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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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ZHONGYUAN NEW MATERIALS CO.,LTD.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2、、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录 发行人声明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5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6 一、发行人基
3、本情况2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26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28 四、发行人业务31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33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3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41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46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46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59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59 二、募集资金使用概况59 三、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安排5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60 一、风险因素60 二、重要合同63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67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71 一、本次发
4、行各方当事人71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72 第七节 备查文件7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封全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丽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6、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周丽姐姐之子、公司董事李明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
7、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平、阮纪友、何孝海、陶俊兵、陶昌梅、王成、奚海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8、有的公司股份。 吴平之女、公司股东吴丹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不因吴平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吴平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吴平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股
9、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或“本预案”)。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36个月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
10、、除息处理),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条件成就后,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公司将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将遵循以下规则: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回购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每次启动条件满足时回购(以下简称“单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但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以下简
11、称“累计回购股份”)总数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累计回购股份的资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 50%,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前述资金总额的20%。 3)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通过股份回购方案。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下列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上述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2、单次增持数额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下列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上述情形下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30%,但不超过50%。公司全
13、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本公司如新聘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4)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与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14、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会应在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15、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不能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对措施 (1) 若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以下措
16、施: 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众源新材有权暂时扣留其现金分红和工资、薪酬及津贴,直至其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日止。 公司出具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公开承诺书承诺如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36个月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17、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按照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封全虎,董事吴平、阮纪友、何孝海、陶昌梅、李明军出具关于稳定公司股价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本人将根据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批准的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本人将根据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批准的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
18、若不遵守上述承诺,众源新材有权暂时扣留本人现金分红和工资、薪酬及津贴,直至本人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丽,高级管理人员陶俊兵、王成、奚海波出具关于稳定公司股价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将根据众源新材股东大会批准的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若不遵守上述承诺,众源新材有权暂时扣留本人现金分红和工资、薪酬及津贴,直至本人履行上述相关义务之日止。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公司的相关承诺 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9、承诺如下: (1)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如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并无异议或经过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违法事实后,应于30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 (3)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
20、股东封全虎、实际控制人封全虎和周丽就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如下: (1)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如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并无异议或经过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违法事实后,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
21、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如下: (1)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控股股东封全虎、实际控制人封全虎和周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 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
22、数量的10%。 (2) 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 (3) 若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4) 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阮纪友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1)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
23、人将根据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可能减持公司股份,但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 (2) 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 若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4) 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惠投资”)、王陈标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 自本单位/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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