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第二次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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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幢8楼)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二次修订稿)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对方名称 住所及通讯地址住所及通讯地址 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4703室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八年四四月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2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2、任。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4、本报告书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7、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
3、、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3 修订说明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由出售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新鸿业”)15%股权调整为出售西安新鸿业 5%股权。万泽股份与北京绿城投资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签署了西安新鸿业 15%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5%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除股权比例及价款支付相关事项外,与方案调整前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让协议无实质差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涉及方案调整的内容进
4、行了相应的修订,并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原因及内容、交易方案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具体请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原因及内容、交易方案调整对公司的影响。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5%股权出售给北京绿城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绿城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2018 年 3 月 20 日,万泽股份与北京
5、绿城投资签署了15%股权转让协议15%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双方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0187 号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股权所涉及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7 年 9 月30 日,西安新鸿业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8,880.82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西安新鸿业 15%股权交易价格为 14,250.00 万元。2018 年 4 月 13 日,万泽股份与北京绿城投资签署了15%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并于同日
6、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双方交易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0187 号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股权所涉及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7 年 9 月 30 日,西安新鸿业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8,880.82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西安新鸿业 5%股权交易价格为4,750.00 万元。2018 年 4 月 13 日,万泽股份与北京绿城投资签署了15%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并于同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双方交易
7、价格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0187 号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股权所涉及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7 年 9 月 30 日,西安新鸿业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8,880.82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西安新鸿业 5%股权交易价格为4,750.00 万元。二、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专审
8、字201815010004 号审计报告,2017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5 年 9 月 30 日西安新鸿业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79.18 万元。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0187 号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股权所涉及的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机构对西安新鸿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提供西安新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参考。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7年 9 月 30 日,评估对象为西安新鸿业
9、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西安新鸿业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作为确定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并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作为评估结果。此次评估的结果为 88,880.82 万元,较审计后母公司单体报表所有者权益 452.04 万元,评估增值 88,428.78 万元,增值率 19,562.16%;较审计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79.18 万元,评估增值 88,501.64 万元,增值率 23,340.27%。三、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相关资产交易情况 2014 年 1
10、1 月 28 日,万泽股份与深圳市赛德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转让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万泽股份持有的西安新鸿业的 50%股权作价 4.75 亿元转让给赛德隆公司。2014 年 12 月,万泽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由于赛德隆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原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收购价款,导致公司与赛德隆公司关于标的西安新鸿业 50%股权的转让未能完成。201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重新签订西安新鸿业公司
11、50%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北京绿城投资重新签订相关协议,按照原转让价格,以 4.75 亿元的价格转让西安新鸿业 50%股权给北京绿城投资,并签订协议解除原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17 年9 月 30 日。2017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的议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6 案,公司转让西安新鸿业 50%股权改为转让 35%股权,转让价格改为 3.325 亿元,公司与相关各方共同修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前述议案已于 2017 年 12 月 1日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交
12、易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完成工商变更。该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西安新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银信评报字(2017)沪第 1257 号的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了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并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385,416.63 万元,总负债 293,626.53 万元,净资产 91,790.10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该次 3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325 亿元。(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次交易为公司拟将西安新鸿业 5%
