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员资料员资料》23《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成地铁建〔2012〕4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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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240号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含投融资项目): 为强化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05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我公司结合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
2、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2012年7月31日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地铁投融资项目总包单位可照此办法制定对工区现场管理的相关办法
3、。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与组织方式 第三条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目标是: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以“防、控、引、治、救”为安全工作主线,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负责的四级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个层次均要制定安全目标,层层抓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目标。要控制好施工现场主要风险源的施工管理行为,切实落实标准化作业,杜绝违章作业和违规指挥,创建平安工地,保证持续安全施工。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合同相关条款,建设、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控量测单位各负其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均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第七条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是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建设分公司各项目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日常管理。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协助下准备好必需的报建报监资料,认真落实现场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措施,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开工所要求的建管手续。第三
5、章安全生产管理主要细则第九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按要求配置 “一师两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断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对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预控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相应的规范条文和技术标准。第十条 工地布置安全管理规定(一)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置于施工现场大门外右侧明显位置,规格0.9×1.4米,悬挂高度:1.11.5米以上。(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在施工现场入口内侧醒目位置悬挂,尺寸不小于1.2
6、215;1.5米,每日更新填写。(三)排水沟、沉淀池和冲洗设备:施工工地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深30×30cm)和三级沉淀池,工地废水和降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经三级沉淀后才可排入。 (四)围挡:正式围挡由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围挡专业安装单位施作,临时围挡采用轻型装配式彩钢板,围挡外面按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蒙制画布。现场围挡每间隔6米设置一个喷雾降尘的喷水头,随时进行喷雾降尘。(五)门卫:施工工地出入口要设置门岗,门卫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执勤袖标。施工现场大门内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室内张挂门卫、保卫制度并设置办公所需桌椅。(六)临边
7、防护:临边防护栏杆必须固定牢固,两根立柱间距离不大于4米,栏杆抗水平冲击力大于1000N,栏杆涂刷红白相间的油漆警示标记,栏杆下部应设置护脚,护脚以上部位加2.5cm×2.5cm密目铁丝网。基坑栏杆护脚用红砖及M7.5砂浆砌筑,厚16cm,高20cm,内外面均采用2cm厚的M7.5砂浆找平,外刷黄、黑相间的油漆。(七)进出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场地:必须采用C20及以上混凝土(厚度20)或8以上沥青混凝土硬化。现场内道路两侧应设置黄线(黄色油漆条带)。 (八)施工场地内应设置足够的防火和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项目部必须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报监理工程
8、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后的方案需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用电设施必须经过监理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操作、巡检、维修及拆除等必须由有电工证书的电工操作,用电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系统及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四)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且相线、N线、PE线的颜色必须按规定设置;电缆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且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的绝缘芯线,不得由多根电缆合成五芯电缆。(五)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重复接地,接地电阻需每季度测试一次,并做好记录。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不得混用,且保护零线上不得设置开关、熔断器等分断设备。(六
