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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1 总 就1.0.1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 安全第一 及消防工作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 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除核发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亦应 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0.3 各电力生产企业应依据生产情形,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就,经厂局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0.4 凡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
2、按其职务和工 作性质,熟识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至少每两年考试一次;1.0.5 对认真执行本规程且成果显着者应赐予夸奖、嘉奖和记功; 对违反或不执行本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赐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直到追究刑事责任;2 防火责任制2.0.1 电力生产企业应依据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就,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电力生产企业的厂局长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 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扬训练工作:3 组织制定和贯彻防火责任制和消防规定;4 组织防火检
3、查、 主持讨论整改火险隐患;5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加强治理训练,赐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6 落实对消防设施的配制、修理、保养和治理工作;7 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爱护现场, 并负责调查处理;8 新投产设备要执行安全、卫生 三同时 的规定,如未执行有权拒绝验收;2.0.2 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应配备专职消防干部;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力,负责对本企业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监察部门应帮助保卫消防部门做好对电力生产设备的防火工作;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查、分析、统计、上报;保卫消防 部门和安监部门应按有关规定
4、进行事故的调2.0.3 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下属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班 组应设义务消防员;在各级负责人的领导下详细做好本部门、本部位的消防工作;2.0.4 对火灾事故应做到 三不放过 ,即缘由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训练者没有受到训练 不放过,没有实行防范措施不放过;2.0.5 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爱护治理,保证 完好可用;2.0.6 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发电厂可建立专职消防队,并依据规定和实际情形配备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设施;2.0.7 各部门、各班组、各部位均应设义务消防员;的百分之十,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百分之
5、七十;补充;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 义务消防队应每年进行整顿、调整和2.0.8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应定期组织活动,并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内容;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专职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名师归纳总结 2.0.9 各电力生产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防火档案,由保卫 消防部门负责治理,并按规定存第 1 页,共 20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档案科室 ;3 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治理 3.0.1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急性大、发生火灾缺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称 四大
6、的部位和场所,一般指燃料油罐区、掌握室、调度室、通信机房、电脑房、档案室、锅 炉燃油及制粉系统、 汽轮机油系统、 氢气系统及制氢站、 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 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各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3.0.2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治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3.0.3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方
7、案,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发觉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3.0.4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需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格式见附录 A、B;3.0.4.1 动火级别;各单位应依据火灾 四大 原就自行划分, 一般分为二级;1 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急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峻的部位或场所;2 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全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3.0.4.2 动火审批权限;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厂局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厂局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仍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2 二级动火
8、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厂局安监人员、保卫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 人批准;3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厂局分管领导或总 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3.0.4.3 动火的现场监护;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 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
9、监护;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需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 24h 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觉不合格或反常上升时应立刻停止动火,在未查明缘由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3.0.4.4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1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1 工作必要性;2 工作是否安全;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运行许可人应审查: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3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
10、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 工作负责人应负责:1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2 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训练;4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4 消防监护人应负责:1 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3 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4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觉失火准时扑救;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11、 - - - - - - 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5 动火执行人职责:1 动火前必需收到经审核批准且答应动火的动火工作票;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 全面明白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畴内执行动火;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5 各级人员在发觉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 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觉有危急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刻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3.0.5 动火工作必需依据以下原就从严把握;1 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2 可以采纳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到达成效时,尽量采纳代替
12、的方法处理;3 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畴压缩到最低限度;3.0.6 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严禁动火: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洁净前;风力达 5 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反常情形未查明缘由和消险前;3.0.7 动火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火执行人收执;动火工作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 终结后应将这二份工作票交仍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储存在厂局 安监部门; 二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储存在动火部门;假设动火工作与运行有关时,仍应多一
13、份交运行人员收执;3.0.8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3.0.9 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排除残留火种;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需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3.0.10 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目工作的本厂局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3.0.1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4 发电厂和变电所一般消防措施和灭火规章4.0.1 一般消防措施;4.0.1.1 电力生产企业必需按国家、部或本企业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并加强设
14、备的运行爱护、检修治理和工作人员培训;4.0.1.2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或项目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部颁有关消防规定的要求,并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对已经投产的工程或项目,假设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的应实行暂时防火措施并限期整改;4.0.1.3 发电厂、 110kV 及以上变电所场地的重要道路应建成环形,并应有道路与主要建筑物和消防队所连通;一般变电所、水电厂或山区火电厂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厂所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4.0.1.4 电力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 其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等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参见附录 E;4.0.1.5 电
15、力生产设备或场所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并依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呼吸爱护器;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取暂时防火措施和事先通知保卫现场消防设施确因工作需要而移动、拆除或损坏时,应采消防 部门, 并得到上级防火责任人的批准;工作完毕后必需准时复原;现场消防设施四周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分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4.0.1.6 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按国家、置,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部颁有关规定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4.0.1.7 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淌吸烟,吸烟应有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16、页,共 2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指定地点;4.0.1.8 工作间断或终止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排除火险隐患;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治理;4.0.1.9 充油、 储油设备不应渗、 漏油;油管道连接应坚固严密,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需经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在高温邻近的法兰盘或接头处,应装金属罩壳; 热管道保温层应完整,当油渗入保温层时应准时处理;油管道邻近的热管应包铁皮;油管道应尽量不布置在高温蒸汽管道上方;4.0.1.10 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4.0.1.11 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现场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工作用油;生产现场需使
17、用的油类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4.0.1.12 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4.0.1.13 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便倾倒;4.0.1.14 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并定期清除;严禁乱扔擦拭材料;4.0.1.15 生产现场不应漏煤粉;对热管道、 电缆等部位的积粉,应制定清扫周期准时清扫;4.0.1.16 暂时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同意;在高温设备、管道邻近宜搭建金属脚手架,搭建竹、木脚手架时应实行防火措施,工作终止后准时拆除;4.0.
