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第六章防灭火.docx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第六章防灭火.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第六章防灭火.docx(2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第六章防灭火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第一条公司、矿分别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为防火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工作负责。各专业副总及有关职能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地测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项防灭火管理制度,负责各项技术措施的监督落实,保障防灭火资金投入,组织安排对干部、职工的防灭火知识教育。各矿矿长为防火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防灭火工作负责。各专业副总及有关职能部门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区,通风区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
2、制定矿井各项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负责防灭火工作的落实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干部、职工的防灭火知识教育。第二条第二条公司、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防灭火工作。通风部门负责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和参与矿井火灾的处理。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技术、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煤层自然发火和外源火灾。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调度
3、部门负责信息传递,做好事故处理的相关记录,保障通讯畅通。第三条第三条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设立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业化队伍,配齐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井下灌浆、注氮、防灭火预测预报及防灭火系统监督检查等工作;机电部门负责矿井及采区、生产单位负责施工影响范围内防灭火管路安装、管理和防灭火检测孔施工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设兼职消防员。制定完善防灭火管理相关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划分。第四条第四条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地面和井下的综合防灭火措施,由生产技术部汇总,与安监处、通防科、调度所共同监督落实。第五条第五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必须
4、保持不得少于2003的水量。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胶带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等处均要设置消防管路。消防管路系统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附近15以内。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以内。胶带输送机井巷及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隔50处。其它巷道及井底车场内每隔100处。所有井口、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掘进工作面进口处和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第六条第六条消防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对着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第七条第七条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
5、设施)。第八条第八条采用胶带输送机的矿井,应装设胶带烟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第九条第九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灌浆系统、注氮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及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等矿井防灭火系统,防灭火系统必须编码标识,定期巡查,并有记录可查。第十条第十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的主要通风机风压不得超过3000Pa,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Pa以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矿井应以矿调度室为中心建立井上、下灾变紧急通迅联络网,用于灾变时传达紧急命令和传递井上、下信息。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在井上及井下每个生产水平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规程及矿
6、井防灭火规范要求。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知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防灭火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和井下避灾路线图。开采自燃及容易自燃煤层的工作面,每旬必须填绘采空区遗煤等厚线图,每天填绘工作面防火分析图。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每季度由矿长组织矿山救护、消防部门、通风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
