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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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股)招股招股说明说明书书(发行人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号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号 4 号楼号楼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二)发行股数:(二)发行股数:不超过 347,450,53
2、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三)每股面值:(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四)每股发行价格:(四)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83 元(五)(五)预计预计发发行日期:行日期:2021 年 1 月 21 日(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七)(七)A 股发行后总股本: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3,474,505,339 股,其中 A 股不超过 1,895,484,527 股,H 股 1,579,020,812股(八)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八)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895,484,527股(九)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九)境外上
3、市流通的股份数量:1,579,020,812股(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定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前本行内资股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1、本行持股、本行持股 5%以上内资股股东关于股以上内资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内资股股东重庆渝富、重庆路桥承诺如下:“(1)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4、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2 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2)如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一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5、。(3)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支付给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应向重庆银行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重庆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3 作相
6、应调整。”2、本行股东重庆水利、重庆地产、力帆、本行股东重庆水利、重庆地产、力帆股份、北大方正、重庆旅投、重庆高速股份、北大方正、重庆旅投、重庆高速和民生实业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和民生实业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本行股东重庆水利、重庆地产、力帆股份、北大方正、重庆旅投、重庆高速和民生实业承诺如下:“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将 按 有 关 监 管 机构 的 相 关
7、规 定 执行。”3、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担任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本行股份的冉海陵、刘建华、杨雨松、杨世银、周国华、黄宁承诺如下:“(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4 重庆银行首次
8、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如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二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4)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9、股票时的发行价。(5)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本人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5(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
10、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重庆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担任本行监事且持有本行股份的黄常胜、吴平承诺如下:“(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
11、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6 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
12、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4、内部职工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内部职工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承诺 本行 220 名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超过5 万股的自然人中有 219 人承诺:“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
13、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50%。”本行尚有 1 名员工因离职无法取得联系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7 原因尚未签署该等承诺函。(十一)保荐机构:(十一)保荐机构:(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十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三)(十三)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30 日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8 声声 明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14、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15、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9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本行持股(一)本行持股 5%以上内资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以上内资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内资股股东重庆渝富、重庆路桥承诺如下:“1、自重庆银
16、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2、如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一条所述锁
17、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支付给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应向重庆银行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重庆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18、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0(二)本行股东重庆水利、重庆地产、力帆股份、北大方正(二)本行股东重庆水利、重庆地产、力帆股份、北大方正、重庆旅投、重庆旅投、重庆高速和民生实业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重庆高速和民生实业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本行股东重庆水利、重庆地产、力帆股份、北大方正、重庆旅投、重庆高速和民生实业承诺如下:“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将按有关监管机
19、构的相关规定执行。”(三)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三)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担任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本行股份的冉海陵、刘建华、杨雨松、杨世银、周国华、黄宁承诺如下:“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如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20、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在本承诺函第二条所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4、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5、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行
21、申报所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1 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2)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3)本人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
22、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重庆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担任本行监事且持有本行股份的黄常胜、吴平承诺如下:“1、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2、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银
23、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重庆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2)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3)不会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重庆银行股份。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重庆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
24、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重庆银行,则重庆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12(四)持有本行股份的内部职工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四)持有本行股份的内部职工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行 220 名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股份超过 5 万股的自然人中有 219 人承诺:“自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重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25、发行的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重庆银行股份总数的 50%。”本行尚有 1 名员工因离职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该等承诺函。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6 年 6 月 17 日,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特别决议案。经 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2017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2018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A 股发行并上市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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