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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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代码: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首钢股份首钢股份 上市地:上市地: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报告书 类别类别 交易对方名称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二二二二二二年年三三月月 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1-1-1 公司声明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
2、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3、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1-1-2 交易对方声明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全体交易对方承诺: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4、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4、如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5、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特此声明。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1-1-3 中
6、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
7、担连带赔偿责任。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首钢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 49.00%股权;同时,首钢股份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8、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钢贸公司及其子公司、京唐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前,首钢集团持有标的公司 49.00%股权。上市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 49.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前后,钢贸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元 股东股东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
9、例出资比例 首钢股份 57,976.7100 51.00%113,679.8235 100.00%首钢集团 55,703.1135 49.00%-合计合计 113,679.8235 100.00%113,679.8235 100.00%(二)募集配套资金(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1
10、-1-5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钢贸公司及京唐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则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二、标的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二、标的资产评估及交易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
11、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钢贸公司 100%股权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标的公司 净资产净资产 评估值评估值 增减值增减值 增值率增值率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 钢贸公司 1,076,302.90 1,195,705.76 119,402.86 11.09%资产基础法 1,185,213.45 108,910.55 10.12%收益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1,195,705.76万元为钢贸公司的最终评估值,并经首钢集团备案。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钢贸公司 49.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85,895.82 万元。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
12、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1-1-6 上市公司
13、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2020 年 9 月 24 日,首钢股份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与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0 年 11 月 30 日,首钢股份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与七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20 年 12 月 18日,首钢股份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
14、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京投控股持有的京唐公司 11.5094%股权和京国瑞持有的京唐公司7.6729%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21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京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0 号)。京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78083
15、71268)。由于该次重组属于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因此,前述交易不再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钢贸公司 49.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与交易作价孰高与交易作价孰高 资产净额资产净额*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与交易作价孰高与交易作价孰高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股权股权比例比例 本次交易 816,779.14 585,895.82 43,536.07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对应财务数据 14,436,722
16、.20 2,895,939.53 7,995,118.19 占比占比 5.66%20.23%0.54%注 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1-1-7 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注 2:以上财务数据均为 2020 年末/2020 年度经审计数据。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
17、资产重组行为。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须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6,750,325,410 股,首钢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0.45%的股份。本次重组前 36 个月内,首钢集团始终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始终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首钢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四、本次交易构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成
18、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首钢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五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一)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一)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首钢集团购买其所持有的钢贸公司 49.00%股权。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取的交易对价计算公式如下:交易对价=钢贸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交易对方所持有钢贸公司的股权比例 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原则精确至股,不足 1 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交易对方获取的交易总对价为
19、 585,895.82 万元。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1-1-8(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三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首钢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七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
20、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交易均价的 90%前 20 个交易日 7.15 6.44 前 60 个交易日 6.52 5.87 前 120 个交易日 5.93 5.35 通过与交易对方协商,上市公司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
21、的 90%(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 5.87 元/股。公司于2021 年 11月 29日召开的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6,685,423,61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668,542,361.00 元。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1-1-9 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5.77 元/股。自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再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22、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将按照如下公式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 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 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 k)(1nk)。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四)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四)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1、发行对象、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首钢集团,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23、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2、发行数量、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钢贸公司股东首钢集团,共计新增股份数量为 1,015,417,369 股。具体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号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发行对象名称 发行股份数发行股份数 1 首钢集团 1,015,417,369 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详见前述“(一)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根据前述公式计算的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原则精确至股,不足 1 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首钢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1-1-10 自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
24、司如再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进行调整,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五五)锁定期锁定期安排安排 交易对方首钢集团出具如下有关锁定期的承诺函:“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25、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2、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承诺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六六)过渡期间损益归属)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评估基准日至目标股权交割日为本次股权收购的过渡期。交易双方约定,目标股权对应的钢贸公司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以及在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均由首钢股份享有或承担。(七)滚存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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