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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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ZHO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1-2-1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
2、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2009 年 11 月 27 日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3、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 截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8,117,286.72 元。若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确保公司
4、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首次发行 A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上市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 25%,同时,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
5、火2008362 号)的文件精神,只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众生药业、华南药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 GR200844000854、GR200844000853,发证日期为 2008 年 12 月 29 日。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布广东省 2008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0941 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2-3 广东众生药
6、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4、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 18 个剂型,295 个国药准字号中西药产品,其中,复方血栓通胶囊、众生丸、清热祛湿冲剂三种中成药是公司的主导产品,上述三大产品报告期合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68,711,491.96 元、215,421,629.11 元、284,428,407.79 元和 173,059,518.06 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51.61%、53.27%、58.73%和 64.63%。公司主导产品比较集中,三大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状况直接决定了公司的收入水平,一旦三大主导产品的销售出现下滑,将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7、5、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发行前一年末相比将有较大幅度下降。因此,本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6、 众生药业及全资子公司华南药业均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分别自 1997 年 1 月 1 日、1998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虽然广东省东莞市地税部门认定众生药业及华南药业2008年以前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率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广东省东莞市有关
8、文件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存在差异,存在可能被国家税务部门追缴税款的风险。该项所得税优惠使公司报告期的 2006 年度和 2007 年度少缴所得税 967.84 万元、 1,097.77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7.98%、24.32%。就上述税款补缴事宜,众生药业的全体股东已出具承诺:“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众生药业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则本公司全体股东将以承担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众生药业在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保证本公司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2007 年,华南药业控股股东众生药业的全体股东及另一股
9、东东莞市华弘贸易有限公司亦就税款补缴事宜出具承诺:“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华南药业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则上述全体承诺人将以承担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华南药业应补缴的税款及/或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以保证本公司的利益不因此而受到损害。” 2008年3月26日,东莞市华弘贸易有限公司与众生药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华南药业 25%的股权转让给众生药业,众生药业于 2008 年 3 月 28 日付清全部股权受让款,华南药业于 2008 年 4 月 1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8 年 3 月 28 日,东莞市华弘
10、贸易有限公司出具承诺:“若日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华南药业补缴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及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东莞市华弘贸易有限公司将无条件承担股权转让行为完成之前应当由华南药业补缴的按其持股比例应分担的部分”。 7、公司主导产品中,复方血栓通胶囊和众生丸是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分别至 2008 年 11 月 12 日和 2009 年 4 月 17 日。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 7 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 7 年。公司已于 2008 年 5 月 9 日递交了复方血栓通胶囊延长保护期的申请,2008 年 9
11、 月 23 日递交了众生丸延长保护期的申请,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分别于 2008 年 5 月和 10 月进行了受理,复方血栓通胶囊的受理编号为中保申字第 2008115 号,众生丸的受理编号为中保申字第 2008211 号。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审评结论。”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 年 2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 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中药品种保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目前,药监部门和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正在组织实施
