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六章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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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六章第1页,本讲稿共44页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述述一、亲属的涵义一、亲属的涵义一、亲属的涵义一、亲属的涵义(一)亲属的概念(一)亲属的概念(一)亲属的概念(一)亲属的概念 在当代法学中,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以及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在当代法学中,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以及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在当代法学中,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以及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在当代法学中,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以及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
2、和义务。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亲属,有生物学上的亲属与法律上的亲属之分。生物学上的亲属,是指以亲属,有生物学上的亲属与法律上的亲属之分。生物学上的亲属,是指以亲属,有生物学上的亲属与法律上的亲属之分。生物学上的亲属,是指以亲属,有生物学上的亲属与法律上的亲属之分。生物学上的亲属,是指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它上下各代延续无穷、范围很广。法律上的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它上下各代延续无穷、范围很广。法律上的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它上下各代延续无穷、范围很广。法律上
3、的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它上下各代延续无穷、范围很广。法律上的亲属,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有权利义务的亲属,即仅包括一定范围的生物学亲属,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有权利义务的亲属,即仅包括一定范围的生物学亲属,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有权利义务的亲属,即仅包括一定范围的生物学亲属,是指法律承认并规定有权利义务的亲属,即仅包括一定范围的生物学上的亲属,以及法律拟制血亲,其范围较窄。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区别于其他上的亲属,以及法律拟制血亲,其范围较窄。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区别于其他上的亲属,以及法律拟制血亲,其范围较窄。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区别于其他上的亲属,以及法律拟制血亲,其范围较窄。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
4、关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社会关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社会关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社会关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2页,本讲稿共44页 1.1.1.1.亲属的产生有特定的原因。这是指要发生亲属关系,必须具有婚姻关系、亲属的产生有特定的原因。这是指要发生亲属关系,必须具有婚姻关系、亲属的产生有特定的原因。这是指要发生亲属关系,必须具有婚姻关系、亲属的产生有特定的原因。这是指要发生亲属关系,必须具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之一。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包括配偶和姻亲。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之一。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包括配偶和姻亲。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之一。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包括配偶
5、和姻亲。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三个原因之一。因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包括配偶和姻亲。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因血缘联系而产生的亲属,限于自然血亲。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子女等。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指基于甘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姑与侄子女等。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指基于甘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姑与侄子女等。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指基于甘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姑与侄子女等。因法律拟制产生的亲属,指基
6、于甘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律即认为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抚养律即认为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抚养律即认为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抚养律即认为主体之间互为亲属。如因收养成立而发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抚养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被我国法律承认为拟制血亲。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被我国法律承认为拟制血亲。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被我国法律承认为拟制血亲。关系而发生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被我国法律承认为拟制血亲。2.2.2.2.法律确认的亲属之间互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亲属这种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
7、,法律确认的亲属之间互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亲属这种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法律确认的亲属之间互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亲属这种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法律确认的亲属之间互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亲属这种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即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即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即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即在具有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父母、子女、兄弟、姊
