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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一条 为了了加强对对城市房房屋拆迁迁的管理理,维护护拆迁当当事人的的合法权权益,保保障建设设项目顺顺利进行行,根据据国务院院城市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理条例和和江苏苏省城市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理条例等等有关规规定,结结合本市市实际情情况,制制定本办办法。 第二二条 在在本市城城市规划划区内国国有土地地上实施施房屋拆拆迁,并并需要对对被拆迁迁人补偿偿、安置置的,适适用本办办法。 第三三条 城城市房屋屋拆迁必必须符合合城市规规划,有有利于城城市旧区区改造和和生态环环境改善善,保护护文物古古迹。 第四四条 拆拆迁人应应当依照照本办法法的规定定,对被被拆迁人人给予补
2、补偿、安安置;被被拆迁人人应当在在搬迁期期限内完完成搬迁迁。 本办办法所称称拆迁人人,是指指取得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的单位位。 本办办法所称称被拆迁迁人,是是指被拆拆迁房屋屋的所有有人。 第五五条 市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是本本市城市市房屋拆拆迁的管管理部门门(以下下简称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对对本市城城市房屋屋拆迁工工作实施施监督管管理,市市城市房房屋拆迁迁管理办办公室具具体负责责本市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工作作。各辖辖市人民民政府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负责对对本行政政区域内内的城市市房屋拆拆迁工作作实施监监督管理理。 各级级人民政政府和规规划、房房管、财财政、物物价、工工商、经经
3、贸、公公安等有有关部门门应当依依照本办办法规定定,互相相配合,保保证城市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理工作的的顺利进进行。 土地地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依照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的规定定,负责责与城市市房屋拆拆迁有关关的土地地管理工工作。 第二二章 拆拆迁管理理 第六六条 城城市房屋屋拆迁应应当遵循循下列程程序: (一一)对拆拆迁项目目进行评评估; (二二)拆迁迁人向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申领领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 (三三)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发布拆拆迁公告告; (四四)拆迁迁人与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拆拆迁人与与被拆迁迁人及房房屋承租租人订立立书面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 (五五)拆迁迁人按照照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
4、进进行补偿偿安置; (六六)实施施房屋拆拆除。 实施施房屋拆拆迁施工工的时间间,应当当自拆迁迁公告公公布之日日起不少少于300日。对对华侨和和其他居居住在国国(境)外的人人员,拆拆迁人应应当书面面告知实实施房屋屋拆迁的的时间,拆拆迁时间间应当相相应延长长。但拆拆迁人与与被拆迁迁人对实实施房屋屋拆迁的的时间另另有约定定的,从从其约定定。 第七七条 申申领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的的,应当当向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提交下下列资料料: (一一)建设设项目批批准文件件; (二二)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 (三三)国有有土地使使用权批批准文件件; (四四)拆迁迁计划和和拆迁方方案; (五五)办理理存款业业务
5、的金金融机构构出具的的拆迁补补偿安置置资金情情况证明明。 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应当自自收到申申请之日日起300日内,对对申请事事项进行行审查;经审查查符合条条件的,颁颁发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 第八八条 拆拆迁人在在申领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时,向向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提提交的拆拆迁计划划和拆迁迁方案应应当包括括下列内内容: (一一)确切切的拆迁迁范围; (二二)拆迁迁范围内内房屋的的用途、面面积、权权属等现现状; (三三)拆迁迁的实施施步骤和和安全防防护、环环保措施施; (四四)拆迁迁资金、安安置房、周周转房或或者其他他临时过过渡措施施的落实实情况; (五五)拆迁迁的方式式、时限限等。 房屋屋
