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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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NORTHK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7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二二年五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
2、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北方”、“本公司”、“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3、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费振勇、刘海凝夫妇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费振勇、刘海凝夫妇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费振勇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0 年 11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永道投资与天津和道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永道投资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天津和道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
5、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0 年 11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6、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其他股东承诺 法人股东青岛海丝、同道投资、高能领骥和除费振勇以外的自然人股东刘燕生、孔维佳、程少华、李宗铭、赵龙虎、刘利、俞阳、周建军、李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另外,同道投资及直接持股董事赵龙虎还承诺:本公司/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7、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0 年 11 月 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
8、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深交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永道投资、天津和道与同道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9、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二)青岛海丝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合伙企业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1)在承诺的
10、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如公司出现连续
11、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公司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回购决议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票。 回购比例及方式:(1)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1%;(2)如公司单次回购股份后,仍不能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则公司继续进行回购,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最大限额为公司股本总额的 2%。 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
12、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者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公司将终止实施回购股票措施。 (二)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3 年内,在发行人 12 个月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即公司股本总额的 2%)后,如继续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本公司增持股票的措施。本公司应在前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
13、的方案,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增持。本公司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发行人分红金额的 30%。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者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本公司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3 年内,在公司控股股东 12 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达到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分红金额 30%后,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14、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措施。本人应在前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并由发行人进行公告。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完毕。本人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者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
15、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本人将终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四、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 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前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定后 10 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16、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股份回购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永道投资承诺 1、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10 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
17、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18、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证明本所及经办律师无过错的除外。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19、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可能使原股东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并且在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经营效益的前提下,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 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使用。 2、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
20、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 提高本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本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此外,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1、 4、 强化投资者回报体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并制定了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保障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理由,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2、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 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方案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公司将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
23、东永道投资、实际控制人费振勇、刘海凝夫妇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京北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 在对京北方拥有控制权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京北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京北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亦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上述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3、 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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