7、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通防、技术、地测防治水和安监等部门参加的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排查结果每月26日前上报公司。第第十八十八条条煤柱和硐室的设计必须考虑发火因素。禁止开采主要进、回风巷上方的煤柱,采区结束后方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措施。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第二节井下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由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煤样和资料,送国家授权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
8、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备案。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公司通防地测部及安全监察局备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每个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都必须测定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及最短自然发火期。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型式。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进行处理。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中加强沿空
9、巷道管理。如沿空巷道(煤柱尺寸10m),要编制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掘进巷道,采用超前支护方法过冒顶区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有能及时检测冒落孔洞内气体成分和温度的设施和手段;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测和分析,发现异常立即进行预报和处理;冒顶区覆近距离煤层时,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宜超过200Pa,如已超过,必须采取降压措施。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
10、矿井应尽量避免角联通风,采掘工作面严禁角联通风,采区必须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中所有煤柱的设计都要考虑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因素,煤柱宽度一般不应小于5。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留在主石门上方的煤柱,禁止采掘。留在采区运输石门上方的煤柱,在采区结束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回收,但必须采取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施工巷道接近已封闭的火区时,必须留有保护煤柱。严禁施工巷道贯通已封闭的火区。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中,风门、风窗等通风设
11、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开采自然发火严重的采区或工作面,应考虑建立局部反风系统,并由矿长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局部反风演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对有火区的矿井,反风可能造成危害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本年度可暂不进行反风演习,但必须对反风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发生火灾的反风技术方案。第第三十二条三十二条采煤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一)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工作面,必须建立供水、注氮、灌浆系统,迈步压茬埋设,注氮、灌浆管路直径不得小于50mm,系统不完善不得生产。每路防火管路必须在现场挂牌管理,每班填写进入采空区距离
12、、管理责任人及巡查日前班次。(二)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丢顶、底煤和遗留煤柱,采空区确需遗煤的必须标明遗煤位置、厚度和范围,并采取防火措施管理。(三)回采工作面必须匀速推进,不得擅自停采,连续停采时间超过1周,必须提前制定防火专项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停采。(四)回采工作面需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及采空区氧化带范围确定最低推进度,且不得少于36米/月。综采工作面过落差超过煤厚的断层必须跟顶或破顶回采。(五)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工作面距收作线或停采位置剩余100m起,每天由矿调度向公司调度汇报工作面推进度和剩余长度;剩余30m起,必须对工作面采取喷洒阻化剂等惰化遗煤措施;收作期间,矿通风部
13、门每天向公司通防值班汇报收作及采空区气体参数变化情况。(六)近距离煤层群开采,邻近下层工作面收作线不得超过邻近上层工作面采动卸压范围;不得在周期来压位置停采或收作。(七)矿提前创造好收作条件,确保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能够在45天内永久封闭。第第三十三条三十三条采空区防灭火管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一)高抽巷、采煤面设永久密闭前宜先建防爆密闭,再建永久密闭。永久密闭必须采用双墙结构,两墙间隔不小于1.0m,中间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带压注实,料石墙体厚度不小于0.8m,混凝土墙体厚度不小于0.5m。永久密闭墙体要留设连通采空区的取样观察孔、措施孔和放水孔。密闭墙四周必须掏槽(包括底部)或打锚杆对密闭
