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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讲义第1页,此课件共142页哦经济法课程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10.31产品质量法 1993.2.22/2000.7.8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9.2价格法 1997.12.29广告法1994.10.27 反垄断法2008.8.1第2页,此课件共142页哦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与调整对象一、语源“经济法”,是18世纪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的;19世纪30-40年代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公有法典使用了经济法概念。(产品分配);20世纪以来,出现以经济法命名的论著,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第3页,
2、此课件共142页哦二、经济法概念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特定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协调:使配合得当,管理、干预。1.思考:为什么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情况下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 第4页,此课件共142页哦2.应该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包括哪些?(1)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市场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3)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
3、律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宏观调控: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例如:05年入冬以来,一些省市燃气价格持续飙升。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特急通知,地方政府纷纷采取启动液化气价格上涨的紧急预案、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困难群体予以燃料补助等措施,以解百姓“燃气之急”,并努力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调控手段。(4)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物质资源的分配关系)你认为中国百姓生活目前最担心哪些事情?住房问题;医疗;教育。第5页,此课件共142页哦 第二节 经济法的地位与渊源一、地位:(一)经济法是一个独
4、立独立的法的部门 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二)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 因其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形式渊源,即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一)制定法宪法;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第6页,此课件共142页哦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二)非制定法指由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约束力的习惯、判例。习惯法;例如:2003年12月21日,李某在华星国际影城花费112元买了两
5、张电影票。当他持票欲进入放映大厅时,检票人员拦住他,认为他携带的饮料不是该影院内卖品部出售的饮料,所以拒绝他自带饮料入场。李某负气放弃观看电影。后起诉要求影城赔偿其购票款和交通费共计145元,并向其赔礼道歉,撤销关于禁止食用非影城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店堂告示。影城则认为,李某自愿购买了电影票,之前影城已经公示“请勿携带非本影城卖品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入场”的合同预设条款,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该合同预设条款也是影院行业的国际惯例,影院必须避免易燃、易爆、闪光、带味、出响、冒烟等行业禁忌食品进入放映场,以保证观众的人身安全,使观众得到高质量、高品位的艺术消费。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李某的上诉请求。判
6、例法(中国没有)第7页,此课件共142页哦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平衡协调原则一、平衡协调原则例如:当前针对我国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快、商品房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较混乱等现状,国务院于2006年5月17日出台了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等六条具体措施,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以期解决当前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低收入者之间矛盾的激化。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7、第8页,此课件共142页哦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消费:是人们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和购买的活动,是人们对物质产品和非物质性消费品(服务)的消耗和利用。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生产消费:为商品的再生产而消耗物质资料和劳动力的行为和过程。(其目的是延续和发展生产)生活消费:人们为了生存与发展需要消耗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行为和过程。(其目的是延续和发展人类自身)消费者:为了满足个人消费者:为了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2条)条)可见,
8、消法是以行为目的性来确定消费者主体身份的。其一是看商品和服务是否经过流通过程,通过购买者或他人付费获得;其二看这种消费行为是否为了满足生活需要。第9页,此课件共142页哦思考:王海知假买假而打假,是否应予本法保护?注意:(1)受该法保护的主体是个体社会成员或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等组织。(2)受该法保护的生活消费的行为样态包括购买购买商品、使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接受服务。(3)判断某公民的行为是否属于生活消费行为与行为者的主观心理状态、有否商品知识无关;只要行为人购买商品没有被当作生产资料使用,没有进入流通领域,不是为了销售,不是为了再次投入市场交易,就应认为是生活消费者。消费者:非以营利为目的
