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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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伍市镇平江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
2、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
3、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4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 7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 9 四、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 11 五、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11 六、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措施及承诺 . 13 七、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15 八、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 16 九、新冠病毒疫情对发行人 2020 年上半年主要财
4、务数据的影响 . 19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4 一、发行人概况 . 2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24 三、有关发行人股本的情况 . 25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 26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 28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9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3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7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7 十、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 55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基
5、本情况 . 5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66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 66 二、项目发展前景的分析 . 67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69 一、风险因素 . 69 二、其他重要事项 . 7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76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 7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7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7 一、备查文件目录 . 77 二、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 7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李冰玉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
6、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华文食品首次
7、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此外,作为华文食品的董事长、总经理,周劲松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8、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发行人股东佳沃农业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
9、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三)发行人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刘特元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华文食品的董事、副总经理,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
10、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11、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发行人股东、监事杨林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
12、份。 作为华文食品的监事,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华文食品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文食品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13、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马培元、蔡元华、杨忠明、程金华、李松桃、李双颜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
14、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二、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义务。 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稳定股价预案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启动与终止条件 1、 启动条件 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时(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应按照股价稳定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 终止条件 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后,如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终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二)股价稳定预案具体措施 1、 控股股东增持 控股股东承诺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股票以稳定股价的书面方案(以下简称“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应包括增持股票数量范围、增持价格区间
16、、增持期限等,且单一年度增持总金额不应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的现金分红金额的20%。 2、 公司回购 若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公司董事会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起25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回购股票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回购方案应包括回购股票数量范围、回购价格区间、回购期限等,且单一年度回购总金额不应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20%。 3、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若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回购方案,或者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回购方案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股票,且各自累计增
17、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三)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程序 公司股价触发稳定股价条件后,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和实施顺序如下: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2、公司回购公司股票;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上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未能按照股价稳定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主体实施相应义务,但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1
18、、 控股股东于触发稳定股价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向公司送达增持股票的书面通知,增持方案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2、 如在前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不满足终止条件的,公司将在前项措施实施完毕后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告。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3、 如在前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不满足终止条件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
19、前项措施实施完毕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的书面通知,增持方案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 4、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不再重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再次触发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的,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四)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 控股股东未履行股价稳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负有增持股票义务,若未按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 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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