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精选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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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第1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1经济法的概念演进经济法一词最早有法国空想家摩莱里提出,其含义仅仅是未来理想社会公有制社会“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规则,并不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的法的科学概念。1865年法国著名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再次提出“经济法”,并认为“经济法是政治和民法的保持和必然产物”。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德国学者莱特使用了“经济法”的概念,并专指有关世界经济的各种法规。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法规,其中有些法律直接以“经济法”命名。第2页,此课件共86页哦1、经济法一词
2、最早出现在摩莱里1755年的自然法典,该书第四编“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第二部分使用“分配法或经济法”,对未来公有制社会的“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2、德萨米1843年出版公有法典,也使用了“经济法”,在公有法典的第二章“根本法”,同意摩莱里的论断:“人本着自己的能力、知识、需要和特长参加共同劳动,并同时按照自己的全部需要来享用共同产品,享受共同的快乐。”指出“人在权利上是平等的,因而在事实上也应当平等第3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1.2 经济法的概念德国学者认为经济法是国家统制经济的法律,日本学者认为经济法“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也就是主要为了以社会协调
3、方式解决有关经济循环所产生的矛盾和困难(通过市民法进行的自动调节作用的局限)的法律,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的要求,因时代和社会而表现为各种不同方式。”苏联学者B.B.拉普捷夫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社会主义组织及其内部单位之间在领导经济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时形成的关系。”第4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1.3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起源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从时间上看:经济法起源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从时间上看:认为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阶段。认为经济法产生于资
4、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走向垄断阶段。认为经济法产生于奴隶制社会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认为经济法产生于奴隶制社会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段。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应以有法律部门的划分为前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应以有法律部门的划分为前提,都需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生产提,都需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生产的社会化和垄断的形成的社会化和垄断的形成 战争的需要战争的需要第5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1.1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学说经济协调关系说: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将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
5、、宏观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社会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的调整。需要国家干预说:经济法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主要指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社会分配关系。第6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国家调节关系说: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就需要国家调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管理协调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经济管理关系、公平竞争关系和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6、。第7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2.1.2上述学说共同点在于:(1)都承认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独立性;(2)基本上都在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的基础上划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为国家管理、调节、协调或者干预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尽管管理、协调、调节、干预等词汇不同,但基本价值取向和思路相同,把国家宏观调控和对市场的微观规制关系纳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由此可见: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为了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运用国家调节机制作用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特定经济关系,即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竞争规制关系。第8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2.1.3 经济法
7、调整对象的特点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不可能是经济关系的全部,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不可能是经济关系的全部,而只能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为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有序运只能是其中的一部分,即为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必须进行调节、但市场调节的行必须进行调节、但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无形之手”无法以较低无法以较低的成本或对经济运行较小的损害进行调节的经济关系。的成本或对经济运行较小的损害进行调节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或政府总是或常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或政府总是或常常是一方主体。常是一方主体。第9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 3.3.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
