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_陈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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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观察 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 陈帆 (河南省固始县委党校,河南 固始 465200) 摘要:城市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在城市化进程中会征用大量的农村土地,会使许多农民成为失地农民。由于我国的土地制度、征地制 度、保障制度不完善,许多失地农民陷入了失地、失业、生活无保障的生存困境,成了游离于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与政府 责任缺失有着密切联系,主要表现为政府自律行为缺失、社会保障投入不足、 法律制度不合理等。为此,政府应积极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加强社 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关键词:失地农民;政府责任;土地制度
2、;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 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035( 2014) 10-0101-02 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许多农民变成了失地 农民,但由于我 国土地制度、征地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不健 全,许多失地农民并未享受到土地增值的收益,反而面临着失 地、失业、生活无保障的生存困境,成为游离于社会边缘的弱势 群体,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隐患。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成因分析 从经济建设上看,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农业反哺工业、农 村反哺城市的经济政策,通过工农剪刀差从农民手中获取大量 财富,在建国后的 30 多年间,农民为国家工业化贡献了 600
3、0 多亿 元,由于长期从农业、农村、农民身上“抽血”,导致农村积贫 积弱、发展滞后。从社会体制上看,中国特色的城乡二 元结构、 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等将农民束缚于土地上,产生了独特的社会 身份歧视 “农民歧视”。从土地制度上看, 90 年代之后,我 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为了降低城市化和工业化成 本,政府以低廉的价格从农民手中获取土地,并未合理安置失地 农民,致使“失地农民”成了更加脆弱的社会群体。从社会保障 制度方面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缺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 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着密切联系。在传统社会中,农村与城市实 行两种截然不同的医疗、低保、用工、养老等制度,农村社会保 障几
4、乎是一片空白,土地变成了农民的就 业渠道、生活保障、养 老方式,当农民失去了土地之后,必然会面临着生存、就业、养 老、住房等问题,但是在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民生建设投入 不足,社会保障制度并未及时跟进,致使失地农民陷入生存和发 展困境之中。由此可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是多种因素造成 的,它与我国的经济战略、社会体制、土地制度等有着密切联 系,而政府责任缺失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缺失 (一)农村社保投入不足。我国的社会结构是依附于二元经 济结构之上城乡二元结构,涉及入学、就业、医疗、住房、 养老 等方面,在这种社会制度下,本应合理分配的社会财
5、富却极度 向城市倾斜,特别是向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大城市倾斜, 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等几乎没有保障,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扩 大。就社保资金投入而言,我国社保资金投入少,配置不均衡、 不公平,农村社会保障支出仅占 GDP 的 0.1%左右,而城市社会保障 支出占 GDP 的 7.3%左右,也就是说, 70%的农民仅占用了 1.4%的社 保资源,大部分农民只能依靠土地养老。失去土地之后,农民就 会陷入就业无门、社保无份的生存困境之中,沦为社会的边缘群 体,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 重要因素。 1 (二)政府自律行为缺失。从经济人理论看,政府的自利性 会使公共政策产生利益偏向,在当前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
6、府的 财政收入依赖于“土地财政”,致使地方政府产生了买地的利益 取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应在基层政府、村 集体、农民之间合理分配,但由于资金管理不健全,土地补偿费 常被层层截流。在征地补偿费发放中,拖欠、挪用、侵吞征地补 偿款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法律制度不合理。政府既是土地政策的制定者、执行 者,也是农村土地的收购者和国有土地的出让者,这为土地征用、 用地补偿等埋 下了制度隐患。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先天缺陷,导致 农民或村集体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抵制政府征地中的不当行为,也导 致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此外,在土地征用、土 地补偿等方面,尚未形成权威、科学、规范的制度
7、安排,没有针对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打架”的问题屡见 不鲜,这导致政策执行效率低下,失地农民利益无法保障。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担当 (一)改革土地征用制度。首先,应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的产 权性质,使农村土地的使用、转让、抵押、收益等有章可循,只有 从法律上界 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 益,使农民真正从土地征用中获益。其次,应提高集体土地的产权 地位,完善土地交易制度,推进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化进程,使土地 性质转变成为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交易过程。再次,提高集体土地 征用的补偿标准,改进集体土地征用的补偿方式。失地农民社保基 金需要从土地补
8、偿费中列支,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低、补偿费截留严 重,落入农民手中的补偿费用很少,这无疑制约了农民社保资金的 来源。 3因而,应修改土地管理法中与市场经济、失地农民权 益保障等不相适应的条款,建立公平、合理 的征地补偿制度,提高 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满足农民的生存发展需要。 (二)建构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是一 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养老、失业、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 内容,就中国发展现状而言,建立科学的、全方位的、高水平的 社会保障体系难度较大。因此,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基础,借 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 保障等方面入手,建立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
9、障体系,解决失 地农民生存发展的问题,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病 有所医,业有所从”。 首先,要健全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当前的城市居民生活保 障条例中的保障范围仅限于城市居民,失地农民不享有最低生 活保障。因而,应建立针对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具 体而言:一是应根据失地农民的收入状况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将 年龄较大、无劳动能力、无法再就业、无生活来源、基本生活有 困难的失地农民作为重点保障对象,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 活问题。二是应从地方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和消费水平出发,制 定科学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力求做到公平与效率兼备。三 是应改进社保资金的筹措方式,建立多元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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