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市粉尘涉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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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政办发202118号附件5凭祥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21.4预案体系21.5工作原则21.7应急救援队伍建设42.组织机构及职责42.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42.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2.3 应急救援工作组及其职责112.4 专家组132.5镇层面组织指挥机构133.事故预警与事故报告143.1预警143.2事故报告154事故应急响应174.1分级应对174.2响应分级174.3应急响应行动214.4扩大响应254.5救援暂停和终止265后期处置265.1善后处置265.2事故调查275.3总
2、结评估276.保障措施276.1队伍保障276.2装备、物资保障286.3通信、电力保障286.4交通保障286.5资金保障296.6预案管理与宣传教育297责任与奖惩298附则308.1预案解释308.2预案实施时间308.3资料性附录308.3.1粉尘爆炸应急处置措施318.3.2空气中常见粉尘爆炸极限358.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388.3.4凭祥市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398.3.5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响应图43 2 凭祥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凭祥市突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
3、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广西壮族自
4、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凭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预案体系本预案从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与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1.5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5、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风险、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并重、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坚决反对“三违”行为,狠抓源头治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3)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指挥,按照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努力促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的轨道。 (4)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序、高效运转的应
6、急管理机制。1.6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
7、直接经济损失的。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7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强化素质与能力训练,把我市的应急救援队伍打造成为听党指挥、作风优良、特别能战的坚强队伍。目前本市可调度的应急队伍资源主要有:(1)市内应急救援队伍凭祥市消防救援大队、凭祥市森林消防队、凭祥市各级医院120急救中心、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兼职)、红十字救助机构等。(2)市外应急救援队伍当本市应急救援队伍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时,请求崇左市消防救援支队、崇左市森林消防队、中信大锰大新分公司矿山救援中队、崇左市各县(区)消防综合救援大队、崇左市人民医院紧急驰援。(
8、3)市内外可利用的其他社会救援力量:蓝天救护队、社会自愿救援组织等民间应急救援(救助)机构。(4)当发生重大以上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必要时衔接凭祥市民兵队伍、凭祥驻军、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2.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凭祥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 4 不单设粉尘爆炸应急指挥机构。其组织指挥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凭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确定。发生一般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指挥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粉尘爆炸生产
9、安全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先期应急处置,在自治区、崇左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市应急指挥部纳入上级应急指挥部管理,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指 挥 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2.1.1 指挥部工作职责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工作,在发生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统一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市应急指挥部
10、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等部门的副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抽调。2.1.2 办公室工作职责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状态下的综合协调工作,上传下达,组织、协调、督查全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隐患整治,组织编制、修订、管理本市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尘爆炸信息统计工作、整合全市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协调调度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救援队伍参加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和工作交流,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2.1 市应
11、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中抽调组成,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崇左市凭祥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崇左凭祥供电局、市人武部、市林业局、市融媒体中心、凭祥镇人民政府、夏石镇人民政府、上石镇人民政府、友谊镇人民政府、市友谊关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宁铁路局凭祥站、凭祥公路管理局、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
12、总站等单位。组成人员由上述单位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备注:本预案实施过程中以市人民政府最新调整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文件为准)。当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增加抽调其他成员单位或增补其他部门充实到市应急指挥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2.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和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会同应急管理局和关部门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处置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传达市指挥部指令,通知指挥部
13、成员单位集结和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相关信息;负责会同市武装部联系武警和驻凭祥部队驰援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市内和协调市外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实施抢险救援;协调、选派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3)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工作,并划定警戒区域;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维护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社会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移群众等工作。(4)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开展伤员转运工作和事
14、故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工作。(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7)崇左市凭祥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在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负责事故导致有危险化学品污染物的收集处置工作。(8)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对涉尘爆炸事故现场周边有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工作;粉尘爆炸涉及矿山、矿产加工企业的,负责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及技术支持。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
15、应急救援工作。(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检验机构对涉及事故的有关特种设备及及残留物件进行检验检测。(11)市气象局:负责为救援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雨量等气象资料。(12)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抢险供电、供水保障工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13)市民政局:负责协调事故遇难者尸体保存等有关事宜,并配合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督促指导镇依申请把符合条件的因事故灾难造成困难的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福利院、敬老院等民
16、政重点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当市辖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必要时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捐赠工作。(14)市总工会:协调、动员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生产自救、维护职工权益。(15)市财政局: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16)崇左凭祥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大面积电网停电事故或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次生停电等电网事故;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17)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担负火灾扑灭和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18)市人民武装部:在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民兵和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1
17、9)市融媒体中心: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部署媒体或通过“两微一端”及官方网站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活动,通过网络为群众提供便民和安全生产信息服务;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工作,做好域内安全生产重大新闻事件的采访、报送和媒体发布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0)市林业局: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早期灭火救援工作。(2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液化石油气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22)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负责响应和协调应对一般及
18、以上商务和口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对外贸易、进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3)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协调市应对本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4)凭祥镇人民政府、夏石镇人民政府、上石镇人民政府、友谊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当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 (25)其他成员单位:市友谊关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南宁铁路局凭祥站、凭祥公路管理局、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凭祥汽车总站等部门、单位依照按照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桂办发201435号)、崇
19、左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崇办发201427号)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3 应急救援工作组及其职责市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应急救援工作。2.3.1 抢险救援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经市指挥部同意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凭祥市消防综合大队等各类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工作;重大以上事故必要时由市人民武装部协调凭祥驻军、民兵队伍、武警崇左支队凭祥中队参加应急救援。市公安局、市
20、人民武装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事发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发单位等参加。2.3.2 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警戒、封锁、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维护事发单位及周边社会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协助群众疏散组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开展交通管制,确保过往车辆交通安全和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无阻。必要时依法控制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事故责任人。市交警大队参加,市交通运输局、事发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2.3.3 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护队、医疗专家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市红十字会、市、
21、镇有关医疗机构参加。2.3.4 灾害信息监测组由崇左市凭祥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健康卫生局等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污染、气象、有毒有害气体等监测监控,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3.5 群众疏散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事故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群众疏散工作。2.3.6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主要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调度,应急协调、善后处理、宣传报道、舆情监测监控等重要工作,成员由市指挥部视情况从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监察委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中抽调。事发镇人民政府牵头,市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22、、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做好事故遇难者遗体火化;组织、指导事故单位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2.4 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从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专家库聘请专家,参加制定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救援决策与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2.5镇层面组织指挥机构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参照市层面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在辖区内发生事故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上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队伍还没有到达之前,组织基层村(居)委会进行先期
23、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事故预警与事故报告3.1预警3.1.1粉尘预防整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通过监管和技术手段对涉尘爆炸的各个领域、重要环节、部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排查整治粉尘爆炸隐患,突出源头预防管理,对全市可能发生的涉尘爆炸领域、环节、部位,特别是存在粉尘危害较大的生产经营企业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风险辨识,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管理,防止粉尘积聚,定期对作业场所特别是受限空间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对粉尘超标的予以进行治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存在严重粉尘爆炸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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