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联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9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 5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首次公开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一) 控股股东联科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3、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 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
4、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4、 本公司/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二) 公司股东联银投资、潍坊汇青、青州汇金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合伙企业将遵守
5、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三) 实际控制人亲属鞠志温、张玉松、李明军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
6、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四) 股东、董事陈有根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 若公
7、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五)张玉松、北京科创等其他 17 名股东
8、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本企业/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何佩珍(董事陈有根配偶)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9、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本人(本人配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10、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11、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出具了相关承诺。 (一) 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公司应按照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在公
12、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1、 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以
13、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一个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上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在本年度内公司可无需履行承担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义务。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当采取公司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仍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
14、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在公司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以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如一个会计年度内多次出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股份增持稳定股价的,则单一年度用以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获得现金分红金额;超过上述标准的,在本年度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无需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稳定股价的义务。 3、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采
15、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均实施完毕仍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 10 个交易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披露股份增持计划。在公司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以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如一个会计年度内多次出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份增持稳定股价的,则单一年度用以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16、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在本年度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无需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稳定股价的义务。 (三) 股价稳定措施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或增持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四) 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
17、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如因相关法律
18、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稳定股价的方案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在公司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
19、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本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本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
20、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若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与投资者沟通赔偿,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 公司控股股东
2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本公司/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本人承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本人亦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22、损失。 (三)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3、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做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复核验资机构、评估机构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
24、生需要经历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投产等过程,项目效益需要一定时间释放,因此在发行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形成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一)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计划已经董事会详细论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科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