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民事申请再审复查制度的思考一研究与分析130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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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对完善我国民事申请再审复查制度的思考一尚立福人民法法院对已已经发生生法律效效力的民民事判决决、裁定定,发现现确有错错误进行行再次审审理的程程序,立立法上称称为民事事审判监监督程序序。其实实质是对对发生法法律效力力但有错错误的裁裁判进行行再次审审理,以以期纠正正原有错错误的一一种救济济制度。它它以已经经发生法法律效力力的民事事判决、裁裁定为对对象,以以民事判判决、裁裁定确有有错误为为前提。是是否确有有错误,即即是否具具有再审审事由,法法院有一一个发现现和确认认的过程程。因此此,民事事审判监监督程序序实际上上包括案案件的申申请再审审复查和和再审审审理两个个不同的
2、的阶段。民民事申请请再审复复查制度度是指人人民法院院根据当当事人或或者利害害关系人人的申请请,对已已经发生生法律效效力的裁裁判进行行实质性性审查,以以确定再再审申请请是否具具备法定定的再审审事由、是是否应当当提起再再审的审审判活动动。复查查主要是是对当事事人认为为原裁判判存在再再审事由由或其他他法定条条件而要要求撤销销原判、进进行再审审的主张张进行审审理;再再审则主主要就当当事人各各方对实实体权利利义务的的争议进进行审理理。民事申申请再审审复查制制度是审审判监督督程序的的重要组组成部分分,对保保障公民民诉讼权权利和合合法权益益,实现现司法公公正,缓缓解社会会矛盾,稳稳定社会会秩序有有重要作作用
3、。复复查阶段段就是对对当事人人的再审审申请是是否符合合法律规规定再审审事由的的审查阶阶段,是是法官综综合当事事人的再再审申请请及生效效裁判进进行衡量量的裁判判阶段,是是决定是是否打开开再审之之门的关关键环节节,事关关裁判的的稳定和和司法的的权威,更更关乎当当事人合合法权利利的有效效保障。申申请再审审复查制制度担负负着承上上启下、分分源截流流的关键键作用,是是再审制制度建设设的核心心环节,也也是我国国审判监监督制度度的关键键。因此此,从我我国国情情出发,从从人权保保障的角角度,以以当事人人主义和和以人为为本的理理念为基基础,建建立符合合民事诉诉讼特征征和审判判规律的的申请再再审复查查制度,是是我
4、国民民事司法法改革亟亟须完善善的一项项重要制制度。一、我我国民事事申请再再审复查查制度的的现状与与弊端复查程程序在我我国民事事再审制制度中被被法律真真实确定定是我国国19882年民民事诉讼讼法(试试行)的的规定,该该法规定定了当事事人有“申申诉”的的权利,但但这并非非诉权。我我国学者者一般认认为诉权权是公民民所享有有的请求求国家司司法保护护的权利利,即纠纠纷主体体将民事事纠纷引引入民事事诉讼,请请求法院院行使审审判权解解决民事事纠纷或或保护民民事权益益的权利利,诉权权的行使使引发民民事诉讼讼程序启启动的法法律后果果 。法法院对当当事人的的申诉所所涉及的的生效裁裁判进行行复查,该该复查工工作的性
5、性质为法法院的审审查立案案行为,是是一种带带有行政政化色彩彩的非规规范化、非非程序性性的内部部处理行行为,法法院根据据当事人人的申诉诉对生效效裁判进进行实质质性审查查,确定定是否确确有错误误,并决决定是否否提起再再审。由由于这种种复查制制度是以以国家公公权力即即监督权权为基础础建构的的,而并并非基于于当事人人的诉权权,其性性质为纠纠错程序序而非维维权程序序,因此此产生了了完全职职权化的的复查过过程,由由法院对对当事人人的申请请进行审审查并决决定是否否提起再再审,当当事人的的申请再再审不能能直接启启动再审审程序,该该种申诉诉处理方方式在司司法实践践中导致致了日益益严重的的矛盾和和弊端。为解决决这
