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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发电企业生产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为了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发电企业(火力、水力)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应当贯穿发电设备的设计、制造、选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更新和报废所有环节的全过程。第三条 各发电企业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和发布本企业的有关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做到技术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适应和促进生产的进步和发展。第四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直属机构,基层发电企业。第二章 生产技术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发电企业总经理(厂长)负责本企业技术管理部门
2、和岗位的健全,按照集团公司定员标准配齐生产技术岗位人员,确保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职责要求。第六条 发电企业生产副总经理(副厂长)负责本企业的生产过程组织管控,对技术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七条 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负责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负责生产过程技术标准的建立、执行与监督,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技术管理网络。第八条 发电企业应设置发电部、设备部、根据企业定员设置检修(维护)部等专业技术管理部门,配齐相关技术管理岗位及人员。运行机组长、点检员、班组技术员及以上岗位,需熟知设备系统原理、结构、参数、检修工艺和各类危险点,以上岗位人员原则上本专业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水电
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技术管理部门。第九条 发电企业应建立专业技术带头人机制,构建以专业为背景的技术协作网,成员范围可包括非生产部门、系统内外专家等,定期召开专业分析会,解决企业重点、难点问题。第三章 生产技术基础管理第十条 发电企业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技术标准管理、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管理、生产信息管理四个方面。第十一条 技术标准管理(一)发电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收集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导则、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和管理办法等,分类统一编码归档。(二)发电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企业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或实施细则等,经主管厂领导审批后实施。(三)发
4、电企业每年复查一次本企业制定的制度、标准、实施细则等文件,清除已经过时或作废的文件。第十二条 资料管理(一)发电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生产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形成企业、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分工、档案的形成、积累、管理和开发利用要求。(二)资料是记述和反映企业在新建扩建、运行检修、技术管理、设备改造、科技攻关、物资供应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有关规划、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厂家使用维护说明书和技术文件等。发电企业通用资料清单见附录1。(三)设备更新改造、机组检修、设备系统重大试验等,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
5、、总结等整理归档。技术资料的正本存入档案室,副本由专业保存。第十三条 技术培训管理(一)发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制定本企业生产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二)发电企业应建立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技术培训网络,应根据生产实际编制本企业生产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三)强化仿真机培训、检修技能培训、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实现100%持证上岗。第十四条 生产信息管理(一)发电企业重点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智慧企业建设入手,实现信息技术与规划发展、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深度融合。(二)发电企业生产信息系统应至少具备缺陷管理、“两票三制”管理、耗差管理、物资
6、备件管理、运行日志、设备台账、检修管理等功能。新建机组生产信息系统必须随机组同时投运。(三)发电企业应按照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遵循“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通过部署工业防火墙、隔离设备、网络审计、入侵检测、日志审计等安全防护设备,提升工控系统网络整体防护能力。(四)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能力。第四章 设备管理发电企业设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设备分工、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设备缺陷、设备周期(有效期)、设备润滑、设备异动、设备改造、反事故技术措施、备品备件、设备检修、设备可靠性等管理。第十五条 设备分工
7、(责任制)管理(一)发电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设备分工。(二)外包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设备及系统,发电企业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责任人。第十六条 设备定期检测分析管理(一)发电企业应明确设备的检测周期、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等,对每台设备进行跟踪检测,做好统计分析,掌握设备状态。(二)发电企业应开展设备状态分析工作,根据定期检测、精密点检、技术诊断、精度检测及性能测试结果,结合设备缺陷分析、主要异常分析、运行定期分析、设备劣化趋势分析(振动、温度、油质等)及技术监控发现的问题,分专业对设备状态进行评价,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设备状态分
