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锅炉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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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热锅炉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GB50242-2002)表13.5 编号:051004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分项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证号(施工员)/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规定。 (13.5.1条) 2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情况: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炉墙砌筑砂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 (13.5.2条) 3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13.5
2、.3条)一般项目1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3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 (13.5.4条)施 工 操 作 依 据质 量 检 查 记 录施工单位检查结 果 评 定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051004说明主 控 项 目13.5.1 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1、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2、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3、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4、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排污。检
3、验方法: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13.5.2 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1、炉墙经烘烤后没有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2、炉墙砌筑砂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检验方法:测试及观察检查。13.5.3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一 般 项 目13.5.4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3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非砌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检验方法: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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