6、种矛矛盾,119911年修订订后的民民事诉讼讼法规规定了当当事人“申申请再审审”的权权利,虽虽然“申申请再审审”与“申申诉”并并存于法法条之中中,但其其与“申申诉”具具有质的的区别,本本质是一一项诉讼讼权利,是是当事人人诉权在在民事再再审程序序中的表表现, 这项改改动无疑疑是立法法上的一一个巨大大的进步步。我们们可以把把这种变变动看成成是试图图在我国国建立“再再审之诉诉”制度度。“再再审之诉诉”是大大陆法系系国家的的法律概概念,指指再审诉诉讼程序序的提起起直接基基于当事事人行使使诉权的的行为,法法院以“诉诉讼程序序”的方方式审查查当事人人的再审审之诉请请求,即即赋予当当事人请请求司法法救济和和
7、接受司司法裁判判的诉讼讼权利,只只要当事事人申请请再审并并符合法法定条件件的则直直接启动动再审之之诉程序序 。多多年来,在在我国当当事人的的申诉是是信息反反馈引起起复查及及再审的的主要渠渠道,故故民诉法法依然保保留了“申申诉”这这一提法法,同时时规定了了申诉再再审的五五种情形形,也是是基于这这五种情情形不能能穷尽当当事人申申请再审审的理由由,最高高人民法法院的有有关司法法解释也也没有排排斥当事事人申诉诉而提起起再审的的途径。从从司法解解释规定定“人民民法院接接到当事事人的再再审申请请后,应应当进行行审查”的的内容理理解,当当事人的的申请再再审权利利已经明明确,但但人民法法院对此此申请应应当如何
8、何审查,没没有明确确程序规规范。经经过十多多年的司司法实践践表明,现现行民事事诉讼法法确定的的当事人人的申请请再审诉诉权并未未得到切切实的保保障和实实现,甚甚至处于于虚置的的状态,申申诉复查查处于随随意、草草率、无无序的“暗暗箱操作作”之中中,规范范意义上上的再审审之诉制制度尚未未建立。随随着我国国法制的的不断健健全和发发展,以以及司法法改革的的不断深深入,现现行民事事申请再再审审查查制度日日益暴露露出其弊弊端,阻阻碍了司司法公正正与效益益,主要要表现在在:(一)、严重重损害司司法权威威与司法法公正“无威威则无信信,无信信则不立立”,司司法权威威是司法法公正的的前提和和基础,可可以说,没没有司
9、法法权威,就就没有司司法公正正。目前前,司法法权威有有待提高高是勿庸庸讳言的的,现在在种种对对司法的的责难很很大程度度上是因因为司法法缺乏权权威。为为什么那那么多败败诉者都都上诉、申申诉?就就是他们们不相信信法院是是公正的的;为什什么那么么多人怀怀疑法官官徇私枉枉法、贪贪赃枉法法,而不不考虑自自己在纠纠纷中、诉诉讼中应应承担的的责任?也是因因为大家家不信任任法院是是公正的的。原因因是什么么呢?屡屡屡见诸诸新闻媒媒体的司司法腐败败是罪魁魁祸首自自不待言言,现行行民事申申请再审审制度的的负面影影响也是是不可忽忽视的。没没有司法法权威,法法律就让让人感到到不可靠靠,法律律就得不不到社会会的尊重重。德
10、沃沃金指出出:“使使法律看看起来不不那么可可靠,不不那么公公平,也也会削弱弱社会对对法律的的尊重。如如若没有有这种尊尊重,法法律,这这一正常常情况下下引导社社会和经经济发展展最有效效力的手手段,就就将失去去它对这这一发展展的影响响。”失失去了法法律的影影响、规规范、引引导作用用的社会会,怎么么能建立立法治社社会?权威来来源于确确定性,而而不仅仅仅是正确确性。在在制度设设计上,当当前的自自我否定定性的民民事再审审制度就就给人一一种终审审判决不不确定的的感觉,而而在实践践中申诉诉成功的的个例无无疑加重重了对法法院终审审判决不不确定的的怀疑。其其直接后后遗症就就是造成成了社会会民众对对司法公公正的怀
11、怀疑,进进而与司司法腐败败联系起起来。司司法是社社会公正正的最后后一道防防线,当当这道防防线不牢牢固时,民民众对法法律的信信仰就会会动摇。(二)、终审审裁判的的稳定性性和既判判力受到到削弱诉讼程程序具有有一种特特殊的稳稳定性,即即一经走走过就不不得轻易易回复,除除非法律律上做了了特殊的的安排,规规定了除除外的情情形。在在现实生生活中,裁裁判文书书生效后后,当事事人一方方或双方方不断地地申诉,法法院方面面不断地地再审复复查,使使已经确确定下来来的法律律关系仍仍处于不不稳定的的状态。胜胜诉方不不放心,败败诉方不不甘心。法法律所调调整的社社会经济济关系仍仍处于悬悬置状态态,终审审裁判的的稳定性性受到