9、)必须严格实行“一箱、一漏、一机、一闸”的用电管理规定,严禁一个开关箱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包括插座,开关箱的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的活动连接。配电箱的设置应将动力和照明区分开,不得动照混用。配电箱、开关箱的位置应选光线较好的地方,因特殊情况应该在箱旁安装一照明设备。(七)地下作业场所内应该设置应急照明灯,停电时能自动启用,以确保停电时人员能安全撤离。(八)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做好外壳连接PE线、重复接地工作,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配电箱、开关箱上有明显分断标志,且箱子上锁。(九)电动建筑机械和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相应的要求。第十二条 管线迁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10、必须依据管线交底和对照综合管线规划图纸,认真查清对结构施工有影响的管线及管线设施的种类、数量、产权单位及运行状况。(二)坚持先探后挖原则,工程施工之前必须人工探挖至地下3米,确认无管线后方可使用机械施工。(三)对探明的燃气等重要管线,应沿管线设立警示牌。制定重要管线附近施工的报告批准程序、旁站监护制度及管理制度。坚持在重要管线附近施工前,特别是动用机械施工前,应先向项目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并派专人在现场监护后方可施工。(四)对于悬吊保护的管线,必须编制悬吊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悬吊管线上必须悬挂标识,写明责任人、产权单位联系方式等。(五)对悬吊的特殊管线(重量大、直径大、悬吊长度大等)必须定期
11、进行沉降、位移等监测。(六)发现未明管线,应立即暂停邻近区域施工作业,待查清未明管线情况并解除施工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七)对于进入既有管道及井中施工,特别是污水管、井,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如氧气瓶、氧气袋、氧气面罩、照明设施、安全绳等,必须设有经过培训的救护人员和防护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及监理批准后方可下井施工。下井施工前必须进行通风及有害气体和活体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在井下及管道中施工时,应有良好的通风、送风措施。下井时井口必须留有防护、救护人员,下井人员应系安全绳,绳子另一端由井口防护人员掌握。有异常情况
12、应立即报警,除经过培训且带有供氧设施的救护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贸然下井。第十三条 挖(钻)孔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经专家论证或监理审批后实施。(二)孔桩作业人员必须配足、配齐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逃生装置;井口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并系好保险钩。(三)孔口操作平台自成稳定体系,防止发生倾翻;杜绝使用吊钩,应使用“U”型卡;起吊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和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电葫芦应用按钮式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式开关。(四)桩孔周围不得堆放土渣,必须及时运走,防止堆积过多造成塌孔;护壁混凝土必须高出地表面20-25厘米,以防止杂物掉入孔内;孔周围要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五)挖
13、孔桩必须先降水后开挖;开挖必须跳孔开挖,相邻桩不能同步开挖;灌注桩身混凝土时,相邻10米范围内应停止挖孔作业,孔底不得留人;挖孔暂停期及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孔口必须采取加盖。(六)桩孔开挖超过5米时,每天开挖前必须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测;孔深超过10米要配备专门送风设备,风量不应小于25L/S。(七)渣桶不应装得太满,渣土不得高出桶的上沿。(八)旋挖钻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禁止酒后作业。(九)进场的旋挖钻机必须有检测合格证。(十)旋挖钻施工前,应平整场地,清除杂物,更换软土,将地基夯填密实。(十一)旋挖钻机就位前,应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钻机安装后的底座和顶端应平稳,在钻进中不应产生位
14、移或沉陷。(十二)旋挖钻钻孔过程中应观察主机所在地面和支脚支承地面处的变化情况,如发现沉降现象应立即停机,待采取措施处理好后再继续作业。(十三)当旋挖钻机出现卡钻时,严禁强提强扭,避免使钻杆或钢丝绳超负荷或疲劳断裂。 (十四)旋挖钻机高速运转的裸露部位必须加设防护罩。(十五)钻孔作业时必须对泥浆池和地沟加强管理,不得任泥浆溢流;护筒周围不得站人,防止不慎跌入孔中。第十四条 深基坑和深沟槽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成都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方案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才能实施。必须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二)挖掘土方应由上
15、而下施工,禁止掏空底脚;挖土机械不得在作业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三)基坑周边的静、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值。一般堆土和放置材料至少应距坑边1米,高度不超过1.5米,并根据土质、沟深、水位和机械设备重量等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离基坑边的距离。(四)基坑(沟槽)四周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设置挡板。基坑(沟槽)应设置一定数量规范的临时上下施工楼梯作为逃生通道。(五)基坑边界四周必须设置截排水沟,做好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渗水进入坑内;基坑开挖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水措施,地下水位必须降到基坑底部0.5米以下后方可开挖。(六)基坑开挖时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做好清坡
16、、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安全。基坑壁上如果有断头或废弃的雨污水管等管线,应将废管两端封堵牢固,避免雨季废管内水压较大时将封堵物冲开流入基坑。(七)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支撑的安装和拆除程序必须同设计方案相一致;钢支撑必须安装防止掉撑的托架;钢支撑端头应设厚度不小于10毫米钢板的封头端板,并与钢支撑杆件满焊;不得将土和其他材料堆放在钢支撑上,不得使用利用钢支撑搭设施工通道,作业人员不得在钢支撑上站立或行走,不得在钢支撑上架设混凝土泵管。(八)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监控量测方案,经业主选定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查和监理审批后,按合同要求选择有资质
17、的单位进行施工监测工作;基坑支护结构及基坑边缘以外2倍基坑挖深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纳入监测范围 ;变形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十五条 支架、模板及混凝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经过专家论证或监理审批后实施。 (二)临边作业应设置护栏,如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佩戴安全带,扣好带扣。(三)安装和拆除模板时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落脚点,严禁上下同一垂直面作业;拆模时,不得用拆下的模板做脚手板;脚手板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四)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支模,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