8、析清单及报告模板见附录2。第十七条 设备缺陷管理(一)发电企业应依据集团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实施细则,规定缺陷分类及各类缺陷的处理时限,明确从缺陷填报、确认、消除、验收到终结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对缺陷实现全过程管理。(二)对重要设备缺陷,落实方案、备件、材料等,具备条件时及时消除,不能按期消除的重大缺陷应制订防范措施,并每天进行跟踪。(三)生产副总应每月组织生产部门召开缺陷分析会。缺陷分析要结合两票、点检发现问题进行全口径分析。对重大缺陷、频发缺陷由主专业牵头进行系统专题分析,并制订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四)缺陷要全部录入企业缺陷管理系统一体化管理,禁止体外循环;跑冒滴漏类缺陷,依据
9、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相应类别录入。缺陷录入规范及分析见附录3。第十八条 设备周期(有效期)管理(一)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高温高压部件、仪表仪器、电气设备等纳入周期(有效期)管理的设备或部件,应严格按周期进行定检,对使用中发生磨损、腐蚀、疲劳、剥落、性能退化等的设备或部件按周期进行检查、检修或更换。(二)定修周期应按以下几个因素确定: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和相关标准;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技术资料;检修工艺规程以及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和备用容量;设备状况、实际运行条件以及同类型设备检修维护经验等。(三)对于目前已经存在超期的设备,应缩短点检、检测和试验周期,明确整改措施(要求)。措施主要包括
10、组织措施、监视运行措施、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防范对其他(设备、人员、环境)产生影响的措施四个部分。第十九条 设备润滑管理(一)发电企业应依据标准、规程、设备制造厂说明书及运行方式制定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明确设备名称、加油部位、加油方式、加油种类、加油标准、换油周期和责任分工。(二)定期对设备的油样进行分析,掌握劣化趋势,指导检修工作。做好设备加油台账记录,设备管理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设备异动管理(一)发电企业应依据集团公司设备异动管理规定,制定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明确异动申请和审批程序、异动内容、异动执行和验收、异动单归档等要求。(二)设备异动应填写设备异动申请单,向设备管
11、理部门申报,经企业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电网调度的设备有关的异动需经电网主管部门批准。(三)设备异动单应标明设备异动原因、异动前设备及系统状况、异动后设备及系统状况,必要时附图说明。(四)异动(变更)设备及系统投入运行前应由设备部、检修(维护)部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发电部制定专门运行措施并修改相应的规程、制度、系统图,包括DCS、SIS系统,必要时组织运行人员学习考试。设备异动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外造成影响的工作还应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设备异动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验收。(五)设备异动一经批准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异动项目内容与方案,竣工后应及时对设备异动所涉及的运行方式、规程、系统
12、图、相关设备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等进行修订并审批执行。第二十一条 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一)发电企业应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明确反措编制的责任分工、立项依据和审批程序、项目的实施和验收、评价总结等要求。(二)发电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和上级管理部门新下发的制度要求,每年修编本企业实施细则,一季度前完成下发,并根据实施细则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反措实施细则模板见附录4。(三)设备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反措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年8月份组织完成下一年度反措项目计划的编制,编写专题报告,督促资金计划的落实。反措项目实施计划模板见附录5、附录6。反措项目总结模板见附录7
13、、附录8。(四)发电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五)根据反措及电力生产事故案例等,组织修编检修规程、运行规程、点检和巡检标准、定期工作,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指导日常运行、检修工作。第二十二条 设备改造管理(一)各分子公司和基层发电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情况编制实施细则。(二)发电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计划,改造项目坚持必要可行、经济先进原则。 (三)更新改造项目应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方案、所需费用和效
14、益分析,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资金后方可实施。(四)每年8月底前,发电企业向分子公司上报下年度技改计划,分子公司审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对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500万元及以上由分子公司负责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备案,3000万元及以上由集团公司科研院组织审查后方可上报集团公司批复。(五)发电企业“四新、首台套”设备,要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建立有效防控机制,杜绝安全风险辨识不清、控制措施不当带来的新问题。“四新、首台套”是指首次应用或开发的设备、系统、结构、材料、药剂、保护监测装置、控制方式、大型工器具等;采购设备厂家首台套创新或升级换代的产品;对“大火规”或其他典型设计规程、规范进行较大优化或者没有涵
15、盖的工艺设计、系统集成等。(六)更新改造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认真做好项目招投标组织,选择优质的产品和承包商。做好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七)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项目效果跟踪、工程总结和项目后评估工作,编写项目完工报告。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办理固定资产变动手续。第二十三条 备品备件管理(一)发电企业应制定备品备件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使备品备件从订货到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报废的各个阶段均实行规范化管理,对重要备品备件应在制造关键工序及出厂前进行现场验收。(二)发电企业应制定生产用备品备件清册,标明备品备件品种、规格、型号、用途、图号、在装量、应备量、库
