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银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7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SILVERY DRAGON PRESTRESSED MATERIALS CO., LTD. TIANJIN 天津市北辰区双源工业区双江道6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2、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对下列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有关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
3、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发行后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桥、谢铁根及其亲属谢铁锤、谢辉宗、谢志峰、谢志钦、艾铁领、艾铁茂、谢志安、王磊、谢志礼、谢志超、谢志杰、谢志元承诺:自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杭州富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金镒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景全、马韶峰、钟志超
4、、余景岐、张崇胜、张新、赵亚松、张云生、孙耀堂、王峥、刘晓平、尹秀梅、张秀莲、时金、孙伟娜、李国树、闫崇健、郭浩、张宜文、魏海涛、连江、李占元、李立超和许振山承诺:自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本公司控股股
5、东(实际控制人)谢铁桥、谢铁根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谢志峰、钟志超、余景岐、孙伟娜、李景全和谢志礼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本总额5%的股东谢铁桥、谢铁根、谢铁锤、谢辉宗和谢志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
6、人股份的25%。 海通开元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低于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0%,且至多减持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谢铁桥、谢志峰、钟志超、余景岐、孙伟娜、连江、周弢、谢铁根、李景全、谢志礼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规
7、定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
8、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2、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5%以上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分配。 3、 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
9、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10、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分红方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 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如果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4、 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利润分
11、配的股东大会时,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等,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 中小股东是否
13、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时的措施 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十)公司未来股利分配规划的制定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作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14、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母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23,961.35 万元。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股份支付对公司财务业绩的影响 2011 年 3 月,公司李景全等 34 位员工(包括谢铁桥、谢铁根的 10 名亲属)以每单位注册资本人民币 4.45 元的价格向公司增资 404.9445 万元;2011 年 3 月底,杭州富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5、5 家机构投资者以每单位注册资本人民币 14.714 元的价格向公司增资 1,019.4342 万元。公司将扣除上述 10 名亲属后的 24 位员工持股数对应的股份支付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与取得成本之间的差异计入管理费用,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于 2011 年度确认管理费用的金额为 1,284.77 万元,列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 2011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954.72 万元,扣除包括股份支付在内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18.61 万元。 五、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行业
16、的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铁路、输配水工程、公路、桥梁、输配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及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城市道路和桥梁以及井下巷道岩体锚固等工程领域建设投资规模。 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可能影响基础设施及其他建筑工程投资规模和增速,将直接影响预应力混凝土钢材行业需求,并可能造成公司主营业务的波动。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钢厂生产的高碳钢热轧盘条,报告期内盘条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在 85%以上。公司一般通过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后,根据合同交货时间安排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由于从合同签订到交货存在一定的间隔期,在此期间如
17、遇到盘条价格大幅波动,将会加大公司对产品成本控制和管理难度, 发行人将会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额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从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70%、82.01%、81.42%和 83.36%,主要供应商的供应量及其价格的变化直接影响公司的采购成本,存在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三)铁路和水利建设相关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境内销售中,铁路市场和水利市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合计分别为 50.78%、41.41%、55.79%和 60.62%,为发行人主要市场,而铁路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以国家
18、投资为主,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一定的依赖。未来我国铁路和水利建设的发展方向及投资政策如果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销售回款的及时性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溪银龙订单不足导致产能利用率低、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本溪银龙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目前拥有 10 条预应力钢丝生产线,产能约为 17 万吨/年。设立本溪银龙的目的是为了缩短了生产基地到东北市场的运输距离,节约运输成本;同时依托本溪及周边钢铁冶炼企业的原材料供应优势。巩固、扩大公司在东北地区的市场份额,提高盈利水平。 2013 年、2014 年 1-9 月,该公司主要履行发
19、行人与辽宁本钢钢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商贸”)签订PCCP 管道用冷拉预应力钢丝的购销协议及PCCP 管道用冷拉预应力钢丝的购销协议(补充协议)。发行人(包括本溪银龙及发行人母公司)2013 年、2014 年 1-9 月,分别向本钢商贸销售 PCCP 管道用冷拉钢丝 11.85 万吨、18.77 万吨,实现销售收入分别为 48,434.30 万元、73,841.10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24.79%、45.39%;发行人 2013年、2014 年 1-9 月向本钢商贸销售预应力钢丝实现的毛利分别为 8,247.60 万元、13,928.84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毛利总额
20、的 24.70 %、46.70 %;2013 年和 2014 年1-9 月发行人扣除本钢商贸后实现收入分别为 146,958.42 万元和 88,823.97 万元、实现毛利分别为 25,150.14 万元和 15,900.43 万元。本溪银龙 2013 年、2014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2,229.71 万元、3,746.85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净利润总额的18.42%、31.39%。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就前述PCCP 管道用冷拉预应力钢丝的购销协议及PCCP 管道用冷拉预应力钢丝的购销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累计供货量为 32.52 万吨,达到需求总量的 84.82
21、%;剩余需求总量的 15.18%、约 6 万吨 PCCP 管道用冷拉钢丝预计在 2015 年供货完毕。本溪银龙除上述供货约定之外,尚未签署新的供货合同。如果 2015 年本溪银龙不能取得新的订单,存在着产能利用率下降,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五)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1、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行人前身银龙有限于 2009 年 3 月 27 日取得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0912000007,证书有效期三年。发行人于 2012 年 3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并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取得高新技
22、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F201212000001,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发行人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税务机关认可,发行人报告期内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国家取消或减少所得税优惠政策,或公司未能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发行人的利润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9 月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2011 年度
23、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9,062.09 13,262.83 7,281.33 8,181.72 实际适用所得税率 15% 15% 15% 15% 假设无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 25% 25% 25% 25% 所得税优惠金额 906.21 1,326.28 728.13 818.17 所得税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6.12% 8.97% 11.18% 11.23% 扣除所得税优惠的净利润 11,030.33 10,777.68 4,663.34 5,136.55 2、增值税出口退税优惠 国家对出口产品实行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并适时对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