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GB 20890-20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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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40.50 Z 64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GB20890-2007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 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Test Procedures and Requirement of Durability of Emission Control Systems for Heavy-duty Vehicles (发布稿) 2007- 04- 03 发布 2007 10 - 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
2、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试验用燃料. . . . 2 5 耐久性要求和试验. . 2 6 与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有关的扩展. . . . 3 7 标准实施 . .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运行试验方法.5 附件AA (规范性附件) 耐久性运行试验循环. 11 i 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 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耐久性要求和耐久性运行试验方法修改采用欧洲 88/77/EEC(2005/55/EC)和 2005/78/EC 附录
3、II“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试验方法 (ANNEX II PROCEDURES FOR CONDUCTING THE TEST FOR DURABILITY OF EMISSION CONTROL SYSTEMS)” 的有关技术内容;并采用日本国土交通省自动车交 通局技术安全部“日本 2005 重型汽车排放法规”规定的道路耐久性行驶试验循环作为推荐循环。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设计车速大于25km/h 的M2、M3、N2 和N3 类及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M1 类机动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
4、统耐久性的考核。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机动车按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 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或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第II阶段或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阶段)第III阶段进行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时,对排气污 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要求。 以独立技术总成进行型式核准的排气后处理装置,可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按GB14762-2002或GB17691-2001第II阶段、或者GB17691-2005第
5、III阶段 排放标准申请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汽车,如果采用了排气后处理装置,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耐久性试验。对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耐久性要求以及国家相应排放标准规定的汽车予以型式核准和通过 生产一致性检查。 本标准为首次颁布。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 5月 8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 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
6、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设计车速大于25km/h 的M2、M3、N2 和N3 类及总质量大于 3500kg 的M1 类机动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考核。 凡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机动车按GB14762-2002或GB17691-2001第II阶段、或者GB17691-2005第 III阶段进行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时,应满足本标准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要求。 以独立技术总成进行型式核准的排气后处理装置,可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
7、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762-200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691-200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阶段) GB 17930 车用无铅汽油 GB18047-2000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19159-2003 车用液化石油气 GB/T 5181-200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T 12548-1990 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8、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 12679-1990 汽车耐久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8297-2001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GB/T 19055-2003 汽车发动机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 19147-2003 车用柴油 3 术语和定义 3.1 排气后处理装置 指安装在发动机排气系统中, 能降低排气中一种或数种排气污染物的系统, 包括催化转化器和(或) 颗粒捕集器、电子控制单元执行器及其管路等。 3.2 催化转化器 3.2.1 三效催化转化器 指
9、安装在汽油、NG和LPG燃料汽车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剂进行还原氧化反应,能同时降低排气 中一氧化碳(CO)、总碳氢化合物(THC)和氮氧化物(NOx)的催化转化器。 3.2.2 氧化型催化转化器 指安装在柴油、汽油、NG 和 LPG汽车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剂对排气进行氧化反应,能同时 降低排气中一氧化碳(CO) 、总碳氢化合物(THC)的催化转化器。 3.2.3柴油机降氮氧化物催化转化系统 2 指安装在柴油汽车排气系统中,用于将柴油机排气中氮氧化物(NOX)催化还原成N2和其他无害物质 的催化转化系统,例如氮氧化物选择性催化转化系统(SCR) 、氮氧化物储存型催化转化系统(NSR) 。 3.2
10、.5 柴油机四效催化器 指安装在柴油车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剂进行化学反应,能同时降低排气中一氧化碳(CO) 、总碳氢 化合物(THC)、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催化转化系统。 3.3 柴油机颗粒捕集器 指安装在柴油汽车排气系统中,通过催化反应或(和)过滤作用降低排气中颗粒物(PM)的装置。 3.4 发动机系族和源机 发动机系族和源机应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3.5劣化修正值 指装用带后处理装置发动机的汽车在完成表1规定的耐久性要求行驶里程或实际使用时间行驶后, 或发动机和后处理装置组合完成等效试验时间后,某种排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值;其确定方法按附 录A规定。 3.6 M1、
