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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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YINGKOU JINCHEN MACHINERY CO., LTD.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2、、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
3、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义升、杨延及其亲属李仪新、李敦信、李轶军、李玉华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
4、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5、后,方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不得因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2、 公司股东金辰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6、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在持有本单位股权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应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7、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 “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单位不得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相关承诺。 3、 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
8、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单位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单位投资管理安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全部所持股份。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若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 公司股东辽海华商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0%,并提前将减持
10、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 公司股东新疆合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11、回购该部分股份。 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孟凡杰、杨光、王永、彭林、张欣、尹锋、陈展、刘庆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持有的金辰投资股权,也不由金辰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金辰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金辰投资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金辰投资股权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金辰投资股权;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12、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13、述承诺。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 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 具体措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4、: (1)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3)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4) 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3、重新启动 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若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直至股价稳定措施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
15、安排 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李义升承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发行人控股股东李义升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股份。若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发行人股票收盘
16、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控股股东李义升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于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启动稳定股价义务时,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通过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并由公司在收到增持通知书后
17、3 个交易日内,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股份。若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四)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于触发本公司启动稳定股价义务时,本公司承诺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具
18、体回购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但回购期限应不超过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5 个月内实施。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李义升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若控股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
19、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应将该年度及以后年度应付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款项收归公司所有,直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则公司可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归公司所有,直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未领取薪酬的董事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该董事应辞去发行人董事职务,否则可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董事职务。 三、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20、股票数量不超过 1,889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666.6667 万股增加至 7,555.6667 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4,2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 Q4 系列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项目、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和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全部建成后才能逐步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若公司业务规模及净利润增长未能达到相应幅度,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具体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
21、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相关情况分析”。 (二)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通过业务升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和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对股东的回报等措施,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已
22、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同时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 实施业务升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达产前,公司将立足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用数字化、信息化和系统集成方式改造传统制造业,发展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和工厂全自动化系统集成和应用,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通过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
23、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此外,净资产的充实将为公司使用多种手段撬动更多资源创造条件,公司能够利用这些资源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3、 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管理水平,从治理结构、业务运作、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法务等环节着手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子公司的规范管理,有效控制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24、确保生产经营与各项管理活动有序开展。 4、 完善现金分红政策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就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形式、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制定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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