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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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Donghong Pipe Industry Co., Ltd. (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
2、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4,791.2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4,933.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9,724.20 万股均为流通股。 1、实际控制人倪立营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
3、”)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不减持。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
4、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控股股东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5、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不减持。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持股 5%以上股东樟树市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
6、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7、股份数量的 100%。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 公司股东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孔智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8、,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方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方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方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宏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宏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宏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孔智勇还承诺: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9、本次发行时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当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或者每年转让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不超过本人当年所持有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的 25%;如本人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10、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6、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倪奉尧、朱秀英、倪冰冰承诺:倪奉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
11、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不减持。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
12、人股份。” 朱秀英、倪冰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不减持。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
13、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的预案 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制订了公司上市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并将严格履行该预案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措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十二、(五)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14、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赔偿等措施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承诺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十二、(六)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十二、(七)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五、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序号 股东名称 持
15、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及减持意向 1 东宏集团 9,934.95 67.16% 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不减持 2 倪立营 2,406.25 16.27% 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不减持 3 华晨成长 875.00 5.92% 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六、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6、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承诺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七)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17、报规划(2015-2017 年),规定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有关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八、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时间才能逐步建成并达到预期效益,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难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出
18、具了承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上述事项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过程中,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遭受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具体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关于填补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塑料管道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聚乙烯、
19、钢丝、钢管。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直接材料成本分别为人民币 53,186.90 万元、51,406.09 万元、48,407.89 万元和 25,571.85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90.44%、 90.53%、89.33%和 89.67%,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聚乙烯原料主要产自石油化工行业,供应较为充足,但受国际原油价格和国内供求关系的影响,一旦聚乙烯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会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东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7.1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倪立营先生是东宏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等具有重大影响力。公司不排除因实际控制人的不当干预,使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利益受损的可能。 (三)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5.40%、62.40%、57.74%和 58.16%。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充足,向比较固定的供应商进行规模采购有助于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稳定,并能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但如果部分主要供应商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给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乃至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四)存货资产减值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20,631.15 万元,占流动资产
21、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44%和 17.08%。不排除未来库存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大幅下降,存货账面价值大于其可变现净值,造成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48,522.69 万元、50,503.39 万元、43,462.41 万元和 49,277.6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0.66%、 60.73%、54.29%和 55.98%,占比较高。尽管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适当,客户中绝大部分为信用良好的工矿类客户、给排水工程客户,但不排除因某些客户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回收货款,出现坏账的风险。 (六)诉讼风险 截至 2017 年 7
22、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50 宗,标的总金额约为 5,974.64 万元。其中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案件为 20 宗,涉及总金额约为 5,159.87 万元,除了发行人与沧州宏利管件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之外,均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作为原告主动提起。 虽然上述诉讼均系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且主要为公司为了及时收回应收货款而作为原告主动提起,但是上述诉讼的判决结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存在诉讼失败造成损失的风险。 (七)核心技术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目前,塑料管道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升较快,塑料管道的新品种、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专利项目逐渐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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