染场地修复及环境工程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技术咨询工作。1.2 项目建设规模及任务由来项目建设规模及任务由来“新污染物治理”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在未来的工作中将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新污染物具有多种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不可逆转的环境健康影响。同位素示踪技术是利用稳定性或同位素标记的化合物研究物质运动过程及其规律的一种方法,具有
2、测定过程稳定、样品检测限较低和前处理过程方便等优点,开展基于示踪技术的有毒有害物质环境代谢研究,揭示有毒有害物质在环境中的迁移转归与致毒机制,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是南京所环境化学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举措。同时,我国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农药生产企业两千余家,农药大量生产使用,为保证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粮食安全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全面而科学地揭示农药在环境中的降解转归、代谢机制及毒性影响,对于防控农药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随着同位素示踪技术的发展与农药环境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农药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新
3、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的相关管理技术文件,明确要求农药环境行为增加“土壤中代谢实验”、“水-沉积物中代谢实验”、“地表水中代谢实验”资料,农药环境实验在关注原药母体降解转化过程的同时,强化了农药的环境代谢过程及代谢物研究,要求鉴别代谢物并阐明代谢物的降解过程,必须配备同位素示踪实验室。基于示踪技术的农药环境代谢数据是我国农药登记管理的必备资料。基于以上考虑,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拟新建同位素示踪实验室用于植物农药残留实验以及土壤中环境归趋实验。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做好辐射防护屏蔽和安全管理措施后,其对受电离辐射照射的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符
4、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实践的正当性”原则。本次同位素示踪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将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江苏生命科技创3 新园 F3 栋八楼东北部原有空置实验室(802-808 实验室)改建为同位素示踪实验室,使用14C 核素进行植物农药残留实验以及土壤中环境归趋实验。本项目已通过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见附件 4。本次核技术利用项目的核素使用情况一览表见下表 1-1。表表 1-1 本项目核素使用情况一览表本项目核素使用情况一览表非密封源序号工作场所等级核素年使用量(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工作场所名称活动种类环评及审批时间验收、许可情况1
5、丙丙级级14C 1.125108 3.33106 同 位 素示 踪 实验室使用本次环评本次环评未验收未验收未许可未许可7.92104 贮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建设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委托,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通过资料调研、现场监测、评价分析,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 项目
6、周边保护目标及项目选址情况项目周边保护目标及项目选址情况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 F3 栋八楼东北部,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见附图 1。南京所仙林 F3栋实验大楼东北侧为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 F2 栋(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东南侧依次为河流及纬地路,西南侧为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 F5 栋(南京卡文迪许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北侧为空地及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 F7 栋与 F6 栋。本项目总平面图及周围环境见附图 2。本项目同位素示踪实验室拟设于南京所仙林实验大楼八楼东北部,目前该场所为空置实验室。南京所计划将现有场所改建为放射性样品
7、储存和留样室、样品称量室、样品配制室、放射性废物存储室、准备室、土壤沉积物代谢培养室、植物代谢培养室、前处理实验室、仪器室、数据处理室、缓冲间以及更衣室等场所。本项目拟建场所东北、西北侧均为临空,东南侧为稳定性同位素实验室,西南侧为电梯厅、空调机房及 4 储物间,改建后实验场所楼层平面布局图见附图 3,本项目楼上无建筑,楼下为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本项目实验场所楼下平面布局图见附图 4。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 10.1-2016)的相关规定,确定以本项目同位素示踪实验室拟建址周围 50m 的范围作为评价范围。根据现场调查分析及
8、附图 2 可知,本项目拟建址周围 50m 评价范围内无学校、居民楼等环境敏感点。因此,本项目保护目标主要为辐射工作人员、拟建址周围南京所内工作人员、南京所仙林实验大楼东北侧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 F2 栋内(南京华威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南京所仙林实验大楼周围空地、道路流动人群。3 项目选址合理性项目选址合理性分分析析 本项目用于植物代谢实验和环境归趋实验的同位素示踪实验室拟建于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 F3 栋八楼(顶楼)东北部。F3 栋大楼建设有客梯 2 部,货梯 1 部,其中人员由客梯上下,放射性物品运输从货梯进出。本项目同位素示踪实验室拟设计有人流和物流通道,其中物流通道包括放射性标
9、记物实验通道和放射性标记物原药(废物处置)运送通道,由于实验室项目放射性标记物实验需要辐射工作人员操作,辐射工作人员从西南侧的更衣室及缓冲间进入实验室内后,人流通道和放射性标记物实验通道属于同一通道。放射性标记物原药(废物处置)通道拟设于同位素示踪实验室西北侧,即放射性标记物原药、拟处置的放射性废物进出均从西北侧常闭门进行,常闭门靠近货梯,仅在运输放射性标记物原药、放射性废物时使用。南京所每年拟采购运输放射性标记物原药不超过 3 次,拟每 5-10 年集中处理放射性废物。为减少放射性标记物原药、放射性废物的辐射污染,拟采取如下管控措施:1、当采购的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物原药需要进入实验室或者放射性