12、真实性核查,中药二级保护延期的批准工作处于暂停的状态。从网上的公开信息来看,国家药监局最新的一条公告是 2008 年4 月 18 日公告的延长保护期第 29 号(国食药监注2008179 号)。 药监部门对于复方血栓通胶囊和众生丸的临床核查工作已于 2009 年 9 月 3 日结束,复方血栓通胶囊和众生丸中药二级保护延期申请目前处于等待安排上审评会的状态。审评通过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审批,然后以公告的形式发布。 对已受理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将在国家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各地一律暂停受理该品种的仿制申请。因此,延期申请期间,复方血栓通胶囊和众生丸仍然处
13、于中药品种保护状态。 虽然复方血栓通胶囊和众生丸能否延长保护期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但中药品种保护是国家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对国内制药企业生产的中药产品实施的一种行政保护,只有企业主动放弃申请延期才会到期不再予以保护。复方血栓通胶囊、众生丸已按规定在期满前六个月提交了延期申请并获得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受理,在第一期保护期满后申请延期再保护 7 年不存在障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发行价 55.00 元 发行市盈率 63.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
14、0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2.87 元/股(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市净率 19.16 倍(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总额 110,000 万元净额 104,86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预计发行总费用为 5,140 万元,
15、主要包括: 承销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3.5%,为 3,850 万元保荐费用:300 万元审计费用:220 万元律师费用:170 万元 公告及路演推介费用等:600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资料 发行人名称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 Guangdong Zho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Ltd. 法定代表人 : 张绍日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邮政编码 : 523325 注册时间 : 2001 年 12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 60,000,000 元 联 系 人 : 肖艳 电话 : 0769
16、-86188130 传真 : 0769-86188082 互联网网址 : www. 电子邮箱 : zqb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一)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公司系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1739 号文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11086 号文批准,由工业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张绍日、叶惠棠、龙超峰、曹家跃、肖艳、李煜坚、赵希平、黄仕斌等八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为 4400001009971(2007 年 9 月 28 日
17、,由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升级,公司注册号变更为 440000000014746),注册资本为 3,200 万元。 (二)发起人投入资产内容 主发起人工业总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广东众生制药厂截至 2001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2,800 万元加现金 80 万元,共计投入 2,880 万元;张绍日等 8 名自然人现金投入 320 万元。因此,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是原广东众生制药厂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及发起人投入的现金资产。 三、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的股份为 2
18、,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持股数量和比例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权性质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9、) 1 张绍日 自然人股 2,619.00043.652 叶惠棠 自然人股 627.43510.463 周卓和 自然人股 294.0004.904 曹家跃 自然人股 180.0003.005 陈永红 自然人股 180.0003.006 龙超峰 自然人股 180.0003.007 赵希平 自然人股 180.0003.008 黄仕斌 自然人股 180.0003.009 肖 艳 自然人股 180.0003.0010 李志波 自然人股 180.0003.00合计 4,800.43580.01注:公司股东李煜坚持有 180 万股,占公司股权比例的 3%,与第十名股东持股比例相同。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均为自
20、然人,无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无外资股股东。 (三)本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关联关系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关系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叶惠棠 男 兄妹 627.435 10.46 叶慧群 女 2.625 0.04 李煜坚 男 父子 180.000 3.00 李浩培 男 6.750 0.11 龙超峰 男 兄妹 180.000 3.00 龙春华 女 39.375 0.66 肖 艳 女 夫妻 180.000 3.00 谢称石 男 30.000 0.50 曹家跃 男 姐弟 180.000 3.00 顾月兴 女 2.625 0.0
21、4 郭建明 男 夫妻 9.375 0.16 陈雪梅 女 2.625 0.04 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公司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产品结构上以中成药为主导,化学药普药为基础,注重在眼科、心血管科、神经科、消化科等核心治疗领域的推广,主要产品有复方血栓通胶囊、众生丸、清热祛湿冲剂等。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以中药产品为主导品种,注重在眼科、心血管科、神经科、消化科等核心治疗领域的推广。公司的主要产品具体用途如下: 主要产品 主要用途 复方血栓通胶囊 活血化瘀,益气养阴。用于治疗血瘀兼气阴两虚证的视网膜静脉阻塞,症见视
22、力下降或视觉异常,眼底瘀血征象,神疲乏力,咽干,口干等;以及用于血瘀兼气阴两虚的稳定性劳累型心绞痛,症见胸闷痛、心悸、心慌、气短乏力、心烦口干者。 众生丸 清热解毒,活血凉血,消炎止痛。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慢性咽喉炎,急性扁桃腺炎,化脓性扁桃腺炎,疮毒等症。 清热祛湿冲剂 清热祛湿,益气生津。用于暑湿病邪引起的四肢疲倦,食欲不振,身热口干。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的业务模式为经销商买断的销售模式,即公司的产品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公司与经销商之间进行货款的结算。经销商通过其销售渠道将药品最终销售给医院、药店、诊所等零售终端,公司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通过处方药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和 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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