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
《海思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思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docx(6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香曲东路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
2、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
3、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及股东天禾广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盛华康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及自然人股东关积珍、毛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
4、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进一步承诺:若公司在 2011 年 12 月 8 日(含该日)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在前述承诺基础上补充承诺: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王俊民、范秀莲、郑伟、邓翔、吴钢、梁勇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5、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 二、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2 日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的方案,同意公司如在 2012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发行及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发行后,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具体包括: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
6、稳定性和科学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利润中可供分配利润部分的百分之十,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平均不少于百分之四十。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
7、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新的利润分配政策
8、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详细请参阅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内容。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一)主导产品被进一步仿制的风险公司研究开发并全国独家总代理销售的主导产品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注射用夫西地酸钠、转化糖注射液系列以及注射用脂溶性维生素系列,占公司2011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81.04%。上述主导产品的生产批号于 2004-2005 年间由公司业务合作方天台山制药和美大康药业在公司技术支持下分别取得,目前这些产品存在被其他医药生产企业进一步仿制的可能。如果其他医药生
9、产企业成功仿制并推向市场销售,可能会导致公司主导产品市场份额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 药品价格调整的市场风险 国家发改委 1998 年以来对医药市场进行了多次降价。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在相当长时期内,我国药品降价的趋势仍将持续,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国家药品价格调控政策有明显的倾向性,对于技术含量不高的仿制药调控力度较大,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领先的创新品种则给予一定保护。在区域代理制的销售体系中,医院终端价格的下降会挤压区域代理商的利润空间,进而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随着医药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医院药品招投标采购等系列药品价格调控
10、政策的进一步推广,也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业务合作的风险 为了充分利用我国医药行业过剩的 GMP 产能,提高现有资源利用效率,在研发技术优势和新产品品种优势的基础上,公司采用了与天台山制药和美大康药业业务合作的模式。即通过技术输出,由生产企业申请产品的生产批号并进行生产,公司负责合作产品的全国独家代理销售。合作模式在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合作方违反合作协议的商业风险。一旦合作方违约,将影响公司主导产品的市场供应,进而影响公司经营。 (四) 新产品投产低于预期的市场风险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运用 25,751.69 万元建设辽宁海思
11、科新产品生产基地,包括新建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车间、中长链脂肪乳注射剂车间、无菌头孢粉针车间等生产车间,主要进行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等 5 种新产品的生产;运用自有资金投资 6,496 万元,建设冻干粉针剂车间,进行注射用复方维生素(3)、注射用头孢美唑钠、注射用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等 4 种新产品的生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新产品均已取得生产批准文号;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拟投产新产品均已完成全部研发工作,公司已掌握其大规模生产技术,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提出注册生产申请,预计于 2012 年 6 月前取得生产注册批准文号。同时,公司管理层已就新产品的市场前景和推广计划进行了充分
12、的可行性论证,并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是,由于医药新产品生产销售涉及到工程建设、试生产、GMP 认证、药品注册审核、市场推广等诸多环节,尽管公司在技术、人员、资金、市场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仍存在新产品生产核准进度滞后、目标市场增长有限、产品市场销售低于预期等风险,并相应影响到公司经济效益。 请投资者对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示予以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股利分配政策”、“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其他重要事项”等章节。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4,01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10.0
13、2% 发行价格: 人民币 20.00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市盈率: 32.87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1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77 元(按 2011 年
14、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发行前股本计算) 预计发行后每 股 净 资产: 3.44 元(按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及股东天禾广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盛华康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及自然人股东关积珍、毛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进一步承诺:若公司在 2011 年 12 月 8 日(含该日)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金石投资在前
16、述承诺基础上补充承诺: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王俊民、范秀莲、郑伟、邓翔、吴钢、梁勇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80,20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73,88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6,320.00 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英文名称: Xizang Haisco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俊民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26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0 年 8 月 23 日 住 所: 西藏山南地区泽当镇香曲东路 8 号 邮政编码: 856000 联系电话: 0893-7834865 传 真: 0893-7834866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dengx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为西藏康欣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26 日;后经 2009 年 10 月 16 日股东会决议通过,于 20
18、10 年 3 月 24 日更名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0 年 8 月 3 日,海思科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海思科有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经中瑞岳华审计的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额 246,842,945.13 元为基准,按 1:0.76972 的比例折为 19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将海思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9,000 万元,折股后净资产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海思科有限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都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中瑞岳华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0
19、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198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全部缴足。 2010 年 8 月 23 日,公司在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 542200200008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的发起人为海思科有限的全体股东,即王俊民、范秀莲、郑伟三名自然人股东和天禾广诚、盛华康源两名企业股东。在依法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海思科有限的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继;海思科有限的全部资产、业务投入股份公司。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和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36,000万
20、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4,010万股普通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类别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其中:王俊民 161,352,00044.82%161,352,000 40.33%2 范秀莲 91,728,00025.48%91,728,000 22.93%3 郑伟 63,288,00017.58%63,288,000 15.82%4 天禾广诚 17,568,0004.88%17,568,000 4.39%5 盛华康源 17,568,0004.88%17,568,000 4.39%6 关积珍 5,184,0
21、001.44%5,184,000 1.30%7 金石投资 2,952,0000.82%2,952,000 0.74%8 毛岱 360,0000.10%360,000 0.09%二、本次拟发行流通股 -40,100,000 10.02%合计 360,000,000100.00%400,100,000 100.00%(二)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俊民、范秀莲、郑伟及股东天禾广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盛华康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22、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及自然人股东关积珍、毛岱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进一步承诺:若公司在 2011 年 12 月 8 日(含该日)前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3、。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在前述承诺基础上补充承诺: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王俊民、范秀莲、郑伟、邓翔、吴钢、梁勇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任信息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法律规定予以锁定。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天禾广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俊民与范秀莲、郑伟作为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公司,王俊民持有天禾广诚 90%的股权。 除此之外,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思科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招股 说明书 摘要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