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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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市公告书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 678 号-科创软件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
2、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3、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一、公司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若本人在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同时作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诺: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科创信息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
5、间接持有科创信息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 (二) 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罗昔军、金卓钧承诺: 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
6、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科创信息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科创信息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7、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戴志扬承诺: 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8、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谢石伟承诺: 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股东谢石伟、戴志扬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8 年 6 月 5 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9、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科创信息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科创信息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10、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 (四)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 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罗建国、魏伟、魏永森、何超、陈安定、谭立球、蔡薇、龚春泉、禹勇平、龙仲、祝明先、李典斌、肖国荣、马中峰、陈尚慧、唐宇光、苏黎虹、李中立、刘顺、张鹏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2、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吕雅莉、谷士文、梁习锋、姚振强、夏明伟、陈松乔、杨建宇、柳子尤、刘慧、潘伟林、王美云、刘新整、黄家林、王斌、宋文功、王玺功、罗丽珺、肖立英、林云、周永强、杨尚真、罗岚、李红波、曾
11、瑶、向雁鸣、陈忠威、柳璞虞、彭富民、伍华力、聂智威、石劲柏、刘昕、文达、史毅、朱建平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3、 本公司法人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4、 本公司法人股东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
12、科创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13、明,并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人所持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人承诺及时向科创信息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公司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减持科创信息股份前,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科创信息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
14、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科创信息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及时向科创信息申报本公司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公司股东吕雅莉承诺: 本人
15、减持科创信息股份前,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科创信息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科创信息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锁定期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人承诺及时向科创信息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
16、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三、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16 年 5 月 17 日和 2016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章程(草案)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 公司充分考
17、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2、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计划和预案: (1) 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5)当时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3、 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18、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2) 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9、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原则上应当每年度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 1 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
20、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具体计划 2016 年 5 月 17 日和 2016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内容如下: 1、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主要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和现金流量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2、
21、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2) 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 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20%;上市后未来三
22、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2,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超过 3,000 万元。 (4) 股票股利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的
23、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24、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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