6、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在颁发发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时,应应当附有有详细的的拆迁范范围图。 第九九条 拆迁迁补偿安安置资金金应当存存入办理理专项存存款业务务的金融融机构。拆拆迁补偿偿安置资资金总额额应根据据拆迁项项目评估估确定,拆拆迁人应应当委托托办理拆拆迁补偿偿安置资资金专项项存款业业务的金金融机构构出具用用于拆迁迁补偿安安置的资资金情况况证明。 拆迁迁补偿安安置资金金应当全全部用于于房屋拆拆迁的补补偿安置置,不得得挪作他他用。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加强对对拆迁补补偿安置置资金使使用的监监管,具具体办法法由市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会同同有关部部门另行行制定。 第十十条 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在颁
7、颁发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的的同时,应应当将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中载明明的拆迁迁人、拆拆迁范围围、拆迁迁期限等等事项,以以房屋拆拆迁公告告的形式式予以公公布。 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拆迁迁人、拆拆迁单位位等应当当及时向向被拆迁迁人做好好宣传、解解释工作作。 第十十一条 拆迁人人应当在在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确定定的拆迁迁范围和和拆迁期期限内,实实施房屋屋拆迁。 需要要延长拆拆迁期限限的,拆拆迁人应应当在拆拆迁期限限届满115日前前,向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提出出延期拆拆迁申请请;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应当自自收到延延期拆迁迁申请之之日起110日内内给予答答复。 第十十二条 具有拆拆迁资格格的拆迁迁人
8、可以以自行拆拆迁,不不具有拆拆迁资格格的拆迁迁人应当当委托具具有拆迁迁资格的的拆迁单单位实施施拆迁。 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不得作作为拆迁迁人,不不得接受受拆迁委委托。 拆迁迁单位是是指依法法取得房房屋拆迁迁资格证证书,接接受拆迁迁人委托托,在批批准的拆拆迁范围围内对被被拆迁人人进行拆拆迁动员员,组织织签订和和实施补补偿安置置协议的的单位。 第十十三条 拆迁迁人委托托拆迁的的,应当当向受委委托的拆拆迁单位位出具委委托书,并并订立拆拆迁委托托合同。拆拆迁人应应当自拆拆迁委托托合同订订立之日日起155日内,将将拆迁委委托合同同报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备案。 受委委托的拆拆迁单位位不得转转让拆迁迁业
9、务。 第十十四条 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加加强对拆拆迁单位位的管理理。拆迁迁单位应应当实行行公开办办事制度度,接受受群众监监督。从从事房屋屋拆迁的的工作人人员,必必须经过过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的的专业培培训,取取得拆迁迁上岗证证后,方方可从事事房屋拆拆迁工作作。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加加强对拆拆迁工作作人员的的管理,具具体办法法由市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另行行制定。 第十十五条 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加加强对房房屋拆迁迁市场的的管理,拆拆迁人应应当委托托社会信信誉好、服服务意识识强的拆拆迁单位位实施拆拆迁。房房屋拆迁迁应逐步步采用招招投标的的方式确确定拆迁迁单位,具具体办法法由市房
10、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会同同有关部部门另行行制定。 第十十六条拆迁范范围确定定后,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书面通通知规划划、土地地、房管管、工商商、建设设、公安安等有关关部门暂暂停办理理下列相相关手续续: (一一)新建建、扩建建、改建建房屋; (二二)改变变房屋和和土地用用途; (三三)买卖卖、租赁赁、赠与与、抵押押、典当当房屋; (四四)析产产、分户户; (五五)颁发发工商营营业执照照。 暂停停办理的的书面通通知应当当载明暂暂停期限限。暂停停期限最最长不得得超过11年;拆拆迁人需需要延长长暂停期期限的,必必须经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批准准,延长长暂停期期限不得得超过11年。 在暂暂停办理理
