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标准(2016年6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标准(2016年6月).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LD 2250.32016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标准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标准批:审:审编:2016628 发布2016628 实施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前前言言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以及考核与检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标准。本标准由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部门: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本标准修订人:赵清俊本标准审核人:周教奎本标准审定人:李万富本标准批准人:李胜章本标准由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
2、理标准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标准1 1范围范围1.11.1本标准规定了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以及考核与检查。1.21.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对违规违章及文明生产考核部分也适用于其他外委单位在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工作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川投集发【2006】304 号)3 3考核管理标准考核管理标准3.13.1安全生产工作与
3、绩效工资挂钩考核标准安全生产工作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标准标准项目安全生产与公司绩效工资挂钩考核标准安全生产与责任单位绩效工资挂钩考核标准较大及以上事故人身死亡考核全公司员工当月绩效工资 100%,次月绩效工资 50%。考核主要责任单位自当月起连续 3 月绩效工资 100%;次要责任单位自当月起连续 2 月绩效工资 100%。责任人按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进行考核。人身重伤考核全公司员工当月绩效工资 100%。主要责任单位次月再考核绩效工资 100%;次要责任单位次月再考核绩效工资 50%。责任人按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进行考核。设备事故考核主要责任单位 2000-5000 元;考核次要责任单位1000-20
4、00 元。责任人按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进行考核。一般事故人身死亡考核全公司员工当月绩效工资 100%主要责任单位次月再考核绩效工资 100%;次要责任单位次月再考核绩效工资 50%。责任人按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进行考核。人身重伤考核全公司员工当月绩效工资 300 元/人主要责任单位考核当月绩效工资 1000 元/人。责任人按事故调整报告要求进行考核。设备事故考核主要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考核次要责任单位500-1000 元。责任人按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进行考核。标准项目安全生产与公司绩效工资挂钩考核标准安全生产与责任单位绩效工资挂钩考核标准人身轻伤考核主要责任单位 1000-5000 元。责任
5、人按本标准 3.3 条有关条款考核。未遂事故责任考核主要责任单位 800-1500 元。责任人按本标准 3.3 条有关条款考核。设备考核主要责任单位 400-800 元。一类障碍责任考核主要责任单位 1000-2000 元;考核次要责任单位500-1000 元。责任人按本标准 3.3 条有关条款考核。由机组非停引起的一类障碍,同时按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设备考核主要责任单位 500-1000 元;考核次要责任单位300-500 元。由机组非停引起的一类障碍,同时按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二类障碍责任考核主要责任单位 500-1000 元。责任人按本标准 3.3 条有关
6、条款考核。设备考核主要责任单位 300-500 元。异常责任考核主要责任单位 300-500 元。责任人按本标准 3.3 条有关条款考核。设备考核主要责任单位 100-200 元。3.23.2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励3.2.1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避免了事故发生者,给予 2000 元以内的奖励。3.2.2认真巡视设备,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大设备、设施缺陷,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奖励个人 500-2000 元;奖励所在单位 5000-8000 元;奖励所在单位正、副主任各 300 元。发现一般性设备隐患及不安全情况等安全生产好人好
7、事,根据具体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报分管公司领导批准,给予 50500 元奖励。3.2.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设备、设施改造对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有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管理标准进行奖励。3.2.4在事故发生时,判断正确、处理及时,降低了事故损失(含人身伤害程度)者,奖励个人 300-2000 元;奖励所在单位 500-4000 元;奖励所在单位正、副主任各 100 元。3.2.5对防止和避免了一般事故者,奖励个人 300-500 元;奖励所在单位 1000-3000 元;奖励所在单位正、副主任各 100 元。3.2.6对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事故者,奖励个人 5
8、00-2000 元;奖励所在单位 3000-10000 元;奖励所在单位正、副主任各 200 元。3.2.7对防止和避免了特大事故者,奖励个人 800-3000 元;奖励所在单位 5000-20000 元;奖励所在单位正、副主任各 300 元。3.33.3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3.3.1对人身轻伤责任人考核3.3.1.1对负主要责任者考核 500-1000 元。3.3.1.2对负次要责任者考核 300-500 元。3.3.2对误操作责任人考核3.3.2.1误操作构成未遂事故,考核主要责任人 300-500 元;考核次要责任人 100-200 元,重犯加倍考核。3.3.2.2误操作
