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土地估价报告(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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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土 地地 估估 价价 报报 告告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巩华镇沙阳路南昌平区巩华镇沙阳路南工业用途工业用途土地租赁权土地租赁权价格价格咨询咨询评估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受托估价单位: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土地估价报告编号:(京)首评地(京)首评地(2012012 2)(估)字)(估)字第第 00130013-2 2 号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二一一二二年年三三月月二二日日 本卷共 页 保管期限 案 卷 号 目目 录录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 摘要1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6 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24
2、 第四部分 附件33 北 京 首 佳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客户意见反馈电话:4001060166 传真:58930810 1 土土 地地 估估 价价 报报 告告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摘要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一、估价项目名称 :北京市昌平区巩华镇沙阳路南工业用途土地租赁权价格咨询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二、委托估价方:首钢总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估价目的:三、估价目的:首钢总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因进行资产置换及首钢总公司购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需要,特委托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估价对象在
3、设定条件下的土地租赁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提供该项目价格的参考意见。四、估价基准日四、估价基准日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五、估价日期:五、估价日期: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至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北 京 首 佳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客户意见反馈电话:4001060166 传真:58930810 2 六、地价定义:六、地价定义:根据地价评估的技术规程和项目的具体要求,本次评估价格为土地租赁权价格,采用的是公开市场价格标准。评估结果中的土地租赁权价格是指估价对象在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工业,评估设定用途为工业;
4、至估价基准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租赁权剩余年限为 38.04 年;评估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租赁权剩余年限为 38.04 年;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红线内“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评估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的土地租赁权价格。七、估价结果:七、估价结果: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估价人员按照土地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出估价对象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3
5、99176 平方米,在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评估设定用途为工业,土地租赁权剩余年限为 38.04 年,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币种:人民币)土地租赁权总价:19830.21 万元 大写金额:壹亿玖仟捌佰叁拾万贰仟壹佰圆整 土地租赁权地面单价:497 元/平方米(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北 京 首 佳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客户意见反馈电话:4001060166 传真:58930810 3 土地估价结果一
6、览表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报告编号:(京)首评地(2012)(估)字第 0013-2 号 估价期日: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出让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人(出租方)估价期日的土地承租方 宗地 编号 宗地 名称 宗地 位置 估价期日的现状用途 估价设定用途 容积率 估价期日的实际土地开发程度 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 土地租赁权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租赁权地面单价(元/平方米)土地租赁权总价(万元)首钢总公司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1 昌平区巩华镇沙阳路工业用地 北京市昌平区巩华镇沙阳路南 工业 工业 0.21 红线外“七
7、通”,红线内“七通”红线外“七通”,红线内“场地平整”38.04年 399176 497 19830.21 合计 399176 19830.21 一、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 1.土地权利限制: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出租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除此之外,估价对象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其他他项权利。2.基础设施条件: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实际土地开发程度,红线外“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红线内“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3.规划限制条件:依据现状规划条件不变。4.影响土地价格的其他限定条件:无。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1.由于委托方未能提供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告中有关待估宗地的土地权属、土地用途、土地面积等状况以委托评估函为准,根据委托评估函,估价对象土地面积为 399176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首钢总公司,宗地土地出让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已缴纳。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2.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出租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根据首钢总公司出具的关于 162 万平方米土地租赁权的说明,首钢总公司承诺拥有估价对象土地对外出租的权利,若上述租赁权发生变更、失效或其他该等权权利行使受到减损或限制之情形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首钢总公司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
