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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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8,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3.46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7 月 23 日 发行后总股本:40,7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
2、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股东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公司股东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3、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刘益谦、冯桂忠、国全庆、裴仁年、曾晓世分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国全庆作为发行人监事承诺:在法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于发行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4、7 月 21 日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
5、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发行人声明.4 目 录.5 释 义.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8 一、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的承诺. 8 二、 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8 三、 本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限售股份购回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9 四、 关于国有股转持事项. 9 五、2012-2013 年本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10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11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
6、营状况.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1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3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3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14 四、业务和技术. 16 五、资产权属情况. 23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3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7 八、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4 九、 财务会计信息. 45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56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57 一、风险因素. 57 二、其他重要事项. 60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63 一、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63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6
7、3 第七节 备查文件.64 一、备查文件. 64 二、 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和查阅地点. 64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一般释义 本公司、发行人、中材节能、股份公司 指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天津能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节能公司 指 中材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身 能达公司 指 天津能达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身曾用名 武汉院 指 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节能武汉
8、指 中材节能(武汉)有限公司,为武汉院全资子公司 中材集团 指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行业 指 余热发电工程服务行业 元 指 人民币元 MW 指 兆瓦,功率量度单位,发电机组额定情况下每小时的发电量 E 指 Engineering,工程设计 EP 指 Engineering-Procurement,设计加设备采购 EPC 指 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即工程总承包 BOOT 指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uild-Own-Operate-
9、Transfer),由出资方投资完成工程建设,有权控制工程设施并在运营期内进行运营,最后移交给业主的工程业务模式 EMC 指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该业务模式下,由出资方与耗能企业签订能源项目服务合同,以合同期内客户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当前的节能项目成本,由出资方承担融资和技术风险,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任何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损失的承诺函,承诺:“如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10、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已出具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承诺: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就回购计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涉及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还应经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简称“窗口期”)完成回购,回
11、购价格按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中材节能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确定;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
12、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限售股份购回及赔偿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材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 “1、如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中材节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向中材节能提供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的回购计划并由中材节能进行公告。本公司应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6个月内(
13、简称“窗口期”)完成回购,回购价格按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中材节能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确定;期间中材节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除非交易对方在窗口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本公司将回购已转让全部限售股份。 2、 如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4、若本公司未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中材节能将与赔偿金额相等的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如该等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少于赔偿金额,则本公司自愿申请冻结差额部分所对应市值的中材节能股票,直至本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从而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四、关于国有股转持事项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号),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82号)批准,以本次发行10,900.00万股计,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1,048.7902万股、24.7259万股和14.6707万股(合计1,088.1868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为8,000.00万股。根据上述调整后的实际发行数量,国有股应划转数量相应按实际发行数量调整,即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和南通高胜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769.7543万股、18.1474万股和10.7675万股(合计798.6692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8,000.0
16、0万股,国有股应划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数量将根据上述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按实际发行数量相应调整。 五、2012-2013年本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本公司所从事的工业余热、余压利用行业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 节能环保产业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也是全球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的最主要、最有效措施之一,发展前景广阔。自 2007 年本公司开始涉足余热发电领域的工程承包和项目投资业务后,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得到较快发展,成为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领先企业。然而,2012 年以来受我国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的下游行业出现不景气,虽然余热发电行业在市场容量、产业政策等
17、方面并未发生任何不利变化、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也依然保持,但潜在的市场需求转变为现实的业务合同的周期延长,同时竞争加剧导致利润空间压缩,使本公司 2012 年度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经审计,2012 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0,395.7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702.43 万元,分别较 2011 年度下降 9.22%、38.92%。 2013 年以来,一方面,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好转,特别是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发展战略带来的经济向好发展预期与新的发展机遇,余热发电下游行业正在逐步恢复景气;另一方面,本公司积极应对挑战,采取了多项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开拓市场,并取得一定成效
18、,2013 年度本公司签署余热发电 EPC、EP 合同 102,151.46 万元,相比 2012 年度增长 52.55%,但合同转化为收入尚需一段时间,同时,市场竞争依然激烈,经审计,2013 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5,977.43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96.68万元,分别较2012年度下降11.98%、33.61%。 根据本公司余热发电 EPC、EP 合同的执行周期特点,2013 年新签署的合同特别是 2013 年下半年签署的合同将主要在 2014 年执行并形成收入。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发行人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
19、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公司披露了2014年1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2014年1季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09.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1.57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38.09%、14.6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含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有关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8,000 万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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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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