9、构成异常,考核主要责任人 100 元;考核次要责任人 50 元。3.3.2.3误操作构成二类障碍,考核主要责任人 200 元;考核次要责任人 100 元;考核责任单位正、副主任各 50 元。3.3.2.4误操作构成一类障碍,主要责任人待岗学习二至三个月;次要责任人待岗学习一个月;考核责任单位正、副主任各 200 元。3.3.3对违章作业考核3.3.3.1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虽未造成后果)之一者,考核主要责任人 200 元;考核所在单位的正、副主任、所在值(班)值(班)长 50 元;在场其他人员对违章视而不见未有效制止者,每人按违章者考核金额的 50%考核,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场,应与违规者等同
10、考核。其中第 1、3、5、6、11 条考核加倍,习惯性违章行为重复发生加倍考核。3.3.3.1.1无票作业,不按安规规定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危险作业无施工安全措施。3.3.3.1.2办理工作票开工及终结手续,工作负责人不到场,找其他人代理,工作许可人视而不见,不严格把关。3.3.3.1.3无票操作,有票无监护,不核对设备,不预演,不唱票,不复诵。执行操作票制度走过场。工作票、操作票及其他重大操作(或危险性工作)的监护人员不严格执行监护程序,干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3.3.3.1.4工作票到期不办理终结或延期手续以及不重新办理工作票就开始工作。3.3.3.1.5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电气绝缘工具、安全工
11、器具或使用未校验检查合格的电气绝缘工具、安全工器具(包括起重器具)。3.3.3.1.6停电作业不验电,不挂接地线,不设标示牌和装设防护遮拦。3.3.3.1.7运行人员和设备主人不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不定期切换试验设备。3.3.3.1.8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拴安全带,上下抛掷物品。3.3.3.1.9在生产现场工作不按规定着装。在转动设备上及附近工作,女工长发披散,发辫不盘好不戴女工帽,不根据工作性质按规定作好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3.3.3.1.10 不按安规规定设监护人,监护人不到位或失去监护。3.3.3.1.1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酒后开车,未经公司派遣私自用车,无证驾驶
12、,违规载人。3.3.3.1.12 现场重大设备缺陷未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者。3.3.3.1.13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违反易燃易爆场所管理标准,不按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考核 100-500 元。3.3.3.1.14 其他违章行为。3.3.3.2凡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未造成不良后果)之一者,考核主要责任人 100 元;考核所在单位的正、副主任、所在班班长 50 元;在场其他人员对违章视而不见未有效制止者,每人按违章者考核金额的 50%考核,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场,应与违规者等同考核。重复发生的违章行为加倍考核。3.3.3.2.1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检修工作未事先勘察安全措施不切合现场实际而盲目开工
13、。3.3.3.2.2开工前不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盲目开工。3.3.3.2.3工作票还在办理之中,安全措施还未执行完毕,未得到许可人许可而私自开工。3.3.3.2.4工作中不穿戴或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3.3.3.2.5作业人员擅自改变布置好的安全措施,随意跨越遮拦。3.3.3.2.6起吊物件前不检查起重设备的制动装置,在起吊物品上、下站人。3.3.3.2.7未经许可,随意解除防误闭锁。3.3.3.2.8车辆(公司车辆及厂内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行驶。3.3.3.2.9未按规定招聘和使用临时工,施工维护工作中私自请特种作业人员或未持证人员工作。3.3.3.2.10
14、对现场工作不熟悉,不调查、违章指挥。3.3.3.2.11 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劝阻。3.3.3.2.12 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3.3.3.2.13 其他违章行为。3.3.3.3因违章而构成未遂事故,考核主要责任人 500-1000 元,考核次要责任人 300-500元。3.3.3.4因违章而构成异常,考核主要责任人 200 元;考核次要责任人 100 元。3.3.3.5因违章构成二类障碍,考核主要责任人 500 元;考核次要责任人 200 元;考核责任单位正副主任各 100 元。3.3.3.6因违章构成一类障碍,主要责任人待岗学习二至三个月,考核 1000 元;次要责
15、任人待岗学习一个月,考核 500 元;考核责任单位正、副主任各 300 元。3.3.4发生本企业责任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参照 3.3.3 相关规定予以考核。3.3.5发生不安全事件或涉及设备损坏的缺陷时,相关专业组未按期完成专业分析报告提交分管领导审批,考核 100 元/次。3.3.6不安全事件发生后,故障录波器、调度录音电话、视频监控等监控、记录设备的管理部门应配合提供记录资料,无故不提供、或因设备管理不到位导致不能正常调阅资料的,考核 200 元/次,造成后果者按相应不安全事件等级考核。3.3.7生产现场发生不安全事件,同时发生漏油、漏酸(碱)、漏氨和脱硫浆液外漏等
16、,涉及环境事件部分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办法标准考核。3.43.4文明生产考核奖励文明生产考核奖励3.4.1在厂区内吸烟,考核 200-500 元;吸烟者属临时工或外单位来公司办事的按 100 元考核临时工使用单位(接待单位),烟头按文明生产责任区域划分及管理标准划分的区域考核责任部门 50 元/个。3.4.2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考核 100 元/处;处理所辖工作现场而污染其它地方视严重程度情况,考核 100-500 元;发现一处卫生死角考核 50 元/处;检修消缺后,设备卫生未达要求,考核 100 元/处。3.4.3在生产现场、班组、工作场所、厂区道路、绿化带等区域乱丢乱堆放物品,上班吃零
17、食,不按要求停放自行车,考核 50 元/次;各单位使用的厕所设施、门窗损坏未及时通知修复,考核 50 元/处;厕所卫生状况差,考核 100 元。3.4.4设备大小修及消缺工作结束后,保温不全,保温人为踩踏变形,标志不齐,沟盖板、栏杆不全,介质流向不清晰,现场留有材料边角余料等,考核 100 元/处。3.4.5各单位、班组办公及工作场所未做到定值管理,办公室、值班室卫生差,考核 100元/处;现场设备及环境卫生差,考核 100 元/处。3.4.6各种记录、台帐及其记录数据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文字潦草,在记录本上乱写乱划乱撕,考核 100 元/处;抄“飞表”考核 100 元/次;提前写交接班记
