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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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Sichuan Furong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3、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释义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福蓉科技 指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成都南铝 指 南平铝业(成都)有限公司 南平分公司 指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福建南平分公司 惠州分公司 指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惠州分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南平铝业、控股股东 指 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 冶控投资 指 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兴蜀
4、投资 指 成都兴蜀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国改基金 指 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嘉骏华 指 惠州市嘉骏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志盈投资 指 成都市志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盈投资 指 成都市和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冶金控股、间接控股股东 指 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南铝工程 指 福建省南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华银铝业 指 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南铝板带 指 福建省南铝板带加工有限公司 南铝铝模 指 福建省南铝铝模科技有限公司 富士康、富士康集团 指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电子(成都)有限公司、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富翔精
5、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等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比亚迪 指 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等公司石狮通达 指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器有限公司 长盈精密 指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劲胜智能 指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泰有色 指 元泰有色金属(苏州)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 指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更名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指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6、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光大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 指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指 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行为 本招股说明书 指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近
7、三年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专业术语 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 指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中对安装在其中的各种功能性元器件提供固定、支撑、保护和装饰等作用的铝制基础构架;从用途上分类,可分为外观件、保护件、屏蔽件、补强件等 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 指 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结构件领域的高品质铝合金挤压材料,亦简称“消费电子材” 白材 指 经挤压和锯切后的铝合金材料,是未经深加工产品,也称为基材、素材、白坯料 建筑铝型材 指 应用于各类民用及商用建筑领域的铝合金挤压材 6 系合金 指 根据 GB/T16474-2011
8、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分类,以镁、硅为主要合金元素的铝合金,该系合金具有中等强度,主要包括 6013/6061/6063 等系列牌号 7 系合金 指 根据 GB/T16474-2011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分类,以锌为主要合金元素的铝合金,该系合金具有较高强度,主要包括 7003/7075 等系列牌号 IDC 指 统计机构“国际数据公司”的简称 LME 指 伦敦金属交易所,世界上 大的有色金属交易所 广东南海灵通 指 佛山市南海灵通信息有限公司,创始于 1995 年 2 月,拥有 10 年的金属行情报价经验。每日报导全国各主要金属市场(南海、清远、上海、台州、天津、保定、国际金属到岸价
9、)的现货报价,包括金属市场走势预测、上海期货、LME、COMEX 信息 MN 指 一种衡量力大小的力学单位,1MN=106N Kg 指 单位标准,千克 圆铸锭/铝棒 指 铝合金圆铸锭,是由纯铝熔体经合金化后铸造出来的圆形铸锭。铸造成型并用于挤压或锻造生产的金属坯料,俗称圆铸锭或铝棒 合金锭 指 以纯铝及回收铝为原料,依照国家标准或特殊要求添加如硅、铜、镁、锌、铁等其他元素的合金,是铝合金圆铸锭生产的金属添加材料 再生铝 指 消费电子产品中废旧铝和废铝合金材料,经重新熔化提炼而得到的铝合金或铝金属 熔铸 指 通过熔化固体原料、合金配料、精炼和熔体净化、铸造,获得所需合金牌号和规格尺寸的高品质铝合
10、金圆铸锭 均匀化 指 将圆铸锭加热到接近熔点温度,长时间保温,使原子充分扩散,以消除化学成分和组织上的不均匀性,提高铸锭的塑形 挤压 指 对热处理/锯切后的短铸锭经热剥皮后通过挤压模具进行压制,获得一定截面形状的挤压材半成品 张力矫直 指 挤压型材通过在线淬火后,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形,通过拉伸使平直度和截面尺寸达到质量要求 时效 指 通过热处理使挤压材加热并维持到特定温度,以增加强度的过程 精锯 指 按图纸要求的产品尺寸长度对半成品进行高精度的锯切加工 冲压 指 借助专用冲压设备的动力从而获得一定形状、尺寸、性能的产品零件 研磨 指 采用专用研磨设备对智能手机铝制结构件的上下两个平面进行高速砂磨
11、,使材料的平面度和厚度公差达到高精状态,以满足后工序 CNC 精加工的要求。 CNC 指 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的简称,是一种由程序控制的自动化机床;也指通过该设备进行高精密加工的生产工艺 阳极氧化 指 一种电化学氧化过程。在该过程中铝或铝合金的表面通常转化成一层氧化膜,该膜具有防护性、装饰性或其他功能特性 黑线 指 非铝杂质沿着挤压或轧制方向被拉长,在阳极氧化预处理过程中,被酸或碱腐蚀掉落,形成约 500-5000 m 左右长度的线条 料纹 指 挤压或轧制过程中沿着加工方向的拉长的晶粒 晶粒均匀 指 在金属与合金凝固、冷热加工与热处理过程中
12、,采用化学、物理、机械等方法使晶粒均匀化的技术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南平铝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
13、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 公司股东冶控投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嘉骏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
14、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公司股东兴蜀投资、国改基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冶金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保证南平铝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本单位对所持有的南平铝业股份基于国有股权管理行为而进行划
15、转或转让外,本单位保证不主动转让所持有的南平铝业的股份。 5、 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国资委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委保证南平铝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除本委对所持有的冶金控股股权基于国有股权管理行为而进行划转或转让外,本委保证不主动转让所持有的冶金控股的股权,本委亦保证冶金控股不主动转让其所持有的南平铝业的股份。 6、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1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的财产份额。 (2) 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的财产份额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的财产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财产份额的 25%。 (3) 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若本人从发行人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财产份额;在本人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财产份额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
17、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财产份额的 50%。(4)在志盈投资/和盈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因志盈投资 /和盈投资解散而需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的,本人确认仍将按上述承诺确定的原则遵守并执行锁定承诺及减持安排。 (5)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18、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志盈投资/和盈投资的财产份额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 如本人作出的上述锁定及减持承诺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存在冲突的,本人将无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对承诺内容予以规范,并保证本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8)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19、诺。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1、公司控股股东南平铝业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1)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 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单位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 在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20、 12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如果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
21、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 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 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
22、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股东冶控投资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1)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 “锁定期”),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减持数量:在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如果发
23、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4) 减持价格:在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5) 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单位系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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