10、废物需要运出实验室,由辐射防护负责人提前三天通知所里,由所层面提前一天在全所范围内发通知并在货梯位置张贴公告,运输当日禁止无关人员乘坐楼内货梯。同时由服务中心设置货梯参数,保证货梯在运输当日只停留一楼和八楼。2、使用当天,在货梯和一楼北大厅设置移动的安全警戒带,由服务中心安排人员进行警戒,只有外单位运送人员和实验室辐射工作人员能在警戒带内活动。3、错开上班时间进行放射性标记物原药和放射性废物的运输,选择晚上下班后 5 或者非工作日进行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由专人运送,乘坐货梯在一楼和八楼间停靠,中间层不停留。4、加强运送期间的辐射监测,在运送放射性标记物原药或放射性废物之前,检查外包装的完好性,用
11、表面污染检测仪检查是否有放射性污染,经检测表面无污染方可进入货梯。完成运送后,通过表面沾污检测仪对大厅、电梯货箱、放射性标记物原药或放射性废物包装外表面以及运输人员进行表面沾污监测。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需对异常位置进行清洗擦拭,清洗擦拭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无异常。货梯监测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使用。5、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物原药包裹的管理,一般放射性标记物在 1-2g,采用多层包装。到达南京所仙林东区一楼外时,先检查外包装的完好性,如包装完好,核对订货单和标签内容。进入八楼实验室后,辐射工作人员戴上手套打开外包装,每层外包装打开后均进行表面污染检测,经检测无放射性污染方可作为一般废物处理,检测有
12、污染进行擦拭去污,擦拭物作为放射性废物处理。各层外包装拆开后,将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物原药放置于放射性样品储存和留样室,详细记录登记日期、核素名称、化学形式、活度、体积、标定日期。6、加强对放射性废物装运的管理,放射性废物暂存在 8 楼东北部放射性废物存储室,一般 5-10 年清理一次。若装运时发生外包装破损或有放射性废物泄露时,立即将废物袋放置于备用废物桶内,污染的地面立即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的废弃物一并放置于废物桶内作为放射性废物处理。以上设计可有效避免放射性标记物原药或放射性废物污染货梯通道,其管控措施可行。综上所述,南京所同位素示踪实验室位于建筑物顶楼的一端集中设置,实验室区域有实体墙
13、体和周围用房分开,设置有人流、物流通道,人员进出门和放射性标记物原药(废物处置)进出门分开设置,本项目选址能够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关于“核医学工作场所宜建在医疗机构内单独的建筑物内,或集中于无人长期居留的建筑物的一端或底层,设置相应的物理隔离和单独的人员、物流通道”的要求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关于“尽可能做到相对独立布置或集中设置,宜有单独出、入口”的选址原则。6 4 建设单位已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建设单位已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 本项目是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首次开展的核技术利用项目。5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
14、性分析 本项目拟建设的同位素示踪实验室利用同位素示踪技术进行植物代谢实验和环境归趋实验,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9 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六项核能中“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 修正,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四项核能中的“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6 实践正当性分析实践
15、正当性分析 本项目同位素示踪实验室利用同位素示踪技术进行植物代谢实验和环境归趋实验,实验结果有助于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有助于防控农药的环境污染,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措施后,其对受电离辐射照射的个人和社会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实践的正当性”的原则。7 表表 2 放射源放射源 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活度(Bq)枚数 类别活动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
16、度(n/s)。表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年最大用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1 14C 液态/中毒 使用3.33107 3.33106 1.125108 同位素示踪实验简单操作同位素示踪实验室放射性样品储存和留样室7.92107 7.92104 源的贮存/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8 表表 4 射线装置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类型加速器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子最大能量(MeV)
17、额定电流(mA)/剂量率(Gy/h)用途工作场所备注/(二)X 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用途 工作场所备注/(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靶电流(A)中子强度(n/s)用途工作场所氚靶情况备注活度(Bq)贮存方式数量/9 表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名称状态核素活度月排放量年排放量排放口浓度暂存情况最终去向放射性废液(有机废液及清洗溶液)液态14C/含14C 的有机废液21L;含14C 的清洗溶液189L 排放标准:
18、总 放射性10Bq/L 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放射性废物存储室分类收集暂存于放射性废物存储室,定期交由有放射性废物处理资质单位(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放射性固废:废弃植物及培育土壤;实验土壤和沉积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移液枪枪头、实验手套及过滤滤纸、擦拭废纸、闪烁杯等含微量放射性核素的实验废弃物;定期更换的废弃活性炭固态14C/含14C 的废弃植物及培育土壤 144kg;含14C 的实验土壤和沉积物19.824kg;实验废弃物 12kg;废弃活性炭 50kg 14C 豁免水平推荐值:活度浓度1104Bq/g;活度1107Bq 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放射性废物存储室分类收集暂存于放射性废物
