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_陈中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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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 理 论 浅谈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 陈中丁 (重庆南岸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 摘 要: 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生 理、心 理不成熟,加上受到社会不良 习气的影响,容易走上犯罪的 道路,即 具有 了犯罪前 科,被贴上犯罪人的 “ 标签 ” ,从而给其今后的复学、升学、就 业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如何帮助失 足少年重返社会,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已成为当前司法界亟待解决的问题。前科消灭制度的设置,为犯罪 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有利于 对未成年人 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关键词: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宽严相济;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
2、码: 文章编号: () 一 、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含义 何谓前科?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学术界与 司法实践对前科的界定也没有统一认识。多数人认为,前科 是指被人民法院宣告有罪或者判处刑罚的事实。对此,笔者 持不同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条第 款规定:对 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 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 该款系检察机 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认定后,综合各种考虑因素所 做出的 决定。因此,笔者认为,所谓前科,是指检察机关或者 人民法院对行为人认定有罪以及判处刑罚的事实。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 被认定有罪或者被判 处刑罚的未 成年人
3、,具备法 定条件后,由法 定机关注销 其 有罪认定以及被判处刑罚记录的制度。该制度着眼于对涉 罪未成年人 的教育、感化和 挽救,通过综合 考量各类 犯罪 因素,为符合特定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摘掉犯罪标签、清 除犯罪污点 ,进 而为其重回 校园、复归社会 营造良好 的司 法环境。 二 、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宽严相济形势政策 的客观要求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人类理性在刑事领域的产物, 是社会法制文明程度的体现,它强调 刑罚的谦抑性和人道 性,针对不同的犯罪事实,区别对待,该宽就宽 ,该严就严, 以宽为主,宽严适中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
4、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改革未成年人司法制度 ” 。未成 年人的健康 成长,关乎国家 的前途和命 运,对未成年犯 罪 人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是贯彻 “ 教育、感化、挽救 ” 方针和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 原 则的具体司法行动。前科消灭制 度的 设立,符合中央 司法改革 的精神,体现了 “ 宽 严相济 ” 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人文关怀。 收稿日期: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必然趋势 年,修订 后的刑法第 条规定 “ 依 法受过刑 事处罚 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 有关单位报 告自己 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 此后,虽然刑法经 过
5、多次修改 ,但关 于 “ 前科报告 义务 ” 的规定依 然被保留 。 年,刑法修 正案(八)对该条进行了修 改,增 设 款 作 为第 款 :犯罪 的时候不满 十八周岁被 判处五年 有期 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修改后的 刑事诉讼法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进行了专门 规 定,并明确了 犯罪记录封 存制度,规定犯 罪的时候 不满 十 八周岁,被判 处五年有期 徒刑以下刑 罚的,应当对 犯罪 记 录予以封 存,不得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 提供,但司法 机关 为办 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 上 述条款的 设立,着眼于对 未成年人的 保护,目的在 于避
6、免未 成年罪犯重返社会时在升学、就业、入伍等 方面,所遭 受 歧视、不公正 待遇等负面 影响的可能 性,使未成年 人能 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中来。上述条款虽未明确消灭未成年人 前科制度,但为该制度的确立起到了推动作用。其实,早在 最高 人民法院制定三年改革纲要中就明确提出,人民法 院 要配合有 关部门有条 件地建立未 成年人 轻罪犯罪 记录 消灭制度,明确其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 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结 合未成年人 的成长经历 看,部分犯 罪嫌疑 人、被告 人 、罪 犯在未成 年时期,因为一 时贪念、激愤、思想 懵懂等 原因 ,走向了犯罪道路。这部分群体在服刑 完毕后失去了
7、 复 学的机会 ,由 于学历较低 、没 有一技之长 ,加 之罪犯 “ 标 签 ” 造成了来自各方的压力,而最终不能被社会所接受。有 些人 心灰意冷、自暴自弃,有些人甚至对社会充满了敌意 , 而最 终重操旧业,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使社会矛盾激化, 这明显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违背。而究其在未成年时期犯 作者简介: 陈中丁(),男,山东嘉祥人,监察室副主任,从事检察实务研究。 法 学 研 究 罪的过程,多数人 由于辨别 是非、善恶以及 自控能力 较弱 所致,并无较深的主观恶性,因此也更容易改造,从而走上 正轨。前科制度的消灭,是保护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需要, 有利于减轻他们身上的思想包袱,使有犯罪前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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