11、上述相相关手续续期间,任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人不得擅擅自进行行本条第第一款规规定停办办的各项项活动。 第十十七条 拆迁迁人与被被拆迁人人应当依依照本办办法的规规定,就就补偿方方式和补补偿金额额、安置置用房的的地点、面面积和层层次、搬搬迁期限限、搬迁迁过渡方方式和过过渡期限限等事项项,订立立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 拆迁迁租赁房房屋的,拆拆迁人应应当与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订立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 第十十八条 被拆迁迁房屋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由由拆迁人人提出补补偿安置置方案,报报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审审核同意意并向公公证机关关办理证证据保全全后,方方可实施施拆迁: (一一)产权权不明或或
12、者产权权有纠纷纷的; (二二)产权权人下落落不明的的。 被拆拆迁房屋屋系房产产管理部部门代管管的,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必须须经公证证机关公公证,并并办理证证据保全全。 第十十九条 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订立后后,被拆拆迁人或或者房屋屋承租人人在搬迁迁期限内内拒绝搬搬迁的,拆拆迁人可可以依法法向仲裁裁委员会会申请仲仲裁,也也可以依依法向人人民法院院起诉。诉诉讼期间间,拆迁迁人可以以依法申申请人民民法院先先予执行行。 第二二十条 拆迁迁人与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拆拆迁人、被被拆迁人人与房屋屋承租人人达不成成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的的,经当当事人申申请,由由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裁裁决。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
13、门是被被拆迁人人的,由由同级人人民政府府裁决。裁裁决应当当自收到到申请之之日起330日内内作出。 未达达成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户数较较多或比比例较高高的,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在受受理裁决决申请前前,应当当进行听听证。 当事事人对裁裁决不服服的,可可以自裁裁决书送送达之日日起3个个月内向向人民法法院起诉诉。拆迁迁人依照照本办法法规定已已对被拆拆迁人给给予货币币补偿或或者提供供拆迁安安置用房房、周转转用房的的,诉讼讼期间不不停止拆拆迁的执执行。 第二二十一条条 被拆拆迁人或或者房屋屋承租人人在裁决决规定的的搬迁期期限内未未搬迁的的,由房房屋所在在地市、辖辖市人民民政府责责成有关关部门强强制拆迁
14、迁,或者者由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依法申申请人民民法院强强制拆迁迁。 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申请行行政强制制拆迁前前,应当当邀请有有关管理理部门、拆拆迁当事事人代表表以及具具有社会会公信力力的代表表等,对对行政强强制拆迁迁的依据据、程序序、补偿偿安置标标准的测测算依据据等内容容进行听听证。 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申请行行政强制制拆迁,必必须经部部门负责责人集体体讨论决决定后,方方可向政政府提出出行政强强制拆迁迁申请。未未经行政政裁决的的,不得得实施行行政强制制拆迁。 实施施强制拆拆迁前,拆拆迁人应应当就被被拆除房房屋的有有关事项项,向公公证机关关办理证证据保全全。 第二二十二条条 听证证办法和
15、和裁决办办法由市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按按照上级级主管部部门的有有关规定定另行制制定。 第二二十三条条 拆迁迁中涉及及军事设设施、教教堂、寺寺庙、文文物古迹迹的,依依照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办理理。 拆迁迁中、小小学校舍舍或者幼幼儿园应应当征得得教育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认认可,并并按照规规划要求求建设新新校舍、幼幼儿园。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会同教教育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对在在校学生生入学作作出妥善善安排。 第二二十四条条 尚未未完成拆拆迁补偿偿安置的的建设项项目转让让的,应应当经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同意意,原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中有有关权利利、义务务随之转转移给受受让人。项项目转让让人
