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员资料员资料》10《成都地铁工程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成地铁建〔2012〕7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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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0000机密特急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文件成地铁建201270号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关于印发成都地铁工程建设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成都地铁各参建单位,地铁建设投融资项目承办人:为加强轨行区范围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专业承包商及任何进入轨行区人员的生产安全,现将成都地铁工程建设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 2012年10月11日成都地铁工程建设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地铁工程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施工安全管理,
2、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参建单位及任何进入轨行区人员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地铁投融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段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凡在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第三条 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成都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第四条 轨行区施工车辆的安全管理参照成都地
3、铁建设工程轨行区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办法(暂行)执行。第二章 轨行区调度组织机构第五条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作为轨行区总体计划调度管理单位,轨行区的场地管理由轨道施工单位或建设分公司指定的其他承包商承担。第六条 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土建单位、轨道单位、系统单位、机电安装和装修单位、人防工程单位及其他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均为轨行区占用单位,简称占用单位。第七条 轨行区计划调度小组(简称调度组)为轨行区行车和施工作业计划的制定和审批单位,兼做签发现场问题处罚的主体单位。调度组组长由建设分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分公司指派人员担任,其他组员由建设分公司相关部门派员组
4、成,调度组名单与电话另行发文公布。第八条 轨道施工单位或建设分公司指定的其他承包商作为其施工区段内的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场地管理单位),负责现场调度、计划落实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第三章 轨行区管理单位职责第九条 调度组对轨行区进行施工计划管理,负责轨行区施工计划的审批工作,并定期组织召开轨行区计划管理协调会。调度组在各单位施工组织方案和申报计划的基础上进行汇总、调整,形成轨行区整体的周计划,下发至场地管理单位以落实日计划的开展。调度组对轨行区交叉作业进行总体规划,对各单位轨行区计划实施进行抽查,对轨行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评定。第十条 调度组负责组织各占用单位及监理单
5、位于每周三召开计划管理协调会(如有变动以调度组通知为准),统一协调各占用单位下周的计划。未参加会议的占用单位视为下一周无施工计划。第十一条 调度组可不定期组织专题协调会,要求各占用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总监参加,协调解决施工期间存在的问题。第十二条 调度组有权对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督促巡查,对占用单位的举报或直接发现的问题签发处罚。第十三条 轨行区计划实行报批制度,各单位于每周二中午12点前提报下周的计划申请表(附件三),由调度组统一汇总各单位提报的计划进行调整、安排并公布次周的轨行区施工周计划(附件四)。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临时申请施工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
6、调度组申报,并提交轨行区临时计划施工申请单(见附件七),调度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批复。第十五条 场地管理单位按调度组公布的周计划执行日计划现场管理,在保证各单位周作业时长不变的前提下据实安排。场地管理单位服从调度组的核查和调整。各占用单位于每日14点前将安排好的次日占用计划提报给场地管理单位。场地管理单位对照调度组下发的周计划进行确认后,于每日17点前公布次日计划,并向各占用单位下发轨行区作业票(附件六)。原则上超期提报的不再列入计划。变更周计划必须经调度组批准。第十六条 为满足轨行区的计划管理工作,场地管理单位必须设置调度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段内的轨行区作业票下发和作业请销点,及时传达各
7、项调度命令。调度室必须设置固定的专用录音调度电话及传真。第十七条 场地管理单位负责其施工管段内轨行区场地管理的具体工作,对管段内轨行区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负责与需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签定安全协议,负责轨行区作业计划的具体实施,负责对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巡查。第十八条 场地管理单位应根据调度组的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以确保轨行区计划得到有效落实。第十九条 场地管理单位要积极对所管辖区段进行检查,有权监督检查占用单位是否按照公布的日计划进行施工,制止并举报违反计划作业的单位。第二十条 场地管理单位应及时向调度组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度组也应及时通报准予进入现场的单位名
8、单等必要情况。第二十一条 各占用单位应按时向调度组提交每周的施工及行车计划,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对在轨行区因本单位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件)负主要责任,相关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核准后的计划执行作业,对安全事故(件)负有监管责任。第二十二条 各占用单位有向调度组积极举证和举报违反轨行区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各占用单位对施工范围内本单位人员、工器具、设施设备的安全、规范负主要责任。第二十三条 各占用单位有责任做好其他单位及本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出现损坏(半)成品的情况,必须接受调度组裁决,按照“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处理。调度组有权从责任主体的合同费用中扣抵赔偿。
9、第四章 场地管理第二十四条 场地管理单位调度室应设置专用调度电话,负责按照施工及行车计划,统一签发轨行区施工作业票、统一调度轨行区施工车辆及请销点的归口管理,并及时上报调度组。调度人员及电话一经公布后,未取得调度组同意不得变更。场地管理单位调度室需服从调度组的协调和管理。第二十五条 场地管理单位应严把安全作业关,对管段内的其他施工作业有安全检查的权力,如发现有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阻止、取证并上报调度组。第二十六条 轨行区基本照明由场地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和维护。场地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轨行区照明设施进行巡查,及时更换损坏的配电箱和灯具,对发现有偷盗或恶意损坏轨行区照明设施的情况应
10、立即制止,并上报调度组。第二十七条 占用单位在现场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各占用单位的机具、材料应严格按照地铁行车规定,在限界范围外存放,并在轨行区作业完毕后,对各自请点作业的区域进行清道。在确认垃圾已清理干净,人员、机具、材料出清后,报告场地管理单位办理销点手续。第二十八条 场地管理单位的道岔操作员根据作业票要求负责所辖道岔的扳道和保养等具体工作。作业票申请单位在进场作业时,应为本次出勤的道岔操作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和后勤服务。若因此引起纠纷,在道岔操作员任务完成后,调度组据实责成作业票申请单位补偿。第二十九条 所有进入轨行区的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