18、2 一般灭火规章;4.0.2.1 电力生产场所的全部 机近旁应悬挂火警 号码;发觉火灾,必需立刻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时,应立刻启动报警灭火;火灾报警要点:1 火灾地点; 2 火势情形;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4 报警人及 号码;4.0.2.2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第一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并立刻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实行紧急隔停措施;带领下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识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4.0.2.3 参与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 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电气设备上灭火时仍应防止触电;4.0.2
19、.4 消防队未到火灾现场前,暂时灭火指挥人应由以下人员担任: 1 运行设备火 灾时由当值值班长担任;2 其他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担任;暂时灭火指挥 人应戴有明显标志;4.0.2.5 电力生产企业的领导、防火责任人,保卫、安监部门负责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 须立刻奔赴火灾现场组织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4.0.2.6 消防队到达火场时,暂时灭火指挥人应立刻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 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然后帮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4.0.2.7 电力生产设备火灾扑灭后必需保持火灾现场;4.0.3 灭火设施;4.0.3.1 灭火剂的选用原就:1 灭火的有效性;2 对设备的影响;3
20、对人体的影响;灭火剂选用范畴参见附录F. 4.0.3.2 全部工作人员应熟识常用灭火器材及本部门、本部位配置的各种灭火设施的性能、布置和适用范畴,并把握其使用方法;4.0.3.3 消防设施应选用经国家公安部门批准的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其爱护、检查、测 试的周期、 项目和方法以及使用方法和留意事项应符合生产厂的规定和要求,并在本企业的 实施细就中作详细规定;4.0.3.4 消防设施放置或装设地点的环境条件不符合生产厂的规定和要求时,应实行相应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防冻、防潮或防高温的措施;4.0.3.
21、5 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施转电机火灾时,仍应禁止 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5 消防给水 5.0.1 一般规定;5.0.1.1 消防给水系统一般应独立;消防用水假设与其他用水合用时,要保证在其他用水量 到达最大流量时,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并符合消防水压力的要求;5.0.1.2 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有 关规定;5.0.1.3 消防给水应按不同的灭火对象所要求的消防用水的压力、流量,选用自流供水水 电厂水塔或水泵消防泵供水、消防水池供水等方式;当采纳单一供水方式不能满意要求时,可采纳混合供水方式;5.0.1.4 消防
22、给水采纳自流供水方式时,必需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供应消防用水;水电厂取水口不应少于两个;5.0.1.5 消防给水采纳水泵供水时,应设置备用泵, 其工作才能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消防水泵应采纳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假设采纳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可采纳内燃机作动力;5.0.1.6 消防水泵设备检修应分批进行,保证非检修的消防水泵等消防设备随时启动;5.0.1.7 冰冷地区的消防水系统应有防冻措施;5.0.1.8 变压器或高压电气设备设置水喷雾系统的喷头及消防水管均应接地,可与电厂、变电所的接地网连接;5.0.1.9 消防泵房与油罐之间最小距离,应依据油罐的容积挑选,不得不于 1225m. 5.0.