16、和受受让人应应当书面面通知被被拆迁人人,并自自转让合合同签订订之日起起30日日内予以以公告。 第二二十五条条 房屋屋拆除应应当由具具备安全全条件、具具有建筑筑施工企企业资质质的企业业承担,并并编制拆拆除方案案,施工工企业负负责人对对安全负负责。 第二二十六条条 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建建立、健健全拆迁迁档案管管理制度度,加强强对拆迁迁档案资资料的管管理。拆拆迁单位位必须按按照准确确、齐全全、规范范的要求求,妥善善地整理理、保管管好拆迁迁档案资资料。 第二二十七条条 拆迁迁人和拆拆迁单位位应当在在拆迁项项目房屋屋全部拆拆除后115日内内,向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备案案。 第三三章 拆拆迁补偿
17、偿与安置置 第二二十八条条 拆迁迁人应当当依照本本办法规规定,对对被拆迁迁人给予予补偿。 拆除除违章建建筑和超超过批准准期限的的临时建建筑,不不予补偿偿;拆除除未超过过批准期期限的临临时建筑筑,应当当按照临临时建筑筑的使用用年限结结合重置置成新价价给予补补偿。 第二二十九条条 拆迁迁补偿的的方式可可以实行行货币补补偿,也也可以实实行房屋屋产权调调换。 除本本办法第第三十三三条、第第三十四四条第二二款和本本条第三三款规定定外,被被拆迁人人可以选选择拆迁迁补偿方方式。 因市市政建设设项目(包包括城市市道路、桥桥梁、河河道整治治、广场场、公共共停车场场、供水水、排水水、污水水、防汛汛、环卫卫、燃气气
18、、驳岸岸、码头头、人防防、道路路照明、绿绿化等项项目)和和政府土土地收购购储备项项目拆迁迁的非住住宅房屋屋不作产产权调换换。 第三三十条 货币币补偿的的金额,根根据被拆拆迁房屋屋的区位位、用途途、建筑筑面积等等因素,以以房地产产市场评评估价确确定。对对被拆迁迁房屋进进行房地地产市场场价评估估,应当当遵守本本办法第第四章的的规定。 第三三十一条条 实行行房屋产产权调换换的,拆拆迁人与与被拆迁迁人应当当依照本本办法第第三十条条的规定定,计算算被拆迁迁房屋的的补偿金金额和所所调换房房屋的价价格,结结清产权权调换的的差价。 拆迁迁人提供供安置的的房屋应应当符合合国家质质量安全全标准。实实行异地地安置的
19、的,应当当一次性性安置。对对实行产产权调换换的房屋屋,拆迁迁人应当当提供办办理产权权所需的的所有资资料。 第三三十二条条 被拆拆迁人所所购房屋屋价款中中与被拆拆迁房屋屋补偿金金额相等等部分的的契税,征征管部门门凭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等有关关证明予予以免征征。 第三三十三条条 拆迁迁非公益益事业房房屋的附附属物,不不作产权权调换,由由拆迁人人给予货货币补偿偿。 第三三十四条条 拆迁迁租赁房房屋,被被拆迁人人与房屋屋承租人人解除租租赁关系系的,或或者被拆拆迁人对对房屋承承租人进进行安置置的,拆拆迁人对对被拆迁迁人给予予补偿。 除本本办法第第二十九九条第三三款规定定外,被被拆迁人人与房屋屋承租人人
20、对解除除租赁关关系达不不成协议议的,拆拆迁人应应当对被被拆迁人人实行房房屋产权权调换。产产权调换换的房屋屋由原房房屋承租租人承租租,被拆拆迁人应应当与原原房屋承承租人重重新订立立房屋租租赁合同同。 拆迁迁房产管管理部门门管理的的公有房房屋,被被拆迁人人与房屋屋承租人人共同选选择货币币安置的的,拆迁迁人按照照下列办办法予以以补偿: (一一)住宅宅房屋:由承租租人按使使用面积积每平方方米4330元或或建筑面面积每平平方米3350元元的优惠惠价购买买并解除除租赁关关系后,由由拆迁人人对承租租人进行行补偿; (二二)非住住宅房屋屋:被拆拆迁人与与房屋承承租人有有约定的的,按约约定处理理;无约约定的,拆
21、拆迁人按按照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与房产产管理部部门的规规定分别别对被拆拆迁人和和房屋承承租人进进行补偿偿。 第三三十五条条 拆迁迁人应当当对被拆拆迁人或或者房屋屋承租人人支付搬搬迁补助助费等费费用。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房房屋承租租人在规规定的奖奖励期限限内搬迁迁并交出出房屋的的,由拆拆迁人按按有关规规定给予予奖励。 安置置房为期期房的,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房房屋承租租人自行行安排住住处的,拆拆迁人应应当支付付在过渡渡期限内内的临时时安置补补助费;被拆迁迁人或房房屋承租租人使用用拆迁人人提供的的周转房房的,拆拆迁人不不支付临临时安置置补助费费。 第三三十六条条 拆迁迁过渡期期限自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房房屋
