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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1页,本讲稿共39页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l l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用的程序,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1 1,通常适用性,通常适用性2 2,完整性和内容的充实性,完整性和内容的充实性3 3,广泛适用性,广泛适用性4 4,基础性,基础性 第2页,本讲稿共39页第二节起诉与受理第3页,本讲稿共39页一、起诉一、起诉(一)起诉的概念(一)起诉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
2、发生争议,向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第4页,本讲稿共39页(二)起诉的条件(二)起诉的条件民事诉讼起诉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民事诉讼起诉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 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被告。3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 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人
3、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5页,本讲稿共39页(三)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三)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1 1、起诉的方式、起诉的方式 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 2、起诉状、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以下事项:起诉状应记明以下事项:(1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
4、人的姓名、住所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第6页,本讲稿共39页二、受理二、受理(一)受理的概念(一)受理的概念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起诉与受理是两种性质不同但联系十分密切的行起诉与受理是两种性质不同但联系十分密切的行为。为。第7页,本讲稿共39页(二)审查起诉和立案(二)审查起诉和立案 审查起诉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对起诉予以受理的审查起诉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对起诉予以受理的必要前提。必要前提。人民法院审查起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
5、面进行:人民法院审查起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1、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的四个条件。、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的四个条件。2 2、对起诉状的内容和相应的起诉手续进行审查。、对起诉状的内容和相应的起诉手续进行审查。3 3、对是否属于重复诉讼的审查。、对是否属于重复诉讼的审查。第8页,本讲稿共39页l l立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根据审立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根据审查的情况,决定对起诉予以受理的活动。法院不予受理查的情况,决定对起诉予以受理的活动。法院不予受理的起诉,除了是因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的起诉,除了是因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108条规条规定的条件的,还
6、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定的条件的,还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11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第9页,本讲稿共39页(三)受理的法律后果(三)受理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1.受诉人民法院对该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承担审判职受诉人民法院对该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和承担审判职责。责。2.2.排斥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排斥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3.3.双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双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诉讼地位。4.4.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第10页,本讲稿共39页第三节第三节 审理前
7、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第11页,本讲稿共39页一、审理前准备与审前准备程序一、审理前准备与审前准备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至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正确、及时处审理之前,为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正确、及时处理所进行的的一系列必要的活动。理所进行的的一系列必要的活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在法律上或司法实践中将审理前的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在法律上或司法实践中将审理前的准备确定为一定的程序,从而形成审前准备程序。例如,准备确定为一定的程序,从而形成审前准备程序。例如,美国审前准备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美国审前准备程序主
8、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诉答程序(一)诉答程序(pleadingpleading)(二)发现程序(二)发现程序(discoverydiscovery)(三)审前会议(三)审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pretrial conference)第12页,本讲稿共39页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二、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前阶段的准备工作主要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前阶段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以下几个方面:(一)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一)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二)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
9、告知当事人(二)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诉讼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四)追加当事人(四)追加当事人(五)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其他工作(五)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其他工作 第13页,本讲稿共39页l l追加当事人是指对某些没有提起诉讼或者没有被提起诉追加当事人是指对某些没有提起诉讼或者没有被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不与已提起诉讼或者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不与已提起诉讼或者已被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起成为民事诉已被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起
10、成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民事纠纷就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依照讼中的当事人,民事纠纷就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依照法律规定追加其参加诉讼的行为。法律规定追加其参加诉讼的行为。第14页,本讲稿共39页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追加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追加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 1、追加当事人只发生于必要共同诉讼中;、追加当事人只发生于必要共同诉讼中;2 2、追加当事人有两种方式:法院依职权追加和当事人向人、追加当事人有两种方式:法院依职权追加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民法院申请追加。3 3、人民法院决定追加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人民法院决定追加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4 4、
11、应当追加的原告,其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应当追加的原告,其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加为共同原告;5 5、追加被告不以已经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意愿为准,也不、追加被告不以已经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意愿为准,也不取决于被追加者。取决于被追加者。第15页,本讲稿共39页第四节第四节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第16页,本讲稿共39页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意义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意义 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
12、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法定程序和形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的意义: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开庭审理的意义: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有利于对证据和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有权利;有利于对证据和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有利于审判人员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并能有效进利于审判人员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并能有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效果。行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效果。第17页,本讲稿共39页开庭审理有一定的法定形式:开庭审理有一定的法定形式:l l开庭审
13、理应当在法庭上进行。开庭审理应当在法庭上进行。l l开庭审理原则上要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则上要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不公开审理只是一种例外。审理只是一种例外。注意:开庭审理与公开审判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注意:开庭审理与公开审判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制度。别的两个制度。l l开庭审理应当以言词审理的形式进行。开庭审理应当以言词审理的形式进行。第18页,本讲稿共39页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二、开庭审理的程序(一一)预备阶段预备阶段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庭纪律;核对当事人,
14、宣布案由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19页,本讲稿共39页(二二)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在当事人和法庭调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审查核实各种证据,全面调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审查核实各种证据,全面调查案情的活动。查案情的活动。第20页,本讲稿共39页l l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1.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2.2.告知