12、严严重的威威胁。法法院的判判决一旦旦作出后后即产生生当事人人不得以以通常程程序,就就该案再再为争执执,以维维护法的的安定性性的效力力,即“既既判力”,既既判力要要求,除除非法律律上安排排了特定定的救济济程序,依依照诉讼讼程序作作出的裁裁判一旦旦生效就就被固定定,不得得轻易被被推翻或或改变。由由于我国国民事再再审制度度立法上上的不严严谨和司司法上的的滥用,造造成了大大量终审审不终的的现象,破破坏了裁裁判的既既判力,对对当今社社会的政政治、经经济和生生活秩序序带来负负面影响响不可避避免。(三)极大浪浪费司法法资源、严严重扰乱乱诉讼秩秩序在司法法实践中中,由于于民事审审监制度度的缺陷陷,出现现部分案
13、案件历时时十余年年,先后后判决、裁裁定十余余次,当当事人仍仍然四处处申诉的的现象。在在这个过过程中,法法院有限限的人力力、物力力、财力力、精力力被大量量消耗,当当事人在在长期的的诉讼过过程中,也也承受了了巨大负负担。现现行的民民事审监监制度总总是让当当事人存存有希望望,而只只要有一一线希望望,许多多当事人人就要不不断申诉诉,一审审、二审审、再审审,再再再审中院、省省院,一一直到最最高院,在在法院讨讨不到“说说法”了了,就到到人大、政政协,要要不求助助于新闻闻媒体,大大肆炒作作。反正正申诉的的门路很很多,这这里申诉诉完了到到那里申申诉。而而法院在在现行民民事审监监制度和和当事人人反复申申诉的情情
14、况下,不不得不一一次次启启动民事事审查程程序。这这种无限限申诉的的民事再再审制度度使两审审终审制制度形同同虚设,严严重扰乱乱了诉讼讼秩序。(四)法律的的调节功功能弱化化法律是是社会关关系的调调节器。司司法就是是通过法法律适用用解决社社会关系系的矛盾盾和纠纷纷。在按按照法律律程序终终审裁判判后,纠纠纷各方方的权利利义务关关系应因因终审裁裁判而确确定下来来,以利利于经济济活动的的继续运运行。但但是,我我国民事事再审复复查及再再审制度度的最大大弊端就就在于不不断的申申诉、再再审,使使当事人人之间的的权利义义务关系系处于一一种不确确定状态态,败诉诉的一方方总是千千方百计计寻找各各种途径径将已经经终审的
15、的判决推推翻,而而现行的的民事再再审复查查制度恰恰恰为这这种努力力提供了了各种各各样的机机会。法法院终审审判决的的既判力力受到了了严重的的威胁,而而民事再再审复查查及再审审之后的的裁判结结果仍必必然存在在败诉的的一方(除少数数的调解解结案的的以外,且且不论调调解的正正当性),那么么新的一一轮申诉诉、再审审就开始始了,法法律对社社会关系系的调节节功能弱弱化了。二、我我国民事事申请再再审复查查制度的的症结由于我我国民事事诉讼过过于追求求个案的的绝对公公正,无无视生效效裁判的的稳定性性、权威威性,忽忽视诉讼讼的程序序利益,导导致民事事申请再再审程序序任意性性太大,在在实践中中的弊端端日益暴暴露,分分
16、析原因因,主要要表现在在以下几几个方面面:(一)启动复复查的主主体过多多为防止止或纠正正错误的的裁判,法法律规定定了可谓谓全方位位的监督督体系。当当事人的的申诉和和申请再再审可引引发复查查程序的的启动,从从司法部部门内部部来看,不不但作生生效裁判判的法院院可以主主动对生生效裁判判进行复复查,上上级法院院行使监监督权,人人民检察察院行使使监督权权,这些些部门都都可以通通过指令令复查,检检察建设设而启动动复查程程序。从从司法部部门外部部来看,地地方各级级党委、人人大及有有关部门门的领导导、人大大代表往往往以函函件、建建议函等等方式要要求法院院对个案案进行重重点查办办、督办办,且案案件数量量越来越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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