11、场地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调度组备案,说明动火时间、位置、用途、管理责任人,出示监理单位的审批手续,并承担实施的全部责任,在征得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三十条 车站站台板未施工完成时,站台板边缘区域的管理由该工序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阶段须在站台板边缘设置安全警戒隔离,施工区段两端设防护人员。站台移交机电装修单位后,机电装修单位作为该区域的地盘管理单位在站台板与轨行区间须设置实体隔离栏杆(不低于1.5米),并在开口活动门处加防护锁。由车站进入轨行区施工的人员应出示出入证做好出入记录后方可进入轨行区。第五章 队伍准入第三十一条 各占用单位必须遵守“进场、退场有序”的原则,实行队伍准入进场制度:(一
12、)轨行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阶段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出入证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严格执行持IC卡出入证(附件九)进场和离场,并将证件挂于胸前,以备身份核查。(二)各单位人员还必须按照成都地铁站后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各类进出场手续,接受安保人员和场地管理人员的检查。第三十二条 各占用单位进场前必须与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签订轨行区安全协议(附件一)并交纳5万元安全管理保证金,存入建设分公司指定账户,由调度组统一管理。因轨道单位不能和自身签署协议,故必须在调度组监管下交纳5万元安全管理保证金,等同为“完成轨行区安全协议签署”。其他特殊情况的进场作业由调度组
13、进行决策。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正式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应编制轨行区安全施工方案,由专业监理审批,并报业主代表、调度组确认。在完成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确认进场工器具、材料后方可办理进场许可单(附件二),并提交场地管理单位备案。未办理进场许可单的,场地管理单位有权禁止其进场作业。第三十四条 各占用单位在轨行区施工必须遵守“谁作业谁防护”的原则,并确定一名专职施工联络员负责与调度组及场地管理单位调度室联系。联络员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未经调度组许可,占用单位不得更换联络员。第三十五条 各占用单位在首次进入轨行区作业前必须确定本单位作业队的施工带班员(每个作业组1名)。施工带班员必须为各占
14、用单位项目部正式员工,不得由施工作业队劳务人员担任。占用单位须将施工带班员名单和证件(复印件)报调度组审查备案。调度组将带班员资料下发到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和车站地盘管理单位处,作为出入轨行区的管理依据。第三十六条 各占用单位作业人员必须由施工带班员带领进入轨行区。进场前由带班员清点作业人数,经出入管理人员核对后进入轨行区。施工期间,作业人员原则上必须同进同出,严禁个别人员单独进出轨行区。施工带班员必须全程监护,并在施工结束后与作业队一起销点退场。第三十七条 各占用单位必须取得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核发的作业票后,按作业票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区段(里程)进入轨行区内进行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完
15、成作业。作业完毕沿指定的出入口完成出清后,进行销点(特殊应急情况除外)。场地管理单位和各占用单位要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台帐。第六章 设备(或材料)进场第三十八条 由于轨行区作业场地有限,为合理利用空间及有序作业,轨行区不允许存放非必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对于作业中确实需要的材料、机具、设备(含小型发电机)等,占用单位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及其他专业作业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安全及管理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再向调度组提交设备进场许可单(附件五),接受审批。作业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及警示标识并派专人不间断看守防护。第七章 进入轨行区作业的要求第三十九条 轨行区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以下标准配齐劳保用品和防护用
16、品:(一)红旗和黄旗:用于轨行区地面及高架线昼间的施工防护;(二)红灯和黄灯闪光灯:用于隧道或地面线的施工防护;(三)对讲机:至少三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两端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四)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车辆;(五)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在隧道内和高架线夜间使司机和瞭望人员能看见防护员和施工人员。(六)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于轨行区动火或机械设备作业。(七)垃圾袋:用于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建渣、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相关用品进入轨行区前必须标识清楚所属单位,以便调度组、场地管理单位及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有效辨识。第四
17、十条 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包括线路部分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可能影响轨行区行车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票中要求的内容,在作业区段设置防护,并派带班员对施工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堆放物品不得侵入车辆限界。轨行区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一) 搭设脚手架、便桥等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的施工;(二) 在轨道线路上进行测量、设备安装、设备搬运、设备调试等作业的施工;(三) 在轨行区作业,人员、物品侵入轨道施工车辆、平板车等限界的施工;(四) 使用小型车辆(包括手推平车,梯车等等)在线路上的施工;(五) 在站台上进行的施工但施工过程中有人或物入侵机车车辆限界;(六) 其他
18、影响工程车辆运行的施工。第四十一条 在轨行区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根据规定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号志,地下线一律使用红、黄灯。其中设置红灯防护代表:该段区域有施工,禁止车辆直接通过此区域,需一度停车确认作业人员和材料撤离后再行通过;设置黄灯防护代表:该段区域有施工但允许车辆低速通过。车辆应在临近时鸣笛,警示施工人员及时撤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物品。第四十二条 防护距离应根据线路实际情况,在施工作业区两端进行设置:直线区段防护地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00米处;曲线区段防护地应点设置在作业区段两端各150米处。施工作业如影响邻线车时,对邻线也应进行防护。具体要求如下:(一) 防护员必须经过
19、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在轨行区施工中专职防护;(二) 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三) 施工过程中,如作业内容对车辆运行的轨道、线路造成影响,已不能确定是否允许车辆通过时,防护员必须设置红色号志,待车辆停车后,再进行处理;(四) 如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50米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都设置防护,跨区间施工的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护;(五) 施工人员不得超出作业票规定的施工里程进行作业,否则防护员的防护认定为违规防护,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所造成的后果由违规施工的单位承担。(六) 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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