16、存量。备品备件消耗后要及时补充,设备系统经过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后,要及时修订备品备件清册。(三)备品备件采购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能力、业绩、信誉,把好第一道关。(四)发电企业的检修单位应加强备品备件的检查鉴定工作,并对其使用前的质量负责;合金部件应进行光谱复检,热工、自动化和电气类设备、仪表、测量元件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校验。第二十四条 检修管理(一)发电企业应按集团公司检修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发电设备主机检修间隔,分子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能部门应对区域内机组年度检修计划严格审核。(二)发电企业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各专业和科研院等技术人员开展修前设备分析,审定检修项目,明
17、确检修目标,形成检修策划书。A级检修策划一般应提前10个月,B、C级提前6个月。(三)发电企业应在开工前45天完成修前准备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分子公司对A、B级检修准备情况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对C级检修进行抽查,集团公司负责组织A级检修前的互查,得分率低于95%的不得开工。(四)发电企业应提前一个月提交检修开工申请,经分子公司审核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开工。(五)检修期间,发电企业应每天组织召开检修协调会。会议由监理主持(如未配置监理则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部、发电部、设备部、维护部、物资后勤保障部门及主要外包队伍参加。检修协调会要求见附录9。(
18、六)检修期间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或影响机组启动问题,发电企业应及时向分子公司、集团公司汇报。(七)分子公司应组织对A级检修开展100%修中检查,对B、C级检修进行重点抽查。对锅炉冷态空气动力场、锅炉四管、汽轮机间隙测量、轴系调整、发电机绝缘、控制系统重大改造等重点项目坚持四级质量验收,作业指导书内的W、H点的验收需拍照留存。(八)设备分步试运后,由发电企业生产副总经理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和整体试运行。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向电网调度报竣工。(九)机组A级检修后30天内完成机组效率试验、环保指标测试等工作,并进行后评价。分子公司对A级检修进行100%检查和后评价,B、C级进行抽查,评
19、价报告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A级检修后评价进行抽查。(十)A级检修总结,竣工后45天内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与环境保护部。B、C级检修总结报告应于竣工后15日内报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检修全过程管理文件清单见附录10。第二十五条 设备可靠性管理(一)依据行业、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制度,编制企业可靠性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二)企业设备可靠性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小时、运行小时、备用小时、计划停运小时、非计划停运小时,可用系数、运行系数、出力系数、等效可用系数,计划停运次数、非计划停运次数、强迫停运率等。(三)100兆瓦及以上容量火力发电机组、40兆瓦及以上容量水力发电机组、
20、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可靠性信息,企业应按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四)发电企业应基于可靠性信息,建立动态优化的设备运行、检修和缺陷管理体系。定期评估影响机组可靠性的风险因素,掌握设备特性和运行规律,发挥对机组运行维护的指导作用。第五章 运行技术管理运行技术管理主要包括生产调度会管理,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运行记录管理,资料管理,运行分析管理,“两票三制”管理,节能管理,其他管理等。第二十六条 生产调度会管理(一)生产调度会每天上午上班即召开,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总工程师、安监部、设备部、发电部、检修部、燃料部、物资部、计划部、总经部、财务部、思政部、各外委项目部等参加。(二)
21、内容包括不限于设备运行情况、主要生产指标、系统运行方式、网调及上级指令、当日负荷状况、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重要设备退备或检修维护情况、两票执行情况、发生的异常及不安全事件、燃料物资供应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等。(三)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和部署,对各部门工作提出要求。第二十七条 运行规程、系统图管理(一)发电企业应制定运行规程和系统图管理办法,明确职责,以及运行规程、系统图的编制、审核、批准流程。(二)应参照行业典型运行规程、导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设备制造厂技术资料及现场运行经验编写。(三)应根据已发生事故及同类型设备系统暴露出的问题、上级反事故措施和设备异动情况随时进行补充与修订
22、。(四)设备、系统发生变动时,在投运前,应及时完成运行规程、系统图修改。(五) 每3-5年对运行规程、系统图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印发。(六) 运行规程内容、清单和系统图清单见附录11和附录12。第二十八条 运行记录管理(一)发电企业应制定运行日志及台账管理办法,应将运行记录纳入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具备查询、统计功能。(二)运行日志记录内容应包含运行方式及变更,重要操作项目,保护投退记录,事故、异常、设备缺陷及其处理情况,设备检修及工作票,调度命令及上级指示,与相关岗位的联系事项等。(三)各岗位值班日志应长期保存。运行日志填写要求、内容见附录13。(四)发电企业应根据机组实际情
23、况、岗位特点确定各岗位运行表单内容,以反映该岗位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五)运行表单至少每2小时抄录一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楚,表单至少保存1年,表单参数及模板见附录14。(六)发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记录台账,并规定各台账的归口管理专业,定期检查、归档,保证台账记录及时、完整。台账具体项目、要求及模板见附录15。第二十九条 运行资料管理(一)发电企业在机组服役期间,除了投产前的原始资料外,还应有机组典型记录等运行资料。(二)发电企业应每月全面记录每台机组各种典型工况下的数据。典型工况至少包括100%、75%、50%额定负荷工况,典型数据可通过SIS系统取数、截屏等方式存档,并长期
24、保存。(三)发电企业应对机组异常、报警记录进行定期收集、分析,并长期保存。(四)发电企业应根据试验要求,开展各类试验工作,做好试验数据及报告的整理、保存工作。第三十条 运行分析管理(一)发电企业应制定运行分析的相关管理办法。(二)运行值班人员应进行岗位分析,在值班时间内对设备参数变化、报警及超限、设备异常和缺陷等情况进行分析,并由班长、单元长、值长及发电(运行)部门技术人员逐级审核。岗位分析要求、内容及模板见附录16。(三)运行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行专业分析,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环保、可靠、经济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发电(运行)部门。专业分析模板见附录1
