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专利侵权判断精选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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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讲专利侵权判断第1页,此课件共45页哦一、侵权判断与专利保护范围1、侵权判断的目的和意义看某一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先进行专利侵权判断,再决定是否主张权利;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先进行专利侵权判断,再决定是否实施专利。2第2页,此课件共45页哦2、我国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规定专利法第59条第1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3第3页,此课件共45页哦3、侵权判断对比的对象将专利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 两种错误的方法:将原告的产品与被告的产品进行对比;将
2、原告的专利与被告的专利进行对比。4、对比的方法分解权利要求;寻找相应技术特征;对比4第4页,此课件共45页哦二、权利要求解释(一)字面解释1、字面解释的含义:根据权利要求书用语的含义来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2、字面解释的原则: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5第5页,此课件共45页哦3、字面解释的方法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
3、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6第6页,此课件共45页哦功能性技术特征的解释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例如:一个配置在支架第二腔内的结合件,它将终端引线器与终端连接器之间的固定部分与支架基本上结合成一个整体。7第7页,此课件共45页哦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解释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字典,权利要求书中用语的含义不清楚时,使用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中含糊不清的用语;8第8页,此课件共45页哦使用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中含糊不清的用语在“催化反应低温解吸除氧系统”实用
4、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技术特征为“在解吸器与软水管之间增设一条回水管”,被控侵权物在解吸器与软水管之间只有一条回水管。被控侵权人主张权利要求中这句话的含义是原来在解吸器与软水管之间有至少一条回水管,再增设一条回水管,就是至少有两条回水管。法院通过审查说明书发现,说明书载明回水管的作用是降低软水箱中水的含氧量,以保证除氧水在软水箱氧量很大或水温很低时也能稳定达标,同时使软水箱起到给水箱的作用,以适用锅炉负荷的变化。同时指出现有技术都采用给水箱,自然不存在回水管。据此,法院认定增设一条回水管指的是从无到有的增设,而不是从一条到两条的增设。(清华大学、机械电子工业部设计研究院诉北京威
5、肯机械电子设备有限公司)9第9页,此课件共45页哦附图的解释作用在“全耐火纤维复合防火隔热卷帘”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技术特征为“在耐火纤维毯中放置耐高温不锈钢丝和铝箔”。被控侵权物中不锈钢丝和铝箔分别设在耐火纤维毯的一侧。法院认为,在耐火纤维毯中放置耐高温不锈钢丝包括在耐火纤维毯的一侧或边缘放置耐高温不锈钢丝,理由是:“专利说明书附图4清楚表明了在耐火纤维毯的一侧放置耐高温不锈钢丝的技术方案,因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对本专利权利要求字面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作出公平的扩大或者缩小的解释,即可以把必要技术特征等同的特征解释到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可以结合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
6、征解释其含糊不清之处,因此,本专利说明书附图4所表明的在耐火纤维毯的一侧放置耐高温不锈钢丝的技术内容,已经清楚地表明了在耐火纤维毯中放置耐高温不锈钢丝和铝箔的含义。”(北京英特莱特种纺织有限公司诉北京新辰陶瓷纤维制品公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民初字第3258号案)10第10页,此课件共45页哦结合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热交换器”发明专利侵权案中,专利权利要求1可以分为9个技术特征,其中技术特征G为:“至少第二扇形板是由一块大致平整的板材所制成”。专利权利要求2为“根据权利要求1的热交换器,其特征在于其中靠近转子的扇形板的表面被制成凸形的,从而使它与由任何热变形造成的转子凹形相互
7、补偿。”11第11页,此课件共45页哦一审法院认为,通过分析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可以了解到技术特征G中所述的“大致平整的板材”是指第二扇形板的表面制成凸形。二审法院认为,按一审法院的解释将涉案专利从属权利要求2 将成为多余的。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专利技术特征G“至少第二扇形板是由一块大致平整的板材所制成”中的“大致平整的板材”解释为是指“第二扇形板的表面制成凸形”,并无事实依据。幻灯片 612第12页,此课件共45页哦审查档案OBE-工厂 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与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权利要求中的一句话是“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双方对铰接件与金属件是否分
8、离产生争议。法院认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曾指出:“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并从而设置在一个预定的位置上时,通过对铰接件进行冲压或变形,以及通过将弹簧件安装在铰接件上,就可以改进装配弹簧铰接部件的方法。”从而认定认定权利要求1中“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仍然是金属带的一部分,该区域未与金属带分离。13第13页,此课件共45页哦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中用语的特别限定在在“积木地板积木地板”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权利要求中多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权利要求中多次出现次出现“积木积木”这一限定词。双方对被告可以象积木那这一限定词。双方对被告可以象积木那样拼插在一起地板是否侵权产生争议。样拼插在一起
