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建筑安装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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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楼建筑安装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条件1.定义2.甲方项目总代表和其他人员3.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甲方的基本责任5.乙方的基本责任6. 工程监理7工期8工程质量9总包职责10甲方供应及甲方指定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管理11材料、工艺及测试12工程的检验13转让、转包和分包的规定14设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阅15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16放线17临时性工程18用水和用电19场地使用20工程照管21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22现场管理23安全文明环保施工24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25工程的验收和移交26标准和规范27变更与签证28结算29税款、关税和手续费30工程保险31乙方对工程
2、及劳务分包支付32索赔3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4文物等35商业道德36不可抗力37违约、争议及仲裁38合同的终止39保险和担保40. 工程质量保修41.其他1.定义在下面第1.1款所定义的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意:1.1、 合同: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合同”包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中第9条所提及的全部合同文件及其有效组成部分。1.2、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 公司1.3、 监理: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 公司1.4、 工程: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工程是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中所约定的按合同和甲方书面指令所规定和描述的合同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1.5、 合同价
3、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所有款项。 1.6、 年、季度、月、日:除合同特别明确外,指公历的年、季度、月、日。1.7、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需要永久地留在现场,并通过施工、竣工、维护、保修而加以实施的合同工程。1.8、 临时性工程:指工程施工中乙方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仓库、车间、工棚、临时道路、物资堆放和加工场地等。1.9、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本、现场书面指令、信件和电文(包括电报、加盖公司或项目部公章的传真,但不含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0、 工程验收:指为确保工程符合
4、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依据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工程经过甲方、监理、勘察、设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验收。1.11、 开工日期:协议中明确的日期,或甲方书面调整的开始施工的日期。1.12、 竣工日期:按第3.1.13款的要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乙方送交相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1.13、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认可、确认、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
5、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也不应免除双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14、 技术规范:指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及甲方关于工程施工、设计、供货、检验、调试、验收、维护、保修等方面自行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它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项目总代表以书面形式对上述这些文件的修改或增加的内容也属于本合同的技术规范,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1.15、 工程变更: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对在合同签定时已书面确认的工程进行的修改,这种修改包 括质量、形式、性质、种类、位置、尺寸、标高和线路的增添、替换、更改、变动和施工的具体顺序方法和时间的变动等。1.16、除非另有不同规定,否则下文中的条和
6、款号数指的是本合同条件的中的条和款号数。2.甲方项目总代表和其他人员2.1、 甲方项目总代表 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盖章或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2.2、 甲方现场其他人员应对甲方项目总代表负责,职责是监督工程、试验、调试和检查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但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2.3、 甲方项目总代表的更换和委派,应提前七天以书面
7、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3.1、 乙方项目经理 先生全权代表乙方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或乙方公司公章后递交甲方。乙方项目经理还要代表乙方接受甲方项目总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3.2、 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乙方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1) 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2) 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
8、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3) 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3.3、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乙方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报甲方最终认可,但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定标时已明确的项目经理部人员。乙方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乙方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3.4、 甲方项目总代表在与乙方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项目经理),
9、乙方在接到甲方项目总代表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自费更换乙方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甲方批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乙方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3.5、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准确地提供其现场所有人员的花名册和半身照片,供甲方识别、查验。3.6、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销售)配合等责任被甲方要求调换或调岗、调职者:(1) 项目正、副经理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2)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工程师、质量员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3.7、 甲方有权将违反以下条款的乙方人员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要
10、求乙方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以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 需持证上岗的岗位,无证上岗者;(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 现场实际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与甲方批准的不符者;(4)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及各分包商人员工作者;(5)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3.8、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或监理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4.甲方的
11、基本责任4.1、 甲方指定水、电接口(招标时甲方已指定位置,乙方已认可),当甲方提供临时水源不能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时,乙方自行打井,以满足施工要求,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水质进行检测,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该临时井适用结束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对井进行妥善处理。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4.2、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乙方应予以全力协助。4.3、 甲方应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地下构筑物资料,但乙方不得因为这些资料与实际不符为由要求索赔,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乙方对地上(下)
12、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4.4、 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4.5、 甲方组织有监理、乙方、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对总体图纸的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发放给乙方。4.6、 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 4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
13、资料。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4.7、 甲方在施工期间应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4.8、 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4.9、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的基本责任5.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
14、,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2、 基础(旋挖桩)采用三方合同形式,乙方责任见三方合同。5.3、 乙方应负责因工程需要而进行的全部临时工程设计,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应对他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同时报送监理审核,并经监理同意后实施;并向甲方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满足甲方要求5.4、 无论是临时性工程还是永久性工程,只要是合同明文规定的或为合同条文所隐含的,乙方均必须仔细地积极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
15、计(永久性工程设计除外)、施工、竣工、调试、自检、维护、保修、配合等工作,并且提供为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现场设施以及其他物品。5.5、 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甲方。并且甲方对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
16、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5.6、 乙方应负责其施工区域内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5.7、 乙方后一道工序必须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后一道工序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5.8、 乙方对本
17、工程(包括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5.9、 乙方应该在需要时,或者应甲方的要求,或应法定主管机构或其他保卫部门的要求,为保护工程或保证公众和其它方面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地方对工程提供照明、警戒、围栏和门卫,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5.10、 配合甲方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服从甲方管理,无偿拆迁施工区、生活区内影响配套工程施工或其它工作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5.10、乙方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应手续。5.11、
18、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5.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协助甲方进行本工程的总承包招投标及开工许可证等施工证件的办理事宜,并保证其合法性。5.13、按附件中廉洁合作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现场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5.14、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1) 按照市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的相关规定(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渝建
19、发【2006】177号文件)执行。2) 原合同造价中已包含乙方为达到国家、市和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一切费用,且标准、数额是按照文件规定计算的,故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5.15、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民工或分包单位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可同时作如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1) 从上访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暂扣当月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的50%,在施工单位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暂扣工程款。
20、当月没有处理完的,下次付款继续按照50%比例暂扣工程款。2) 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直接向农民工、分包单位、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乙方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材料款等各项欠款,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3) 降低乙方的合作等级,即每发生一次乙方欠款行为,甲方可将其资格由合格供应商资格降为试用供应商、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由合格供应商资格降为不合格供应商。6. 工程监理6.1、 甲方委托 对奥林匹克花园十三期*#建安总包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
21、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相符合,以本协议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6.2、 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3、 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6.4、 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安全级文明施工的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
22、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协议进行处罚。6.5、 乙方必须服从监理依据现场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中的规定对其的管理。7工期工期执行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第3条约定。7.1、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7.2、 甲方不因节假日、法定假日、周末、夏收、秋收人员短缺而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乙方不应因此而造成工期拖延。因
23、抢工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造价内。7.3、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且工期不予顺延。7.4、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而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考虑相应顺延。7.5、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
24、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及天数:(1) 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2)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4)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5) 不可抗力;(6)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 甲方向乙方迟延支付工程款的,不顺延工期。除以上原因之外,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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