22、承租租人腾空空并交出出被拆迁迁房屋之之日起,一一般不超超过188个月。拆拆迁人、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房房屋承租租人应当当遵守过过渡期限限的协议议。拆迁迁人不得得擅自延延长过渡渡期限,周周转房的的使用人人应当按按时腾退退周转房房。 因拆拆迁人的的责任延延长过渡渡期限的的,从逾逾期之月月起,拆拆迁人应应当按有有关规定定给被拆拆迁人或或者房屋屋承租人人增加临临时安置置补助费费,当事事人另有有约定的的,从其其约定。 第三三十七条条 因拆拆迁非住住宅房屋屋造成停停产、停停业的,拆拆迁人应应当按有有关规定定给予补补偿。 第三三十八条条 搬迁迁补助费费、临时时安置补补助费、搬搬迁奖励励费和电电话、有有线电视视、
23、空调调、燃气气移位等等补助费费及非住住宅房屋屋停产、停停业的补补贴标准准,由市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会会同物价价等部门门另行制制定。 第三三十九条条 拆迁迁设有抵抵押权的的房屋,依依照国家家有关担担保的法法律执行行。 第四四十条 经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批批准并取取得合法法产权的的住宅房房屋,自自竣工之之日起至至拆迁许许可证颁颁发之日日止,不不满7年年被拆迁迁的,拆拆迁人应应当按下下列标准准对被拆拆迁人增增加补偿偿金额: (一一)不满满1年的的,增加加被拆迁迁房屋补补偿总额额的(下下同)119%; (二二)1年年以上不不满2年年的,增增加188%; (三三)2年年以上不不满3年年的,增增加177%;
24、 (四四)3年年以上不不满4年年的,增增加166%; (五五)4年年以上不不满5年年的,增增加155%; (六六)5年年以上不不满6年年的,增增加100%; (七七)6年年以上不不满7年年的,增增加5%。 本条条所称以以上均包包含本数数。 第四四十一条条 被拆拆迁人仅仅有一处处住房且且获得的的货币补补偿金额额低于拆拆迁补偿偿最低标标准的,拆拆迁人应应当按照照拆迁补补偿最低低标准予予以补偿偿。拆迁迁补偿最最低标准准市区现现定为88万元,金金坛市、溧溧阳市现现定为55万元,以以后由市市人民政政府根据据实际情情况适时时调整。 仅有有一处住住房的被被拆迁人人必须同同时符合合下列条条件: (一一)实际际
25、居住在在被拆迁迁房屋内内; (二二)在其其他地方方确无住住房。 拆迁迁人应当当对享受受拆迁补补偿最低低标准的的被拆迁迁人进行行公示。公公示期满满,情况况属实的的按拆迁迁补偿最最低标准准予以补补偿。 持有有民政部部门核发发的城城市居民民最低生生活保障障救济金金领取证证的被被拆迁人人,如享享受拆迁迁补偿最最低标准准仍无力力解决住住房的,由由拆迁人人提供不不小于原原住房面面积的房房屋予以以妥善安安置;被被拆迁人人要求购购买经济济适用住住房或者者租住城城镇廉租租住房的的,可按按照经济济适用住住房或者者城镇廉廉租住房房的管理理规定向向有关部部门申请请。 被拆拆迁人有有下列情情况之一一的,不不得享受受拆迁
26、补补偿最低低标准: (一一)共同同共有产产权的房房屋经评评估价值值超过拆拆迁补偿偿最低标标准的; (二二)住宅宅与非住住宅混用用的房屋屋,住宅宅部分与与非住宅宅部分的的拆迁补补偿总额额超过拆拆迁补偿偿最低标标准的; (三三)已享享受过拆拆迁补偿偿最低标标准的。 第四四章 拆拆迁评估估 第四四十二条条 对被被拆迁房房屋进行行房地产产市场价价评估,应应当由具具有省级级以上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核发发的三级级以上房房地产评评估资质质的房地地产评估估机构(以以下简称称评估机机构)进进行。评评估报告告必须由由专职注注册房地地产估价价师签字字。 市房房产管理理部门应应当会同同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每每年向社
27、社会公示示一批资资质等级级高、综综合实力力强、社社会信誉誉好的评评估机构构,供拆拆迁当事事人选择择。 第四四十三条条 房地地产市场场价评估估应当遵遵循公开开、公平平、公正正的原则则。 第四四十四条条 在同同一拆迁迁项目评评估中,评评估机构构不得与与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拆拆迁人和和被拆迁迁人有利利害关系系。评估估机构和和评估人人员与拆拆迁当事事人有利利害关系系或者是是拆迁当当事人的的,应当当回避。评评估机构构不得串串通一方方当事人人,损害害另一方方当事人人的利益益。 第四四十五条条市、辖辖市房产产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公布各各类房屋屋的房地地产市场场价格,并并允许评评估机构构和评估估人员查查阅被拆拆
28、迁房屋屋的权属属登记档档案和相相关房地地产交易易信息。 市、辖辖市土地地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允许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评评估机构构查阅被被拆迁人人的土地地登记资资料。 第四四十六条条 拆迁迁评估应应当综合合考虑与与被拆迁迁房屋相相关的下下列因素素: (一一)区位位:房屋屋的周边边环境、交交通和商商业服务务便利程程度、公公共事业业设施配配套状况况等区位位调节因因素; (二二)用途途:以房房屋所有有权证书书上标明明的用途途为准,房房屋所有有权证未未标明用用途的,以以房屋权权属登记记档案中中记录的的用途为为准,但但对取得得工商营营业执照照并已持持续营业业1年以以上的,应应当结合合经营年年限参照照经营用
