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号公告解读—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pd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34号公告解读—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4号公告解读—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pdf(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明税:34 号公告解读“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明税律师事务所 个人所得税部2015 年 5 月 8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34 号公告”),对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改变了之前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则。尤其,34 号公告有关劳务派遣费的扣除新规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本期资讯明税旨在介绍 34 号公告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一、一、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支出,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支出,符合条件的可
2、作为工资薪金扣除并作为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扣除并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但企业发生的三项经费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公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却只能在规定的比例内限额扣除,如职工福利支出只能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限额内扣除。作为计算三项经费扣除限额基础的“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三项经费的扣除限额。在企业实际经营中,有一些福利性补贴,是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34 号公告之前,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的执法尺度较为严格,要求纳税人将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补贴从工资总额中剔除,并
3、作为福利支出限额扣除。这可能缩减纳税人税前可扣除的福利费,加重纳税人的负担。34 号公告明确,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予以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仍按职工福利费计算限额税前扣除。34 号公告并没有对何谓“固定”做进一步的解释。我们理解,既然这种福利性补贴,要求满足国税函20093 号有关合理工资薪金的界定,应是指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福利支出。换句话而言,这种福利性支出应与工资薪金一样满足每月固定、没人固定、标准固定。如,公司按一定级别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34 公告 解读 工资 薪金 职工 福利费 支出 税前 扣除 最新 口径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