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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改) 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改)省级高速公路榆商线韦庄至罗敷高速公路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高速公路榆商线韦庄至罗敷公路(以下简称韦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韦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韦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研究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安全,在检查考核工作时重点突出安全,当安全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韦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责任到人。 第四条韦罗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隐患”与“安全事故”并重的管理办法,加大对安全隐患监管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把安
3、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和管理一线,强化施工一线的安全监管职能。陕西渭南韦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将采用各种形式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考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以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 1标的实现。 第五条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是韦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直接主管机构,凡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主体施工、附属工程施工、临时工程以及相关的物资设备储运和装卸、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接受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韦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违反安
4、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韦罗高速公路各参建单位须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韦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管理,统筹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问题。 第八条韦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1)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单位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组长:李成水副
5、组长:刘维成 成员:陈法义、王方荣、聂青龙、姚建平、刘俊、贺燕卫(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工程处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工程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处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领导小组职责: 2(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标准。 (2)拟定韦罗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对本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法对本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的考核与信誉评价。
6、(4)受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为实施处罚。 (5)组织事故救援,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规范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 (6)按事故发生报告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十条工程处安全职责 (1)对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和验收。 (2)按照相关要求,对各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
7、好复查工作。 (4)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并在现场醒目位臵进行公示。 (5)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督监理单位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和验算,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6)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 3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及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7)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支付情况的审核,现场验收确认和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 (8)负责本项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9)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
8、包队伍和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0)监督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不规范及不作为管理行为,督促发挥其安全监理作用。 (11)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韦罗高速公路指挥部其他部门安全职责 (1)综合办主要负责本项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的会务保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信息发布,组织协调交通工程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做好群众组织、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承担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内部安全责任,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车辆及消防,用电、防风、防汛、防疫等安全工作负责。 (2)总工办协助
9、工程处做好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 (3)合约处配合工程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组织机构及专职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查。 (4)财务处配合办公室做好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内部安全工作,配合工程处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安全职责 勘察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4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根据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 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设计、施工提供准确资料并
10、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的安全职责 (1)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2)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3)对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严重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
11、阐述清楚 (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应当及时向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提出,指挥部按照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1)依法对工程实施安全监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和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要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 5划,明确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 (3)对安全生产各环节
12、尤其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 (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5)对安全问题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必要时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时向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报告。 (6)监理单位要按要求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拟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3、。 (4)必须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列出安全生产的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应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6)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臵的劳保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或标准。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8)应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9)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审批;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 6审。
14、(10)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不仅要针对技术人员,而且要向所有施工操作人员交底。 (11)应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 (12)应按时向监理单位和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填报安全月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目标 创建安全工程无亡人事故、无等级事故、无重要影响事件。创建和谐工程无违规施工、无群体不稳定事件、无连续负面媒体曝光事件,获市、省级文明工地称号。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各参建单位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
1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建设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相关类别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臵的劳保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自检,严禁使用7不合格产品。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整体式脚手架、架桥机等设施设备前,还应当通过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
16、大的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方案中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按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逐项落实,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二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不清的不许开工,否则出现问题,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驻地
17、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臵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在完好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8第二十五条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施工水域、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按照有关规定设臵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及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标语等;对与工程相关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
18、二十六条在跨线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臵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参建单位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九条各参建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各参建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9、重点对新进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和再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三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初次安全教育培 9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依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
20、规和规章;(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6)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7)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各参建单位应当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
21、三十五条各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六章安全生产费用保障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设立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10擅自挪用。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1、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安全设备与用具,即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的采购和更新等; 3、施工用电,即。
22、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臵、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三)应急预案中需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等措施费、演练费。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
23、 第三十九条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各监理单位要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财务设臵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 11次违反,对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措施上的缺陷,或者由于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第四十一条各参建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和
24、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各参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认真开展监控和整改工作。 第四十三条事故隐患实行一次整改制。有关部门发现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对未按通知书要求整改的部门进行处罚,并监督整改到位。 第四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接到举报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并进行整治。 第四十五条 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