29、用房评估估; (三三)建筑筑面积:以房屋屋所有权权证书载载明的建建筑面积积为准;对建筑筑面积未未明确的的直管公公房,以以承租的的使用面面积乘以以系数确确定;房房屋建筑筑面积小小于土地地使用面面积的,区区位补偿偿面积应应当按照照国有土土地使用用权证载载明的面面积计算算; (四四)装饰饰装修:装饰装装修补偿偿应当结结合装潢潢材料的的档次、价价格、折折旧年限限等因素素视每自自然间不不同情况况分别计计算; (五五)其他他因素:房屋建建筑结构构形式、成成新程度度、楼层层、层高高、朝向向等。 具体体的拆迁迁评估技技术细则则由市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会同同有关部部门另行行制定。 第四四十七条条 对被被拆迁房
30、房屋进行行房地产产市场价价评估的的机构由由拆迁人人推荐并并在拆迁迁范围内内公布。被被拆迁人人如有不不同意见见,应当当自公布布之日起起5日内内提出书书面意见见,500%以上上的被拆拆迁人有有不同意意见的,由由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在在符合条条件的评评估机构构中抽签签确定,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在抽签签前3日日在拆迁迁地点公公告抽签签的时间间和地点点。 第四四十八条条拆迁迁评估机机构确定定后,由由拆迁人人委托。委委托人应应当与评评估机构构签订书书面拆迁迁评估委委托合同同,评估估的费用用由拆迁迁人承担担。 受托托评估机机构不得得转让、变变相转让让受托的的评估业业务。 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确确定的同
31、同一拆迁迁范围内内的被拆拆迁房屋屋,原则则上由一一家评估估机构评评估。需需要由两两家或者者两家以以上评估估机构评评估的,评评估机构构之间应应当就拆拆迁评估估的依据据、原则则、程序序、方法法、参数数选取等等进行协协调并执执行共同同的标准准。 第四四十九条条 评估估机构应应将确定定的现场场评估日日期通知知拆迁当当事人,拆拆迁当事事人有义义务向评评估机构构如实提提供拆迁迁评估所所必须的的资料,协协助评估估机构进进行实地地查勘。 被拆拆迁人拒拒绝评估估机构对对被拆迁迁房屋评评估的,评评估机构构可依据据被拆迁迁房屋的的权属登登记资料料或可确确权书证证及房屋屋区位、朝朝向、建建筑状况况等因素素进行评评估,
32、由由拆迁人人邀请公公证机关关到场公公证,并并在评估估报告中中作出相相应说明明。评估估机构应应将拒绝绝评估可可能产生生的后果果告知拆拆迁当事事人。评评估结果果可以作作为确定定拆迁补补偿金额额的依据据。 第五五十条 评估机机构应将将被拆迁迁房屋评评估报告告送交委委托人。委委托人是是拆迁人人的,拆拆迁人应应及时将将评估报报告送交交被拆迁迁人。 拆迁迁当事人人对评估估报告有有异议的的,可以以在收到到评估报报告之日日起5个个工作日日内,要要求作出出评估报报告的评评估机构构作出解解释、说说明。作作出评估估报告的的评估机机构应当当在收到到异议之之日起55个工作作日内作作出书面面解释、说说明。拆拆迁当事事人对
33、此此仍有异异议的,可可以委托托本办法法第四十十二条规规定的其其他评估估机构重重新评估估。 重新新评估结结果与原原评估结结果误差差在5%(含55%)范范围内的的,原评评估结果果有效,重重新评估估费用由由委托人人承担。重重新评估估结果与与原评估估结果误误差超出出5%范范围的,由由拆迁当当事人自自行协商商,协商商不成的的,由拆拆迁当事事人向评评估专家家委员会会提出书书面申请请,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会同有有关部门门在评估估专家委委员会中中抽签选选定有关关专家进进行鉴定定。评估估专家委委员会由由房产管管理部门门会同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选定定的资深深专职注注册房地地产估价价师及房房地产、城城市规划划、
34、法律律等方面面的专家家组成。评评估专家家委员会会应当自自收到申申请之日日起100日内,对对申请鉴鉴定的评评估报告告的评估估依据、评评估技术术路线、评评估方法法选用、参参数选取取、评估估结果确确定方式式等评估估技术问问题出具具书面鉴鉴定意见见。鉴定定采用原原评估结结果的,重重新评估估和鉴定定的费用用由重新新评估的的委托人人和重新新评估的的机构共共同承担担;鉴定定采用重重新评估估结果的的,重新新评估和和鉴定的的费用由由委托人人的相对对人和原原评估机机构共同同承担。 第五五十一条条 拆迁迁人应当当在评估估结束后后5日内内在拆迁迁地点公公布评估估结果。 第五五章 罚罚 则 第五五十二条条 违反反本办法
35、法规定,未未取得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擅自自实施房房屋拆迁迁的,由由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责责令停止止拆迁,给给予警告告,并处处已经拆拆迁房屋屋建筑面面积每平平方米220元以以上500元以下下的罚款款。 第五五十三条条 拆迁迁人违反反本办法法的规定定,以欺欺骗手段段取得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的,由由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吊吊销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并并处拆迁迁补偿安安置资金金1%以以上3%以下的的罚款。 第五五十四条条 拆迁迁人违反反本办法法的规定定,有下下列行为为之一的的,由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责令令停止拆拆迁,给给予警告告,可以以并处拆拆迁补偿偿安置资资金3%以下的的罚款;情节严严重的,吊吊销房
