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_吕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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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博 览 LEGALITY VISION 209 法制园 地 2014 05( 中 ) 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吕 端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 北京 102488 【 摘要 】 近年来 , 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 而这其中有犯罪前科的占很大比例 。 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 , 既达到惩罚犯罪 , 又起到 “ 教育 , 感化 , 挽救 ”的作用 。 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无疑在价值取向上与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相契合 。 本文将通过分析犯罪标签理论 、 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 并结合国内外 相关理论与实践 , 论证犯罪前科的消灭对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的重要意义 。 【 关键词 】 犯罪前科
2、 ; 犯罪标签理论 ; 犯罪人再社会化 一 、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 , 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上升态势 。 这其中不仅仅归结于未 成年人个人 。 未成年人具有可塑性强 , 生理心理发育均不成熟的特点 。 较易受到家庭 、 社会 等外在环境影响 , 心理敏感而较易冲动 。 有学者从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 , 提出对于未成年人要让刑法轻缓化 , 以 保障未成年人再度回归社会 , 但居高不下的重新犯罪率又让这些学者 爱莫能助 。 如最近轰动全国的北京李某某等的集体强奸案 , 对于李某 某来说 , 在其刚刚获释半年后再次因犯有集体强奸罪而入狱 。 又据福 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统计 , 2004 年未成
3、年犯总数 735 人 , 重新犯罪人数 42 人 ; 2005 年未成年犯总数 832 人 , 重新犯罪人数 20 人 ; 2006 年未成 年犯总数 581 人 , 重新犯罪人数 13 人 ; 2007 年未成年犯总数 808 人 , 重 新犯罪人数 12 人 。 一些地方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呈现上升趋势 , 甚至 在有些地区重新犯罪率达到 10% 以上 1 。 为了使这部分特殊的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 , 消除原有的犯罪 标签 , 使犯罪与惩罚以及对这些特殊未成年人社会复归机制进行双重 构建 , 确立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成为必然选择 。 二 、 犯罪标签理论 犯罪标签理论是指通过研究犯
4、罪者和对其有影响的他人 、 社会等 的相互作用和评价映射 , 反映这些外在因素对犯罪者犯罪过程的影响 。 上世纪 60 年代 , 美国社会学家贝克 等人提出了标签理论 。 他们认为 , 生物学意义上的体质性生理作用和外在的社会影响所造成的心理阴影 并非导致个体犯罪的根本原因 。 往往是社会群体和个人对犯罪人的否 定性评价以及后期所采取的处置措施更为重要 。 有标签理论研究者认 为 , 当一个人被社会群体贴上越轨者的标签之后 , 他周围的群体会根据 标签进行种种想象和做出某种定势判断 , 人们往往会过多关注于他之 前的越轨行为而难以做到思想上及行为上的平等和一视同仁 , 主观的 歧视现象也就由此
5、而生了 2 。 刚刚开始的越轨行为 , 也会逐渐形成一种思想和心理上的习惯性 的行为趋势 。 人们初期的越轨往往具有不特定性 、 偶然性 。 这种越轨 不一定必然导致犯罪 , 可能是人人都有可能发生的 。 初期的越轨行为 是易于掩饰的 , 但由于社会 , 他人等原因将其放大化 , 公之于众 。 尤其 是公布的对象是对其生存 、 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个人 、 机构时 , 这种标 签的负面作用将会被放大 。 俗话说 “ 破罐子破摔 ” 这也正点明了初期越 轨者对自我的非正向评定 。 而这种消极的不被肯定心理 , 主观上会导 致再次犯罪甚至是习惯性犯罪的产生 。 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 , 意大利经济
6、学家 、 法理学家和刑罚改革 者切萨雷 贝卡利亚认为 : 惩罚犯罪的刑罚 越是迅速和及时 , 就越是公 正和有益 3 。 相比于刑罚的严厉性 , 刑罚的延续性更容易长久地触动 人们的感觉 , 在社会群体的主观观念中 , 不断被强化的印象是很难被改 变和重新塑造的 。 未成年人的再次犯罪很大程度上可归咎于社会的犯 罪标签化 。 未成年人的刑罚处罚也许是有期限的 , 但其行为上的一个 污点却会伴其一生 。 未成年人因为犯罪而被社会公之于众 。 社会进而 对其贴上了不良的标签 , 这无疑也阻止了这部分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 会 , 融入社会群体继续正常的生活 。 近年来 , 持续上升的未成年人犯罪 率
7、, 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仅仅依靠刑罚手段 , 并 非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 教育的唯一的有效途径 , 更为关键的是在于刑事处罚之后的教育 、 感 化 。 而这还需要社会这个大环境提供 。 犯罪未成年人需要社会的宽 容 、 承认与接纳 , 若社会将其排除在外 , 那么其归属感与存在感就会无 所依托 , 重新做人的勇气就会很快丧失 , 并且导致其重新犯罪可能性就 会大大增加。 三 、 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人的社会化是 指 “ 个人学习知 识 、 技能和规 范 , 取得社会生活资 格 , 发 展自己的社会性的过 程 ” 4 。 个人社会化是适应社 会生 活 , 遵守社 会 秩序 , 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前 提
8、。 就社会发 展而 言 , 人的不断的社会化也 是 人类 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 力 。 个体的社 会化是个体内化和社会教化 的结 果。 社会教化可以 包 括现 有的社会环 境 、 风 气 、 教 育 、 规则等对 人 的综合影响 。 个体内化 是 个人通过学 习 、 感受将社会的客观存在等内 化为自身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并用来指导自身行为的过 程 。 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体社会化失败的结果 , 故要让其再进行个体的 社会化 。 再社会化通过强制或教育使犯罪人形成全新的价值体系 。 社 会也应提供一定的配套制度体系作为保障 。 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应涵 盖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理论上法制教育 、 犯罪预防
9、, 行为上的社会帮 教、 社区矫正以及亲情关爱等多方 面内容 。 当前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 化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障碍 , 无疑就是犯罪前科制度 。 德国法学家李斯特曾 说 “ 最好的社会政策是最好的刑事 政 策 ”。 所 以笔者也认 为 , 国家立 法 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尽快 根据我国特色社会主 义 法制建设的国情和实 际 , 结合不同类型 主体的犯罪状 况 , 制定出关 于 预防犯 罪 、 惩罚犯罪以 及 对犯罪人进行的思想教 育改造的各种刑事对 策 。 刑事政策对刑事立 法 、 司法和执行均 具有很强的指导意 义, 堪称 刑 事 法律制度的核心之核 心 。 所以立法机关 制定出比较具体规范而且可
10、 操作较强的未成年人 的 刑事政 策 , 作为帮助这些 特殊的未成年人尽 快 重新完成个体的再社会化的法律依 据 。 新中国成立以来 , 党和政府始终将未成年的成长教育 , 放在教育工 作的突出位置 。 在立法方面也注重加强对特殊未成年人的保护 。 我国 法制博 览 LEGALITY VISION 210 2014 05( 中 ) 法制园 地 对于未成年犯罪人 始 终坚持以教育为 主 、 惩罚为辅的刑事政 策 。 中 共 中央 在 1979 年 第 58 号文 件 提请全 党重视解决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通 知 中首次提出对违法犯罪的 未 成年人 要实 行 “ 教 育 、 挽 救 、 感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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