11、M2、M3、N1、N2、N3类车辆 按GB/T 150892001规定: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M3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其中: A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
12、或)提供不超过相当 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级 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N1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4 试验用燃料 耐久性运行试验用燃料应为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市售车用燃料。 5 耐久性要求和试验 5.1 按GB14762-2002或GB17691-2001第II阶段、或GB17691-2005第III阶段排放标准申请型式核准和 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汽车,若采用了排气后处理装置,其排放控制装置应满足本章规
13、定的耐久性要求。 5.2 由汽车或发动机制造企业提交符合附录A要求的汽车或发动机(带后处理装置),向型式核准机 关提出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试验申请。 5.3 汽车或发动机(带后处理装置)耐久性运行试验应在有效监督下,按附录A的规定,完成表1规定 的耐久性试验,并确定劣化修正值。 3表1 耐久性要求和试验规定 耐久性要求 (1)汽车分类 行驶里程 (km) 实际使用时间 (年) 允许最短 试验里程 (2)(km) 汽油车 80,000 5年 50 000 M1 (3)80,000 5 年 50 000 M2 80,000 5 年 50 000 M3 I、II、A、 B(GVM7.5t)
14、100,000 5 年 60 000 M3III、 B (GVM7.5t) 250,000 6 年 80 000 N2 100,000 5 年 60 000 N3(GVM16t) 100,000 5 年 60 000 柴 油车、 NG 和 LPG车 N3(GVM16t) 250,000 6 年 80 000 (1) 耐久性要求中的行驶里程和实际使用时间两者以先到为准。 (2) 允许最短试验里程指采用道路试验方法时最短耐久性运行试验里程。 (3) 仅包括 GVM大于 3500kg 的 M1类汽车。 5.4 劣化修正值的应用于汽车和发动机(带后处理装置)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5.4.1 制
15、造企业提交的型式核准汽车或发动机(带后处理装置)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值与耐久性 运行试验中所确定的劣化修正值之和,仍满足国家相应排放标准规定的型式核准限值要求,才能准 予型式核准。 5.4.2 用于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汽车或发动机(带后处理装置)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测量值与耐久性运 行试验中所确定的劣化修正值之和,仍满足国家相应排放标准规定的生产一致性检查限值要求,才 能准予通过生产一致性检查。 5.5 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机械性能要求 排气后处理装置在整个耐久性运行试验过程中,不能出现影响耐久性运行试验进行的机械故障, 如管路和壳体的开裂、断裂、烧蚀、变形、漏气,载体松动、破碎等。 6 与污染控制装置耐
16、久性有关的扩展 对某一已型式核准的车(机)型,可以扩展到不同车(机)型,只要发动机和污染控制装置的 组合与已型式核准车(机)型相同。 为此,与下列所描述的参数相同或能保持在其规定限值之内的车(机)型,都认为其发动机和 污染控制装置的组合是相同的。 6.1 发动机: 型式(脉动,空气泵,.) 缸心距 气缸数 发动机排量( 15%) 缸体构造 气阀数 4 燃油系统 冷却系型式 燃烧过程 6.2 污染控制装置: 6.2.1 催化转化器:有/无; 催化转化器和催化单元的数量 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和形状(载体容积 10%) 催化活性的类型(氧化,三效,.) 贵金属含量(相同或更多) 贵金属比例( 15%)
17、载体(结构和材料) 孔密度 催化转化器封装型式 催化转化器位置(在排气系统中的位置和尺寸不应使催化转化器入口温度的变化 大于50K,应在所采用的排放试验循环的最大转速最大负荷的稳定工况下测量) 6.2.2 颗粒捕集器:有无 颗粒捕集器的数量 颗粒捕集器的尺寸和形状(过滤体容积 10%) 颗粒捕集器过滤体结构和材料类型(壁流式,泡沫陶瓷.) 颗粒捕集器再生方式(电加热,连续再生,.) 贵金属含量(相同或更多) (如有) 贵金属比例( 15%) (如有) 颗粒捕集器封装型式 颗粒捕集器位置(在排气系统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有催化转化作用的同6.2.1) 6.2.3 空气喷射:有或无 型式(脉动,空气
18、泵,.) 6.2.4 EGR: 有/无 6.3 符合同一系族特征的发动机,这些发动机具有类似的排气排放特性; 6.4 满足GB17691-2005 第8 章“在车辆上的安装”规定的要求。 7 耐久性运行试验的申请 耐久性试验前,制造企业应向型式核准机关提交耐久性试验申请。在申请中应对耐久性试验进 行详细阐述,其内容至少包括: 试验源机参数 后处理装置参数 试验方法 发动机后处理装置性能稳定里程或时间 整车道路耐久性行驶试验道路的里程数和道路分配; 或发动机台架运行试验时间 和试验循环以及发动机耐久性运行试验与整车道路耐久性行驶试验道路的相关性分析 耐久性运行试验期间测量排气污染物的种类、测量方
19、法和间隔里程或时间 劣化修正值确定方法 维护保养项目 8 标准实施 5 8.1 凡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所有按GB14762-2002或GB17691-2001第II阶段,或者GB17691-2005第III 阶段排放标准申请型式核准或已获得型式核准、以及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汽车和发动机,如果采用了排 气后处理装置,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耐久性试验,并按规定向型式核准机关提交试验报告。满足本标 准规定的耐久性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标准规定的汽车才准予型式核准和通过生产一致性检查。否 则不得生产、销售和注册。 8.2 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
20、控制系统 耐久性运行试验方法 A.1 概述 本附录规定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运行试验方法和劣化修正值的确定方法。 本附录规定的耐久性运行试验方法包括整车道路耐久性行驶试验和发动机台架耐久性运行试验。 本附录规定了耐久性运行试验过程中有关的维护保养项目,包括与排放相关和与排放无关的维护 保养项目。 在本附录“附件AA 耐久性运行试验循环”规定了推荐性的 “整车道路耐久性行驶试验循环”和 “发动机台架耐久性运行试验循环”两种固定试验循环模式。 A.2 耐久性试验发动机的选择 A.2.1 发动机系族的源机 从发动机系族中选择源机进行耐久性运行及排放试验,以确定其耐久性要求行驶里程后的
21、劣化修 正值。从发动机系族中选择源机的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A.2.2发动机源机和后处理装置组合系族 不同发动机系族的源机可与其系族采用的排气后处理装置进一步组成发动机和后处理装置组合 的系族。若发动机的气缸数量和气缸参数不同但对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规格和安装要求相同,而 且制造企业能向型式核准主管部门提供数据证明这些发动机的排放特性是相似的,则可归入同一发 动机和后处理装置组合系族。 A.2.3 在耐久性运行试验前,由制造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排放标准所规定的源机选择方法或本标准规 定的组合系族选择方法,选出一台发动机代表系族进行耐久性试验。 A.2.4 如果型式核准主管部门认为已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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