9、律责任。因此本次评估设定首钢总公司拥有估价对象合法、有效的对外出租的权利。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北 京 首 佳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客户意见反馈电话:4001060166 传真:58930810 4 3.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估价对象土地租赁权年限是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日(1999 年 10 月 15 日)起 50 年,至评估基准日,剩余租赁年限为 38.04 年;根据委托评估函,至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 36.63 年,根据委托评估
10、函,本次评估设定土地剩余租赁年限为 38.04 年,且不考虑继续办理出让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对估价对象土地租赁权价格的影响。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4.本次涉及估价对象上房屋权属及面积等情况均以委托评估函为依据,根据委托评估函,估价对象上房屋所有权人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现状用途为工业,总建筑面积为 81953.2 平方米,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对土地租赁权价格影响。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5.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报告估价基准日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本次评估设定在该时点的估价对象状态与我公司现场勘察时没有变
11、化。上述情况发生变化,评估结果需进行相应调整。6.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3),双方约定在 2005 年底前,土地年租金为每平方米 4 元人民币,根据委托评估函,设定租金保持恒定,即从评估基准日至租约期满估价对象土地合同年租金为每平方米 4 元人民币。上述情况发生变化,评估结果需进行相应调整。估价机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机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盖章)(盖章)二二一一二二年年三三月月二二日日北 京 首 佳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客户意见反馈电话:4001060166 传真:5
12、8930810 5 八、土地估价师签字:八、土地估价师签字:姓 名 资格证书号 签 字 赵佳理 (土地估价师 2002110056)陈 燕 (土地估价师 2002440194)沈 洁 向雅莉 九、土地估价机构:九、土地估价机构: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估价机构负责人签字:二二一一二二年年三三月月二二日日 北 京 首 佳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客户意见反馈电话:4001060166 传真:58930810 6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估价对象界定 一、委托估价方:一、委托估价方:委托估价方为首钢总公司与北
13、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首钢总公司为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人(出租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为估价对象的土地承租方,委托方具体情况如下:委托方一委托方一:单位名称:首钢总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朱继民 联系人:孙大海 联系电话:13370188823 公司简介:经营范围主营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主办 首钢报;设计、制作电视广告;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广告;利用自有首钢日报发布
14、广告。委托方二委托方二:单位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朱继民 联系人:胡葛辉 北 京 首 佳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客户意见反馈电话:4001060166 传真:58930810 7 联系电话:13701100913 公司简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由首钢总公司独家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是以钢铁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同步发展的上市公司,年生产能力为铁 430 万吨、钢 450 万吨、线材 350 万吨、彩涂板 17 万吨、镀锌板 1
15、8 万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产量占产品总量的二分之一。二、估价对象:二、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巩华镇沙阳路南,至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为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99176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为81953.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首钢总公司。三、估价对象概况:三、估价对象概况:1 1、土地登记状况:土地登记状况:1)历史沿革及来源 根据委托评估函及委托方介绍,首钢总公司于 1999 年 5 月 20 日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2)登记状况 估价对象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巩华镇沙阳路南,四至为:东至王麻子剪刀厂;南至南沙河;西至南一村;北至沙阳路。
16、根据委托评估函,土地使用权人为首钢总公司,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登记时间为 2007 年 2 月 13 日,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48 年 5 月 19 日,至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剩余使用年限为 36.63 年,土地面积为 399176 平方米。北 京 首 佳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客户意见反馈电话:4001060166 传真:58930810 8 根据北京市基准地价二二年,土地级别为工业七级。2 2、土地权利状况土地权利状况: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权,首钢总公司