13、5%的股权转让给北京绿城投资。2017 年 12月,公司已出售西安新鸿业 35%的股权予北京绿城投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根据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
14、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1 号,“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入作为分母。”公司对西安新鸿业未实施过控制,故无需按照其资产总额进行计算。同时,根据前述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按照西安新鸿业 40%40%股权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7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审计报告,上市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数)为 235,588.56 万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81501000
15、4 号审计报告,2017 年 9 月 30 日西安新鸿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8,085.32 万元,其 40%40%股权对应的资产额为 131,234.13 万元131,234.13 万元,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支付,不涉及股份发行,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绿城投资,其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故本次出售西安新鸿业5%5%股权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16、上市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行为,上市公司未向其他企业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编制了最近一年一期备考财务报表,该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假设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西安新鸿业40%40%股权按确定的交易价格出售给交易对方北京绿城投资,剩余10%股权已转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剩余10%股权已转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并已将对西安新鸿业的债权按
17、确定的价格出售予北京绿城投资。1根据备考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1 本备考财务报表编制未考虑所得税影响。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8 项目项目 2017 年年 9 月月 30 日日 2016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金额金额 备考备考 差异差异 金额金额 备考备考 差异差异 其他应收款 13,541.44 43,827.8843,827.88 -30,286.4430,286.44 18,274.79 48,561.2348,561.23 -30,286.4430,286.4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1
18、6,137.62-16,137.62 16,137.62-16,137.62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资产合计 175,996.77 190,145.59190,145.59 -14,148.8214,148.82 200,430.15 214,578.97214,578.97 -14,148.8214,148.82 可供出售金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 -9,500.009,500.00 -9,500.009,500.00 -9,500.009,500.00 -9,500.009,500.00 非流动资产合非流动资产合计计 49,918.16 59,418.1659,418.16 -9,500.009,
19、500.00 35,158.41 44,658.4144,658.41 -9,500.009,500.00 资产总计资产总计 225,914.93 249,563.75-23,648.82 235,588.56 259,237.38-23,648.82 预收款项 3,509.22 509.22 3,000.00 4,509.35 1,509.35 3,000.00 其他应付款 50,085.13 40,585.13 9,500.00 10,898.93 1,398.93 9,500.00 流动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77,583.09 65,083.09 12,500.00 87,985.32
20、75,485.32 12,500.00 负债合计负债合计 85,839.34 73,339.34 12,500.00 95,030.32 82,530.32 12,500.00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 -6,272.486,272.48 -6,272.486,272.48 -6,272.486,272.48 -6,272.486,272.48 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35,740.16 65,616.5165,616.51 -29,876.3429,876.34 36,889.36 66,765.7066,765.70 -29,876.3429,876.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
21、,848.89 173,997.71-36,148.82 138,568.65 174,717.47-36,148.82 所有者权益合所有者权益合计计 140,075.58 176,224.40-36,148.82 140,558.24 176,707.06-36,148.82 2014年,公司已将西安新鸿业50%股权转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2016年及2017年1-9月均未纳入合并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的西安新鸿业10%股权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及计量,故备考报表中各期末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余额均为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9,500万元。备考报表中其他应收款增
22、加的原因是增加了应收西安新鸿业40%股权转让对价,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以及增加了本次应收的2016年以前未计提利息。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的西安新鸿业10%股权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及计量,故备考报表中各期末的持有待售资产科目余额均为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9,500万元。备考报表中其他应收款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应收西安新鸿业40%股权转让对价,前期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以及增加了本次应收的2016年以前未计提利息。由于假设2015年末已完成本次交易,其他应付款中的原西安新鸿业2014年股权转让履约保证金9,500万元及预收款项中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在备考报表中已
23、转为股权转让款一部分,进行了相应冲减。由于债权长期未能收回,公司已于2015年度对西安新鸿业财务资助款项利息暂停列为利息收入。由于假设2015年末西安新鸿业40%40%股权已出售且公司对其债权已转让,增加了2016年以前的会计年度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第二次修订稿)9 投资收益及前期未提的利息收入,故备考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应增加。剩余西安新鸿业10%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剩余西安新鸿业10%股权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次出售之后,备考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最近一年一期,万泽股份每股收益及
24、备考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单位:元 会计期间会计期间 实际数实际数 备考数备考数 2017年1-9月 0.03 0.03 2016年度 0.15 0.14 如上表所示,最近一年一期,万泽股份每股收益及备考每股收益基本无差异,主要原因是:1)2014 年公司已将西安新鸿业 50%股权转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均未纳入合并范围;2)由于债权长期未能收回,公司已于 2015 年度对西安新鸿业财务资助款项利息暂停列为利息收入,故本次交易收回的利息对 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原报表的利息收入无影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仅略微摊薄上市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
25、,主要原因是:假设2015年末相关交易已完成,故本次交易的备考利润表与原会计报表的差异仅在于原报表2016年转回的西安新鸿业财务资助款的资产减值准备937.41万元视为已于2015年末之前转回,故2016年备考利润表相关科目相较原报表减少937.41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回笼更多资金以执行战略转型,加速推进高温合金业务发展。新兴产业投资需要一定的时间培育,尽早集中资源培育有利于其业务快速成长,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七、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一)股权转让协议签署 2018 年 3 月 20 日,万泽股份与北京绿城投资签署了15%股权转让协议15%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确认了西安新鸿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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