8、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我国现行法律确认互有抚养权利义务的亲属,我国现行法律确认互有抚养权利义务的亲属,我国现行法律确认互有抚养权利义务的亲属,我国现行法律确认互有抚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当然,法律上无抚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当然,
9、法律上无抚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当然,法律上无抚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当然,法律上无抚养权利义务的亲属,如皮侄、舅甥等,如皮侄、舅甥等,如皮侄、舅甥等,如皮侄、舅甥等,第3页,本讲稿共44页仍可出于道义而相互扶助。我国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禁婚亲,他们负有相互仍可出于道义而相互扶助。我国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禁婚亲,他们负有相互仍可出于道义而相互扶助。我国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禁婚亲,他们负有相互仍可出于道义而相互扶助。我国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禁婚亲,他们负有相互间不得结婚的义务。间不得结婚的义务。间不得结婚的义务。间不得结婚的
10、义务。综上所述,法律上的亲属同时具有以上三个特征,这使其与其他一般的社会关系相区综上所述,法律上的亲属同时具有以上三个特征,这使其与其他一般的社会关系相区综上所述,法律上的亲属同时具有以上三个特征,这使其与其他一般的社会关系相区综上所述,法律上的亲属同时具有以上三个特征,这使其与其他一般的社会关系相区别,也与生物学的亲属区别开来。别,也与生物学的亲属区别开来。别,也与生物学的亲属区别开来。别,也与生物学的亲属区别开来。此外,还须注意,亲属与家属及家庭成员的区别:此外,还须注意,亲属与家属及家庭成员的区别:此外,还须注意,亲属与家属及家庭成员的区别:此外,还须注意,亲属与家属及家庭成员的区别:1
11、.1.亲属与家属的区别。家属是与家长相对应的称谓。我国古代的礼法规定,实行家长亲属与家属的区别。家属是与家长相对应的称谓。我国古代的礼法规定,实行家长亲属与家属的区别。家属是与家长相对应的称谓。我国古代的礼法规定,实行家长亲属与家属的区别。家属是与家长相对应的称谓。我国古代的礼法规定,实行家长制,每个家庭没有家长,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则为家属,主要包括家长的制,每个家庭没有家长,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则为家属,主要包括家长的制,每个家庭没有家长,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则为家属,主要包括家长的制,每个家庭没有家长,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则为家属,主要包括家长的妻
12、、子女、儿媳等近亲属。对于在家庭共同生活的奴婢、妾、童养媳等,因为与家长有妻、子女、儿媳等近亲属。对于在家庭共同生活的奴婢、妾、童养媳等,因为与家长有妻、子女、儿媳等近亲属。对于在家庭共同生活的奴婢、妾、童养媳等,因为与家长有妻、子女、儿媳等近亲属。对于在家庭共同生活的奴婢、妾、童养媳等,因为与家长有人身依附关系,法律也认为是家属。国民党政府人身依附关系,法律也认为是家属。国民党政府人身依附关系,法律也认为是家属。国民党政府人身依附关系,法律也认为是家属。国民党政府19311931年施行的民法亲属编规定年施行的民法亲属编规定年施行的民法亲属编规定年施行的民法亲属编规定“家置家家置家家置家家置家
13、长长长长”,法律强调家长的义务,并明文规定家长不分性别,男女均可充当。但在半殖民地、,法律强调家长的义务,并明文规定家长不分性别,男女均可充当。但在半殖民地、,法律强调家长的义务,并明文规定家长不分性别,男女均可充当。但在半殖民地、,法律强调家长的义务,并明文规定家长不分性别,男女均可充当。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半封建社会条件下,半封建社会条件下,半封建社会条件下,“实际上,就当时家制的作用看实际上,就当时家制的作用看实际上,就当时家制的作用看实际上,就当时家制的作用看不过为封建社会的各种遗留物不过为封建社会的各种遗留物不过为封建社会的各种遗留物不过为封建社会的各种遗留物妾、童养媳、
14、婢仆等妾、童养媳、婢仆等妾、童养媳、婢仆等妾、童养媳、婢仆等设置容身之地。设置容身之地。设置容身之地。设置容身之地。”必须指出,亲属与家必须指出,亲属与家必须指出,亲属与家必须指出,亲属与家第4页,本讲稿共44页属的主要区别是,亲属的范围要比家属的范围广得多,家属不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也不属的主要区别是,亲属的范围要比家属的范围广得多,家属不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也不属的主要区别是,亲属的范围要比家属的范围广得多,家属不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也不属的主要区别是,亲属的范围要比家属的范围广得多,家属不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也不一定是家属。一定是家属。一定是家属。一定是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常政
15、府的一切旧法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常政府的一切旧法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常政府的一切旧法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常政府的一切旧法律。我国婚姻法婚姻法婚姻法婚姻法亦废除了家长制,无家长、家属的划分,改称家庭成员。虽民间习惯上仍然沿用家亦废除了家长制,无家长、家属的划分,改称家庭成员。虽民间习惯上仍然沿用家亦废除了家长制,无家长、家属的划分,改称家庭成员。虽民间习惯上仍然沿用家亦废除了家长制,无家长、家属的划分,改称家庭成员。虽民间习惯上仍然沿用家长、家属的说法,但其内涵已与古代的家长、家属不同。长、家属的说法,但其内涵已与古代的家长、家属不同。
16、长、家属的说法,但其内涵已与古代的家长、家属不同。长、家属的说法,但其内涵已与古代的家长、家属不同。/比种称谓已无法律意义。同比种称谓已无法律意义。同比种称谓已无法律意义。同比种称谓已无法律意义。同居一家的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居一家的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居一家的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居一家的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2.2.2.2.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导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导同居一家
17、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导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家庭成员,是指导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我国古代提倡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家庭成员往往由血缘关系较为密切的近的亲属。我国古代提倡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家庭成员往往由血缘关系较为密切的近的亲属。我国古代提倡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家庭成员往往由血缘关系较为密切的近的亲属。我国古代提倡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家庭成员往往由血缘关系较为密切的近亲属以及其配偶组成。我国现代家庭成员一般由配偶及父母子女等血缘关系极为密亲属以及其配偶组成。我国现代家庭成员一般由配偶及父母子女等血缘关系极为密亲属以及其
