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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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K-Hiragawa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住所: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 1 号 5 号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5,1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7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 25.00%。本次发行未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4.68 元 发行日期 2022 年 9 月 2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8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和施惠庆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承诺所持可川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可川科技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
4、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可川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2、发行人股东壹翊投资、壹翔投资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5、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3、发行人股东泓珅精豫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2020 年 9 月 18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7、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
8、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可川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9、,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可川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
10、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9 月 21 日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声声 明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
11、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说明书“第四节第四节
12、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险。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事项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事项(一)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一)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和施惠庆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和施惠庆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承诺所持可川科技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13、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可川科技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
14、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可川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2、发行人股东壹翊投资、壹翔投资的承诺、发行人
15、股东壹翊投资、壹翔投资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3、发行人股东泓珅精豫的承诺、发行人股东泓珅精豫的承诺 本企业承诺,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2020 年 9 月 18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16、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4、持有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7、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
18、诺。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可川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
19、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的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可川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
20、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可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可川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可川科技所有。(二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1、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稳定公司股价的原则 公司将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全
21、体股东带来合理回报。为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和市场稳定,如公司股价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及/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以维护市场公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
22、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做相应调整),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或上述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
23、案终止。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不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一项或数项,以维
24、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触发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公告拟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在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后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公司回购股票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公告后 12 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
25、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则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具体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增持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百分之二十(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控股股东将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发行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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