14、墙进行加固。煤巷封闭墙位置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必须加强支护,对围岩(煤)破碎的地点,进行喷注加固。密闭墙必须挂牌管理,建立台账,定期巡查,及时更新矿井密闭墙情况表,经矿总工程师签字,于每月26日前上报公司通防信息窗。因巷道失修未巡查的密闭墙须标注说明,明确处理措施及期限。(二)已施工的采空区密闭,必须加强管理,达不到严密和惰化效果的,必须喷(注)浆加固处理或扩大范围再次密闭。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确保受采掘活动影响采空区密闭墙内O2浓度不大于8%,其它采空区密闭墙内O2浓度不大于12%。密闭区域内CO浓度达5ppm及以上的,确保氧气浓度不大于7%。密闭墙内外必须测量压差,测量周期内压
15、差变化达2mmH2O及以上的,必须查明原因。(三)连通采空区的瓦斯治理、探放水、观察、注浆等各类孔(管)打开期间,必须有人看管,工作完毕及时关闭严实,长期不用的钻孔(管)须以不燃性材料牢固封堵严实,受采动影响的报废及封堵钻孔每月至少巡查1次,钻孔必须挂牌管理,建立台账和巡查记录,在用钻孔每周至少巡查检测1次防火参数,自然发火参数异常钻孔应适当减小巡查检测周期,并建立检测分析台账。采空区钻孔台账需明确钻孔(管)施工地点、施工时间、用途、参数(倾角、方位、长度、孔径、封孔深度及方式、套管长度及材质等),目前状态(放水、抽采瓦斯或封堵),报废钻孔封堵时间、封堵材质及深度,钻孔是否漏气、钻孔所在巷道完
16、好情况、检查人、检查日期等,附图说明。台账及时更新并经通风副总工程师签字,于每月26日前上报公司通防信息窗。因巷道失修未巡查的钻孔(管)必须标注说明,明确处理措施及期限。(四)采掘工作面沿空(煤柱厚度10m)作业期间需编制防误透老空、老巷措施,对透老空、老巷地点必须及时密闭,挂牌建档,按正常密闭墙管理。(五)密闭栅栏外5m范围内,不得摆放电气设备,不得作为临时车场和贮物场所。(六)当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对影响区域密闭墙内、外的CH4、CO、O2、C2H4、C2H2、C2H6和温度等进行全面跟踪检查,跟踪检查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不少于2次;启封影响老空区的密闭墙,必须提前制定防灭火设计,报
17、矿总工程师审批。第第三十四条三十四条掘进工作面防灭火管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一)净煤柱小于5m,巷道沿空帮必须进行喷、注浆堵漏,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掘进期间过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煤岩体松散区域前后各30m范围内,巷道沿空帮及顶板喷、注浆厚度不小于50mm。(二)沿空掘巷过老巷道时,必须提前采取防止与老空区沟通的措施。对与老空区沟通的地点必须及时用不燃性材料充填严实,并对其前后各10m范围内喷注浆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三)石门揭煤工作面过煤段及其前后各30m范围,必须采取防冒顶措施。第第三十五条三十五条巷道防灭火管理必须满足如下要求:(一)发生片帮、冒顶存在自然发火隐患的巷道,必须用
18、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喷注浆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二)自然发火矿井风速小于0.5m/s的破碎煤巷,回风侧需加设防火观测点。第第三十六条三十六条瓦斯抽采防灭火管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一)钻孔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采空区钻孔施工必须采用水力排渣,其它过煤钻孔施工采用压风排渣的,必须在钻机回风侧5m范围内悬挂CO便携仪或CO传感器检测异常情况,钻杆尾部必须安装风水切换装置,确保钻孔出现发火隐患时可随时向钻孔供水,供水压力不得低于2MPa。2.钻孔施工结束先检查钻孔气体成分及温度情况,无异常后方可提钻,如钻孔出现CO或温度异常,必须分析原因及时处理。3.在煤壁开孔施工的钻孔,禁止采用反应发
19、热温度超过100的封孔材料。(二)抽采钻孔漏气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废弃钻孔必须注浆封堵严实。(三)矿井各瓦斯抽采钻场需加设抽采汇流管,并在汇流管出气端和抽采单元支管路监控子系统进气侧安装防火隔爆装置。第第三十七条三十七条防火预测预报管理。(一)传感器监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安设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采区、一翼。水平及矿井总回风巷安设CO传感器。CO报警浓度设为24ppm,温度报警浓度设为30。(2)净煤柱10m的沿空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安设CO和温度传感器。CO报警浓度设为24ppm,温度报警浓度设为30。(3 3)采空区密闭墙内出现CO的墙
20、外、受采动影响采空区回风侧密闭墙外和密闭火区防火墙外设置CO传感器,CO报警浓度设为24ppm。(4)采空区抽采支管路、瓦斯抽采单元支管路、瓦斯抽采泵管路进(出)气端管路内设置CO、温度传感器。COCO报警浓度设为报警浓度设为50ppm50ppm,温度报警浓度设为温度报警浓度设为3535。(5)其它自然发火观测点宜设置CO传感器。环境环境COCO报警浓度设报警浓度设为为24ppm24ppm,采空区,采空区COCO报警浓度设为报警浓度设为50ppm50ppm。(二)人工检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人工现场检测点设置、检测周期及检测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采煤工作面架间架间、上隅角、回风流,受采掘影
21、响净煤柱10m的采空区,沿空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每班至少检查1次O2、CO和温度。(2)高位抽采钻孔、采空区埋(站)管、地面钻井、停采面或收作面架间、上隅角及采空区,每天至少检查1次O2、CO和温度。(3)老空、老巷探、放水及瓦斯抽放等钻孔(管),每周至少检查1次O2、CO和温度。(4)高冒、片帮、构造破碎带等存在自然发火隐患区域,每周至少检查1次O2、CO和温度。(5)矿井密闭墙,每周至少检查1次O2、CO和温度。(6)回采工作面采空区CO达50ppm、老空区CO达5ppm及以上,须加密检测次数。(三(三)人工取样监测点设置人工取样监测点设置、监测周期及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监测周期及内容必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一通 技术管理 规定 第六 灭火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