36、屋屋拆迁许许可证: (一一)未按按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确定定的拆迁迁范围实实施房屋屋拆迁的的; (二二)委托托不具有有拆迁资资格的单单位实施施拆迁的的; (三三)擅自自延长拆拆迁期限限的。 第五五十五条条 拆迁迁单位违违反本办办法规定定,转让让拆迁业业务的,由由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责责令改正正,没收收违法所所得,并并处合同同约定的的拆迁服服务费225%以以上500%以下下的罚款款。 拆迁迁单位及及其工作作人员弄弄虚作假假、滥用用职权的的,对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直接责责任人员员,由其其所在单单位或者者上级主主管部门门依法给给予处分分;情节节严重的的,由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吊销销其拆迁迁上
37、岗证证,可以以并处110000元以上上100000元元以下罚罚款。 第五五十六条条 拆迁迁当事人人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委委托不符符合条件件的评估估机构进进行拆迁迁评估的的,由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责令令改正。 第五五十七条条 评估估机构与与拆迁当当事人相相互串通通,故意意压低或或者抬高高被拆迁迁房屋的的房地产产市场评评估价的的,评估估结果无无效,由由房产管管理部门门会同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处以以50000元以以上5000000元以下下的罚款款;有违违法所得得的,并并处没收收违法所所得;情情节严重重的,暂暂停直至至取消评评估资质质;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给他他人造成成损失的的
38、,依法法承担赔赔偿责任任。 第五五十八条条 承接接房屋拆拆除工程程业务的的施工企企业拆除除房屋未未采取安安全护卫卫措施的的,由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责令令改正,给给予警告告,并处处以20000元元以上3300000元以以下的罚罚款;造造成伤亡亡事故的的,还应应当依法法承担民民事责任任;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 第五五十九条条 被拆拆迁人或或房屋承承租人故故意弄虚虚作假、以以欺诈手手段获取取拆迁补补偿款的的,予以以追回并并按照国国家有关关法律、法法规追究究其责任任。 被拆拆迁人阻阻碍、拒拒绝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工作作人员执执行公务务的,由由公安部部门依法法处理;情节严严重构成成犯罪的
39、的,由司司法机关关依法追追究刑事事责任。 第六六十条 当事人人对行政政机关的的具体行行政行为为不服的的,可依依法申请请行政复复议或提提起行政政诉讼。 第六六十一条条 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和其他他有关部部门的工工作人员员,玩忽忽职守、超超越或者者滥用职职权、徇徇私舞弊弊、受贿贿索贿、侵侵犯拆迁迁当事人人合法权权益的,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直接接责任人人员由其其所在部部门或者者上级主主管部门门给予行行政处分分;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 第六六十二条条 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违反本本办法的的规定核核发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以以及其他他批准文文件的,核核发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以以及其他他批准文文件后不不履行监监督管理理职责的的,或者者对拆迁迁违法行行为不予予查处的的,对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任人员依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处分;情情节严重重,致使使公共财财产、国国家和人人民利益益遭受重重大损失失,构成成犯罪的的,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 第六六章 附附 则 第六六十三条条 在城城市规划划区外国国有土地地上实施施房屋拆拆迁,并并需要对对被拆迁迁人补偿偿、安置置的,参参照本办办法执行行。 第六六十四条条 各辖辖市人民民政府可可根据本本办法,结结合本地地实际情情况,制制定具体体实施办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