18、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模板上施工时,堆物(钢模板等)不得过多,且不得集中一处;模板上有预留孔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五)模板支撑系统必须严格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锁脚撑、水平支撑及剪刀撑;大模板作业时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模板及支架的支撑部分,当安装在基土上时必须加设垫板,且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六)钢模板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性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防止钢模板在自重下发生一次性大面积脱落。(七)钢筋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钢筋加工棚内进行,不得在绑扎现场进行断料、配料、弯料等。(八)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
19、金”或捆扎不牢靠不准起吊;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米以内时才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才能摘钩。(九)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必须在脚手板上作业;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脚手板上,防止滑下伤人。(十)混凝土水平泵送的管道敷设线路应接近直线,少弯曲,管道与管道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管道接头处应密封可靠;严禁将垂直管道直接装接在泵的输出口上。(十一)使用振动器具前必须检查:电源电压,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转动正常。振动器具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他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第
20、十六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有关规定经过专家论证或监理审批后实施。(二)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市安监站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准运证后方能使用。(三)起重设备必须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起重设备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关。(四)起重吊装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作业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五)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
21、体;起吊重物必须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必须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部位置停放,并用夹轨钳夹紧在轨道上,吊钩上升到上限位。(六)吊钩保险卡必须齐全;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小于30cm,并应绑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绳卡个数最少为3个,绳卡个数和间距按照规定与钢丝绳直径进行匹配。第十七条 盾构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盾构机穿越建(构)筑物、重要管线、河流、铁路等重大危险源前以及路面滞后沉陷控制、带压换刀等,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方
22、案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经监理审批后才能实施。必须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二)必须对拟穿越的建筑物和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事前调查和鉴定,同时事前告知产权单位。密切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协助。在穿越重要建筑物前,业主将对穿越建筑物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只有准备工作到位总监理工程师才能下达同意穿越的指令。在穿越重要建筑物、重要河流等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值班,加强现场施工和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必须实行值机制度,做好掘进参数、出渣量等记录,第三方监测单位必须加密监测,及时向各有关方通报监测信息。(三)盾构机暂停掘进时,必须建立足够的土仓(泥水)压力,防止开挖面坍塌造成地表沉
23、陷。 (四)施工前必须依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及隧道施工有关规范编制监控量测方案,并报业主选定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查和监理审批后,按合同要求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测工作;变形监测范围、监测项目、频率、时段、精度等应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监控量测报表必须有承包商技术负责人的处理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五)盾构机进出站时,必须先期进行一定范围内地面预加固,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坍塌;对已穿越地段应结合掘进参数、出渣量、监测数据并利用物探等技术手段进行排查,对有可能出现滞后坍塌部位及时进行后期加固处理,并对后期地面变形持续进行监测,直至确认稳定为止。(六)盾构正常运转时人员舱不得有人
24、进入。只有在保养期间才允许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入人员舱进行工作;正常工作时,刀盘区不得有人停留,只有当盾构停止运行时才允许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七)安装管片时,安装操作司机必须能看到管片安装机周围区域,且在确认安装机旋转区域内没有其他人时才可操作安装机;如其他人员需停留在此区域内,必须预先告知安装操作司机;作业人员不得站在起吊物和支撑物附近;禁止作业人员站在管片输送机附近的危险区域(包括盾壳底部)。(八)在碴车启动前,洞内机车调度员要预先巡视线路,在保证没有人员停留在线路上时才可下达调度命令;作业人员在碴车走行期间不得停留在轨道附近的危险区域,更不允许在此期间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碴车;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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