9、地板是否侵权产生争议。法院认为:法院认为:“通过说明书及附图对本专利及独立权利要求中通过说明书及附图对本专利及独立权利要求中所谓积木地板料的解释内容可见,之所以用所谓积木地板料的解释内容可见,之所以用“积木积木”一词作一词作为为“地板地板”前面的一个限定词,是因为本发明将该种地板定前面的一个限定词,是因为本发明将该种地板定位于:它使用的是一种类似小孩玩具位于:它使用的是一种类似小孩玩具“积木积木”一样的基础材一样的基础材料料积木地板料,该种积木地板料具有正面面积小、大小积木地板料,该种积木地板料具有正面面积小、大小及形状都很随意的特性。及形状都很随意的特性。”因此,法院对权利要求中的因此,法院
10、对权利要求中的“积积木木”一词进行了限制性解释,认为它只指正面面积小、大小一词进行了限制性解释,认为它只指正面面积小、大小及形状都很随意的地板材料。被控侵权物不属于权利要求的及形状都很随意的地板材料。被控侵权物不属于权利要求的范围。范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2004)二中民初字第二中民初字第69886988号民事号民事判决)判决)14第14页,此课件共45页哦词典的解释作用在“带托板容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案中,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技术特征是“排流槽带有一个轻微的坡度从内容器后壁伸展到装在内容器前壁的排放接头”。被控侵权物也具有排流槽,但该排流槽不带有轻微
11、的坡度。专利权人提出,根据辞海对“轻”和“微”的解释,“轻微”可解释为忽略不计。法院指出:涉案专利排流槽带有一个轻微的坡度,对该轻微一词的理解,必须首先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及附图进行解释。涉案专利排流槽带有一个轻微的坡度目的是使涉案专利发明能够自动排空容器中的残液,故轻微并非可有可无,并非可忽略不计,轻微的坡度必须要达到能够使容器中的残液即时地排空的程度。被告根据辞海对轻微一词作可忽略不计的解释不能接受。”(许茨工厂公司诉上海山海包装容器有限公司,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0号案(二审)。)15第15页,此课件共45页哦二、权利要求解释(二)等同原则1、等同原则的含义根
12、据等同原则,即使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没有落入权利要求字面含义的范围,但如果被控侵权物与专利发明中的技术特征之间的差别是非实质性的,被控侵权物仍可能被认为与发明是“相当的”,从而构成侵权。等同原则下的侵权是对字面侵权的补充。16第16页,此课件共45页哦二、权利要求解释(2)等同原则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
13、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17第17页,此课件共45页哦二、权利要求解释(3)禁止反悔原则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权利要求修改而导致的禁止反悔 因意见陈述而导致的禁止反悔 18第18页,此课件共45页哦因权利要求修改而导致的禁止反悔 在“一种毛绒动物玩具的生产方法”专利侵权纠纷案,专利权人本来起草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步骤a是“根据所要生产动物玩具
14、的头部形状设计、生产塑料头胎”。专利权人在专利复审过程中将上述步骤修改为“首先根据所要生产动物玩具的头骨形状设计注塑模具,利用注塑机、模具生产出动物的塑料头胎”。专利权人刘敬昌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为了避开现有技术,使其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而对有关技术特征作出修改和限制性陈述的。这种在原来申请文件基础上的修改,是专利权人选择的其专利技术的创造性所在,也是专利权人对自己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人的该修改应当具有禁止反悔的效力。”被告没有使用注塑权,而是直接生产塑料头胎。法院认为被告的产品不构成等同。(刘敬昌诉淄博友诚毛绒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鲁民三终字第35号案。)19第19页,
15、此课件共45页哦因意见陈述导致禁止反悔在“一种建筑粘合剂”专利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就认定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阶段的陈述构成禁止反悔。专利权利要求中规定的填料为硅石灰粉,而被告产品中的相应成为碳酸钙和碳酸镁。专利权人主张碳酸钙、碳酸镁和硅石灰石属于同一类,二者构成等同替换。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阶段的陈述意见中表明了其采用硅石灰与石灰石的具体不同之外,并由此最终获得了授权。根据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阶段的陈述在诉讼中不得反悔。因此,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不同于专利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也不构成等同。(王秀岩诉北京森陌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9)一中知初字第10
16、4号案。)20第20页,此课件共45页哦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是否落入保护范围的判断1、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侵权成立;2、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侵权成立;3、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不同,但不同的技术特征属于等同的特征,侵权成立。4、被控侵权物缺少专利权利要求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5、被控侵权物有一项以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不同,又不属于等同特征,不构成侵权。21第21页,此课件共45页哦专利权利要求专利权利要求被控侵权物被控侵权物是否落入保护范是否落入保护范围围A+B+C A+B+C A+B+CA+B+C是A+B
17、+CA+B+CA+B+C+DA+B+C+D是A+B+CA+B+CA+B+CA+B+C C C和和C C等同等同是A+B+CA+B+CA+BA+B否A+B+CA+B+CA+B+D CA+B+D C和和D D不等同不等同否专利侵权判断第22页,此课件共45页哦专利权利要求专利权利要求涉嫌侵权物涉嫌侵权物与权利要求对比与权利要求对比判断判断结论结论四个技术特征:杯体(A)杯盖(B)把手(C)把手上的塑料套(D)保护范围:A+B+C+D杯体、杯盖、把手、把手上塑料套A+B+C+DA+B+C+D完全相同侵权杯体、杯盖、把手、把手上有塑料套,杯体中有过滤网A+B+C+D+EA+B+C+D+E增加一个技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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