15、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言。3.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4.宣读鉴定结论。宣读鉴定结论。5.5.宣读勘验笔录。宣读勘验笔录。6.6.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中,还可以提出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中,还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或者要求人民法院重新调查新证据。新的证据或者要求人民法院重新调查新证据。7.7.法庭调查结束之前,审判人员还应分别询问当事人及其诉法庭调查结束之前,审判人员还应分别询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作最后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见,当事人及
16、其诉讼代理人可作最后陈述。陈述。第21页,本讲稿共39页(三三)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阶段l l法庭辩论,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及诉法庭辩论,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为支持己方的主张,在法庭上就案件有争议讼代理人为支持己方的主张,在法庭上就案件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的活动。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的活动。l l法庭辩论的顺序依次是:法庭辩论的顺序依次是: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4.各方当事
17、人相互辩论。各方当事人相互辩论。l l辩论终结之前,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辩论终结之前,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他们各自的最后意见。征询他们各自的最后意见。第22页,本讲稿共39页(四四四四)评议和宣判阶段评议和宣判阶段评议和宣判阶段评议和宣判阶段 评议和宣判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人民法评议和宣判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宣告审理结果的院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宣告审理结果的阶段阶段。第23页,本讲稿共39页三、开庭审理笔录三、开庭审理笔录 开庭审理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开庭开庭审理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是书记员对开庭审理
18、过程的全部审理活动和诉讼活动所作的真实记审理过程的全部审理活动和诉讼活动所作的真实记录。法庭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材料。录。法庭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材料。第24页,本讲稿共39页四、延期审理四、延期审理(一一)延期审理的概念延期审理的概念 延期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延期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已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使案件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使案件在原定的庭审日期无法进行或案件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在原定的庭审日期无法进行或案件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推延开庭审理日期的制度。延期审理是一项应急性的从而推延开庭审理日期的制
19、度。延期审理是一项应急性的保障制度。保障制度。第25页,本讲稿共39页(二)延期审理的适用(二)延期审理的适用可以延期审理的四种情形:可以延期审理的四种情形:1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理由没有到庭2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3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4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26页,本讲稿共39页五、审理期限五、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是指受诉人民法院从立案到对案件作
20、出审理期限,是指受诉人民法院从立案到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法定审理期间。裁判的法定审理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 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院长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 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仍未能审结,还需要延长的,得报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仍未能审结,还需要延长的,得报上级法院批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上级法院批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公告期间、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期间、管
21、辖权争议处理期公告期间、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期间、管辖权争议处理期间、鉴定期间等,不计算在审理期间之内。间、鉴定期间等,不计算在审理期间之内。第27页,本讲稿共39页 第五节第五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撤诉和缺席判决 第28页,本讲稿共39页一、撤诉一、撤诉(一一)撤诉的概念撤诉的概念 撤诉是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裁判之前,撤诉是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作出裁判之前,以一定行为向法院表示撤回起诉,要求法院对案件停止审以一定行为向法院表示撤回起诉,要求法院对案件停止审理的行为。理的行为。第29页,本讲稿共39页(二二)撤诉的种类撤诉的种类l l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作出裁判之申请撤诉
22、,是指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作出裁判之前,以书面的方式明确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行为。前,以书面的方式明确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行为。l l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明确地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明确地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的意思表示,但因其在诉讼中的一些行为被法院推定为撤的意思表示,但因其在诉讼中的一些行为被法院推定为撤诉,而产生撤诉的法律效果。诉,而产生撤诉的法律效果。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法院可按撤诉处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法院可按撤诉处理:理:(1)(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2)(2)原告、有独
23、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3)(3)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第30页,本讲稿共39页(三三)撤诉的法律后果撤诉的法律后果1.1.诉讼终结。诉讼终结。2.2.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3.3.撤诉当事人仍有依照法律规定起诉的权利。撤诉当事人仍有依照法律规定起诉的权利。4 4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第31页,本讲稿共3
24、9页二、缺席判决二、缺席判决(一一)缺席判决的概念缺席判决的概念 缺席判决是对席判决的对称,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缺席判决是对席判决的对称,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第32页,本讲稿共39页(二二)缺席判决的适用缺席判决的适用1 1、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非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 2、被告反诉,非必须到庭的原告即反诉的被
25、告,经传票传、被告反诉,非必须到庭的原告即反诉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3 3、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途退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与原告上述两种类似情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与原告上述两种类似情形的,可以缺席判决。的,可以缺席判决。第33页,本讲稿共39页4 4、无诉讼行为能
26、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 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法庭对案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审理,经审理,确定无独立请求权人承担责任的,件的审理,经审理,确定无独立请求权人承担责任的,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缺席判决。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缺席判决。依法作出的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依法作出的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34页,本讲稿共39页
27、第六节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诉讼中止和终结第35页,本讲稿共39页一、诉讼中止一、诉讼中止(一一)诉讼中止的概念诉讼中止的概念 诉讼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诉讼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而暂时停止出现某些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而暂时停止诉讼的制度。诉讼的制度。注意: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不同:注意: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不同:第一,导致诉讼暂时停止的事由性质不同;第一,导致诉讼暂时停止的事由性质不同;第二,发生的诉讼阶段不同;第二,发生的诉讼阶段不同;第三,其他诉讼活动是否停止不同。第三,其他诉讼活动是否停止不同。第36页,本讲稿共3
28、9页(二二)诉讼中止的适用范围诉讼中止的适用范围 1.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2.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利义务承受人的。4.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5.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未审结。6
29、.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第37页,本讲稿共39页二、诉讼终结二、诉讼终结(一一)诉讼终结的概念诉讼终结的概念 诉讼终结是指因出现法定事由,使诉讼无法进行诉讼终结是指因出现法定事由,使诉讼无法进行下去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而由法院裁定结束诉讼下去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下去,而由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程序的制度。1.1.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不同。诉讼终结与诉讼中止不同。2.2.诉讼终结与撤诉、裁判、调解结束诉讼不同。诉讼终结与撤诉、裁判、调解结束诉讼不同。第38页,本讲稿共39页(二二)诉讼终结的适用范围诉讼终结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137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诉讼:1.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2.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第39页,本讲稿共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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