25、7。(四)运行专业技术人员应进行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改前后运行分析等。专题分析模板见附录18。(五)发生异常、事故后,根据其性质、涉及范围,由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异常、事故分析,安监部、设备部、发电部等相关人员参加。(六)运行人员及运行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应进行机组100%、75%、50%额定负荷工况的典型数据同比、环比分析。运行人员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内部讨论,给出处置意见并反馈给相关专业;运行专业技术人员对运行人员的分析结果进行点评并补充分析,对偏离正常工况的异常,及时组织制定处理方案和控制措施。第三十一条 “两票三制”管理(一)“两票三制”是运行管理的基本制度,
26、发电企业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二)发电企业应结合本企业设备系统编制标准工作票、标准操作票,建立标准票库。(三)发电企业应对交接班方式、交接班内容、交接班期间的注意事项、交班与接班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班前会与班后会加强管理,交接班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具体要求见附录19。(四)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应规范巡回检查的人员、方法、路线、项目、周期等。巡回检查人员应配备合适的检查工器具,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变化规律,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故障或隐患。巡回检查项目及内容见附录20。(五)发电企业应制定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的项目、周期及监护要求等,并建立定期试验与轮换台账。(六)定期工作应按照周期进行,
27、同时兼顾不同季节、不同负荷和运行方式。定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重要设备(如汽轮机注油试验)或重要时期(如保电期间)应提高监护等级。第三十二条 节能管理(一)发电企业应建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三级节能管理网络,开展企业的日常节能管理工作。节能管理主要内容见附录21。(二)编制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节能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年度能耗指标。(三)建立、健全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加强非生产用能管理。非生产用能具体内容见附录22。(四)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查找差距、制定措施、闭环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主要运行小指标见附录23。(五)每月召开节能分析会,检查节能措施和指标完成情况,对机
28、组经济运行水平进行评价,针对影响能耗指标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节能分析模板见附录24。(六)发挥科技引领作用,通过科技创新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第三十三条 其他相关管理(一)发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涉网工作管理制度,对设备检修、试验的审批程序、发生紧急缺陷的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机组及设备的调度严格有序。(二)发电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运行值班管理制度,明确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操作、监护、监盘、调整、巡视、抄表以及值班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三)发电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编制各项事故处理预案,并按时组织相关生产人员进行演练,以提高事故处理的操作水平。(四)发电企业应做好工器具的台账记
29、录,定期维护、试验与校验,规范借用、报废等管理。(五)发电企业应加强主控室、保护室、电气开关站(变电站)、配电室、制氢站、油库等重要生产场所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六)发电企业应健全和完善本企业防止误操作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准、技术措施等,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做好日常管理。第六章 技术监控管理第三十四条 发电企业是技术监控责任主体,应建立本单位的技术监控制度。建立健全总工程师、专业技术监控工程师、有关部门的专业或班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三级技术监控网,并明确岗位职责,及时更新。第三十五条 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技术监控会议,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讨论和部署
30、下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形成会议纪要。月度工作会模板见附录25。第三十六条 每年年初制定技术监控年度工作计划并审核发布,年度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技术监控指标、专业基础管理、培训取证、技术监控重点项目、动态检查问题整改、技术监控预警问题整改、监督项目。年度计划模板见附录26。第三十七条 开展设备设施事故征兆预警及技术监控预警工作,并跟踪闭环预警问题。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研总院”)预警问题、动态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第三十八条 发电企业应至少建立健全金属、化学、电气高压、热力、计量(热工、电测)实验室,配备必需设备、仪表,企业没
31、有条件建立实验室的由分子公司统筹建立。第三十九条 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监控各项台账、档案、规程、制度和技术资料,确保技术监控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第四十条 发电企业每年开展两次技术监控动态检查自查,并编制自查报告提交科研总院。第四十一条 科研总院是集团公司的技术支撑体系,负责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对发电企业技术监控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提供技术服务。第四十二条 科研总院对技术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预警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第四十三条 科研总院开展发电设备疑难技术问题和共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和解决,提出预防措施和方案。参与发电企业重大隐患、缺陷或事故的分析调查,协助提出技术措施和建议方案。对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向集团公司提交技术分析报告。第四十四条 科研总院每年一季度之前应发布集团公司系统企业适用的技术标准清单。第四十五条 科研总院负责开展发电企业技术监控动态检查,检查频率每半年一次,检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分子公司、科研总院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