19、存储室,定期交由有放射性废物处理资质单位(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放射性废气气态14C/微量微量不暂存经通风管道引至楼顶经活性炭过滤后排放/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 mg/l,固体为 mg/kg,气态为 mg/m3,年排放总量用 kg。2.含有放射性的废弃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用比活度(Bq/l,或 Bq/kg,或 Bq/m3),年排放总量分别用Bq 和 kg。10 表表 6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 法规法规 文件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版),国家主席令第 9号公布,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20、 年修订版),2018 年 12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公布实施,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2018 年 12 月 29 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 6 号公布,2003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 682号,2017 年 10 月 1 日发布施行(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 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 709 号,2019 年 3 月 2 日起施行(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 16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21、 日起施行(7)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 2017 年第 65 号,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20 号,2021 年 1 月 4 日起施行(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18 号,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0)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12 号,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11)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45 号,2006 年 9 月 26
22、日起施行(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9 号,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13)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38号,2019 年11 月1 日起施行(14)生态环境部关于启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11(15)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版),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 2 号,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6)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 年第 57 号,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17)省政府
23、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 号,2020 年 6 月 21 日(18)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2018 年 6 月 9 日(1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20201 号,2020 年 1 月 8 日(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187 号(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2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24、9 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9 号)(2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3修正,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技术技术标准标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 10.1-2016)(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4)环境 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HJ 1157-2021)(5)表面污染测定 第 1 部分 发射体(Emax0.15MeV)和 发射体(GB/T14056.1-2008)(6)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25、GB 18871-2002)(7)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2010)(8)参考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 120-2020)(9)参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12 其他其他与本项目相与本项目相关关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 1)(2)非密封放射性核素使用承诺书(附件 2)(3)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承诺书(附件 3)(4)备案证(附件 4)(5)辐射环境现状检测报告复印件(附件 5)(6)产权证及变更证明(附件 6)13 表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评价范围评价范围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结合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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