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泰:永茂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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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Yongmaotai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
2、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 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
3、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5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2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27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27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34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38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4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59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77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8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89 一、本次发
4、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89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89 第七节 备查文件91 一、查阅时间91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91 释 义 在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释义: 永茂泰、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指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茂泰有限、万泰铝业 指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永茂泰前身,曾用名为上海万泰铝业有限公司 徐宏家族 指 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和徐娅芝 磊昶投资 指 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宏芝投资 指 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舜璟资管 指 上海舜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5、 集众投资 指 深圳市集众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乐丰永泫 指 杭州乐丰永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景润投资 指 杭州景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德华创投 指 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宁波圆惠 指 宁波圆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浙江创投 指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安徽铝业 指 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四川铝业 指 四川永学泰铝业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上海零部件 指 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安徽零部件 指 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上海铸造 指 上海永茂泰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公司
6、子公司 山东零部件 指 山东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辽宁零部件 指 辽宁永学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烟台通泰 指 烟台通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皮尔博格 指 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科尔本 指 华域科尔本施密特活塞有限公司 一汽大众 指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一汽铸造 指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 苏州三电 指 苏州三电精密零件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 指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大众动力 指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上汽大众 指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马自达 指 长安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 博格华纳
7、指 BorgWarner Inc. 联合电子 指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华域麦格纳 指 华域麦格纳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怡球资源 指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鸿图 指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泉峰汽车 指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文灿股份 指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力律师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坤元评估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8、工业和信息化部 本次发行 指 指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4,700 万股 A 股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 元 指 人民币元 专业释义: A00 铝 我国工业纯铝的一种习惯叫法,铝含量为 99.7%的重熔用铝锭 废铝 是工业生产和社会消费中产生的能够回收后循环利用,生产出再生铝的含铝废料 铝合金 由纯铝添加一定的合金元素制成,具有更好、更实用的物理力学性能,可以广泛应用于多种生产领域 铝液直供 在客户的生产车间内生产铝液并直接销售给客户使用的一种铝合金液供给方式。铝液直供可以避免铝合金锭重熔造成的材料损耗和能源损耗,并能有效防止由于
9、重熔所造成的质量波动,为后段的铸造工艺提供更可靠的原料 硅 也称工业硅,由硅矿石和碳质还原剂在矿热炉内冶炼成的产品,主要成分为硅元素,主要用途是作为非铁基合金的添加剂 熔炼 将一定成分配比的金属炉料投入熔炉中,经过加热熔化形成液体再进行成分调整的过程 精炼 采用除气、除杂等措施获得高清洁度、低含气量的合金液体的过程 铸造 指 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一定形状、尺寸、成分、组织和性能铸件的成型方法 浇铸 指 将已准备好的浇铸原料注入模具中使其固化,获得与模具型腔相似制品的铸造方法 机加工 指 机械加工的简称,是指通过机械精确加工去除材料的加工工艺 模具 指 一种强迫金属或非金属成型的加工工
10、具 汽车轻量化 指 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汽车的整体重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和气体排放 定点信 指 供应商指定合同,供应商中标或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汽车整车厂或汽车零部件厂商与供应商签署的商务协议,协议中通常会对产品的关键时间节点、年预测数量、年销售单价等进行具体约定。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宏、徐文磊、徐娅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章荣剑承诺: (一) 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11、发行的股份。 (二)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 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12、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 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秋玲承诺: (一) 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 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 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放弃履行
13、本承诺。公司董事孙福荣、朱永、孙晓鸣及高级管理人员姜留奎承诺: (一) 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
14、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 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监事王美英、张发展、章妙君承诺: (一) 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15、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股东磊昶投资和宏芝投资承诺: (一) 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 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16、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章雄辉、徐精女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
17、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 预警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 110%时,公司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
18、见面会。 2、 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下述规则启动并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实施顺序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及顺序如下: 1、 投资者见面会; 2、 公司回购股份;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19、4、 董事(限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当符合预警条件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当符合启动条件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3、4。稳定股价措施 2、3、4 依次按顺序实施,当前一顺序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然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原因,无法实施前一顺序的稳定股价措施,则继续实施之后顺序的稳定股价措施。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 1、 投资者见面会 公司应自达到预警条件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进行深入沟通。 2、 公司回购股份 在回购
20、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达成后,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应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2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达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
22、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应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23、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达成后,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控股股东已经履行增持义务的,可豁免本项增持义务)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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