8、,体现了国家(或政府)追求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体现了国家(或政府)追求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体现了国家(或政府)追求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体现了国家(或政府)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性。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在于它对经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性。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在于它对经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性。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在于它对经社会整体利益的目的性。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在于它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在任何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在任何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在任何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在任何情况下都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
9、最高准则。情况下都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情况下都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情况下都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4.4.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运用国家调节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运用国家调节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运用国家调节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运用国家调节机制机制机制机制“作用于作用于作用于作用于”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而这种作用的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而这种作用的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而这种作用的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而这种作用的方式和手段是国家以公权力主体身份,在宏观经济和方式和手段是国家以公权力主体身份,在宏观经济和方式和手段是国家以公权
10、力主体身份,在宏观经济和方式和手段是国家以公权力主体身份,在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两个层次进行的。市场运行两个层次进行的。市场运行两个层次进行的。市场运行两个层次进行的。第10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三、经济法体系 3.1.1 所谓体系是指事物内部的有机构成,即事物的各所谓体系是指事物内部的有机构成,即事物的各部分和因素,具有相同的质的规定性,从而相互关联、部分和因素,具有相同的质的规定性,从而相互关联、相互制约,共同组成的统一体。经济法体系则是指经济相互制约,共同组成的统一体。经济法体系则是指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各个部分、方面、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各
11、个部分、方面、层次和环节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经济法各子部门应该是层次和环节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经济法各子部门应该是内外一致的,既要具备经济法的基本属性,体现国家调内外一致的,既要具备经济法的基本属性,体现国家调控的意志性,又必须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相互配合、控的意志性,又必须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以保证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和经济法整体作用相互补充,以保证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和经济法整体作用的发挥。的发挥。第11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3.1.2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取决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为了社会利益,运用
12、国家调节机制“作用于”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而这些经济关系的产生是国家以公权力主体身份,作用于宏观经济和微观市场。宏观经济是指整个国民经济或国民经济总体及其经济活动和运行状态,如总供给与总需求、国民经济总值及其增长速度等。微观经济是指个别企业、经营单位及其经济活动,如企业的生产、供销等。第12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3.1.3 经济法体系的结构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个子系统。作为经济法的子系统,它们各自有自己的层次结构和亚部门,这些子部门和亚部门法构成了多层次的规范群,共同组成经济法体系整体。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宏观调控法包括产业
13、结构调节法、财政法、税法、金融监管法等。第13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3.1.4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作用的经济领域不同:市场规制法作用于微观经济领域,侧重运用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对特定的市场主体或行为进行局部影响;宏观调控法则主要作用于宏观经济领域,侧重运用授权性规范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影响。但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对象交叉作用交叉互为条件相互配合第14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3.2 市场规制法3.2.1市场规制的法律界定市场规制是指市场规制主体以治理“市场失灵”为己任,依法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进入和退出、价格、数量、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进行限制性控制的
14、活动。市场规制的特征有:规制主体的公共性,即对市场规制的主体为了挽救、纠正市场失灵,政府干预市场主体活动。规制角度的限制性:公共机构干预经济活动有积极指引和消极限制两种,市场规制属于消极限制,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通过限制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对阻碍市场机制发挥应有功能的现象加以限制,如价格限制、数量限制、经济许可等。规制政策的动态性:因市场的不确定性,市场规制始终处于动态之中规制政策的选择公共选择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规制内容的经济性。从理论上看,规制可分为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和辅助性规制。市场规制是以克服市场失灵为出发点的经济性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着力点,维
15、护经济秩序。规制范围的微观性。第15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3.2.2 市场规制法的制度要素规制对象(1)市场主体 对市场主体的规制主要是对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与监督。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这种资格有一般资格和特殊资格。市场主体规制制度包括企业形态法定化制度企事业资质等级标准化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市场主体资格动态监督制度。第16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2)市场行为市场行为时市场规制的核心对象。对市场行为的规制,侧重于对违法交易、强制交易、显失公平交易、欺诈交易、违反公益交易的禁止。市场规制制度主要包括:市场表示规制竞争规制合同监督价格规制市场中介规
16、制消费者保护第17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3)市场客体:即市场配置的资源,是市场赖以构成的物质基础,一般分为生产要素和产品。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力、自然资源、技术、信息等;产品包括物质产品、知识产权和劳务。市场客体规制制度包括交易范围限制数量限制质量限制用途限制特殊商品(如劳动力)规制第18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规制主体:行政性规制主体与非行政性规制规制手段:(1)积极规制与消极规制(2)常规性规制与非常规性规制(3)事前规制、事中规制和事后规制(4)刚性规制与弹性规制(5)激励性规制与惩罚性规制(6)结构规制与行为规制第19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17、 经济法基础理论 四、经济法主体四、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的主体表现为以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公权力为标准经济法的主体表现为以经济权利、社会自治权力、公权力为标准的三大法主体群,即市场、社会中间层、国家。的三大法主体群,即市场、社会中间层、国家。4.1 市场市场 4.1.1 企业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服务等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服务等活动的经济组织。活动的经济组织。4.1.2 消费者消费者 经济法的消费者主体,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经济法的消费者主体,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享受消费者权益的自然人和个体社
