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反思:问题、困境与出路大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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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反思:问题、困境与出路大全 探析中国工会体制的困境与出路 法1104班聂挺 摘要。1948年中华总工会恢复使用,作为中国内陆唯一合法工会到今天已经走过了65年的历程。计划经济时代,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工会充分了发挥协调工人群众的作用。伴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尤其是大量私人企业的出现,这种一元体制模式的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显得越来越乏力。立足于我国目前特殊的经济体制和复杂的劳动关系,本文从角色冲突、地位冲突以及法律冲突的角度分析工会体制困境,并在总结以往经验和结合国外理论的的基础上构建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二元体制工会模式的工会。 关键词 中华总工会 一元体制 劳动关系 工会困境
2、 二元体制 中国的工会体制起源于1922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组织广大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做斗争以争取民族解放的产物。1949年建国以后,根据宪法赋予的结社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具体规定,中华总工会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产生着重要的政治效益、社会效益。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巨大变革,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中国现行的工会体制已经不能够充分发挥其基本职能-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中国内地注册设立的各式各类企业越来越多,各地的劳务纠纷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广大职工迫切需要一个符合当前背景、行之有效的工会体制。 一、中国工会体制的困境:
3、三大冲突 学界对中国工会问题的分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工会国家主义模式的弊端和工会程序技术的落后。前者也是学界的主流观点,将我国工会制度的弊端置于太特殊的政治体制的视角下进行分析,本文也将在这一框架下对中国工会制度的困境进行延伸讨论。 (一)角色冲突 什么是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章程也在总则中指出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制度诞生于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英国,并于19世纪在美国普及,这一制度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工人与资本家对抗中对维护工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4、。“马克思主义的工会理论认为,工会是以维护和代表职工合法权益为职责的群众性组织。”可见工会的本职角色就是工人利益的维护者, 对于这一观点颜江伟发表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21年第03期上的行政化与回归社会:中国工会体制的弊病与改革一文有如下阐述:“学界对中国工会问题的分析,大致有两种思路。一种认为工会失位,是体制原因,国家主义体制必然使工会难以发挥相对独立的作用;一种认为工会作用不明显,是技术原因,工会自身程序技术上的落后导致工会功能难以发挥。” 参见颜江伟:行政化与回归社会:中国工会体制的弊病与改革j,载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21年第03期。 当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它就要充当者保护伞
5、的角色,同时这也是社会期望角色。 然而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我国的工会由于高度的行政化,更多的受到行政行为的影响与限制,并不是单纯的扮演着维护职工权益的的角色。我国的工会制度体现的是一种二重性即社会性与国家性。2021年修正的工会章程总则指出我国工会职能有以下几点: 1.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 3.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4.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第一点是工会社会职能,后面三点则
6、是工会的政府职能。前者可以说是中国工会制度的本色演出,而后者则完全是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将本应由政府履行的义务转嫁给了作为社会团体的中国工会。 当将政府的职能与社会职能同时赋予一个社会法人,造成的后果就是角色的冲突。负担过重的中国工会就在社会角色与政府角色之间不断的摇摆,其基本的职能难以有效的履行。 (二)地位冲突 成熟的工会体制下,工会的存在都是独立的,工会不是任何组织的附属,只为工人服务。工会体制比较完善的英美国家,其工会无一不体现出独立性:独立的经费来源,独立的管理体系,独立的章程。在不受任何方面的影响下,“工会在美国企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常代表着雇员的利益在一些重大的企业决策问题
7、上与资方谈判”。从这些成功的经验可看出,当工会摆脱束缚,实现“自由”的存在时,它方能没有约束的、自主的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这种社会法团主义正是我们所期待的模式。 现实则是中国的工会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其一,在国家法团主义下,工会扮演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中间人,政府往往通过企业的工会来实现对企业一定程度的管理。例如,当政府想要推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就会利用与工会主席等主要工会管理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来实现其目的。而不是通过“职工意愿-工会共识-企业与工会协商”这一模式来真正维护出自于工人独立意识的利益主张。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我国目前建立的是一个自上而下全国统一的工会,在中
8、华总工会之下各地、各行业建立相应层级的工会。相应的,只有在中华总工会之下的工会才有其设立的合法性,工会体制中存在的纵向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严重影响单个工会存在的独立地位。从实践看来,当上级工会处于某一层面的指示与下级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主张存在一定冲突时,下级工会往往会一定程度上的妥协。 参见廖明。中美工会的比较研究j,载于特区经济2021年12期。 张静的法团主义:及其与多元主义的分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一书对法团主义作了全面的阐释。在他看来法团主义有以下特征:协调(中介)组织的特性;独立于国家和社会团体双边的自主性;集中行动保护自我利益的能力;自我限制关注社会整体政策、而非
9、仅仅有利于自己团体的政策的能力;对文明式行动的愿望。当国家在其中处于强势地位时则是国家法团主义,弱化国家强化社会作用的则是社会法团主义。参照注释。 理应存在的独立地位与实际上的被动地位之间产生了地位冲突,在国家高度的政治权威干涉下的中国工会制度难以适应今天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下的劳动关系。 (二)法律冲突 任何一个体制必须要有法律作为其存在的依据,这不仅仅是让该体制所面向的对象有相信它的理由,更是对这一体制的运行做法律上的授权与约束。中国工会制度的法律基础主要是宪法中关于公民结社权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几部法律。仔细研究就会发现,作为中国工会制度的法律
10、基础的以上法律规范之间却存在相互冲突的地方。 1、一元工会体制的违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我国职工组织参加工会的宪法渊源,劳动法学界将之称为劳动者的团结权。在这一权利主张下,工人可以自由的组建工会以捍卫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与宪法之间存在冲突,这一款指出“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总工会”,也就是全国就一个工会组织即中华总工会,其他不在中华总工会管理之内的工会机构都是不允许设立的,这种一元体制实则是限制了公民的自由结社状态,违背了宪法的规定。 2、工会法与劳动法的矛盾 如果一个企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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