18、录考核 100 元/次;代写代抄者各考核 100 元/次。3.4.7有外单位或上级领导来公司参观或检查工作,当班人员未主动起立汇报介绍情况,考核 50 元/人次。3.4.8运行人员上班时间离岗、窜岗,第一次考核 100 元,一月内再次发生,加倍考核,一月内发生 3 次,待岗学习一月。3.4.9上班时间打磕睡,考核 200 元/人次,上班时间睡觉,待岗学习一个月。3.4.10 酒后上班,考核 200 元/人;醉酒上班,待岗学习一个月,造成不安全事件者,按有关规定加倍处理。3.4.11 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视情节考核 100-1000 元,性质严重者,待岗学习 1-3个月。3.4.12 不按
19、规定着装(孕妇除外),不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岗位证,考核 50 元/人次。3.4.13 对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期整改,无正当理由,考核 100 元/条。3.4.14 其他违反文明生产规定行为,比照上述考核。3.53.5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目标考核奖励3.5.1公司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公司分解年度总目标到各部门,各部门将目标分解到班组及员工。3.5.2公司总经理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年度安全目标及双方安全责任。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与员工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员工年度安全目标及双方安全责任。3.5.3部门安全负责人在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后向公司缴纳安全
20、风险保证金。3.5.3.1生产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缴纳安全目标责任风险保证金 2000 元、安全责任人缴纳安全目标责任风险保证金 1500 元。3.5.3.2负有交通、消防、危化品管理责任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缴纳安全目标责任风险保证金 1500 元、安全责任人缴纳安全目标责任风险保证金 1000 元。3.5.3.3其余非生产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缴纳安全目标责任风险保证金 1000 元、安全责任人缴纳安全目标责任风险保证金 500 元。3.5.4考核与奖励3.5.4.1 考核3.5.4.1.1各部门考核基数为 100 分,发生不安全情况,根据考核扣分标准扣减分数,直至扣完。3.5.4.1.2扣分对应
21、所缴纳安全目标责任风险保证金总额比例,每扣 1 分,考核缴纳安全目标责任风险保证金总额 1%。3.5.4.1.3各部门考核扣分标准由安全监察部每年根据公司安全目标分解情况制定,经公司批准后执行。3.5.4.2 奖励年终部门自查,公司考评,扣除安全目标责任风险保证金应考核部分,各部门按余额相应倍数进行奖励,同时退还安全目标责任风险保证金余额。如责任期限内,发生特、重大事故、人身死亡事故,影响公司安全目标完成,此奖励取消,同时退还安全目标责任风险保证金余额;发生人身重伤,此奖励按奖励倍率减半执行,同时退还安全目标责任风险保证金余额。3.63.6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励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励3.6.1公司
22、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考核责任部门正副主任各 100 元。3.6.2贯彻落实规章制度不力,对职工安全管理较差,考核不严,频发性重复性事件不能有力制止,考核责任部门正副主任各 500 元。3.6.3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未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责任单位,考核部门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各 200 元。3.6.4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未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安全报表和相关自查资料,考核责任部门 400 元,考核部门主任、分管副主任和技术专责各 100 元。3.6.5部门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23、,值、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活动,若未按时开展或流于形式,安全记录不全,部门一次考核 200 元,班组一次考核 100 元。3.6.6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公司下达的缺陷整改项目,考核责任部门 200 元,整改的缺陷已被消除而未向下达缺陷的职能部门反馈信息,考核责任部门 100 元。3.6.7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发电部、燃煤质检部应在每月三日前将上月“两票”以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等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如上报资料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核责任部门 50-100 元。3.6.8未按要求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责任部门(班组)100 元/人次。3.6.9充分发挥公司三级安全网作用,对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三级安全网成员,年终奖励 200-500 元。3.6.10 对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公司全年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公司年终对安全委员会成员给予 500-1000 元的奖励。3.6.11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款作为安全文明生产奖励专用。考核款的部分可用于奖励坚持原则、大胆管理的专职、兼职安全监察人员。4 4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4.14.1安全监察部负责本标准的执行,对安全生产奖励及不安全情况依据本标准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批准实施考核。4.24.2由公司分管领导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