17、于 2007 年取得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委托评估函,至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剩余使用年限为 36.63 年。根据委托方介绍,已缴纳相应的地价款及契税。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出租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根据首钢总公司出具的关于 162 万平方米土地租赁权的说明,首钢总公司承诺拥有估价对象土地对外出租的权利,若上述租赁权发生变更、失效或其他该等权权利行使受到减损或限制之情形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首钢总公司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因此本次评估设定首钢总公司拥有估价对象合法、有效的对外出租的权利。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估价对象土
18、地租赁权年限是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日(1999 年 10 月 15 日)起50 年,至评估基准日,剩余租赁年限为 38.04 年;根据委托评估函,至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剩余使用年限为 36.63 年;根据委托评估函,本次评估设定至评估基准日,土地租赁权剩余年限为 38.04 年,且不考虑继续办理出让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对估价对象土地租赁权价格的影响。根据委托方提供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双方约定在 2005 年底前,土地年租金为每平方米4 元人民币,根据委托评估函,设定租金保持恒定,即从评估基准日至租约期满估价对象土地合同年租金为每平方米 4 元人民币。根据委托方介绍
19、及委托评估函,估价对象具有合法权属来源且权属清晰,在评估基准日无其他抵押、担保、诉讼等他项权利。3 3.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状况:北 京 首 佳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客户意见反馈电话:4001060166 传真:58930810 9 1)土地利用现状 估价对象的土地面积为 399176 平方米,根据委托评估函,估价对象上房屋所有权人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线材厂,现状用途为工业,总建筑面积为 81953.2 平方米,容积率为 0.21。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查及委托方介绍,估价对象地上建筑物主要为办公楼、轧钢车间
20、、库房、设备用房及辅助用房使用,建筑结构主要为钢砼、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具体情况见附件)。目前估价对象地基和基础未发现不均匀沉降,房屋承重构件和围护墙基本较好,地面基本平整,墙面部分脱落,顶棚面层基本完好,门窗启闭灵活,管道通畅、水卫、电照设备齐全,通讯系统能正常工作运转,建筑物结构大多为钢砼、砖混结构,建筑物建成年代较早,房屋成新度较低。红线内基础设施状况为“七通”(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2)土地利用规划情况 依据现状规划条件不变。四、影响地价的因素说明:四、影响地价的因素说明:1.1.一般因素一般因素 (1)城市资源状况 北京中心位于北纬 3954,东经 1
21、1623,西接太行山脉,北依燕山,东望渤海,南延华北平原,平均海拔 43.71 米,总面积 16411 平方公里。全市辖 18 个区县,市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定福庄、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北至清河,以及回龙观及北苑北地区,总面积约 1085 平方公里。市中心地区(即旧城区,东西以二环路中心线为界,南北以护城河中心线为北 京 首 佳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客户意见反馈电话:4001060166 传真:58930810 10 界)面积 62.5 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 2200 万人(2010 年初统计),全市人口密度
22、1341 人/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 8.06,死亡率 4.56,自然增长率 3.5。北京外来和流动人口超过一亿,居全国之冠。北京的本地人口和外来及流动人口的比例是 1:16,是全国外来人口比例最高的城市。北京属典型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性气候,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春、秋短促。年平均气温 1012,年日照时数为 2700 小时,平原地区无霜期 190 天以上,年降水量 500700 毫米。(2)房地产制度 北京市土地制度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委办局在严格土地管理、推行土地储备和规范土地市场建设等问题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土地储备和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办法基本完善;
23、二是建立了市区两级土地整理储备机构;三是推动了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四是探索了政府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的管理模式;五是建立了政府储备土地和入市交易土地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了新的供地制度和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六是筹措了土地储备和开发资金。充足的资金是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关键;七是建立了土地交易市场,推动了经营性土地入市交易。北京市住房制度 2011 年 02 月 16 日,北京正式公布了“京十五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八条”。其中,文件要求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发布之日起,对已拥有 1 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 5 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4、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北 京 首 佳 房 地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客户意见反馈电话:4001060166 传真:58930810 11 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 5 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京十五条”严格贯彻和落实了中央精神,以抑制需求作为关键点,对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首先最重要的是有效抑
25、制需求。“京十五条”不仅有效抑制投资投机需求,而且也抑制了部分超前消费需求。其次,加大住房供给力度。一方面加大保障房供给,“十二五”期间,北京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房 100 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供应结构方面,明确要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北京市住房供地的 50%,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 70%。既保证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又缓解商品房的供求矛盾。另一方面保障纯商品住宅供应基本平稳。为避免重蹈因供应量短缺导致房价越调越高的覆辙,北京市规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得低于前 2 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北京市地价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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