9、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第10页,此课件共142页哦 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门立法例:美国1906年联邦食品和药品法;英国1987年消费者利益保护法日本1968年保护消费者基本法;中国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1.消费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2.经营者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应当遵守该法;3.农民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权
10、益受该法保护;该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第11页,此课件共142页哦 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在世界上最早明确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美国总统约翰约翰.肯尼迪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向国会提出“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国情咨文”,提出消费者应享有的四项权利。即The right to be safety;The right to be informed;The right to choose;The right to be heard.由于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提出的“四权论”影响深远,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1983年决定,将年决定,将每年的
11、每年的3月月15日定为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第12页,此课件共142页哦一、我国消费者的权利一、我国消费者的权利(一)安全权(一)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案例 1995年年3月月8日晚,贾国宇日晚,贾国宇全家与邻居在北京春海餐厅聚餐,用餐中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突然发生爆炸,将正在就餐的贾国宇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为此,贾国宇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659551.63元,其中精神损失精神损失65万。万。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3月8日晚七时,原告贾国宇与家人邻居在春海餐厅聚餐。春海餐厅提
12、供服务时,所使用的卡式燃烧气是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炉具是山东龙口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生产的YSQ-A“众乐”牌卡式炉。第13页,此课件共142页哦当贾国宇等人使用完第一罐换置第二个气罐继续使用约10分钟时,餐桌上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国宇面部、双手烧伤,解放军262医院诊断为:“面部、双手背部深2度烧伤,烧伤面部8%。”诉讼中法院委托国家技术监督局组成专家鉴定组对该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边炉石油气罐的爆炸不是由于气罐选材不当或制造工艺不良引起的,而是由于气罐不具备盛装边炉石油气的承压能力引起的,事故罐的内压较高,主要是由于罐中的甲烷、乙烷、
13、丙烷等的含量较高,气罐内饱和蒸气压高于气罐的耐压强度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罐不具备盛装上述成分石油气的能力。第14页,此课件共142页哦 诉讼中另外查明,该事故罐罐体表面英文标注为warning_never refill gas into empty can.而中文标而中文标注为注为“本罐用完后无损坏,可再次重复本罐用完后无损坏,可再次重复。”卡式炉内存在小火是酿成事故的不可缺少的诱因,卡式炉仓内存在小火是由于边炉气罐与炉具连接部位漏气形成的,经专业监督检验中心对YSQ-A“众乐”牌卡式炉进行测试,该产品存在有漏气的可能性。原告住院52天,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31664.9
14、3元。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贾国宇遗留面部及双手片状疤痕,对容貌有较为明显的影响,目前劳动能力部分受限,丧失率为30%。现没有证据证明春海餐厅提供服务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问题:贾国宇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哪些权利受到损害?有权提出何种诉讼?应该以谁作被告?7条、11条;41条;第15页,此课件共142页哦链接案例:北京公交车乘务员掐死少女事件北京公交车乘务员掐死少女事件 2005年10月4日下午,14岁的少女晏继勤(清华附中初二(四)班)跟随父(74岁,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母(58岁,北京一所高校副教授)乘坐726路公交车到西单图书大厦买辅导资料,随后在新街口豁口乘车回家
15、。车上座位已满,晏母询问年轻的售票员“能不能给这位老先生找个位子?”对方瞟了最前面的中年售票员一眼后不再理会。而那位中年售票员恰恰坐在老幼病残专座上。也同样没理会他们。这时,老年专座后面一年轻人起身让座,“你这不是老人座还给我让位,真太感谢了!”母亲话音刚落,中年售票员回头瞪着母亲,一面命令年轻售票员给他们补票“他们是新街口上的,再加二张票”。母亲温和的性格使她没有争辩,但女儿气愤地争辩了“她们怎么这么不讲理?明明是新街口豁口上的车,怎么这样!什么玩意儿,真不是东西!”第16页,此课件共142页哦 中年售票员马上站起来。一手揪住女儿的头发,一手掐着她的脖子,母亲惊叫着阻拦“别打孩子!打我!打我
16、!”,这时,女孩顺势踢过去,没踢着。愤怒的中年售票员猛扑过去,再次掐住了女孩的脖子。很快,孩子脸色青红地瘫软下去。“我的孩子怎么啦?救命啊!”,在母亲惊恐的喊叫声中,车子驶出大约几百米才停下,司机是个20多岁的小伙子,他说“你们都走不了,要拉到总站去罚款。小孩打了我们乘务员。”“能不能先把孩子送到医院?”母亲央求道。双方僵持着,在激烈冲突时,没有一个乘客站出来劝架,相反,后面不断有人大喊“到底开不开车!快开车!”“开,开,放,把她仍下去!”年轻售票员说。车门终于打开了,女孩几乎是被拖下车的,一条腿还在车轮前,车论就动了,“啊,腿!我赶紧把孩子的膝盖弯起来,车轮就和我孩子的腿擦身而过。”孩子送到
