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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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 明 燕 江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 638 号中银大厦五楼 邮编:366000 电话:(0598)5117001 1 房地产房地产抵押抵押估价报告估价报告 估价估价报告编号:报告编号:明燕房地产评报字【2019】第 064 号 估价估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永安市燕江东路 12 号 1-5 层办公房地产抵押估价 估价委托人估价委托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机构: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陈德添(注册号:3520110044)刘天格(注册号:3520
2、000157)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19 年 7 月 8 日 三 明 燕 江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 638 号中银大厦五楼 邮编:366000 电话:(0598)5117001 2 致估价委托致估价委托人人函函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贵方的委托,本估价机构委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陈德添(注册号:3520110044)、刘天格(注册号:3520000157)对估价对象进行了估价,有关内容报告如下。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对象:永安市燕江东路 12 号 1-5 层
3、办公房地产;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建筑面积:1676.38,土地分摊面积 366.70;法定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办公,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划拨用地;位于楼幢总层数5 层的第 1-5 层,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带电梯;权属人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时点:2019 年 6 月 30 日。价值类型:抵押价值。估价方法:比较法。估价结果:见下表:估价对象房地产抵押价值估价结果表 估价对象 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 土地出让金 估价师
4、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抵押价值 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元)总价(元)单价(元/)总额(元)总额(元)总价(元)单价(元/)永安市燕江东路 12号 1-5层 永房权证字第19999929号 永国用(99)字第20950号 1676.38 366.70 5982700 3569 710100 0 5272600 3145 1065200 合计 1676.38 366.70 5982700 710100 5272600 1065200 与估价结果和使用估价报告有关的特别提示:1、根据估价委托人承诺及估价师调查本次估价对象不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款。三 明 燕 江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5、 有 限 公 司 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 638 号中银大厦五楼 邮编:366000 电话:(0598)5117001 3 2、抵押价值是指估价对象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减去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和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后的价值;本次估价结果未扣除预期实现抵押权的处置费用和税金。4、估价报告的使用期限自本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房地产市场状况变化较大时不超过半年。5、欲知详情,请阅读本估价报告全文。三明燕江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天格 2019 年 7 月 8 日 三 明 燕 江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6、司 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 638 号中银大厦五楼 邮编:366000 电话:(0598)5117001 4 目目 录录 一、估价报告摘要.5 二、估价师声明.6 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7 四、估价结果报告.9(一)估价委托人.9(二)估价机构.9(三)估价目的.9(四)估价对象.9(五)价值时点.11(六)价值类型.11(七)估价原则.11(八)估价依据.12(九)估价方法.13(十)估价结果.14(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4(十二)实地查勘期.14(十三)估价作业期.15 五、附件.16 1、估价对象位置图;2、估价对象内外部状况及周围环境和景观的照片;3、估价委托书;4、估价对象权属证
7、明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永房权证字第 19999929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99)字第 20950 号);5、估价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房地产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7、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8、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三 明 燕 江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 638 号中银大厦五楼 邮编:366000 电话:(0598)5117001 5 估价报告摘要 明燕房地产评报字【2019】第 064 号 估价对象 永安市燕江东路 12 号 1-5 层办公用房 产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永房权证字第 19999929 号)
8、;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99)字第 20950 号)估价委托人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属人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价值时点 2019 年 6 月 30 日 估价作业日期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7 月 8 日 总建筑面积 1676.38 建筑结构 钢混 建成年份 1989 年 估价对象用途 办公 总楼层 5 层 估价对象所处楼层 自然层第 1-5 层 土地使用权面积 366.70 土地用途 办公 土地等级 四级 土地使用权类型 划拨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长期 估价结果 未设
9、定法定优先受偿款的价值 人民币伍佰玖拾捌万贰仟柒佰元整(¥5982700 元);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人民币零元整;土地出让金 人民币柒拾壹万零壹佰元整(¥710100 元);抵押价值 人民币伍佰贰拾柒万贰仟陆佰元整(¥5272600 元)。其他事项说明 其中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估算价值 1065200 元,另若估价对象以估算价值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买卖,估价对象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交易税费,本次估价未扣除预期实现抵押权的处置费用和税金,提请报告使用者特别注意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刘天格,注册号:3520000157 陈德添,注册号:3520110044 估价机构 三明燕江资产
10、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提示:上表所述内容均摘自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欲了解本估价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全文。三 明 燕 江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 638 号中银大厦五楼 邮编:366000 电话:(0598)5117001 6 估价师声明估价师声明 我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在此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11、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关系,也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8992013)以及房地产估价专项标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68 号)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本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陈德添、刘天格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但估价师对估价对象的实地查勘,仅限于外观和目前维护管理状况,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
12、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6、没有本估价机构以外的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三 明 燕 江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 638 号中银大厦五楼 邮编:366000 电话:(0598)5117001 7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次估价的各项估价假设一、本次估价的各项估价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估价人员对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权属、面积等资料进行了检查,但未予以核实,假定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估价对象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2、根据贷
13、款银行惯例,办理抵押贷款之前原有抵押关系必须先注销,本估价基于估价对象原有抵押关系在本次办理抵押贷款前已注销。3、预期实现抵押权是假定发生在价值时点,处置费用估算是根据价值时点当地的惯例,处置税金估算是依据价值时点当地的交易税费规定。4、关注了估价对象的房屋安全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重大因素,经实地查勘并依据常规判断,假定房屋及使用是安全的,在耐用年限内或土地使用期限内能正常使用。(二)、未定事项假设 无未定事项假设。(三)、背离事实假设 无背离事项假设。(四)、不相一致假设 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结构为混合,实际为钢混结构,本次估价按钢混结构评估。(五)、依据不足假设 根据有关法规,以
14、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因此本次估价结果含有估价对象相应的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另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尚为划拨,其土地收益归国家所有,本次估价以设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并已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等相关土地税费、土地使用权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为前提,故估价结果含有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计人民币陆拾柒万陆仟元整(¥67.6 万元),以上土地出让金根据永安市有关房地产转让税费的规定计算,实际补交金额应以土地主管部三 明 燕 江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 638 号中银大厦五楼 邮编
15、:366000 电话:(0598)5117001 8 门确认数值为准。二、估价报告使二、估价报告使用限制用限制 1、本估价报告仅作为本次估价目的之使用,不作其他任何用途使用。2、本估价报告使用者为估价委托人及放贷银行方(抵押权人);估价报告使用方在使用本估价报告时,不应断章取义。3、估价对象作为贷款抵押物,应由抵押权人负责审查、核准,本估价报告不作任何替代审查作用。4、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本估价报告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5、本估价报告经本估价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后方可有效。6、估价对象原先已设立有抵押关系,在本次抵
16、押贷款之前必须注销原有抵押关系后方可使用本估价报告。7、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为自本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当房地产市场状况变化较大时,使用期限不超过半年。三 明 燕 江 资 产 评 估 土 地 房 地 产 估 价 有 限 公 司 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 638 号中银大厦五楼 邮编:366000 电话:(0598)5117001 9 估价结果报告估价结果报告 一、一、估价委托估价委托人人 单位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4259X 住所: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资本:34098.8702 万元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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