18、会成员。者接受服务,享受消费者权益的自然人和个体社会成员。第20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4.2 社会中间层 社会自治机构,又称社会共同体,是原始状态的社会个体的升华状态。是指由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公民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一种民间性非营利社会团体。第21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一讲 经济法基础理论4.3 国家 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核心问题就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来发展经济,稳定市场,因此,在任何一种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中,国家都毫无争议地作为一类重要的、独立存在的主体。第22页,此课件共86页哦康菲溢油事件2011年6月4日,位于渤海中南部海域的蓬莱193
19、油田连续发生溢油事故(以下简称康菲溢油事件)。截至9月6日,溢油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给渤海海洋生态和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数月来,康菲溢油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人们关注康菲溢油事件,不仅仅在于康菲公司对溢油事故处置的敷衍与搪塞、拖延与欺骗,不仅仅在于中海油那种不负责任的沉默与事不关己的态度,更在于康菲溢油事件对我国近海海洋环境的毁灭性破坏,更在于政府对这种突发的灾难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危机处置能力和海洋资源开发法律机制的缺失。第23页,此课件共86页哦康菲溢油事件9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康菲溢油事故处理情况和渤海环境保护汇报。然而,这次会议确立的工作目标令人颇为失望:确
20、保渤海生态安全,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力争渤海近岸海域水质总体改善,力争实现人海和谐。提出的措施包括(1)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切实改变沿海地区重化工比重过大、过于集中的状况。严格控制新上石化项目,禁止在可能造成生态严重失衡的地方进行围填海活动。(2)加大治污力度,有效控制陆海污染源。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改善入海河流水质。合理布局入海排污口,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第24页,此课件共86页哦康菲溢油事件(3)多管齐下,努力保护和修复渤海生态系统。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与调度管理,增加入海淡水量,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加强海陆过渡区生态建设,逐步
21、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在海洋环境敏感区、关键区等划定生态红线。(4)加强风险管理,有效防范海洋环境灾害。建立渤海海洋环境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5)强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主体意识、法制意识,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责任。(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渤海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第25页,此课件共86页哦康菲溢油事件2010年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国家要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发展海洋经济。国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
22、中也指出: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事实上,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即开始海洋资源勘探,已经开发8个油气田,平湖气田早在1998年就已投产,春晓油气田的大量天然气通过管道输往宁波北仑区东海春晓天然气处理厂,天外天气田也在2006年上半年投入生产。第26页,此课件共86页哦康菲溢油事件国家海洋局在康菲溢油事件中的危机处置能力极为有限,措施混乱、毫无章法,缺乏权威:一方面,责令康菲公司“彻底清理漏油点,彻底治理漏油源头”,但康菲公司却以谎言欺骗;责令在渤海湾的蓬莱19-3全油田停钻、停注、停产,却将监管权力赋予其大股东中海油,使中海油由责任方变为监管方。另
23、一方面,国家海洋局作为政府主管机关,面对还在不断溢油、海洋环境污染不断加剧,不依法采取措施督促中海油、康菲公司控制溢油,却在忙着组织律师团准备诉讼索赔。第27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二讲 企业法律制度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1.1概念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自主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一定法律资格的经济组织。1.2 企业的法律特征:企业是经济组织。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是独立的的经济组织。第28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二讲 企业法律制度一、企业的概念与特征1.3企业是独立的经济组织1.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财产;2.企业必须具有经营的独立性;3.企业有独立完整
24、或比较完整的组织机构、经营场所与从业人员。4企业依法对经营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享有权利第29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二讲 企业法律制度二、企业的分类2.1 依据所有制形式为依据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2.2 依据投资者对企业风险承担责任的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2.3 依据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第30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二讲 企业法律制度三、现代企业制度3.1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与特征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特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态的新型企
25、业制度。3.2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产权关系明晰法人权责健全承担有限责任政企职责分开组织管理科学第31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二讲 企业法律制度四、企业法人制度4.1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NO.36)4.2 法人企业特征企业具有法人地位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董事的信托责任法人内部治理机构资本社会化第32页,此课件共86页哦第三讲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1.1 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征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的特征:(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3)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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