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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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MILKYWAY CHEMICAL SUPPLY CHAIN SERVICE CO.,LTD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260号1-4层的部分四层4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一八年七月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的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2、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14,353,984 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预计不超过38,120,000股。假设按照发行上限38,120,000股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2,473,984 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陈银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4、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投资的合伙份额,也不由发行人、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投资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合伙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5、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公司股东李仁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股东君联茂林、浙江龙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企业持
7、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本企业所持股份。 (四)公司股东演智投资、演惠投资和演若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
8、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丁慧亚、苏辉、江震、周莹、石旭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演智投资或者演惠投资合伙份额,也不由演智投资或者演惠投资回购本人所持合伙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如果股票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通过演智投资
9、或者演惠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持有本人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10、诺 (一)控股股东陈银河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果未来本人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1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本人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监管
11、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为确保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如果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的,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继续减持。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仁莉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果未来本人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
12、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1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本人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为确保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如果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
13、的事实的,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继续减持。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君联茂林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果本合伙企业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14、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合伙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本合伙企业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为确保本合伙企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同意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如果本合伙企业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15、道歉,同时本合伙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本合伙企业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继续减持。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演若投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果本合伙企业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5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合伙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16、,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合伙企业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为确保本合伙企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合伙企业同意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 如果本合伙企业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合伙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自本合伙企业被中国证监会、上
17、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继续减持。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事宜,制定了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
18、起三十六个月内,如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情形时,发行人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发行人股价。 2、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第一选择为发行人回购股票并注销;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第三选择为在发行人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 3、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发行人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在发行人
19、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 (1)发行人回购股票 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发行人董事会应在上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将在审议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或者根据规定回避表决。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应
20、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启回购。 在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在发行人实施回购发行人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发行人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回购股票方案: A.通过回购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B.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
21、价的措施,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 发行人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后的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上述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告增持方案,发行人控股股东应在公告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增持。 在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
22、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 在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发行人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 A.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B.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在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23、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 发行人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后的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触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公
24、告增持方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增持。在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合计金额的 30%,但不高于 60%。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发行人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 A.通过增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B.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在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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