23、2 室外消防给水;5.0.2.1 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的有关规定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的规定;5.0.2.2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的规定;5.0.2.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当消防用水量到达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时,水枪充实水柱不得小于 10m. 5.0.2.4 室外消火栓应依据需要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路口,间距在油罐区不应大于 30m,在主厂房四周不应大于 80m,其他建筑物四周不应大于 120m,室外消火栓的爱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运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
24、 10151/s 运算;5.0.2.5 当采纳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意在火灾连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48h. 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的火灾连续时间应按 2h运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的火灾连续时间应按 3h 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场应按 6h 运算;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泡沫灭火连续时间应按 30min 运算,冷却水连续时间为 46h. 5.0.3 室内消防给水;5.0.3.1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依据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充实水柱长度由运算打算,但不应小于表的规定;5.0.3.
25、2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运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30m; 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50m.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纳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 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 25m. 5.0.3.3 主厂房运行层消火栓的数量和位置,应保证运行层任何部位有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主厂房运行层以下各层消火栓的位置和数量可依据设备布置和检修要求确定;电厂发电机层地面至厂房顶的建筑高度大于 18m 时,应保证桥式起重机轨顶以下任何部位有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锅炉、煤仓层应保证厂房顶的建筑以下任何部位有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5.0.4 电力设备
26、消防用水量;5.0.4.1 空冷发电机、水轮发电机采纳水喷雾灭火的用水量应由制造厂供应;5.0.4.2 室外油浸电力变压器名师归纳总结 水喷雾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的规定;5.0.4.3 油浸式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防火水幕用第 5 页,共 20 页水量由水幕的长度和高度确定,单位长度、单位高度上的水量不应小于101/ minm2 5.0.4.4 水喷雾喷头及管道与高压电气带电暴露部分最小安全净距参见表执行;5.0.4.5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油罐采纳泡沫灭火时, 消防水量应为扑救最大火灾配制泡沫用水量和油罐冷却用水量的总和;6 发电厂热机部
27、分和水力部分防火措施和灭火规章6.1 运煤设备系统、贮煤场6.1.1 对长期停用的原煤仓、输煤皮带系统包括煤斗、落煤管和除尘用的通风管的积煤、积粉应清理洁净,皮带上不得有存煤,以防积煤、积粉自燃;对长期不用或停运的龙门吊煤机、斗轮机等应尽量停放在煤堆较低处;6.1.2 大型电厂燃用烟煤及以上易燃煤种的主要输煤皮带宜选用难燃型;6.1.3 露天储煤场与建筑物、铁路和装卸设备应保持肯定的防火间距,如表所示;6.1.4 储煤场的地下, 禁止敷设电缆,蒸汽管道,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管道;6.1.5 原煤应成型堆放,不同品种的原煤应分别堆放;假设需长期堆放的原煤,由应分层压实,时间视地区气温而定;6
28、.1.6 简单自燃的煤不宜长期堆存,必需堆存时,应有防止自燃的措施,并常常检查煤堆内的温度;当温度上升到 60以上时,应查明缘由并立刻实行措施;6.1.7 输煤皮带上空邻近和原煤仓格栅动火,应做好隔离措施;6.1.8 储煤场、皮带、原煤仓着火的灭火方法;1贮煤场煤堆着火用水扑救;2皮带着火应立刻停止皮带运行,用现场灭火器材或用水从着火两端向中间逐步扑灭,同时可实行阻挡火焰扩散的措施,如在皮带上掩盖砂土; 3原煤仓着火应用水喷雾或泡沫灭火器灭火;6.2 燃油系统、 贮油库 6.2.1 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油区四周必需设置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并挂有 严禁烟火 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6.2.2
29、 油区必需制订油区出入制度,入口处应设门卫,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 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简单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6.2.3 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选用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需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6.2.4 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修理,都必需停电进行;6.2.5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得贮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得搭建暂时建筑;6.2.6 油区四周必需设有环形消防通道,通道终点设有回车场;通道必需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6.2.7 油区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5.0.4.4 水喷雾喷头及管道与高压电气带电暴露部分最小安全净距参见表执行;5.0.4.5