18、配偶组成。我国现代家庭成员一般由配偶及父母子女等血缘关系极为密亲属以及其配偶组成。我国现代家庭成员一般由配偶及父母子女等血缘关系极为密切的近亲属组成。随着社会发展,家庭规模日益缩小,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切的近亲属组成。随着社会发展,家庭规模日益缩小,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切的近亲属组成。随着社会发展,家庭规模日益缩小,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切的近亲属组成。随着社会发展,家庭规模日益缩小,由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日趋增多。可见,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是,家庭成员仅仅是亲属中的极核心家庭日趋增多。可见,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是,家庭成员仅仅是亲属中的极核心家庭日趋增多。可见,亲属与家庭
19、成员的区别是,家庭成员仅仅是亲属中的极核心家庭日趋增多。可见,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是,家庭成员仅仅是亲属中的极少部分,亲属的范围要广泛少部分,亲属的范围要广泛少部分,亲属的范围要广泛少部分,亲属的范围要广泛第5页,本讲稿共44页得多。因此,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得多。因此,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得多。因此,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得多。因此,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而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二、亲属的种类二、亲属的种类二、亲属的种类二、亲属的种类 亲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按不同的标准,划分的种类不同。亲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按不同的标准,划
20、分的种类不同。亲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按不同的标准,划分的种类不同。亲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按不同的标准,划分的种类不同。(一)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一)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一)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一)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 我国古代礼和法根据宗法制度以男系为中心,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我国古代礼和法根据宗法制度以男系为中心,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我国古代礼和法根据宗法制度以男系为中心,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我国古代礼和法根据宗法制度以男系为中心,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1.1.宗亲。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和其配偶,以及宗亲。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和其配
21、偶,以及宗亲。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和其配偶,以及宗亲。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血亲和其配偶,以及“在室女在室女在室女在室女”。它由。它由。它由。它由以下三部分亲属组成。以下三部分亲属组成。以下三部分亲属组成。以下三部分亲属组成。(1 1)出自同一祖先一父系男性血亲。如父、祖父、伯父、伯叔、兄弟、子、孙子等。这类)出自同一祖先一父系男性血亲。如父、祖父、伯父、伯叔、兄弟、子、孙子等。这类)出自同一祖先一父系男性血亲。如父、祖父、伯父、伯叔、兄弟、子、孙子等。这类)出自同一祖先一父系男性血亲。如父、祖父、伯父、伯叔、兄弟、子、孙子等。这类亲属同宗同姓,在旧律中又称亲属同宗同姓,在旧律中又称
22、亲属同宗同姓,在旧律中又称亲属同宗同姓,在旧律中又称“本宗本宗本宗本宗”或或或或“正宗正宗正宗正宗”。(2 2)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第六男性血亲的配偶。如母、祖母、妻、儿媳、伯母等。这些女性)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第六男性血亲的配偶。如母、祖母、妻、儿媳、伯母等。这些女性)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第六男性血亲的配偶。如母、祖母、妻、儿媳、伯母等。这些女性)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第六男性血亲的配偶。如母、祖母、妻、儿媳、伯母等。这些女性虽属外姓,但由于与虽属外姓,但由于与虽属外姓,但由于与虽属外姓,但由于与“本宗本宗本宗本宗”男性结婚而加入了男性结婚而加入了男性结婚而加入了男性结婚而加入了“夫宗夫宗夫宗夫宗”。第6页,
23、本讲稿共44页旧律称之为旧律称之为旧律称之为旧律称之为“来归之妇来归之妇来归之妇来归之妇”。(3 3)出自同一祖先,未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如未婚的女儿、姐妹、姑、侄女等。旧律称)出自同一祖先,未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如未婚的女儿、姐妹、姑、侄女等。旧律称)出自同一祖先,未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如未婚的女儿、姐妹、姑、侄女等。旧律称)出自同一祖先,未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如未婚的女儿、姐妹、姑、侄女等。旧律称之为之为之为之为“在室女在室女在室女在室女”。这些亲属一旦出嫁,就脱离娘家的宗族而成为其夫家宗族的宗亲。如果其。这些亲属一旦出嫁,就脱离娘家的宗族而成为其夫家宗族的宗亲。如果其。这些亲属一旦出嫁,
24、就脱离娘家的宗族而成为其夫家宗族的宗亲。如果其。这些亲属一旦出嫁,就脱离娘家的宗族而成为其夫家宗族的宗亲。如果其被夫被夫被夫被夫“休弃休弃休弃休弃”回到娘家,则又恢复其父亲宗族的成员身份。回到娘家,则又恢复其父亲宗族的成员身份。回到娘家,则又恢复其父亲宗族的成员身份。回到娘家,则又恢复其父亲宗族的成员身份。2.2.2.2.外亲外亲外亲外亲。指以女系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以下两类亲属:。指以女系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以下两类亲属:。指以女系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以下两类亲属:。指以女系血统相联系的亲属,包括以下两类亲属:(1 1)以母亲血疑难相联系的亲属。旧律称为)以母亲血疑难相联系的亲属。旧律
25、称为)以母亲血疑难相联系的亲属。旧律称为)以母亲血疑难相联系的亲属。旧律称为“母党母党母党母党”或或或或“母族母族母族母族”,如外祖父母、舅、姨、,如外祖父母、舅、姨、,如外祖父母、舅、姨、,如外祖父母、舅、姨、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2 2)出自同一祖先已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及其配偶和其所生的后代。如出嫁的女)出自同一祖先已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及其配偶和其所生的后代。如出嫁的女)出自同一祖先已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及其配偶和其所生的后代。如出嫁的女)出自同一祖先已结婚的父系女性血亲及其配偶和其所生的后代。如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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