25、,整改督办单位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记录整改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整改方案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隐患整改过程的工作记录;整改责任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完成相关材料;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结论。 第八章应急预案及演练 第四十六条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应急 12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人员、装备;应急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臵、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医疗急救、通信与信息保障、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方案;应急预案的演练;经费保障;其
26、他有关事项。 第四十七条各参建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将所制定的预案及时报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不断修改完善预案,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九章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费。 第五十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
27、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及疏通交通确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采取设臵标志、绘制简图、摄像或者照相等措施,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十一条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应当按照规定,迅速组织救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调度,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及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调查组现场调查工作。 第五十三条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其它损害和事件,事故处理单位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13第五十四条事故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当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有关部门批
28、复结案。 第五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五十六条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内业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
29、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臵和履行职责情况;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十九条 安全生产外业检查的内容主要有:现场驻地;施工作业点(面);危险品存放地;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1)参建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2)参建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
30、过程中无法保证安 14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十一章奖惩 第六十一条对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二条项目建设期间,参建单位如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给予全线通报批评和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三条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到各阶段劳动竟赛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后者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韦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总包单
31、位:安徽中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直接将工程中工程直接交由乙方分包施工,乙方进入该工程现场施工,现场发生一切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各自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责任,经三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乙方项目委托负责人联系电话: 丙方项目委托负责人联系电话: 第四条: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下达隐
32、患整改通知单并要求乙方按“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2.督促乙方对进场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建立相关安全、质量管理档案。 3.检查乙方编制的各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 4.督促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的制定、实施。 5.督促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执行而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职责 1、乙方进场需提前通知甲方和丙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并无条件服从甲方和丙方的统一管理及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2、乙方须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按相第三条:甲方项目委托负责人联系电话
33、: 关规定配备到位,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的质量安全负责,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处以500020210元经济罚款,且所发生的事故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事故对甲方声誉造成的损失。 4、乙方需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 5、对甲方、建设主管单位下发的质量安全隐患通知单,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填写整改记录,并及时通知甲方等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给于经济处罚,对隐患拒不整改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执行。 6、乙方进场的工
34、人必须将工人花名册(样表附后)报甲方备案,花名册中注明:姓名、年龄、籍贯、性别、身份证号、工种等,并提供照片1张或身份证复印件。当有新工人进场时,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并告知甲方,乙方应在人员进场后三天内,按合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要求(三位一体)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签订相关劳务合同,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完整的资料(其中包括三级教育登记表,教育花名册,考试试卷及工人花名册)备案。对使用未经安全教育的工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照协议第五条第3款执行。 8、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机械操作工等必须将上岗证报甲方审查。在甲方同意之前,乙方的特殊工种不得上岗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作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未经培训
35、或无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因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执行,并按违章指挥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施工前应对工人作详细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因无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擅自作业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执行,并追究乙方责任。 10、乙方有责任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保护和检查,未得到甲方安全员的允许,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或临时拆除安全防护,应书面报告甲方工程部,经甲方安全员同意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对于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乙方应负责恢复并经甲方安全员验收。因乙方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因擅自拆除各类安全防护
36、设施而引发的 安全事故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执行,并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前对施工作业区的安全防护进行例行检查,如因防护不到位,应立即通知甲方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完善(书面形式),因检查不到位或未及时通知整改,施工发生的事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1、乙方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1)执行,并严禁在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与取暖等,防止由于线路负荷过大或短路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场所有工人都有责任保护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是电工的操作人员严禁拆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严禁自行修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范
37、要求做接地、接零保护,违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一经发现乙方私接乱拉电线严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参照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进行罚款。 1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凡进入施工区不佩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不扣帽带者,罚款20元/人次;吸烟者,罚款20元/人次;所有工人必须佩戴胸卡上班,违者罚款30元/人次;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作业,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人次;人员上下交通必须乘坐人货电梯或走楼梯,严禁攀爬起重臂、绳索、脚手架等上下,每发现一次罚款800元/人次;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500元/人次;施工现场的所有操作工人
38、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违者一次罚款100-500元;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违者罚款100元/人次;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杂物,违者罚款5000元/人次;乙方存在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违者罚款500-5000元/人次不等。 13.乙方进场前需通知甲方,并按要求分散堆放整齐,避免局部集中荷载过大,影响结构安全。 14.乙方须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废料及垃圾应及时清运出现场。 15.为了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施工现场严禁一切打架斗殴事件,发现现场打架斗殴现象,罚款2021元/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所造成的
39、一切费用及刑事责任与总包单位无关。严禁一切盗窃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以物价的十倍赔偿,并罚款1000元/次,情节 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丙方职责 1、负责协调甲、乙方施工配合问题。 2、负责监督甲、乙方应承担责任的执行情况。 3、对工程总工期、质量、安全承担全盘监督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自行终止。 2、本三方安全协议与三方工程分包合同在安全文明方面约定有冲突之处,以本三方安全协议为准。 3、未尽事宜参见甲方与丙方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
40、日 第三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董事长(总裁)是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并定期研究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3.3员工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操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相互保护意识。 4工作内容 4.1安全培训教育 4.1.1安委会负责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培训教育,做到内容
41、、学时符合规定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a)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1)有关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5)有关事故案例等。 公司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b)部门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1)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对转岗员工、脱岗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安全培训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
42、,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1.3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由安委会和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发入厂证。 4.1.4日常安全教育 a)开展部门级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委会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其中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并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b)安委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公司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安环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明确安全活动形式、内
43、容、要求:(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8)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9)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其它安全活动等。 4.1.5充分利用部门活动、板报、报纸、广播、事故案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持续改
44、进的自觉性。 4.1.6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编写年度培训计划。 4.1.7培训有效性的评价安委会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或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4.1.8培训记录需整理存档,培训记录包括。签到表、培训登记、成绩册、培训资料等。 4.1.9公司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现场考核合格后,由安委会签发安全作业证。 4.2危险作业管理 4.2.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
45、、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报安委会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4.2.2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2.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2.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5危险作业过程中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监护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2.6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4.2.7危险作业完工后,应监督作业人员对现场进行整理。 4.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3.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潜在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3.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4.3.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记录于安全检查台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