30、油罐采纳泡沫灭火时, 消防水量应为扑救最大火灾配制泡沫用水量和油罐冷却用水量的总和;6 发电厂热机部分和水力部分防火措施和灭火规章6.1 运煤设备系统、贮煤场6.1.1 对长期停用的原煤仓、输煤皮带系统包括煤斗、落煤管和除尘用的通风管的积煤、积粉应清理洁净,皮带上不得有存煤,以防积煤、积粉自燃;对长期不用或停运的龙门吊煤机、斗轮机等应尽量停放在煤堆较低处;6.1.2 大型电厂燃用烟煤及以上易燃煤种的主要输煤皮带宜选用难燃型;6.1.3 露天储煤场与建筑物、铁路和装卸设备应保持肯定的防火间距,如表所示;6.1.4 储煤场的地下,禁止敷设电缆,蒸汽管道,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管道;6.1.5 原
31、煤应成型堆放,不同品种的原煤应分别堆放;假设需长期堆放的原煤,由应分层压实, 时间视地区气温而定;6.1.6 简单自燃的煤不宜长期堆存,必需堆存时,应有防止自燃的措施,并常常检查煤堆内的温度;当温度上升到60以上时,应查明缘由并立刻实行措施;6.1.7 输煤皮带上空邻近和原煤仓格栅动火,应做好隔离措施;6.1.8 储煤场、皮带、原煤仓着火的灭火方法;1贮煤场煤堆着火用水扑救; 2皮带着火应立刻停止皮带运行,用现场灭火器材或用水从着火两端向中间逐步扑灭,同时可实行阻挡火焰扩散的措施,如在皮带上掩盖砂土;3原煤仓着火应用水喷雾或泡沫灭名师归纳总结 火器灭火;6.2 燃油系统、 贮油库6.2.1 发
32、电厂内应划定油区, 油区四周必需设置围墙,第 6 页,共 20 页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并挂有 严禁烟火 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6.2.2 油区必需制订油区出入制度, 入口处应设门卫,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6.2.3 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选用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需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6.2.4 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修理,都必需停电进行;6.2.5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得贮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不得搭建暂时建筑;6.2.6 油区四
33、周必需设有环形消防通道,通道终点设有回车场;通道必需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6.2.7 油区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6.2.8 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 应严格掌握温度, 原油不超过 45,柴油不超过 50,重油不超过 80;进入油罐的燃油蒸汽加热温度不超过 250;6.2.9 火车机车与油罐车之间至少有两节隔车,才答应取送油车;在进入油区时,机车烟囱应扣好防火丝网,渣;行驶速度应小于并不准开动送风器和清炉5km/h, 不准急刹车, 挂钩要缓慢, 车体不准跨在铁道绝缘段上停留,防止电流由车体进入卸油线;6.2.10 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卸油沟的盖板应
34、完整, 卸油口应加盖, 卸完油后应盖严; 卸油过程中, 值班人员应常常巡察,防止跑、冒、漏油;6.2.11 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需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蓝应用金属导体跨接坚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过 30 ,露天敷设的管道每隔 2025m 应设防感应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 10 ;6.2.12 卸油区内铁道必需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隔绝;油区内铁路轨道必需相互用金属导体跨接坚固,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 5 ;6.2.13 油船卸油时,应牢靠接地,输油软管也应接地;
35、6.2.14 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邻近发生火灾,应立刻停止卸油作业;6.2.15 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6.2.16 地上和半地下油罐四周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防火堤的材料应采纳非燃材料建造,堤高宜为 11.6m,用土质建造的防火堤顶宽不小于 0.5m. 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运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内的平地,从油罐基础向堤内侧基脚线应有肯定的排水坡度,一般为 5%1%,并应有下水道或水封井,下水道应设闸门掌握;地上油罐或半地下油罐的外壁到防火堤的内侧基脚线的距离,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油库规定设计要求;6.2.17 防火堤内所构成的空间容积, 应不小
36、于堤内地上油罐总贮量的二分之一,且不小于最大油罐的地上部分贮量;如堤内只有一个油罐时,就其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全部容积;对于地下油罐, 可按油罐露在地面上的贮量运算;对于浮顶油罐,不应小于堤内单罐或罐组中最大罐容量的一半;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混合布置在同一罐组内时,防火堤内的容积按两种较大值运算;6.2.18 防火堤应保持坚实完整,不得挖洞、开孔,如工作需要在防火堤挖洞、开孔,应实行暂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在工作完毕后准时修复;6.2.19 油罐顶部应装有呼吸阀或透气孔;储存轻柴油、汽油、煤油、原油的油罐应装呼吸阀;储存重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的油罐应装透气孔和阻火器;呼吸阀应保持敏捷完整,阻火