17、医院时,瞳孔已经散大。第17页,此课件共142页哦 事情过了20多天后,终于有一位证人对女孩的母亲作证:他看到售票员掐女孩的脖子,还打了她的后脑 11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尸检报告:受外力作用致使颈椎过屈及颈部被束缚和压迫,造成窒息缺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思考:受害女孩是否应受消法的保护?公交公司侵犯了女孩何种权利?法律应如何救济?(该案反映了何种社会现象?)第18页,此课件共142页哦分析:在某种行为既是违约,也是侵权即责任竞合的情况下,选择的诉由不同,效果也不一样。如违约诉讼违约诉讼,举证责任较轻,一般只证明损害的事实即可,但赔偿也只是补偿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性物质损失。而侵权之
18、诉侵权之诉,需要举证公交公司确有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较重,赔偿包括直接物质损失,对精神性损害也应赔偿精神性损害也应赔偿。第19页,此课件共142页哦(二)知情权(二)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真实情况情况的权利。包括: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服务的内容、规格、费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用等。案例 “开瓶费”侵害了消费者
19、的权利 2005年11月26日中午,成都市冯某与同事20余人到成都市武侯区源泉孔亮鳝鱼火锅店就餐,因询问服务员了解到该店出售的剑南春酒每瓶需248元,比超市高出近100元,冯某未经火锅店同意,在就餐时携带从超市购买的4瓶剑南春酒带入店内饮用。就餐完毕,火锅店向冯某收取餐费1110元,出具的帐单载明有“纸筷:单价1元,数量25,金额25元;服务费:单价80元,数量4,金额320元。第20页,此课件共142页哦 冯某对火锅店的收费当即提出异议,要求返还不合理的收费,遭到拒绝,最终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公开道歉,退还非法收取的服务费320元、纸筷费25元,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交通费1125元、误工费77
20、5元、查档费1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被告辩称,在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中,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无从谈起。火锅店已经张贴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纸筷费也在菜单上明确标出,因此,收费是合法的,请求法院驳回诉讼。法院判决:火锅店返还冯某酒水服务费320元、纸筷费25元,赔偿冯某损失255元,驳回冯某其他诉讼请求。第21页,此课件共142页哦评析:酒店能否对顾客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及如何收取,法无明文规定,应依据约定。本案被告以店堂告示谢绝自带酒水,却又事实上同意原告自带酒水。此时收取费用应与原告协商一致,被告却未能举证证明此点。因此,被告收取320元服务费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21、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饮食服务合同中,根据交易习惯,交易习惯,酒店提供的纸筷无须支付费用的,虽然被告辩称在菜单上写有纸筷费,但由于菜单是专门用以标明菜品费用的,纸筷不是菜品,因此消费者一般不会注意到,除非特别告之或标在 醒目位置,否则,被告收取25元纸筷费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第22页,此课件共142页哦案例:戴尔遭遇中国消费者集体维权 2006年6月23日,一位网名“tiger001nb”的用户决定为自己的机器升级内存,打开机器后盖确认了内存插槽和内存的型号后,随即将CPU后盖也一并打开,此举却让他有一个惊人的发现,这款笔记本采用的竟
22、是酷睿 T2300E处理器,并非订单上标明的T2300处理器。随后,该用户多次联系戴尔公司销售人员及客服,均没有得到确切答复。此后,全国几天时间先后有50多名用户遇到同样问题。面对不断扩大的消费者维权队伍,戴尔公司很快通过媒体公开承诺全额退货。并解释T2300 处理器和T2300E处理器在价格上不存在差异,两种处理器都是双核处理器,在处理速度上、前端总线和二级缓存方面上都是一致的,唯一不同的是T2300 处理器支持虚拟技术,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这项技术几乎无法用到。因此,对使用者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根据英特尔提供的信息,这两种芯片其实可以替代,字母“E”是可选项。并且公司已经于6月29日在公
23、司的官方网站上将芯片型号做了修改。问题:戴尔公司的换“芯”门事件是否侵害了用户权利?第23页,此课件共142页哦案例:火车票暗收约火车票暗收约2%强制险强制险54年年 2005年8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处购买了一张从北京到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事后黄金荣得知,其购买的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约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却无人告知,为此,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返还被强制收取的意外伤害险保费。问题:铁路部门暗收意外险的做法是否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据业内人士介绍,火车票含2%的旅客强制意外伤害险保费
24、,根据的是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非行政法规),至今已沿用54年之久。第24页,此课件共142页哦承保该险种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该险种的保额在1951年制定时只有1500元,1992年6月5日,铁道部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关于提高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通知将保额统一调整至2万元。铁道部公布的数据表明,2004年全路客票收入为592.9亿元,根据票面价约含2%的保险费计算,旅客所缴纳的强制意外险保费大约为11.6亿元。另,1993年,飞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基本已被旅客自行投保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代替;2001年,轮船旅客投保意外伤害险
25、也改为非强制险。西方国家的交通保险法,强调的是承运人投保责任险,由运输企业自己掏钱买保险;旅客是否投保意外险,完全是自主行为。第25页,此课件共142页哦保险法4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自愿原则。”11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立保险合同。”第26页,此课件共142页哦案例 葡萄酒中被发现违禁使用“安赛蜜”:一种人工合成的甜味剂,摄入过量对代谢差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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