37、器金属丝网应保持清洁畅通;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 使其常常保持良好状态;金属油罐应装设固定的冷却水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6.2.20 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材制成;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操作;量油孔、采光孔及其他可以开启的孔、门要衬上铅、铜或铝;6.2.21 油罐区应有排水系统,并装有闸门;着火时关闭闸门,防止油从下水道流出扩大火灾事故;6.2.22 污水不得排入下水道,从燃油中沉淀出来的水,应经过净化处理,到达 三废 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6.2.23 油罐应有低、高油位信号装置,防止过量注油, 使油溢出;6.2.24 油泵房应设在油罐防水堤外并与防火
38、堤间距不得小于5m.油泵房门窗应向外开放,室内应有通风、排气设施,油泵房与操作室的监视窗应设双层玻璃;6.2.25 油泵房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暂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敷设暂时管道,不得采纳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6.2.26 燃油管道及阀门应有完整的保温层,当四周空气温度在25时保温层外表一不超过35;油管道、 阀 门、法兰邻近的高温管道保温层上应包裹铁皮,防止燃油喷漏到高温管道引起着火;6.2.27 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 机动车进入油区时应加装防火罩;6.2.28 燃油设备检修时, 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制工具时,应实行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黄油、加铜垫等;燃
39、油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0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系统设备需动火时,按动火工作票治理制度办理手续;6.2.29 油区检修用的暂时动力和照明的电线, 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2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轧断的措施;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牢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4禁止把暂时电线跨过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5禁止暂时电线引入未经牢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7全部暂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终止后,应立刻拆除;6.2.30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包括空管道上进行电、
40、火焊作业时,必需实行牢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 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6.2.31 进入油罐的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并用绝缘物分隔, 冲净管内积油, 放尽余气;12V 的防爆灯,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无铁钉工作鞋,使用铜质工具;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6.2.32 在油区进行电、 火焊作业时, 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 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坚固, 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 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 并采纳双线接地, 不准采纳远距离接地回路;6.2.33 从油库、过滤器、油加热器中清
41、理出来的余渣应准时处理,不得在油区内保留残渣;6.2.34 油罐动火;1动火油罐应在相邻油罐的上风或侧风;2将动火油罐与系统隔离,并上锁;出清罐内全部油品,并冲洗洁净;油罐侧通大气,非动火的管道侧加盲堵板;3拆开动火油罐全部管线法兰,4打开动火油罐各孔口,用防爆通风机从不同位置进行通风,且时间不少于48h.在整个动火期间通风机不得停止运行; 5拆开管线法兰和打开油罐各孔口到动火开头这段时间内,四周50m 半径范畴内应划为戒备区域,不得进行作何明火作业;6每次动火前用测瀑仪在各孔口处和罐内低凹、焊缝处,以及简单积聚气体的死角等处测量气体浓度,最好用两台以上测爆仪同时测量气体浓度,以防失灵;7当油
42、罐间距不符合要求时,应在动火油罐侧设置隔离屏障;8按油罐着火的事故预想,做好一切扑救预备工作;6.2.35 油管道火灾的扑救方法;1油管道泄漏,法兰垫破裂,喷油遇到热源起火,应立刻关闭阀门,隔绝油源或设法用挡板转变漏油喷射方向,不使其连续喷向火焰和热源上;2使用泡沫、干粉等灭火器扑救或用石棉布掩盖灭火,大面积火灾可用蒸汽或水喷射灭 火,地面上着火可用砂子、 土掩盖灭火; 邻近的电缆沟、 管沟有可能受到火势扩散的危急 时,应快速用砂子或土堆堵,防止火势扩大;6.2.36 卸油站火灾的扑救方法; 1卸油站 发生火灾时,如油船、油槽车正在卸油应立刻停止卸油、关闭上盖,防止油气蒸发;同时应设法将油船或
43、油槽车拖到安全地区;2不管实行何种卸油方式,都应立刻切断连接油罐和油船油槽车的输油管道,防止火势漫延到油罐、油船油槽车; 3密闭式卸油站火灾,应停止卸油,隔绝与油罐的联系,查明火源,掌握火势;如沟内污油起火,应用砂子或土第一将沟的两端堵住,防止火势扩散造成大火;如沟内敷设油管, 应用直流消防水枪喷洒冷却, 并隔绝油管两侧阀门;此时必需留意,由于水枪喷洒,油火可能随水流淌下扩散;4放开式卸油槽火灾,如卸油槽完整无损,盖板未被爆炸波浪掀开,可将全部孔、洞封闭,采纳窒息法灭火;如油槽已遭破坏,应快速启动固定的蒸汽灭火装置灭火;6.2.37 油泵房火灾的扑救方法;1油管道着火按条执行;2油泵电动机着火应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1211 灭火器灭火; 3油泵盘根过紧摩擦起火,用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4油泵房,特殊是地下泵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防止油气体积聚;当发生爆炸起火时,应采纳水喷雾灭火;假设设有固定蒸汽灭火装置,应立刻启动该装置灭火,也可用泡沫、 二氧化碳、 干粉等灭火器灭火;6.2.38 油罐火灾的扑救方法;1关闭罐区通向外侧的下水道、阀门井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